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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精選16篇)

協議書2.21W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

甲方: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精選16篇)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甲方)與(乙方)就20xx年5月8日大梨園村山城子片村民毆打在該村實施飲水工程的安裝人員姚立華髮生的傷害事故,經大梨園村委會、水務局與兩方當事人調解,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人民幣元,此賠償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三、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四、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雙方當事人各應以此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五、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日期: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20xx年8月14號,因為瑣事發生糾紛,袁春霞不慎將戴桂華打傷,被拘留;經友好協商,現雙方願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自願代袁春霞賠償戴桂華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貳萬元整; 該款在本協議簽署時一次性支付。

二 甲方承諾不再追究袁春霞的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樣,乙方也不再追究戴桂華的任何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後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後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三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3

經村委會以及調節小組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xx年4月26日晚上2時,王城村四社村民王成華在澆水過程中與王城村四社村民張希民發生口角,兩人經旁人勸阻後分開,在澆水結束回家的時候,王成華由於懷恨在心,拿手上的鐵鍬在張希民未加防備的情況下向張希民的頭上打了幾下,導致張希民住院治療50天,花費醫療費用3470元,經醫院確診為輕微腦震盪。

經村委會以及調節小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王成華賠償張希民醫療費用3470元,誤工費4500元;

二、王成華在村民大會上公開向張希民道歉;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按手印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簽字:

調節小組代表簽字:

20xx年5月30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4

一、當事人及委託代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二、製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 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____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矇騙,現在 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制訂本《調解協議書》。

三、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壹拾叄萬圓整(¥130000.00元),並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並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____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並使甲方獲得釋放後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____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5

——打架

甲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乙方:周____,男,漢族,身份證: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縣____鄉____村____村民組

議事由:

農曆二〇____年五月初四下午,甲方與乙方說話不投機發生爭執,甲方動手撕打乙方,導致乙方受傷。為了徹底圓滿解決此事,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願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住院所花的一切醫藥費用和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__元。

二、今後,甲、乙雙方當事人及親屬都不得再以此事為由找對方糾纏鬧事,不得指桑罵槐和指雞罵狗,更不能無中生有、故意製造事端和胡攪蠻纏,做到相互尊重和相互理解,遇事冷靜,積極解決,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從重從嚴對其處理。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所有費用後,雙方簽字,乙方不再以此事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如乙方再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此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派出所及村各存檔一份,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畫押後於即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調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6

——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名稱:_____ 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性別 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住址_____ 職業 __________ 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於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為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為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為爭議;本著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後,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________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患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註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________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並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籤訂後,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並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製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後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摺,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摺後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中於 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____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____方責任為____%,____方責任為____%,____方責任為____%;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____元整(大寫:________萬元 );____方支付____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 :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9

申請人名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爭議的主要事實:

申請方與被請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棉紗購銷合同,總價款___萬元。雙方各存封樣。申請方按封樣組織生產,被請方按封樣驗收。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方傳送到被訴方的棉紗經被申請方驗貨後,以其中價值1千元的產品含有化纖成份,顏色不符,要求退貨。申請方認為,產品與封樣相符,不同意退貨。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樂山市金源紡織有限責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結果:

經查明:此產品與雙方封存的樣品相符,應視為合同約定的質量。經本局主持調解,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申請方所發棉紗中除含有紅顏色部分價值1千元的貨品應退回申請方外,其餘貨品由被申請方收購。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所訂購銷合同,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終止。

三、被申請方所欠申請方貨款_____元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底前付清。

四、其他無爭議。

本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被申請方代理人:________ 調解員署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0

甲方:年齡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年齡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系夫妻,因生活情趣不同,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由甲方撫養,乙方每月支付撫養費肆佰元整(¥:400元)。撫養費以半年為單位支付,支付時間不遲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日。

3、乙方有探視___的權利,每週末可視情況接女兒回乙方處居住。

4、雙方所欠肆萬元整(¥:40000元)債務,甲乙雙方各承擔貳萬元整(¥:20000元)。甲方應承擔的份額交乙方歸還債權人。

5、現住址處電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願補償乙方貳仟元整(¥:20__元)。

6、甲、乙雙方位於__區__花園207-301的房產一處,雙方同意由乙方配合甲方在三個月之內出售,出售後__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壹拾柒萬元整(¥:170000元)。

7、本協議第4項、第5項、第6項約定的款項在甲方售房後__日內支付給乙方。如甲方到期後未支付,乙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甲方自願承擔本案訴訟費用170元。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1

甲方:百貨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xx鎮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縣信訪局、xx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二、本協議的附件為xx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三、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x萬元整(¥x元)。

四、甲方今後在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xx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百貨公司 乙方:

協調單位簽字:

20xx年十二月六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2

事由:民事糾紛

經村委會以及調節小組確認以下案件事實:

20xx年4月26日晚上2時,王城村四社村民王成華在澆水過程中與王城村四社村民張希民發生口角,兩人經旁人勸阻後分開,在澆水結束回家的時候,王成華由於懷恨在心,拿手上的鐵鍬在張希民未加防備的情況下向張希民的頭上打了幾下,導致張希民住院治療50天,花費醫療費用3470元,經醫院確診為輕微腦震盪。

經村委會以及調節小組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王成華賠償張希民醫療費用3470元,誤工費4500元;

二、王成華在村民大會上公開向張希民道歉;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按手印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簽字:

調節小組代表簽字:

20xx年5月30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乙方向建平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該案訴訟過程中,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甲方確定於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貨款及墊付運費餘款計人民幣2010000.00元(大寫:貳佰零壹萬元),並支付乙方1萬元(大寫:壹萬元)作為法院立案訴訟費損失,其他訴訟費用、保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承諾於甲方足額給付貳佰零貳萬元之日起三日內,向建平縣人民法院自動申請撤回起訴,同時撤回對甲方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

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履行完畢後,就本次買賣合同訴訟,甲、乙雙方再無任何糾紛。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乙方:

委託代理人:

一、製作調解書的背景

甲、乙雙方因 _________案,現乙方已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向x派出所報案,該所也以甲方涉嫌經濟詐騙為由採取強制措施。因甲方在此事中,也是被人矇騙,現在 的主持下,雙方就本案涉及的基本事實及相關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特制訂本《調解協議書》。

二、雙方一致的意見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___萬圓整,並以下述第四款規定的方式支付乙方;乙方將原收條原件交還甲方,並就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出具新的收條交付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以下述第四款規定支付賠償款後,應立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承諾使甲方獲得釋放。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再追究甲方的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

(三)、本《調解協議書》自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簽收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四)、甲方應在《調解協議書》生效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所列的所有款項,以銀行轉帳方式,轉到廣東律師事務所銀行帳戶。由該所在乙方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此案成功,並使甲方獲得釋放後五個工作日之內負責給付乙方。否則廣東律師事務所應將此款退還給甲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5

民事調解協議書

——交通事故

肇事賠償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所駕車號:_______

受害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20____年7月31日21時10分許,肇事方駕駛“雲A666G7”號轎車停放在柏果金雷賓館B樓西南面的坡上,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滑行與受害方敖晶停放在金雷賓館B樓旁邊的“雲D777KA”相撞,造成敖晶的“雲D777KA”轎車損壞。

事故發生後,經盤縣交通警察大隊進行現場勘察,於20____年7月31日以“第520xx2820____00279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作出認定:“桂俊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敖晶無責任”。

現經柏果鎮綜合治理辦公室主持雙方調解,雙方就相關賠償問題,自願達成本協議:

一、車輛修理及費用負擔:

由肇事方桂俊勇在本協議簽訂後兩日內負責將敖晶受損害的車輛送到有資質的轎車修理廠家進行修復。修復車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桂俊勇負擔。

二、車輛修復期限:

肇事方桂俊勇應當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前述車輛修復後完好地交付給受損害方敖晶。其修復標準以“4S店”確定為準。雙方確定本車修理廠家為《柏果萬通修理廠》。車輛修復後,由肇事方及時通知受損害方在《萬通修理廠》進行現場驗收,並交付受損方敖晶。

三、車輛受損貶值補償金

肇事方除前述負責修復車輛外,另一次性補償給車輛受損害方敖晶人民幣叄萬伍仟陸佰元(¥35600.00),作為因新車受損貶值的補償。此款在本協議簽訂時當場給付,給付後由受損方敖晶出具收款收條。

四、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誠信守約,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承擔另一方所造成損失的200%損失賠償責任。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各自自覺履行約定,不得互相糾纏。否則承擔所產生的不利後果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調解主持單位存檔一份,並自簽字署名之日起生效。

協議雙方(簽章):________ 肇事方擔保人: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打架民事調解簡單的協議書 篇16

——交通事故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xx年5月7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xx年4月25日生,20xx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xx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xx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76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xx縣xx鎮x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53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xx年xx月xx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叄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 肇事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