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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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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6篇)

暑假將至,為促使各家長明確責任,積極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確保學生支教期間生命安全,使學生度過一個愉快、安全的假期,同時,也為確保本次義務支教活動的順利進行,凡自願參加本次支教活動的學生及其家長,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意外,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2、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用電器、亂拉電線,一旦出現意外或造成損失,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3、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且不能隨便帶他人進入校園,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老師請假,經准許方可出門,並登記好,一旦出現意外,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4、學生在校期間出現打架鬥毆等違規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負,支教隊不承擔任何責任。

5、放學後,學生自行滯留學校,一旦出現意外,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學生不能在學校逗留。

6、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7、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一切由學生本人負責。

8、嚴禁學生課間或課後時間到網咖上網,一旦出現意外,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9、凡課後時間在校內、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及家長負責,支教隊不承擔任何責任。

10、本次暑期支教活動的上課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如學生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照時間參加本次暑期活動,或者中途退出請家長務必告知大山的翅膀暑期支教隊,隊長周木森聯絡電話:,學生離校期間安全責任一律自負。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支教完畢時終止。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讓我們家長和支教隊攜手,共同做好學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責任人:

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家長們:

很高興各位同學來參加“大山的翅膀”支教隊組織的此次暑期支教活動,希望各位同學尊重志願者,配合志願者工作,積極主動參與課堂活動,為了使支教活動能夠順利、圓滿地進行,真正達到支教活動的目的,在支教期間,我們支教隊會嚴格要求,如出現以下情況,不得再繼續參加本次支教活動:

1.在校期間,組織或參與打架鬥毆,不服從管理者,直接退出本次支教活動,並告知家長。

2.上課期間玩手機,被老師提醒3次仍然不改者,直接退出本次支教活動。

3.支教期間,學生在學校出現吸菸、喝酒、談戀愛、外出上網等情況,直接退出本次支教活動。

4.嚴重擾亂課堂紀律,不聽從志願者安排,若被志願者點名三次,直接退出本次支教活動。

5.支教期間,不按時完成志願者所佈置的作業,出現2次,直接退出支教。

6.無故早退、缺席,出現2次,未告知班主任,視自動放棄本次支教活動,如發生意外事件,與支教隊無關,一切責任由學生自負。(若確實有事耽擱,遲到等情況,應事先與班主任取得聯絡,及時說明情況,經家長確認後方可離校)

7.在支教期間,故意損壞學校公共物品,例如桌椅等,應照價賠償,出現2次類似情況,即不允許參與支教活動。

請同學們自覺遵守本學生守則,真正使支教活動順利、有序進行,祝各位同學都能度過一個快樂、充實的暑假!

責任人:

日期:

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風信子”志願者團隊安全自律公約 (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我們組織在活動期間參與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公約,由志願者本人簽字確認,落實安全責任。

公約內容如下:

(1) 本志願者團隊大多數成員已滿18歲,都有承擔個人安全責任的能力,在參加任何活動時均應自己承擔安全責任;在活動中如有未滿18歲的志願者參與,應由其監護人代為承擔安全責任。

(2) 所有志願者都有權制止其他成員的危險行為,但並不是責任。

(3) 活動過程中應儘量避免單獨行動,不要隨身攜帶大量現金,不輕信陌生人的話,以免上當受騙。避免與他人發生衝突,最好不要接近或逗弄小狗等危險動物;愛護公共環境衛生。

(4) 外出時,應遵守交通法規,注意乘車安全狀況,自覺繫好安全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

(5) 在外用餐時,應注意飲食衛生,不在路邊小攤吃飯,不吃半生不熟的食物,保證飲食安全。

(6) 活動後應及時返校或回家,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告知同行志願者,返校或回家途中儘量不走人煙稀少、地處偏僻的路巷。

(7) 本公約由本團隊參與者認真閱讀、慎重考慮、自願簽訂,如有任何安全問題均自行負責,與本團隊及其他個人無關。

希望各位志願者能夠嚴格按照以上公約參加活動,如有任何安全問題,責任由志願者本人自行承擔,與團隊及任何個人無關。

如果你已認真閱讀並理解了本公約,請你自願在本公約下簽字確認。

責任人:

日期:

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流金歲月”福利院回憶錄活動志願者的校外安全,本次活動要求志願者必須按照益暖中華“流金歲月”團隊的安排,一定要嚴格要求自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我清楚獲知我必須是年滿十八週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此次活動一律謝絕未成年人、代替報名及有身體健康問題或有突發病史者。

2、一切行動聽指揮,志願者必須聽從小組長或活動負責人的安排;

3、參與人員選擇共同參與,屬於自願行為,雙方不存在強制性約束力。並且我明確知道此次活動不存在合同範疇的權利義務關係。

4、上下車有序,在車上時,不得把頭和手臂放到車窗以外,下車後不得亂跑;

5、活動過程中聽從指揮,不要單獨行動,遇到問題可與小組長或活動負責人聯絡,不擅自作決定;

6、外出注意安全,注意交通、注意飲食安全

7、一定要保管好隨身攜帶的錢和相機等貴重物品;

8、不得隨意損壞公共設施;

學生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的人身安全,財產損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責任人:

日期:

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為了確保每位支教隊員的安全,我們採取了相關安全保障措施。但是為了在活動中大家更好的做好我們的支教活動,都能在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下進行這樣的一個公益事業,為此特製度此暫行安全責任書。

1.為了保障大家的個人安全,支教隊員必須遵守支教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行為條例。

2.活動成員在活動期間攜帶的個人財產應該以必要為前提,如果攜帶與活動無關的個人財產,其損失由本人負責。

3.活動成員在活動期間應服從主辦方安排,乘坐合法客運交通工具。一切交通工具確保安全為前提,不可因求快或方便而乘坐危險較高的違規運輸車輛。如違反以上規定所引起的後果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4.活動成員在活動期間應和小組成員一起行事,在有特殊情況需要單獨外出時,應通報其他組員或主辦方,同時確保與其他人員保持著聯絡。自己擅自外出所造成的人身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5.支教後,所有隊員將被統一送到活動出發地,其他隊員個人出行要求將自己處理。之後主辦方將不對隊員負責。

責任人:

日期:

志願者服務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一、活動性質及責任

1、活動參與志願者為身體健康,年滿十八週歲的中國公民,具有法律意義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2、“熒光小組”暑期公益支教團隊已於x年4月2日自主脫離江蘇大學藥學院管理,之後將尋找其他公益組織並掛靠。

3、活動由“熒光小組”x屆發起,組建x屆支教團隊,隊長兩名(伍志魁、錢彬彬),帶領隊員共同參與支教活動。包括:前期聯絡學校、籌備物品資金課程、體能訓練、團隊合作等準備工作;中期出發、上課、批改作業、家訪等主體支教活動,後期資料整理、宣傳推廣等總結工作。

4、本次活動自願參加,志願者除本人外,不對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

5、本活動雖屬自發組織性質,但在所有志願者的公約下,每一位志願者,應該服從組織紀律,杜絕無組織的個人行為,須服從隊長管理安排。

6、支教主要費用靠團隊共同籌集,如募捐、義賣、兼職、贊助等,其他公共費用AA制,活動中的收支公開透明,志願者相互監督。

7、凡簽字者均視為充分了解活動的性質及潛在危險性,自行告之家長,家長充分了解組織性質和責任,同意子女參與活動,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凡簽字者均視為在瞭解本公約後,自願參與,對各自的一切行為後果負責,與任何人,任何組織及其學校無關。

二、活動組織紀律

1、承諾在支教期間遵守各法律法規,遵守當地民俗習慣及所在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進行危險性的活動;如有因違反當地法律法規、民俗習慣、學校的規章制度等而帶來的.各種後果,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參加者均須是自願參加的同學,並經父母同意;由於當地氣候、環境、習俗等原因,可能有不測之事,隊員須與父母進行充分的溝通。

3、如因自身原因導致的疾病或意外等,應及時與領隊取得聯絡以便及時治療或處理,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4、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遵守團隊的組織紀律,不擅自行動;如有不服從組織安排,單獨行動發生意外事故者,後果自負。

5、活動過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竊、防騙、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及事故。

我仔細閱讀並同意上述公約,並保證在支教過程中嚴格遵守,一切行為自律,一切後果自負。

責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