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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運輸合同協議範本

協議書2.49W

篇一

沙石運輸合同協議範本

砂石料運輸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包裝形式、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如下:

貨物名稱:

發貨地點:

到貨地點:

收 貨 人:

運費單價: 元/方。

運輸期限:按甲方通知時間。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乙方要安全運輸,保證承運的貨物安全,保證貨物按時運到。

3.乙方只承運貨物,貨物質量、數量與乙方無關,與此有關事宜由甲方與供貨方磋商。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 (土方數量/或按噸公里)折算。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後,一個月結算一次,當月底結清當月費用。乙方出具公路運輸發票。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確保貨物按期運達。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擔責任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辦理。發生訴訟糾紛時管轄權屬於乙方所在地法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共兩頁。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篇二

汽車運輸沙石合同

甲方:棗—銀線220KV新建線路工程施工二隊

乙方:

因施工需要N233-N239A沙石料運輸一事,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幾點協議,簽定本合同作為法律依據。

一、甲方把N233-N239A沙石料以每方單價 元(大寫: 元整)分包給乙方運輸。(此單價包括沙、石料運輸費、沿途修路費和修路損失的一切費用)。按照甲方提供的數量拉貨,結算以實際收方量為準。

二、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負責提供堆放沙、石料場地。乙方必須到甲方指定的料場拉沙、石,石子大小為2-5cm鵝卵石、江沙。

三、乙方提供的貨車必須保證效能良好,因山路彎多,司機駕駛技術過硬、駕證齊全,保證安全行駛。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負全責,一切均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安全無誤地把沙、石拉到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按量分三批付款給乙方,等材料拉齊後,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保證甲方馬匹有料運輸,否則按違約處罰。

五、乙方只負責沙、石運輸,其他任何材料由甲方自己負責運輸,乙方不準再過問。

六、以上幾點協議,甲乙雙方簽定之日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9年 月 日

篇三

沙石運輸合同

甲方:三河鎮場鎮:餘祥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陽通鄉個體運輸戶:黃俊 《以下簡稱乙方》

一、 甲方修建龍橋鄉新寨樑村3.2公里水泥路,需要運輸沙石料,乙方現有大型雙橋車輛可供甲方沙石運輸使用,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共識,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車輛運輸甲方所需3.2公里水泥路面的全部沙石運輸,現達成協議如下。

二、 具體協商細節專案條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大河沙是王家沙,甲方給乙方結帳王家沙,乙方運到甲方使用料場,按每立方135元人民幣結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運到料場按每立方110元人民幣結算。

三、 付款辦法:乙方給甲方每運輸滿一萬元錢的材料和運費,甲方按百分之五十當場結算清楚。

四、 乙方給甲方所運輸甲方3.2公里水泥路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餘款,甲方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之內全部給乙方結算清楚款項。

五、 甲方邀請乙方擔任龍橋鄉新樑村3.2公里路的沙石運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用料,否則,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負擔責任。

六、 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開始,乙方負擔甲方的全部沙石運輸業務,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車輛拉料進場(除長途沙石)。如甲方自己小車運料進場,乙方無權干涉,除此之外,甲方違約時,甲方必須一次性全部結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運費。

七、 以上合同是通過甲乙雙方認真考慮,達成共識,所簽訂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反悔。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需負責承擔運輸總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補償金。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證人簽字: 甲方:

乙方: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