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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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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書範文一:

學生安全責任書4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嚴格遵守學校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1、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電熱棒、電飯煲、電吹風及其它偽劣電器產品)和無3c認證的電器產品,以及煤油爐、液化氣爐等違禁液、氣加熱器具。

2、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嚴禁在床板上下佈置電線。在宿舍使用電器時,使用者本人必須在場;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一切電源,做到“人走電關”。

3、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圖書館等室內公共場所吸菸、焚燒信件、紙張等使用明火行為。使用蚊香須擺放於安全處。

第二條 嚴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須按學校規定準時返回自己宿舍住宿,嚴禁學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人員外出必須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福州市學生週末需回家,必須辦好手續。

第三條 嚴禁在學生宿舍以現金或物品為賭注,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禁止在學生宿舍打麻將。

第四條 嚴禁學生到正規游泳場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五條 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經過申請,報學院、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外出。出遊不乘坐“三無”交通工具。嚴禁學生到尚未正式對外開放的野外景點遊玩,嚴禁出入不健康娛樂場所。

第六條 由於新校區仍處於繼續拆遷開發建設中,嚴禁學生擅自到建築工地和未開發的場所走動,尤其是晚上。晚上返回宿舍必須結伴而行。嚴禁攀爬圍牆、鐵門。

第七條 使用專業教室,須嚴格遵守《建築學院專業教室管理條例(暫行)》,特別注意安全。確因學習需要,熬夜趕圖的,須向班兩委申請,具體由班兩委負責安全排程。

第八條 嚴禁學生酗酒、尋釁滋事、鬥毆、打群架。

第九條 購買電腦的同學要經過家長同意、報輔導員批准並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路安全管理辦法的規章制度、社會法規,加強網路安全的資訊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計算機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等犯罪活動。遵守《福州大學學生網站建設和學生上網管理條例》。嚴禁上黃色、非法、反動等網站,嚴禁觀看、複製、傳播淫穢音像製品和黃色書刊。

第十條 珍視飲食衛生,維護身心健康,不到無健康證等不衛生場所購買、食用食物。

第十一條 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並在第一時間向輔導員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注:本安全責任書一式貳份,學院、班級(班級代表:班長)各執壹份。

xxxx大學建築學院

20xx年9月2日

本人已經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並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願意承擔一切責任,並接受相應的校紀校規處分。

附: 級 班簽名

學號

姓名

學號

姓名

學生安全責任書範文二: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咖、歌廳、遊戲室、錄影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菸、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幼兒園學生安全責任書2019學生安全責任書(2) | 返回目錄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教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教中心的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不認同本責任書者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教中心。託教中心與學生只是管理教育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教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教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教中心有過錯的,按託教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託教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教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教中心的設施有關,但託教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家長需按指定時間接送,如果不能按時來接送,需要打電話給託教中心的老師說明。到了託教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教中心回家,非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教中心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託教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教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教老師和託教中心共同負責,託教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託教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教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教中心負責任。

6、託教中心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教中心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託教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教中心,託教中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責任。

7、本託教中心放學、上學不用過道,嚴禁學生自行過道。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教中心不負責任。

8、託教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教中心、託教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0、學生在託教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託教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學生安全教育責任書2019學生安全責任書(3) | 返回目錄

為預防在校生違法犯罪,維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加強對學生的遵紀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學校與家庭教育義不容辭的義務和責任。為做好此項工作,簽定此項責任書。

一、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教育學生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⑴曠課、夜不歸宿;⑵攜帶管制刀具;⑶打架鬥毆、辱罵他人;⑷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⑸偷竊、故意損壞公物;⑹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等不健康的音像製品及讀物;⑺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合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8)男、女生不正常交往,早戀現象;(9)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10)私自下河游泳;(11)在規定的在校時間內,擅自離校;(12)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學生在校期間,若發生上述不良行為,學校將按有關規章制度對該生進行嚴肅處理。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要根據學校對該生的處理決定配合教育。如果學生具有上述不良行為而又不服從學校管理教育,由此導致的任何後果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2、家長髮現教唆、威脅、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情況應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安全教育

家長要教育學生加強對犯罪和人身安全的自我防範,教育學生要有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時刻注意安全,一切按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規程、程式去做,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以下行為或導致後果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1)在校期間,學生因違反校規導致的安全事故。

(2)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意外事故;

(3)學生自行外出或者離校發生的意外事故;

(4)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事故,學校管理並無不當的,以及其它在校管理職責外發生的意外事故。

三、該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並與學生在校就讀期間有效。

班學生籤:

家長籤:

學生安全的責任書2019學生安全責任書(4) | 返回目錄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係,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於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菸、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門衛老師登記後方可離開。

7、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

8、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遊戲廳、網咖、錄影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牆、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杆、視窗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髮、不染髮、不留長髮、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裝置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後,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儲存,一份由家長籤後班主任儲存。

班主任籤:

家長籤: 學生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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