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書信 > 責任書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精選5篇)

責任書2.15W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 篇1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精選5篇)

2、甲方:平原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3、甲方負責在學校對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教育學生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安全管理條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乙方保證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乙方給學生租賃的任何車輛都是個人行為,乘車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教育學生不隨便觸控電器裝置;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學生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學生在家或學校以外的任何場所因飲食不當而發生的嘔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負責;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乙方教育學生不遲到,不早到(預備前半小時到校),因過早送學生到校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心校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平原國小

乙方:(簽字)

20xx年二月十八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 篇2

為確保乘坐校車學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絕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經學校和乘坐校車學生家長共同商議,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校方職責:

1、負責提供學生校車停放的安全場所,並由專職人員負責協助組織學生乘坐指定車輛,每接送點安排1—2名責任強的學生任組長。

2、負責對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並同駕駛人員、班主任學生簽訂道路安全責任書。

3、學校負責對校車情況的日檢,督促校車營運公司對校車的稽核,提供每個接送點學生上學、放學的準確時間。

家長職責:

1、負責對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車主瞭解孩子的乘車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校方報告。

3、上學、放學時準時將孩子送、接到乘車點,並與校車跟車員辦理交接手續和簽名確認手續。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

校方: 家長: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 篇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會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國家教委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增強教師安全防範意識,特對我校全體教師明確以下責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教師組織學生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四)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教師在崗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師發現學生擅自離校,但未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的。

(七)教師無視學校規定,擅自在校外補課造成學生傷害的。

(八)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及課後十分鐘,擅自離崗的。

(九)班主任應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盡到教育職責的。

(十)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擅自離崗,未盡管理職責的。

(十一)教師有辱學生人格,傷害學生自尊心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師自身行為,造成學生傷害的。

甲方(教師):

乙方(學校):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 篇4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情繫萬家。夏季,氣溫炎熱,中國小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加之降雨量劇增,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平頻率增高。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長、學生防溺水、防自然災害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汛期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家長、學生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防溺水和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二、學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邊釣魚、捉蝦等。

三、學生到校後不得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私自外出。

四、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須電話告知家長,經家長同意後方可外出。

五、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六、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學校設立私自游泳舉報電話,鼓勵學生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八、家長必須隨時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監護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為,家長、學生要全部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責任。

九、家長要對孩子進行防自然災害安全知識教育,內容包括(防山體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滾石、防雷擊)等。

十、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按以上規定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一式一份,學生、家長簽字後,由學校統一收存。

立狀單位:仁懷市城北中學

履狀人

學生(簽字): 班級:

家長(簽字):

20 年 月 日

學校與家長簽訂責任書 篇5

尊敬的家長同志:

安全重於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學校廣大學生生命安全,為孩子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學校特將學生安全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與家長簽訂監管責任書。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為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路,保持與學校的聯絡和溝通,請將聯絡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絡。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作為監護人的家長要及時通知學校,以便學校採取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3、學校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防範急救常識,並進行安全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希望監護人積極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4、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傳染性疾病等教育。

5、教育學生不到黃河、蟒河、濱河公園、生態園、水庫、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釣魚,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6、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服從校方的依法管理。禁止打架鬥毆,禁止攜帶管制刀具,禁止攀滑樓梯欄杆,禁止將頭、手伸出窗戶或樓梯欄杆外面。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下學,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可由家長代請。如果學生不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校上課,私自外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監護人負責。

8、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禁止學生騎機動車或者電動車上學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否則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育學生上下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咖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單獨外出遠行或者夜間在外留宿。

9、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要委託監護人看護好孩子。上述告知事項,請家長認真學習,如因監護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而引發的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承擔。謝謝合作!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留存一份,家長儲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