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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精選5篇)

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 篇1

從第一天李會長講課開始,就有好多律師講我們律師應走專業化的道路,要一門精,不要樣樣都懂,樣樣又都不行。好多律師都好拿英美、香港來舉例,證明律師專業化的重要性。直到後來一位律師講到中國臺灣律師的情況時,說人家中國臺灣的高雄平均每2個半律師就有一個所,且大多律師都是萬金油律師,專業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為什麼中國臺灣會和英美,香港不一樣呢?難道中國臺灣的市場經濟不發達嗎?顯然不是。那是什麼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兩者區別的最根本原因在於兩者處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

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精選5篇)

我們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在法律適用上要證明問題或者說論證某一觀點時的論證方法不同前者習慣用歸納的形式,後者者習慣用演繹形式。歸納有時叫做歸納邏輯是論證的前提支援結論但不確保結論的推理過程。歸納是從個別性或特殊性知識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識的結論的推理。它是一種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結論未必真。它是從一系列具體事實概括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過大量的現象來抓本質,將一定的事實(現象、過程)歸入某個範疇,並找到支配的規律性。大陸法系則是演繹法,特徵是從一般到個別,也就是從一般的原理為前提去論證個別事物,從而推匯出一個新的結論。

這樣的論證問題方法的差異表現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採用的是判例法,大陸法系則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審理案件時,必須將先前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和裁決的法律依據;對於本院和上級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所處理過的問題,如果再遇到與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時,就不得作出與過去的判決相反或不一致的判決。法院的審級越高,其判例適用的範圍就越廣,所有法院必須考慮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訴審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約束,最高審級法院判例,對所有下級法院都有約束力。大陸法系則是規則明確、系統。規則之間的邏輯關係構成一個概念體系、制度體系,運用容易。是指從一個大前提出發來得出一個結論。一個大前提,一個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從而得出一個確定的結論。例如大前提,人都會死。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結論,蘇格拉底會死。

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由於長期的歷史積累,各國的判例浩如煙海,使得這些判例法國家的訴訟越來越職業化,對法律界人士的專業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師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從卷帙浩瀚的判例彙編中搜覓出自認為最利於自己的當事人的判例,並精巧地運用區別技術。判例法將創制法律的權利交給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說法官每天都在創設新的法律,只要他們審理案件,其審理的過程也就是立法的過程。英美國家法官斷案遵循遵從先例原則,就是從以前判斷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則和精神以作為以後斷案的準繩,每個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編進判例彙編,導致判例彙編浩如煙海,即使是以之作為職業的法官也是棘手難從,沒有長期的法學專門訓練是根本無法駕馭判例法的。這樣形成嚴重的職業門檻,法律行業成為巨大的產業,全社會在法律的規制下運轉,普通人根本就是處於法律人的統治之下。判例浩如煙海,相應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煙海了,在這樣的國家,要想成為萬金油律師那是絕對行不通的。單單就一個法學領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師去領會和掌握,律師們那裡還會有心思學習其他的呢?律師們想專業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說在實行判例法的國家,律師想成為萬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師個人願意不願意的事。人家英國就單單從律師一開始入職就分工明確,即事務律師與出庭律師。

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 篇2

人生苦短,歲月流長。無謂的感嘆已毫無意義,不覺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將結束,一個多月的實習生活也隨之成為了美好回憶。在此,我首先要感謝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務所實習,給我提供了這種學習實踐的平臺;感謝李老師和楊律師對我的指導,讓我有自己動手將所學知識用於實踐的機會,讓這種對工作的渴望成為了現實;感謝小姚姐和趙律師對我的幫助與關懷,以及其他律師的尊重和理解,讓我能愉快的度過這個暑假。

在這一個多月裡,我學到了許多學校裡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於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諮近二十次,涉及執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係、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係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係,往往大於純法律關係。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係、同事關係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係。一支超強戰鬥力的作戰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後勤保障,一個要叱吒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係和穩定的親友關係。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長期奔波於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後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託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係,不僅會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定的案源。可謂一箭雙鵰,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係。世上沒有永恆的敵人,也沒有永恆的朋友,只有永恆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裡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階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係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係之一。律師在我們這裡作為從業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同事也就不應該限於自己所在事務所裡的人,而是本區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定:同一事務所裡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係更加複雜化。在所裡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裡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麼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係。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於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於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係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業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裡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1)端正態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並設計好解決方案。(2)注意觀察社會環境與生活細節,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蒐集最有價值的線索。(3)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係。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儘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衝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絡在了一起。對於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後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係。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的,如果那樣後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後遺症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於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並不太紮實,因此在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於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於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麼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裡較深的有:

(1)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展狀況等情況設定,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係呢?就麥積區人民法院對周邊區域的管轄而言,開發區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生管轄權衝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麼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麼知道他的案子屬於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麼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後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2)關於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範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幹些什麼?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麼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絡,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5條規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佈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於一些案件的執行情況,執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行的,而從我在所裡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諮詢:他因故借給村國小一筆款,後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覆是村國小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麼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定(試行)》的相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1)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2)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那麼,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麼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係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裡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裡都有離婚案件,什麼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關係。《婚姻法》第8條關於結婚登記的規定,是強制性規範而不是任意性規範。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後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後的情況。)對於解除同居關係,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於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

(2)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係的唯一的標誌和法律程式。登記後,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係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後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係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4、法律文書的寫作

(1)寫作態度問題。

在學校裡雖然我認真學習過一學期的法律文書寫作課程,也練習過許多文書的寫作,但對我今天在律師事務所的工作幾乎沒多少幫助。原因有二:其一,學校講授和練習的法律文書寫作集中於公、檢、法各職能部門的文書型別,雖然對律師所用文書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帶過而已,似乎沒怎麼重視這塊,而且所講內容均跟刑事訴訟有關。也許我們老師認為我們最多隻能進入國家職能部門,當不了律師吧!第二,法律風險的要求不同。在學校裡看著案例寫文書,當然寫的好了得的分數自然高,可幾乎沒怎麼考慮法律風險問題,寫錯了大不了少得點分數而已,不會有什麼責任問題。而在所裡寫東西就大不一樣了,無論是格式上還是內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筆。格式體現一位律師的基本素質和技能,出現瑕疵將會導致當事人、法官對律師產生不稱職的影響;內容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發生紕漏直接導致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那就不僅僅是律師的聲譽問題,而是當事人會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的問題。

到事務所後,李老師和楊律師為我提供了大量書寫各種法律文書的機會,使我很快學會了許多常見法律文書的寫作技巧。就寫作這一點,使我既愛又恨。給我寫作的機會是鍛鍊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務都不是那麼容易完成,甚至我從未見過或是聽過的文書也要試著寫。我總不能說我不會寫吧,畢竟還在大學裡呆了兩年,不會寫就不該到這地方來。既然來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這種不會寫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結果總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實踐中我也是這麼做的,李老師和楊律師在大體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對細節進行指導、對技巧進行點撥,對我寫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寫作技能問題。

在律師所提供的各種法律服務中,書寫法律文書是一項對律師的法律功底、邏輯思維、文字表達能力等均有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師法律專業素質的一個重要尺度。在我認為律師寫作文書的技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充分領會當事人的意圖和目的。在下筆之前首先應該佔有資料和事實,注意加強與當事人的交流和溝通,不能自以為是,現實中發生的許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無法預測的。當然也不能一味的依從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還要融入自己的見解和知識,發揮本人的聰明才智,用法律的語言將當事人的意志和願望完整的、甚至是創造性的表達出來。要是沒有充分表達,或者錯誤表達了當事人意圖和目的的法律文書,不論寫的多麼完美,也同樣是南轅北轍,毫不可取,甚至還要給律師本人招惹麻煩。

第二,在書寫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都頒佈過關於法律文書格式的規範,律師在書寫時一定要參照,特別是向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呈送的訴訟文書和正式的合同協議、遺囑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師閉門造車,自創一套,否則不僅會帶來程式上的麻煩,甚至導致你寫的東西無效,成為廢紙一堆。另外,在書寫上要注意相應得要求,塗改之處一定要當事人摁印確認。

第三,在文書內容上,一定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律師在進行法律文書寫作之前首先應該對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進行確認;認真研究案件事實情況,對涉案的法律關係仔細分析和定性。在內容上努力做到準確、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經得起推敲和考驗。切忌事實表達錯誤、法律運用錯誤或有重大缺陷。同時要求主題明確,法律邏輯清晰,表達簡練流暢。

5、其他問題:

鑑於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還有對許多問題的看法或感觸等下次我再總結了,但提綱我大致列一下:

(1)關於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諮詢;

(2)公安機關經常成為諮詢者意圖起訴物件的原因;

(3)犯罪低齡化的原因及與社會環境的關係;

(4)當前基層司法機關是如何保證程式合法的。

三、後記

在學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於學習的學生。

在家裡,我是一個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裡,我是一個怎樣的人呢?該成為怎樣的人?我思索過,但無法回答。

人生充滿了酸甜苦辣,成功與失敗,歡樂與痛苦。即便如此,每個人也都應該在不同的舞臺上去盡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論是否有觀眾在喝彩或詛咒。因此,我也強迫自己登上舞臺,但我並不擅長歌舞,我努力模仿著,是否是在耍猴戲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觀眾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給觀眾留下美好的回憶,但我期盼自己沒給大家帶來痛苦與不便。

最後,向你們各位獻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 篇3

我叫李銳源,是雲南滇東北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實習律師。20xx年,我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我開始了在雲南滇東北律師事務所的實習生活,我的指導老師是潘昌友律師。在指導老師的悉心指點下,我參與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十餘件,開展了法律文書、代書等訴訟業務。經過一年的實習,使我基本掌握了律師業務的基本技能,較為完整的瞭解了律師職業的道德規範和執業紀律要求,同時,也對市場經濟條件下河法治環境中律師所面臨的風險有了一定了解。

更進一步的認識來之於本期的學習培訓。從20xx年3月20日至4月29日,我全程參加了由雲南省律協組織的申請律師執業實習人員培訓。培訓共分為兩個部分,一是3月20日至4月20日的網上聽課培訓,這一部分我按時聽課,超課時完成聽課任務,總共聽課時間達79小時,同時,我也通過了全部23門課程的考試。我的聽課比較認真,有筆記,有心得,還對課程講義和視訊課件進行下載儲存,以便今後適時學習領會,培訓的另一個部分是4月28日、29日的集中培訓,我全程聽了納麒老師、馬軍老師、蘇建明老師的精彩演講,聽課中做到了不遲到、不早退、遵守課堂紀律,積極記錄思考,在學習中也獲得了一些心得體會。

通過一個多月的培訓,結合以往的實習經驗,我的體會是要想做好一名律師,必須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第一是對法律的信仰,這是我們賴以生存並孜孜不倦追求發展的精神動力和支柱;第二是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堅守,這是我們得以立業、立信、走好路的基本準則。

眾所周知,我們正面臨一個社會大轉型的時代。舊的觀念被迅速解放,新的觀念尚不成熟,全社會都缺乏統一的普世價值觀的指導、約束。如果說80年代人人提倡助人為樂、講奉獻,那麼30年後的今天,社會已經滑向看救濟功利主義氾濫成災的地步,為了獲得超常的收入,人們不惜踐踏公平正義。於是法律職業人中出現法官受賄、律師行賄的醜惡現象,年輕律師把搞好與法官的不正當關係為必修課。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威嚴,把法治的環境和水源給汙染了。他們獲得的只不過是眼前的利益,失去的卻是廣大人民對法律的不信任,並最終會危及法律職業人的生存環境。對此,許身健老師、錢列陽老師、馬軍老師都語重心長而又嚴肅認真的指出過。

江流滾滾,泥沙俱下。做一個什麼樣的律師,是首先應該明確的問題,面對"潛規則"肆虐的執業環境,年輕人該怎樣"突圍",也並非找不到答案,那就是堅定自己的信念,堅守自己的底線。信仰,一個多麼神聖而又被時代遺忘,被眾多人拋棄的詞語。然而,信仰卻牢固主宰著社會、國家、和民族發展的軸心,沒有信仰,什麼法治,什麼和諧進步俱為空談。哲學家指出,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構建真正的法律國家。被人們紛紛仿效的美國。之所以立國200多年而不亂,總體得益於這個多種族、多民族過度從上到下的對法律的信仰。公民請律師,是因為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而不是靠人情、靠拉熟人關係驅動裁判的。反過來,如果一名律師放棄了信仰,就會淪為金錢的奴隸,就會放棄學習、放棄思考、急功近利,最終突破底線成為李莊之流。因此,法律職業人應該具備特定的責任,遵守法律,牢固的樹立對法律的信仰,並持之以恆地終身學習,不斷的提高思想境界,才能成為一名真正的有責任感的律師。

我認為,恪守職業道德的執業紀律與堅定法律信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很難說一個對法律毫無情感、視法律為牟利工具的人會去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一個對法律有感情、願意為國家的法治程序貢獻畢生精力的人,一定是一個敢說敢做,同時又是模範的遵守法律、道德規範、和執業紀律的人。那我們應該怎樣恪守道德和紀律呢?翻開法律彙編,有關律師道德、紀律的規範何止百條?但歸根結底,不過是告訴我們去做一個老實人,做一個踏實做事,誠懇做人的人。

然而,老實人會不會吃虧?我認為律師得到業界認可尊重的途徑有一條學習。學習法學經典,讓你的觀點去折服法官吧;

學習歷史上那些法治沃土上耕耘畢生的人吧,他們的精神會帶來戰勝困惑的力量;

總之,不斷學習,讓自己成為某個領域的專家、學者,讓你的職業品格和專業水平成為你安身立命的根本。同時,你有了信仰,就會持續的思考律師對於社會的責任。有責任感、使命感是永遠不會孤獨、失落和卑微的人。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我願以此為起點,為了自己的信仰,前進。

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 篇4

我從事實習律師工作已有1周的時間,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點到達上海,做了18個小時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憊,下了火車,背上背了一個雙肩包,左邊挎了一個安踏包,右邊挎了一個電腦包,手上提了一大包雜物,整個身體都被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壓的步履維艱,從火車上下來走到3號線乘地鐵,其實不是很遠的一段路,對我來說卻是非常艱難的一段路程,無助加無奈,這時的我只能低頭前行。

經過漫長的路途,我終於到達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沒什麼表情,霎那間我感覺宿舍很壓抑,有一種想盡快離開的離開的感受,儘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時間我就全身汗透了,不過還好,以我極強的做事能力,我在2點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蘇州帶的東西都整理好了。這時我是可以去蘇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資格證和身份證,這時我給我哥打了一個電話,他還在忙,還要一段時間才可以回來,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來。我在大草坪找了個地方坐下來。

在華政住了4年多的時間,不知什麼時候,我突然覺得呆在宿舍很壓抑,尤其是ly出現之後,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裡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後,突然間有很多的感想,感覺酸酸的。我在上海,在華政呆了4年多時間了,期間經歷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憶。到今天,我選擇離開上海,前往蘇州,頓時感覺世事難料。

去蘇州,我沒有確定的工作單位,沒有住處。但是我沒有別的選擇,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約4點左右,在校長樓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將三人一路走來,很不巧,他們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們走去,略作寒暄後,我們一起去了哥的辦公室,隨便聊了一下,健將即將要去一家外所,意氣風發的,我祝福他。這時已經大約4點半了,拿了我的資格證和身份證,我也該動身了,因為,我到了蘇州還要找當晚住的地方,向他們告別之後,我又身負4件行李出發了。從宿舍到火車站,又是一條艱難而漫長的路途,我別無選擇,只能硬著頭皮向前走去。

大約8點左右我到了蘇州火車站,下了火車我按照之前網上查到的求職公寓地址尋找公交線路,還好,交通比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園附近,我給求職公寓打了電話,他們告訴了我去公寓的路線,我到公寓後,大概看了一下環境,還好,自己隨便住住還是過的去的,也就住了下來。把行李放好了以後便開始準備明天面試的事情。

到蘇州時天已經黑了,坐在公交車上大概看了一下蘇州的夜景,感覺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風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對蘇州這個城市感覺親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裡和沈律師約好的7號去所裡見面談一下,7號一大早我就醒來了,洗漱後,我就按之前在網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著昨晚經過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覺,自己更加喜歡這個地方了。大概8點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樓下,稍加整理儀表後,我給沈律師聯絡了一下,她已經在辦公室了,我也就馬上來到了所裡,到了她的辦公室之後,她在接一個電話,我就在旁邊等她。不久,她的電話打完了,看到我滿頭大汗的,說我可以把西裝外套脫下來的,我向她表示感謝。隨後我的面試就開始了。沈律師主要介紹了所裡的情況,我有了大概的瞭解,我也講了我之前的一些經歷,沈律師表示,歡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時,還讓我再去別的所裡瞭解瞭解,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們仍然是朋友。我感覺真是運氣比較好,碰到了一個很好的律師。大約1小時左右,沈律師要去見一個顧問客戶,我們告別後,我就離開了。離開後給父母,哥哥溝通了一下這個面試情況,大家都還滿意。我也決定要去公大所了。

8號一大早我就去所裡報道了。8點半到所裡,所裡還沒有開門,我就在樓下等一會。我9點到所裡,沈律師還沒有來,大概到了10點,我給沈律師聯絡了一下,她說她馬上就到了,讓我稍等一會。大約半小時後,沈律師和於律師都來了。我經過考慮之後,我願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師簡單聊過以後,沈律師給我安排了座位,給我介紹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師給了我一個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婚姻糾紛的書和法律法規讓我熟悉一下。沈律師的性格很開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隨和,很好相處。最難得的是她願意帶我去做案子,願意教我。我非常珍惜這些學習的機會。

2023律師實習收穫與心得體會 篇5

經過一個月的網路培訓和兩天的集中培訓,作為一名即將步入律師行業的實習人員,我對於這個職業有了初步的感知,對即將從事的工作即充滿希冀又有幾分擔憂,培訓老師們說的每一句話,讓我收穫頗豐。

律師是一個受人尊敬的職業,正如老師們所說:這是一個精英行業。以前一直聽人們說:律師收入高。但實際進入事務所後,才發現不是這麼一回事,收入高的只是一小部分,整個律師行業的收入呈一個金字塔狀,位於塔基的人才是大部分的。我在實習中也曾想過,有朝一日,自己也能成為塔尖的那一部分吧!聽了老師們的講課,我猛然醒悟:自己或許想多了,想偏了。在律所實習的日子裡,為前來諮詢的每一位群眾進行法律服務,每當看到離去時握住你的手,滿臉笑容地感謝你的那一幕,我感覺自己找到了職業的幸福感。律師要有社會責任感,是的!這應該就是律師行業幸福感的來源吧!如果僅僅用錢來衡量律師,那太失敗了,作為社會的精英行業,應該為這個社會盡自己的責任,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社會的和諧進步。

我曾對一位老師說:"我覺得自己的口才不是很好,這樣從事律師行業不太好吧!"但是他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他告訴我:"口才只是你能幹好這份工作的一個方面,作為一名律師,廣博的知識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你口才好,如果法律知識不精深,你也是白講。"馬軍律師在培訓中說:"要做一名成功的律師,取決於多方面,法律知識以及其它各行業的知識。有的律師在執業後,把很多時間和精力花在一些娛樂上,不求在業務和知識上精益求精。這樣的律師指能是平庸地過一輩子。"作為一名實習律師,馬軍律師的話讓我感受很深。初入律師業,我們肯定是為生存而奔波,但是無論前路多艱,不要忘記學習,一名優秀的律師,不僅使一名人格高尚的人,更應該是一名知識豐富甚至是淵博的人。

"律師應該耐得住寂寞。"這是極為授課老師都強調的,"耐得住寂寞",不是對月空嘆,也不是鬱鬱寡歡。應該是在艱難的執業過程中,充實自我,超越自我,挑戰自我。

律師在辦理每一型別的案子,就必須熟悉這一行,以前說是三百六十行,但是今天,又何止三百六十行。辦理醫療糾紛案,就得對醫療行業相關致知識瞭解;處理經濟案件,還得對企業經營管理,產品工藝等有所涉及。可以說,活到老,學到老,但是到老也學不完。一名律師,要讓自己的生命更加充實,要讓自己的執業生涯更加順利,唯有做一名學習型的律師。

"路在腳下,事在人為。"初入律師行業,我一時到自己的前路未必一篇坦途。但我相信,上天眷顧有準備的,眷顧勤奮的人。

我在路上,莫愁前路多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