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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一熱打借條,惹上120萬借款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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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作為一種借款合同,反映了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係,具有法律效力。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那麼你們知道隨便打借條的後果嗎?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頭腦一熱打借條,惹上120萬借款官司案例,供你參考。

頭腦一熱打借條,惹上120萬借款官司

頭腦一熱打借條,惹上120萬借款官司案例

江是鄭州一家理財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地點在中牟縣。不久前,王江接到了中牟縣法院的傳票,老同學張玲(化名)把他告了。

張玲在訴狀中寫道,20xx年6月底,張江向她借款120萬元,口頭承諾月息2分。因為雙方是同學關係,她對王江非常信任,於是就把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交給王江,讓他從自己卡上取了120萬元。

張玲稱,20xx年7月,王江給她出具了一份借條。但後來她多次催要借款,王江總以種種理由推託,“後來給王江打電話,他手機號也換掉了,聯絡不上”。張玲覺得,王江根本沒有償還借款的誠意,這才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江償還借款120萬元及利息。

審理 120萬並非借款 而是幫老同學理財

“這個借條不是因為借款而出具的。”法庭上,王江表示,20xx年,張玲抵押房屋向銀行貸款120萬,想把這些錢放到一家擔保公司,賺取利息。

“你咋這麼大膽呀,這麼多貸款,要是到時候要不回來咋辦?”王江說,他了解到情況後有點替張玲擔心。王江還告訴張玲,他本人也在理財公司上班,如果外部人員在單位理財的話月息是1.8分,但以公司職工的名義理財月息是2分。

王江說,當年6月底,張玲先後分兩次給了他120萬元,讓他以公司職工的名義在公司理財,月息支付給張玲。

“我為人老實,當時為了讓她放心,就給她出了一個手續,也不知當時怎麼想的就打了一個借條。”王江說。

王江介紹,在約定的理財時間裡,他都按時間把利息打到張玲的賬戶上。後來,公司出了新政策,不管客戶還是員工,理財利息都是2分,於是他把理財相關資訊改成了張玲本人,並找張玲討要借條,但張玲總說借條已經燒燬或者撕毀,無法返還,並說以後不會發生什麼糾紛。

結果 不能證明借款真實存在 訴求被駁回

庭審期間,王江提供了一份錄音證據,在該證據中張玲承認120萬元是理財款。後經司法部門鑑定,該錄音證據未經剪接,真實有效。

中牟縣法院審理查明,20xx年2月,王江所在的理財公司出現經營困難,不能按慣例給客戶按時支付利息,張玲多次找王江詢問並催要理財款和利息,雙方開始發生糾紛,後張玲起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將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根據雙方的證據顯示,120萬為張玲委託王江在理財公司的理財款,有雙方銀行賬戶交易明細、錄音、證人證言等證據。

張玲稱120萬元是給王江的借款,但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援。據此,法院駁回了張玲的訴求。

法官提醒 不能隨便給人打借條

“她說借條找不到了,找到後就自行銷燬,我對她太信任了。”事後,王江說。本案法官提醒:從這場官司引起的訴訟看,以後不能隨便給人打借條了,以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如果不是借款,一定要寫清楚錢的用途。另外,書寫借條時,也一定要寫得規範,標準的寫法是:抬頭寫“借條”,寫清某人欠某人多少錢,以及約定的還款日期和利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