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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簡單土地協議書(通用3篇)

協議書1.46W

關於簡單土地協議書 篇1

甲方:

關於簡單土地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南山縣118號地塊的土地和乙方聯合開發

第二條:歸屬問題

甲方必須將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益移交給乙方,其中包括:

1,在該土地範圍內建築房屋;

2,國家或集體徵用土地後的賠償款(限於政策因素,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獲取該權益);

3,繼承、再次轉讓及與它人置換的權利。

第三條、雙方權益、義務

1、甲方收取每畝人民幣120萬元後,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2、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為超洋房地產公司所有,甲方公司不再享有該土地權益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甲方公司應該在本協議書籤字並接受本合同條款。

3、甲方持該土地之權屬證明,甲方保證對該土地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土地沒有侵犯第三方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之情況及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土地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協議。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1,乙方有權在土地上進行房屋建設並擁有土地上所有建築物的產權。

2,該地被依法徵收或徵用的所有補償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土地補償及地上物補償均歸乙方。

3,甲方不得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變動或自身名稱變化而變更或者解除協議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

第五條、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簽訂責任人:任何變動、死亡、判刑等原因,不會影響此合同的執行,簽訂人無能力履行時,簽訂人的直系親屬可繼續履行此合同,法人有權處理及使用自己擁有使用土地的權力。

3、該協議違約責任除有約定以外,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解決,該協議如有不足之處需補協議,補簽約條款與本協議有效律,本協議屬無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協議期間如遇集體證收的,待所有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才能作廢。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關於簡單土地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

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蓋章:蓋章:

簽訂日期:

關於簡單土地協議書 篇3

甲方:X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盤活土地存量資源,維護生態環境,努力促進“十二五”期間全鎮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國土資源部等十二部委《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和縣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的《XX縣磚瓦窯企業關閉整合規劃》等檔案要求,全面完成XX鎮磚瓦窯拆除復耕的各專案標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時間要求

1.乙方自願在20xx年X月XX日前拆除位於XX鎮XX村門磚瓦窯一座(包括地上所有建構築物),並於20xx年X月XX日前平整、恢復耕作條件。

2.甲方在乙方拆除平整,申請上級驗收合格後,按規定給予乙 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二、面積確定

乙方圖斑面積為XX畝,要求保留XX畝,復墾XX畝(復 耕面積按有資質的測繪單位測量的實際資料計算)。

三、 質量要求

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平整標準、專案質量和進度要求實施復耕,即符合和達到上級驗收的標準要求:復墾後地塊與周邊田塊落差不大於20釐米,並完善進、排水系統,在省、市驗收時必須交村組或自行組織種植農作物。

四、 資金撥付標準及方式

按照確定的復墾面積按每畝X元計算,費用總額約人民幣X元。

乙方在約定時間內全面拆除地上建構築物,甲方申請縣相關現場驗收後,撥付費用總額的40%。復墾專案通過省國土資源廳驗收合格後(憑批准檔案)再撥付30%。其餘費用在掛鉤指標使用供地後全部付清。

五、 約定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乙方需科學安排生產,化解債務,人員分流,資產處置,停止取土。若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時間拆除復墾到位,所產生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六、 附則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法律效力,涉及協議變更,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國土所、財政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