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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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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

一、 發明和作品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精選17篇)

1. 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1 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開發、改進、商業祕密等。

1.2 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宣告,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後。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 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 許可

1.4.1 許可:在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 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 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任職期間及之後的發明和作品

2.1 職務發明

2.1.1 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

(1) 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 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 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5) 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資料等。

2.1.2 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2.2 職務作品

2.2.1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體等。

2.2.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於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 計算機軟體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 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

2.3.2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 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體。

2.4 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 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4.2 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2.5 通知和披露

2.5.1 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 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 記錄的儲存

乙方同意儲存並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 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 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這裡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所有相關的資訊和資料,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 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二、 歸還甲方檔案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 對新僱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5. 違約救濟

5.1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5)萬元。

5.2 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並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5.3 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採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6. 法律適用

6.1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於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7.其它條款

7.1 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並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7.2 文字: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7.3 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7.4 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以下無正文,後附簽字頁)

(協議簽字頁,此頁無正文)

雙方特此於文首記載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漢海資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 《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託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製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製作完成或參與編寫製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件。

2.上述產品的課件製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以及在論證前後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複製、發行、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於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製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資訊,並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檔案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複製、發行、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的資料、資訊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瞭解該等資料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洩露。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乙 方: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蓋章): 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

課件製作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證號: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智慧財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權:

(一)根據雙方所籤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____________ ”商標註冊號: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等。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XX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範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並應銷燬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XX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註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於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儘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覆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XX公司直接申請,但對於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祕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洩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洩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祕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祕密載體的複製、借閱、分發、回收、銷燬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洩露甲方之商業祕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後,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複製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製、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祕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並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祕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註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後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製造的產品及所採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並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祕密的相關載體(含影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並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祕密等智慧財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提供、洩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

(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並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籤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義務,並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民法典》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於雙方所籤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__________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守構成祕密資訊要素的資訊:甲方的上述祕密資訊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資訊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資訊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於祕密狀態資訊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洩露這些資訊,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祕密。

3.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4.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5.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於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迅速向甲方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於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7.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8.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鑑於甲方擁有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於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後,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長期有效。

9.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0.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1.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託設計乙方廠房及辦公樓現場視訊監控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對廠房及辦公樓的現場視訊監控進行初步設計,設計方案經甲方中標後,乙方選擇使用。

為保護甲方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明確甲乙雙方在甲方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避免發生糾紛。經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所稱“智慧財產權”,是指甲方為乙方提供設計的視訊監控方案。

2、所稱“智慧財產權”包括:視訊點位、裝置型號、安裝路徑及安裝方法、裝置價格、工程費等。

3、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哈爾濱智慧數碼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標後,如甲方未中標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設計的視訊監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為其設計的方案時,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向甲方提供有償使用和設計費人民幣。

4、乙方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智慧財產權”,如乙方在招標過程中或招標後將甲方的方案洩露給第三方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法律責任。

5、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無權繼續使用上述“智慧財產權”,更無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將上述“智慧財產權”作為自有智慧財產權使用。

6、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中標後乙方只能限於其自身使用,乙方無權轉許可第三人(方)使用,並只能用於合同規定的範圍。

7、上述“智慧財產權”依法應當保密的(如視訊點位、裝置型號、安裝路徑、安裝方法、裝置價格、工程費等等),乙方均應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間接披露、公開或傳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上報時,應提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組織涉密人員與甲方簽訂保密承諾書。

9、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智慧財產權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甲方還將要求追究乙方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10、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受聘於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甲、乙雙方在自願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祕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資訊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乙方因工作關係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財務資料、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體、硬體、系統整合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資訊,這些資訊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資訊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_____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資訊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資訊;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資訊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範圍內披露或使用資訊。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資訊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範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資訊:

獲得資訊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資訊的載體,或採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資訊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_____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資訊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行為。

2、保密資訊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於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後,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洩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祕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並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汙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範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洩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檔案或檔案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檔案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

3、負責高階管理、掌握技術祕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4、文件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檔案、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影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5、發明歸屬文件上交:乙方應該寫出並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並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6、乙方承擔因洩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7、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8、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7

編號: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甲乙雙方的智慧財產權歸屬及甲方商業祕密保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1)乙方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 乙方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記憶方法、視訊、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產品設計圖、示意圖)的所有權和著作權。

3、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第二條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的、或者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型別:

1、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的技術方案、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

2、經營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發展規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公司檔案等方面的內容;

3、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的範圍:

1)影響企業進步發展的事項;

2)影響企業營銷活動的事項;

3)使企業在商業競爭中處於被動或不利的的事項;

4)使企業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5)影響企業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6)影響企業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7)影響企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第三條 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四條如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製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等處理。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亦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第七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成果的署名權屬於乙方,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配套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甲方在其業務範圍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第十條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第十二條 乙方在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條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第三章 商業祕密的保護

第十五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第十六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擅自帶離工作崗位,不能通過任何途徑洩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並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祕密資訊。

第十七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祕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外單位的商業祕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祕密。若因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責任時,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報告、信件、郵件、傳真、光碟、磁碟、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並不得備份。

第十九條 乙方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承擔與任職期間同樣的保密義務和不能使用有關祕密資訊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第二十條 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二十三條如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於這種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並有權追究第三人的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除賠償上述損失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承擔________元至___元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開除或其他紀律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除外條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國家行政、執法機關的要求,配合以上機關執行國家公務、根據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業祕密的,可免除上述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事項: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可以不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無需透露這些商業祕密的實質內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此項書面說明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聘用期間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第二十九條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所有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三十條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第三十二條如對執行本協議內容發生爭議,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違反本協議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過程中,雙方應儘可能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8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業務資源和其他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特定下列條款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定義

1、職務成果

所謂職務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為履行本職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務以及利用甲方資金、裝置、資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所有勞動成果。

2、商業祕密

所謂商業祕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從事工作期間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職務而產生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所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指標、資料庫、產品圖紙、作業藍圖、設計圖(含草圖)、樣品、製造工藝、製造技術、技術資料、科研成果、公司未對外公開或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專有技術、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業務電函等等;

2)甲方的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訣竅、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專案開發情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資訊、人事資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資訊、內部業務規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檔案的祕密事項;

4)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資訊;

5)其他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資訊,該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定涉密資訊的知悉範圍;對涉密資訊載體採取加密等防範措施;在涉密資訊的載體上標註保密標誌;對涉密資訊採用密碼或者程式碼;對涉密資訊所在場所限制來訪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確保資訊祕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條職務開發成果的權利歸屬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職務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2、乙方理解並同意,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利均屬於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保乙方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甲方。

4、乙方同意,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關上述職務開發成果的任何資訊。

5、甲、乙雙方同意,對於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非執行甲方任務,未使用甲方的資金、裝置、資源或商業祕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業餘時間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即非職務開發成果,其智慧財產權及有關權利歸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密切相關;

2)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甲方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基礎上形成的;

3)實際上或者甲方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搶先佔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6、乙方欲主張對非職務開發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成果的,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開發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經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無錫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及勞動合同終止後,均不得侵犯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祕密。

第三條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甲方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護甲方商業祕密;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3、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確實因業務需要,需將甲方商業祕密介紹給第三人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進行披露,在必要時應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甲方的要求與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4、不得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禁止一切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分甲方商業祕密的行為;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將甲方商業祕密向第三人公佈;

6、乙方對因工作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商業祕密載體應妥善儲存,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不得複製或私自帶出公司,未經甲方授權不得將甲方的產品業務(包括產品的相關資訊、設計資料、圖象、照片、動畫、音樂、文字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進行復制、演示、編輯、註釋、翻譯等;

7、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後,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掌握的客戶資訊自行或者通過新單位與甲方原有客戶或潛在客戶進行交易;

8、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樣品、模型、錄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祕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9、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記錄著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一切載體,未經允許不得影印或複製,並辦妥交接手續;當記錄甲方商業祕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祕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祕密資訊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把原載體上的祕密資訊消除後,該載體歸乙方所有;

10、勞動合同無論由於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必須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而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

11、在商業祕密的個別部分或個別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業祕密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商業祕密沒有喪失價值的情況下,乙方應承擔仍屬祕密資訊部分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該部分資訊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資訊以整理出甲方的商業祕密;

12、如發現甲方祕密被洩露或者由於乙方過失洩露甲方祕密,乙方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洩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13、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且本協議沒有約定之處,乙方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內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1、勞動合同期限內;

2、勞動合同終止後年內;

3、如果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五年後甲方商業祕密仍然未成為公知資訊的,乙方仍應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甲方宣佈解密或者祕密資訊實際上已經公開。

第五條原有智慧財產權及有關義務的說明及保證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應向甲方書面說明以下情況:

1)乙方此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祕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涉及上述各項智慧財產權的實質內容);並申明相應的權利狀況,包括已提出相關申請、已獲得註冊在案、尚未申請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本項所述的權利並不因乙方簽署本協議而當然移轉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協議仍應向第三方承擔的保密義務。乙方有義務將該項內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與該項義務發生衝突;

3)如果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某些活動,乙方應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說明。

此項說明書列為本協議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說明上述各項情況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非經乙方前僱主的書面授權,就乙方在甲方的職務行為,絕不引用或使用任何專屬於乙方前僱主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資訊,並不將所掌握的他人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和商業祕密資訊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款約定而產生的一切商業或法律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宣告並保證,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並簽署本協議,沒有違反自己曾簽署過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協議。

第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或者所做出的說明及保證是虛假的,即構成違約。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如下:

1)乙方違反本協議關於權利歸屬的約定,擅自注冊、行使本應由甲方享有的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第4款約定的報告、協助義務的,延誤或妨礙甲方取得或保持職務開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對技術資訊、經營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4)乙方違反對管理資訊的保密義務,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2、如果因為乙方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具體損失賠償標準為:

1)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包括甲方為開發、培植有關商業祕密所投入的費用,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甲方產品銷售量減少的金額,以及依靠商業祕密取得的利潤減少金額等;

2)依照1)款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

3)甲方因調查和制止乙方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甲方管理制度的規定,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屬於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視情節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警告、嚴重警告及相應的經濟處罰。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約定的內容,以《勞動合同》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9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__________

為了加強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維護會展業秩序,推動會展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____________

2.展會地址:____________

3.展會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情況審查

1.乙方應當合法參展,並配合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的審查,不得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2.乙方參展專案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應當攜帶相關的權利證明材料參展;參展專案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標註。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投訴點(以下簡稱“投訴點”)有權對乙方參展專案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第三條投訴與處理

1.甲方應當進行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

2.甲方應當公佈甲方或者投訴點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式、投訴地點和聯絡方式,或在展會場館的醒目位置公佈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

3.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專案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或者投訴點投訴,也可以請求甲方出具參展的相關事實證明。

4.甲方或者投訴點應當立即受理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及利害關係人對乙方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投訴,並在受理後24小時內將相關投訴材料送達被投訴人。

5.乙方在收到投訴材料副本或者影印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答辯,出示權利證明,並配合甲方或者投訴點對涉嫌侵權參展專案進行查驗和取證。

6.在各方自願的基礎上甲方或者投訴點可進行調解。

7.必要時甲方可以將有關投訴、舉報材料移交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條乙方承諾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就乙方參展專案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向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侵權處理請求,且僅要求乙方停止在本屆展會中侵權行為的,乙方承諾接受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侵權處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從展會上撤出侵權參展專案、遮蓋等處理措施;乙方拒不採取措施的,甲方或者投訴點可以予以撤展。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專案侵犯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

(2)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責令乙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3)乙方承認其參展專案涉嫌侵權的;

(4)乙方不答辯或者不能作出有效舉證的;

2.屬於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專案採取遮蓋或者撤展等處理措施,並由乙方承擔甲方採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撤出侵權參展專案、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的;

(2)撤出侵權參展專案、採取遮蓋、撤展等處理措施後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或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採取撤出參展專案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乙方因惡意投訴而給其他參展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的參展專案包括展品、產品及照片、展位設計、展具設計、目錄冊、視聽資料以及其他相關宣傳資料。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書7

鑑於:基於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製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製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願組織_________論壇(以下簡稱“本論壇”),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論壇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論壇,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論壇成員。

1.3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論壇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論壇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論壇表決程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檔案,該檔案將在本論壇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提交到本論壇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後,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成果。

1.7智慧財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論壇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檔案、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並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範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智慧財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論壇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在中國境內從事用於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製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於符合和推廣使用本論壇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論壇表決程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論壇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智慧財產權外,其他智慧財產權屬於論壇成員共同享有。

3.3論壇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論壇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檔案、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智慧財產權或可能存在的智慧財產權,其他論壇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智慧財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後發現存在論壇成員尚未披露的智慧財產權資訊,則各方可根據有關論壇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智慧財產權並拒絕許可。

3.4若上述倡導性建議,相關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權成果,該方將繼續擁有該方對有權成果的所有權利。

3.5倡導性建議被論壇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並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智慧財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並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論壇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論壇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智慧財產權許可是非獨佔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後,其他各方可自願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範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於論壇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檔案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論壇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範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論壇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智慧財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智慧財產權的檔案、資料、成果提交到論壇,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

許可方應當作合理的努力及時向被許可方提供與其有權成果相關的資訊。上述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成果數量;有權成果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上述資訊提供的具體安排依照雙方達成的許可協議執行。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資訊嚴格保密。未經

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資訊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後或者本協議終止後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於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援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論壇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論壇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准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採用書面形式,同時採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傳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仲裁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論壇,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仲裁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論壇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論壇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智慧財產權或資訊;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燬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資訊和檔案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後,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論壇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論壇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論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第一定義

1、智慧財產權

本協議所稱之“智慧財產權”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歸屬於甲方所有的:

(1)職務性發明創造(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

(2)註冊商標、字號及其他標記的專用權;

(3)專有技術及其他不為公眾所知的、能為甲方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經營管理資訊等商業祕密的專有權利;

(4)職務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論文、報告、圖書、教材、圖冊、地圖、攝影、聲像、文字、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等)、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

(5)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對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2、商業祕密

本協議所稱之“商業祕密”是指歸屬甲方所有且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間瞭解到或開發出來的,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的、非公知的、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關於技術開發的資訊,包括:甲方現有的、以及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產品、設計、模型、方法、經驗、資料、演算法等方面的資訊、資料以及源程式、目標程式、開發手冊、研發文件等,以及甲方的產品計劃、產品開發計劃等;

(2)關於市場營銷的資訊,包括:甲方的營銷計劃,銷售方法,定價方法等業務活動方法,供應商、合作方以及客戶名單,客戶的專門需求,未公開的銷售、服務網路、渠道以及公司現有的、正在開發或者構想之中的經營專案等資訊;

(3)關於經營管理的資訊,包括:甲方的各類工作計劃、管理方法、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工資福利等情況,以及甲方現有的或者正在開發之中的內部業務規程與管理體系以及各種重要管理檔案等;

(4)關於甲方法律關係的資訊,包括:甲方合同履行情況,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情況,商標註冊情況,訴訟情況等;

(5)按照法律和協議,甲方對第三方負有保密責任的第三方商業祕密;

(6)甲方要求職工保密的、同甲方有關的其它資訊。

3、職務開發結果

本協議所稱之“職務開發結果”是指以下內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及商業祕密在甲方的業務範圍內,為履行自己的職務所完成的或者所構想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商標標識設計、外觀特定裝潢設計、標識設計、產品設計、廣告、教材、文書;

第二,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發明創造;

第三、模型設計、經驗方法、開發文件、研發資料;

第四,計算機軟體及其演算法、設計;

第五,雖不屬於自己職務範圍但屬於甲方業務範圍的所有上述研究、開發結果,以及對甲方現有研究、開發結果的改進。

(2)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或者利用其在甲方期間的相關條件、資源、商業祕密以及在甲方期間研究、開發結果基礎之上所做的研究、開發結果。

(3)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或乙方與甲方簽署的《勞動合同》及其相關協議、本協議中約定的應歸甲方享有的其他智力勞動成果。

二條智慧財產權歸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自己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將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

2、乙方任何職務開發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規定應該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於把發明或設計在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對計算機軟體、商標設計和標識設計、計算機軟體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權,對商業祕密的權利、專有技術所有權及對商品名稱和商標的專用權等。甲方可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資訊,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採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上述職務開發結果智慧財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並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檔案、採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

3、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得研究、開發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開發結果不是執行在甲方的本職工作的結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時間,同時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祕密,則該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1)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佔用了甲方研究、開發結果;

(3)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智慧財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認為確屬於非職務開發結果,由乙方享有智慧財產權,甲方不得在未經乙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該研究、開發結果。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該研究、開發結果為職務開發結果,甲方可以利用該研究、開發結果進行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該研究、開發結果實際為非職務開發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申明後,甲方對該研究、開發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仲裁或訴訟途徑解決。

5、乙方在離開甲方(不論何種原因)一年內所得的與其在甲方工作時所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研究、開發結果,該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費用。乙方在離開甲方後,欲繼續提高或改進其在甲方工作時獲得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必須得到甲方的許可。

6、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時,均不得侵佔甲方的智慧財產權。

三條商業祕密保護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或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按照甲方要求的範圍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將實物、資料等擅自帶離工作崗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隨意進行復制、交流或轉移含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不得在學術會議、技術鑑定會等會議或活動以及報刊、雜誌、資訊網路等媒介上批露甲方商業祕密。

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洩漏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祕密的甲方其他職員)。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商業祕密擁有者的書面允許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擔保密義務的合作方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更不得洩漏此商業祕密。

4、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文件、記錄、筆記、資料、源程式清單、提綱、模型、軟磁碟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甲方,尤其對軟體開發資料(包括源程式、文件、目標產品等)應作專項移交。

5、乙方在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將其洩漏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祕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資訊在本行業中成為公知性資訊為止。

6、當發現甲方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或商業祕密被非法使用或洩漏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採取合理措施協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擴大或商業祕密的進一步散失。

7、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諮詢性、顧問性服務。

8、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以及乙方離開甲方後(無論因何種原因),決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職工為自己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請求、勸誘、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職工接受外界聘用,或者為其接受外界聘用提供機會、幫助或者任何便利條件,更不得在離開甲方前搶奪甲方的客戶以及引誘其他職員離職等。

9、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決不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商業祕密,也不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如因違反該承諾而導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時,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確要求或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而必然導致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情況除外,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當對可能存在的侵權情形及時向甲方申明,否則,仍應按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競業限制

1、競業限制的人員包括:

(1)高階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含副經理、經理助理)及其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

(2)高階技術人員,是指系統工程師、方案工程師、SQA、專案經理及其以上級別的人員;

(3)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銷售(客戶)經理、祕書人員、薪酬管理人員、參與公司平臺技術研究的人員、參與合同標的額超過人民幣級專案開發的人員。

2、競業限制是指以上人員在離職之後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上述競業限制行為包括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兼職、顧問。

3、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針對不同人員的競業限制時間,由甲方確定。

4、競業限制的企業,是指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需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金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各地規章規定的下限執行。乙方需要按月向甲方報告工作單位和工作內容。

6、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應該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額度為甲方確定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總額的倍。

違約金=每月經濟補償金×競業限制時間×倍數。

五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若前款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差額部分。

除此之外,甲方可以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採取警告、記過、扣減工資、降級降職、解聘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條附則

1、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有義務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如實、準確地說明其所承擔的原有智慧財產權、保密、競業限制及其他相關義務的情況,具體需要說明的情況如下:

(1)乙方在此之前已經擁有的各項專利技術、著作權和商業祕密的大致情況;

(2)乙方在此之前根據法律或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承擔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的大致情況;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協議已經向任何第三方許諾在一定時期、一定工作領域內不得從事的活動情況。

乙方應確保其說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否則,由於乙方怠於說明或者說明不真實、不完整以及不準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和責任均應有乙方自行承擔。

經由乙方簽字的對於前述情況的書面說明將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稱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準。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3、乙方離開甲方的時間,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係的時間為準。

4、乙方承認,已閱讀過本協議,並確切瞭解協議條款的法律含義。

5、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

6、本協議連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勞動合同以及今後甲方制定或修改的各項管理制度,都構成乙方的義務,乙方需嚴格遵守。

7、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有牴觸,則應以本協議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簽署後,非經雙方同意並簽署書面修改協議,不得修改本協議。

8、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並至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之所有義務後效力終止。

9、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本協議雙方如對解釋、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的,則首先應當協商解決。若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若根據相關勞動法律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庭進行勞動仲裁;對於其他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無須進行勞動仲裁的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甲方:

蓋章:

簽約日期:

乙方:

手印: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1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貨商、聯營商(乙方):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導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保護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指定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的資訊,同時對在售商品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智慧財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第二條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提供

(一)乙方提供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註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檔案;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檔案;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檔案。

1、商品標註註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影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2、商品標註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智慧財產權權屬,並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檔案。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檔案。

提供方式:□原件□影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檔案用作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並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智慧財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智慧財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檔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並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為確保在討論、設計和加工過程中涉及的相關智慧財產權不洩露,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涉及保密的內容:

1.所需加工的圖紙資訊;

2.相互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

3.加工過程中新的技術資訊和技術資料;

4.經甲乙雙方在該相關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資訊。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內容和加工要求,雙方協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U盤等)向乙方提供圖紙時,需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註明保密的技術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相關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甲方提供的資料資訊用於甲方的產品。

2.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涉及相關工作的資訊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檔案和資料,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複製,仿造等;

4.專案完成後,所有相關圖紙資料,加工的報廢品,樣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給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與甲方產品有關的資料與實物。

5.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6.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資訊被洩露,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四、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五、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有一份。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法人或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和甲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了勞動合同。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項條款:

一、 發明和作品

1、任職前的發明和作品

(1)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軟體)、開發、改進、商業祕密等。

(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宣告,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後。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3)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智慧財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4)許可

a、許可:在乙方於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b、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c、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任職期間及之後的發明和作品

(1)職務發明

a、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以及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資料等。

b、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2)職務作品

a、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體等。

b、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於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

(3)計算機軟體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a、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及其有關文件。

b、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 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2) 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體。

(4)非職務發明/作品

a、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並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b、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5)通知和披露

a、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b、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6)記錄的儲存

乙方同意儲存並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1)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這裡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資訊和資料,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2)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二、 歸還甲方檔案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者其它屬於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 對新僱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乙方承諾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 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五、 違約救濟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並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3、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採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六、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於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係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七、其它條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並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2、文字: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4、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並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乙方(簽字):

聯絡人:

聯絡方式:

地址: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4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權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將 年 月 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 )作如下補充:

鑑於乙方受僱於甲方,並在甲方取得相應報酬,甲、乙雙方在自願基礎上協商智慧財產權歸屬的有關事項,雙方均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雙方確認,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內,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工作資訊等產生的如:教案、書籍、雜誌、作品、開發的軟體、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資訊等,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使用這些教案、書籍、雜誌、作品、開發的軟體、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資訊等著作品,同時還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者轉讓,由此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依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地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申請、註冊、登記,協助甲方取得和使用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二、教案、書籍、雜誌、作品、開發的軟體、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技術祕密或商業祕密資訊等,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

三、本協議有效期與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間相同。但本協議約定甲方行使權利期限超過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礙、阻止或干擾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適用、轉讓相關智慧財產權。

五、乙方保證在聘用關係解除或終止時,無條件返還屬於甲方及甲方所述單位的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檔案、資料(包括:教材、書籍等)報告、企劃方案、軟盤、圖紙及其影印件和拷貝,並保證不自行保留或交給非甲方指定人員及任何第三人,不論該項研發處於何種階段。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1)造成實際損失的,賠償實際損失(如無法確定實際損失的,實際損失按10萬元來定);

(2)未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支付損害賠償5萬元。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勞動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前已經仔細閱讀本協議,並瞭解本協議中的名詞概念和內涵,知悉本協議簽署後的法律後果。

甲方: 乙方: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專利申請事宜,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交底材料中設計的技術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現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專利事宜中可能涉及的技術祕密簽訂保密協議如下:

在乙方為甲方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保護涉及的甲方的保密資訊(本協議第二條所定義的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保密資訊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密資訊的定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資訊”是指甲方專利申請有關的,由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資料資訊,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磁碟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模型、樣品、草案、技術資料、技術方法、儀器裝置或者其他資訊,上述資訊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1)對於書面或者其他有形資訊,在交付乙方是必須表明“保密”或“祕密”。

(2)對於口頭資訊,在透露給乙方前必須宣告是保密資訊,並進行書面記錄。

三、保密義務

對甲方的保密資訊,乙方在此承諾:

1、嚴格保守保密資訊,並採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護該保密資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許諾使用或用作其他目的。

3、乙方應於能接觸到該保密資訊的本方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4、除專利申請已經提交專利局並被專利局公佈或公告外,乙方及其專利代理人對保密資訊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

5、乙方不得複製、仿造或者修改甲方提供之保密資訊作為己用或提供給他人使用。

四、乙方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例外

1、甲方已公開洩露該保密資訊。

2、該保密資訊已被乙方之外的第三方公開。

3、乙方對保密資訊的透露是由於法律、法規、專利局審查、法院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式)的要求發生的。

五、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則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法院的訴訟費、律師費和甲方損失。

六、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資訊以任何形式公佈或公告至日截止。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在甲方任職前、任職期間及離職後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屬及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 智慧財產權範圍

智慧財產權,指對於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而不限於對已註冊、未註冊、已進行註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商標、服務標誌、標識、形象、商號、網際網路域名、設計、著作(包括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積體電路設計、專有技術等擁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於何種載體。

第二條 員工任職前智慧財產權

1、員工任職前智慧財產權,指乙方在受僱於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而不限於專利、著作(包括計算機軟體)、專用技術等。

2、乙方任職於甲方前所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由乙方繼續擁有,不得被界定為甲方的智慧財產權。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智慧財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3、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智慧財產權以外,乙方應就任職前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宣告,並將記錄這些內容的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承諾附件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乙方理解並且同意:遵照本項披露要求,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提供該附表,即表示乙方並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的智慧財產權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體、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無論所涉任職前智慧財產權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都視為乙方對甲方授予許可,甲方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智慧財產權進行製作、委託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此項許可應是非獨佔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5、乙方應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智慧財產權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權利主張,甲方因此承擔的任何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6、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智慧財產權,應將甲方享有的非獨佔、免專利許可費、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該項許可向第三方披露,並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項許可。

第三條 職務發明權利歸屬

1、職務發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於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祕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裝置、零部件、材料或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資料等;

(4)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乙方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屬於甲方。

第四條 職務作品權利歸屬

1、職務作品,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體等。

2、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由乙方享有,並且:

(1)甲方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

(2)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許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該作品;

(3)作品完成兩年內,經甲方同意,乙方許可第三人以與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獲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按約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兩年的期限,自乙方向甲方交付作品之日起計算。

3、對於乙方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製作,並由甲方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甲方享有的職務作品:

(1)乙方對這些職務作品享有署名權;

(2)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於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改編權等;

(3)同時甲方可以給予乙方獎勵。

第五條 非職務範圍智慧財產權

1、非職務範圍智慧財產權,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於本協議規定的職務發明和職務作品,並且不論該等智慧財產權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註冊登記等。

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範圍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所有權、其它權利及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的智慧財產權的除外。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登記

1、乙方應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和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後取得的任職前發明和作品、非職務範圍內發明和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智慧財產權。

2、上一項提到的協助義務,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資訊和資料,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從甲方處離職後,在乙方能力範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如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無法有效簽字的情形下,關於乙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甲方向任何國家申請專利權、著作權及其它權利登記事項無法正常進行的,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並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著作權或其它權利的成功登記,並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於乙方親自執行。

第七條 通知和披露

1、乙方應自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2、乙方應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的 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第八條 資料儲存

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和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乙方有義務儲存並進行日常維護。

第九條 檔案、物品歸還

乙方理解並且同意:乙方自甲方處離職後,乙方應向甲方歸還(並且不會保留、另行研製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資料、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裝置、其它檔案或財產及其它應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包括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複製品或其它屬於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十條 通知新僱主

乙方自甲方處離職後,應向乙方新僱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並同意甲方對乙方新僱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僱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十一條 陳述與保證

1、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2、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 本協議需要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方可生效,或為履行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需要辦理批准或其他手續, 則乙方承諾協助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並簽署所有必要的檔案。

3、乙方保證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不涉及侵犯第三方權利的事實和危險,也不存在針對涉及的智慧財產權的現實的或潛在的訴訟、仲裁或索賠。

4、乙方承諾, 在受僱於甲方期間及以後, 有義務無償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一切協助(但實際成本由公司予以補償), 以實現甲方對其擁有成果的權益的保護。這些協助包括但不限於在甲方申請或維持任何專利或著作權過程中、或甲方在世界各地進行的與任何公司擁有的成果有關的任何訴訟或法律程式過程中籤署必要的檔案以及在必要時作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

2、如上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乙方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有權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履行、終止與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參照方便而設,並不限制或從其他角度影響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和詮釋。

2、本協議包括所有附件及對本協議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項書面補充、修訂或變更。一俟生效,本協議對協議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並取代此前就本協議項下各項交易達成或形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備忘錄或其他任何檔案。

3、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或成為不合法、無效或無法強制執行,其不應影響:

(1)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在該等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或

(2)本協議的該等條款或任何其他條款在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

4、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論何種原因被判定為無效時,除該條款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外,該無效性並不影響於任何其它的條款。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5、如因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失效、違法或無法執行,雙方將立即進行協商,對本協議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

6、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雙方以書面做出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檔案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檔案為準。

7、本協議簽署前,甲方應向對方提供其授權本協議簽署人代表其簽署本協議的授權檔案。

8、本協議將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並且各方之間的所有付款和索賠已結清。

9、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智慧財產權歸屬協議書範本 篇17

甲方:

乙方:

鑑於乙方為甲方提供有償服務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了保護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確定乙方保守甲方的智慧財產權的責任,同時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雙方本著自願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規定,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協議所指智慧財產權是指乙方在為甲方提供攝影器材有償租賃服務期間,參與並配合甲方拍攝製作業務專案製作過程中完成拍攝製作的所有影畫素材資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影像製作裝置中所有由甲方組織拍攝並製作的影畫素材內容產權歸甲方及甲方的專案客戶所有。

第三條甲方完成專案製作過程中的拍攝任務後,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組織拍攝製作的所有影畫素材資料。甲方確認影畫素材完好無損後,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刪除其攝影器材內所有甲方組織拍攝的所有影畫素材。

第四條 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轉存甲方組織拍攝的影畫素材資料。不得私自將甲方組織拍攝的影畫素材資料內容以任何形式轉讓與第三方使用。

第五條 甲方有償使用乙方的攝影器材,使用完畢後須依照租賃合同支付租賃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將承擔違約行為的法律責任,並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籤的《攝影器材租賃合同》的附件,與《攝影器材租賃合同》同時生效和失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