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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協議書(精選5篇)

監護人協議書 篇1

摘要:當父母離婚後想確定孩子監護權時,就要約定監護協議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簡要介紹監護協議書應該怎麼書寫。

監護人協議書(精選5篇)

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根據我國司法解釋,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即監護的內容主要包括對被監護人的人身監護(保護、照顧和管教)、財產監護(管理、保護)以及被監護人的權利。在實踐中,監護權或監護職責發生變更是種客觀存在的現象,監護權可以因監護人間權利移轉而發生權利主體的變更,還可以因監護人主體範圍或其他原因變化而在權利的內容、範圍、及其他方面變更。那麼監護協議書應該怎麼書寫呢?下面就由舟山資深家庭糾紛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作簡要的闡述,希望能對您有幫助。監護協議書

甲、乙雙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

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現年__________歲,讀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經__________法院審理查明,甲、乙雙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決離婚,子/女隨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給撫養費__________元至子/女獨立生活為止。由於乙方情況發生變化(請說明原因),雙方同意變更監護方式。為了進一步明確子女的監護權,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監護權

子/女從本協議生效時開始,隨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監護權。

二、撫養費

乙方每月給子女生活費__________(建議__________元),每季給______次。第一次付款日為本月的_________日,以後每隔______個月的_________日為付款

日。乙方給付的生活費應隨本地產大米市場零售價的變化而增減。現雙方目前的本地產零售價為_________元/公斤。

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大宗費用開支,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此費用,乙在每月生活費中一起給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總結上面的知識,我們知道了監護協議書應該怎麼書寫。不論未成年人還是已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隨著法律規定的監護權得失的理由的發生(如離婚、委託、對監護人提名的撤銷、撫養、教育、管理環境的變化),監護權的移轉是不能迴避的問題,隨之的權利內容和職責範圍的變更也就發生。有些離婚父母一方因種.種原因,如職業、身體健康狀況、住房條件及再婚等,願意在離婚後停止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如果心存疑惑,對訴訟局面的分析不夠清楚,小編建議諮詢婚姻糾紛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的法律知識,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能為你排憂解難,為您提供舟山著名家庭糾紛律師諮詢,助您妥善的解決婚姻上的問題。

監護人協議書 篇2

甲方: 民政局

乙方(監護人):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保障孤兒合法權益,確保孤兒健康成長,經協商, 民政局(甲方)與 (乙方)就孤兒(此表申請人) 養育和基本生活費使用監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協調落實孤兒現行保障政策,按時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

2. 甲方定期實地走訪看望孤兒,對孤兒養育情況和生活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維護孤兒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負責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用於監護物件基本生活,保障監護物件健康成長,並負責保護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視、遺棄。

2.乙方負責對監護物件進行教育培養,督促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扶持接受高中 (中專) 以及大學教育,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3. 乙方負責保護監護物件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在監護物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三、違約責任:

1.甲方如發現乙方對監護物件有虐待、歧視、遺棄行為,或不盡教育責任,或對生活補助費有挪用、侵佔等不當使用情況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並依法訴請變更監護人;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 乙方如發現不能按時領取基本生活費的,有權向甲方查詢並要求按規定發放;監護物件應享受其他規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實的,有權要求甲方協調落實。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孤兒成年後自動解除。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二〇一 年 月 日

監護人協議書 篇3

(簡稱甲方)聯合數家醫院,開展愛心醫療救助活動,對城鄉低保戶或低保邊緣戶或重點優撫物件等貧困家庭中部分先心病患者,免費實施手術治療。為使活動順利進行,甲方與受助患者的監護人(簡稱乙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審查確認乙方患者為受助物件後,向乙方寄送《愛心醫療救助手術治療通知書》。手術治療救助為一次性救助。

二、甲方承擔受助患者在定點醫院手術治療的全部醫療費用。如發現乙方虛假偽造行為,甲方有權追回全部治療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費、陪護費和食宿費等自理。

三、受助患者入院後,經術前檢查不屬救助病種或不適應手術治療的,將不實施手術治療救助。

四、治療過程中,如發生醫療事故或糾紛,乙方與醫院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協商處理。如發生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五、受助患者及家庭接受醫療救助後,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愛心醫療救助活動宣傳工作。

六、資助機構不向患者家庭收取任何申請費用,受助人不屬於資助機構利益相關方。

七、本協議於乙方收到《手術治療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一 年 月 日

監護人協議書 篇4

委託人(學生監護人):

受託人(託管責任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根據這一條款規定,委託人、受託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簽定本協議。自雙方達成合約之日起協議成立。委託人對自己負有法定監護義務的被監護人的部分監護責任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在委託監護期間應當履行法定監護人的監護責任。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

1.在委託監護期間,委託人有權隨時瞭解被監護人的生活、學習狀況。

2.有權對被監護人的住宿場所、住宿情況、飲食場所、飲食情況、學習場所、學習情況、休息活動場所及休息活動情況等進行了解和監督,受託人應當對監督積極配合,提供便利條件。

3.對於法律法規以及政府相關規定的事項或者雙方約定的特殊事項受託人沒有做到的,有權責令改正,並且依法獲得賠償。

(二)、委託人的義務:

1.委託人應當及時、足額支付約定的費用。

2.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家庭狀況、學習情況等。

3.在委託監護協議期滿後,應當及時收回監護權,並領回被監護人。

(三)、受託人的權利:

1.受託人有權按時足額收取約定的費用。

2.在沒有按時足額收取約定的費用時,有權提前解除協議,並要求法定監護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四)、受託人的義務:

1.自雙方達成協議之日起,受託人應為託管學生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環境、住宿環境及營養配餐,必須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

制度、餐飲衛生制度、衛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受託人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2.受託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菸、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要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3.受託人應當知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受託人應當保障被監護人享有相應條款規定的權益,同時受託人應當履行相應條款規定的義務。

二、委託監護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從監護人將被監護人送到受託人處,到監護人將被監護人從受託人處接走(或受託人將被監護人送到監護人處),被監護人的監護責任由受託人履行。

三、特殊約定條款:

四、違約責任:

委託人、受託人任意一方違約的,向對方承擔從違約之日起,到協議約定的終止期限止約定的費用兩倍的違約賠償金。

本協議一式三份,委託人、受託人各執一份,教育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委託人(學生監護人): 受託人(託管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護人協議書 篇5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於泰山。學校和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覆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範於未然。

2、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對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學生曠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絡。

6、加強寄宿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並協助尋找。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因個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經常組織師生認真學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咖”、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騎車上學,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菸、喝酒等不良行為應予以嚴肅批評指正,並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絡,共同維護合法權益。

8、教育孩子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絡,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不聽教育,經常違紀(如打架、逃學等),學校無法保證其安全時,家長要帶回去教育、監護一段時間。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不聽教育,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出生日期: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 主 任: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有效日期: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