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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協議書3.04W

學生請假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提高藝術生的專業水平,幫助學生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針對歷年來學生考前需請假外出培訓考試這一現狀,為明確學校、家長、師生的權利與義務,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協議書。

學生請假安全協議書(通用3篇)

1、學生外出培訓考試純屬個人行為,學校不統一進行組織。學生外出培訓考試的一切事宜皆由學生和家長負責。

2、學生離校前需到班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作自動退學處理。

3、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4、學生在外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學校要及時通知學生返校參加大學聯考報名和畢業考試。學生外出學習期間,應將詳細的通訊方式告知班主任,並經常保持聯絡的暢通,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及家長承擔。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20xx年7月17日起到20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學生去向說明: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請假安全協議書 篇2

為使活動組織方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凡參加者均視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 此次自駕遊活動的發起、聯絡、組織都是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甘肅車主俱樂部為大家提供免費和無償的服務。本活動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活動期間,參與者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因個人自身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三)活動期間,參與者因個人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責任自負。若由此給車隊其他同行者造成損失,行為人應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四)為使活動安全有序進行,所有參與者都應聽從活動領隊指揮及安排,因不聽從安排而造成的風險及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如需脫離車隊單獨行動,必須得到領隊的認可,方可離隊,離隊後其行為後果自負,與組織方及領隊無關。

(五)凡參與者年滿18歲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未滿18週歲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代他(她)人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協議。本活動禁止2歲以下兒童參與,如一定需要參與,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

(六)參與者自備可能需要的應急物品或工具,負責保管好自己所有隨身(或隨車)物品,承擔自己物品(包括車輛)丟失或損毀的責任。如丟失或損毀組織方及餐飲住宿服務提供商物品,需照價賠償。

(七)活動期間的行車及應急處理約定(如不遵守者,領隊有權對其作離隊懲罰):

1.所有參與者都應自覺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因不遵守而造成的風險與責任,由行為人自行獨立承擔。

2.所有參與車輛,都應按照車隊編號順序行使,任何車輛不得超越組織方指定的領航車(頭車)及落後於技術保障車(尾車)。

3.在通過收費站或交叉路口,車隊順序臨時變更,在領隊車減速或臨時停車時車輛應歸位按照編號順序行使。

4.如遇交通事故,全體參與者有義務參與救援工作,領航車或領隊視事故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旅程,或者留下陪同車輛和人員幫助當事人處理事故,其他車輛繼續旅程。

(八)活動期間對講機的使用約定

1.本次活動對講機主要用來通報行程、路況、突發事件等與安全行車有關的事情。 2.對講機是確保本次活動組織及行車安全的有效工具,大家應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九)活動期間履行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原則。

(十)本協議為集體協議,參與本次自駕活動者都是完全自願的,自參與者簽名之時表示該協議生效,同行車主對本車因各種原因未簽名者負有告知義務及責任,所有參與者(包括被代報名者和未簽字者)視為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責任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本次自駕活動結束,本協議自動失效。

自駕活動具有一定的潛在風險,敬請認真閱讀並詳細瞭解以上協議內容!本次活動者需簽署後才能參與,未簽署的一律不得參加本次活動;請簽字確認(本人實名)

參加活動者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請假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居住期間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家屬及小孩的人身安全,公司本著對員工家屬及小孩在公司生活區內健康、安全負責的原則,依據公司的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經雙方協商,特制訂並簽訂本安全管理協議:

甲方責任:

1、負責在生活區域的水域區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2、負責員工和家屬及小孩對生活區的安全相關要求的告知。

3、負責生活區域所有雨水井蓋以及各排水溝無隱患,保證完好無損。

4、負責員工家屬及小孩到工廠臨時居住協議的簽訂。

乙方責任:

父母、家長是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法定監護人,為了家庭的幸福和孩子的健康成長,必須切實履行對孩子的教育、監護、管理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1、所有員工家屬帶孩子進廠時必須在行政部東門崗處進行登記,登記時註明進廠時間,和初步居住計劃時間。

2、要掌握公司的'相關安全和管理規定,加強對孩子在公司期間的交通、活動、飲食、用電、用火、防溺水、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3、員工的家屬及小孩嚴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施工區域及非生活區域。

4、對未成年小孩在公司生區活動要有成年人陪同、監護,嚴禁私自活動造成隱患。

5、嚴禁到公司水塘邊、井口邊、臨時建築物下等容易對人造成損傷的地方活動。

6、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等物品進入公司。

7、嚴禁隨便動用及損壞公司的設施、裝置及物品。

8、嚴格遵守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

9、所有員工家屬及小孩進入公司暫時居住,都要到公司安委會簽定安全管理協議。

10、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及因自己監管不力造成事故的,所有責任由當事員工自己負責。

以上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各負其責。

本協議一試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家屬及小孩離廠時自動失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員工或員工家屬)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