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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行政執法資料公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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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增強本市行政執法透明度,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廣州市特制定了廣州市行政執法資料公開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廣州市行政執法資料公開辦法最新訊息,歡迎閱讀!

廣州市行政執法資料公開辦法
廣州首晒行政執法資料 交警支隊去年罰沒收入9億

近日,按照《廣州市行政執法資料公開辦法》(以下簡稱《公開辦法》)規定,廣州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先後晒出了20xx年行政執法資料,廣州成為全國首個公開全部行政執法資料的城市。

根據各單位公佈行政執法資料,公眾可以瞭解到各單位法定執法職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執法行為實施情況等相關資訊。記者查詢相關單位情況瞭解到,20xx年,廣州市交警支隊罰沒收入為9億元;廣州市公安局獎勵見義勇為8次,獎勵金額為416萬元。

瞭解到,20xx年9月,廣州市法制辦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印發了《公開辦法》。《公開辦法》要求,廣州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正式公開上年度行政執法資料。此次“首晒”主體覆蓋廣州所有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從市直部門到各區鎮街。

“之前廣州市在財政預決算公開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此次全面集中公開政府行政執法資料,可以說是政務公開方面更大的進步。” 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表示。他同時表示,“此次是首次公佈,大多是簡單的資料。建議下一步相關部門能對資料進行進一步的說明解釋,同時可通過專家對資料進行解讀分析,來進一步滿足群眾的知情權。”

市公安局

交警支隊去年罰沒收入9億

20xx年度共計行政處罰4579751宗,罰沒金額達90481.97萬元。其構成為:本部行政處罰488宗,罰沒收入24.75萬元;消防支隊行政處罰15宗,罰沒收入89.5 萬元;交警支隊行政處罰總數為4579248宗,罰沒收入90367.72萬元。

在交警支隊的行政處罰中,罰款為4327286宗,警告為244056宗,暫扣許可證、執照1830宗,吊銷許可證、執照3884宗,行政拘留2192宗。

在行政強制實施情況方面,本部行政強制總數為679宗,消防支隊行政強制總數為0宗,交警支隊行政強制總數為404879宗。

市工商局

經檢分局罰沒收入佔大頭

20xx年度行政許可申請總數為96510宗,受理96479宗,予以許可96405宗,不予許可74宗。

行政處罰總數為314宗,罰沒收入2142.08萬元。其中,經檢分局行政處罰總數為167宗(罰款84宗,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83宗),罰沒金額1723.74萬元。

市環保局

行政檢查總數為26285次

20xx年度行政檢查總數為26285次,行政處罰66宗,罰沒金額359萬元;行政處罰被申請行政複議2宗,佔行政處罰總數的3.03%。

行政徵收總數為2722次,徵收總金額3276.08萬元。

市食藥監局

食品監管執法罰沒1268萬元

20xx年度行政處罰總數為458宗,罰沒收入1988.3579萬元,其中食品監管執法罰沒金額達1268.39萬元,藥品監管執法罰沒金額719.9679萬元。行政許可申請7454宗,予以許可6734宗,無被申請行政複議的情形。

市交委

共實施行政處罰9262宗

20xx年度市交委及直屬單位共實施行政處罰9262宗,罰款3390.3030萬元,共開展行政檢查29902次。其中,市交委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9258宗,罰沒金額3369.3030萬元。

20xx年度市交委及直屬單位共實施行政徵收377.3537萬宗,徵收金額為46252.6468萬元,其中主要來源為廣州市市政設施收費處,去年徵收金額共41185.9506萬元,佔比89%。

20xx年廣州市行政執法資料公開辦法

第一條 為增強本市行政執法透明度,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主體依法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行政執法資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開行政執法資料,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條 下列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為行政執法資料的公開主體:

(一)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二)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工作部門;

(三)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四)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市、區人民政府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

第五條 公開主體負責統一公開本部門和其下屬具有行政執法權單位的行政執法資料。

公開主體下屬具有行政執法權單位包括:

(一)公開主體垂直管理的分支機構;

(二)公開主體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

(三)公開主體主管的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組織;

(四)公開主體依法委託的組織;

(五)公開主體主管的其他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

以市、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其行政執法資料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公開。

第六條 公開主體應當向社會公開其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資料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等行政執法資料。

行政執法行為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檢查、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確認、行政獎勵和其他具體執法行為。

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根據前款規定,制定統一的公開模板,確定具體的公開內容和要求。

第七條 行政執法資料每年度公開一次。

第八條 各公開主體應當於3月31日前在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廣州分廳和本部門網站正式公開上年度行政執法資料。

第九條 行政執法資料公開前,公開主體要對公開後的社會反映進行預判,做好應對預案;公開後,公開主體要跟蹤輿情,主動引導,及時解疑釋惑,避免公眾誤解。

第十條 公開主體對其公開的行政執法資料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十一條 公開主體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市、區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可提請或者建議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公開行政執法資料的;

(二)公開的行政執法資料錯誤、遺漏並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

(三)篡改、虛構行政執法資料的;

(四)有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