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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之碑

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之碑鄒魯廣州辛亥三月二十九日之役,黨人死事者,其數不可稽。事後潘君達微收黨人屍得七十二,合葬之於黃花岡。由是有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之稱。潘君亦黨人,自以未名捕;乃於危疑震憾之際,毅然出收死友之骨,可謂難矣。其明年,為中華民國元年,胡君漢民,陳君炯明相繼任廣東都督,議就當日合葬處修葺而整飾之。省議會通過經費十萬圓。二年亂作,遂不果。七年秋,滇君師長君聲濤始募修故墓,規模粗具。參議員議長林君森復募建碑亭及記功坊,俾不致湮沒於後世。然欲奉當日死事者姓名籍貫一一勒之於碑;事乃至難。蓋舉事之際務慎密,凡姓名籍貫,同事者非素識不能知,具亦不願知之。故今日同事未死者,其所能舉,亦惟素識者而已。夫死事者既不止七十二人,即此七十二人亦不能盡舉其姓名籍貫,可不痛歟!魯與朱君大符,皆同事之未死者也。相與徵集事實,臚所得死事者之姓名籍貫。林君森更約當日未死同事之在粵者胡君毅、何君剋夫、吳君永珊、徐君維揚等,以確為之證,計得五十有六人。其中有姓名而無籍貫者,尚有三人。先行勒之於碑,而留空白,以俟續有所知,得以補勒焉。顏曰“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之碑”。蓋埋骨者固七十二人,今日雖有所闕,固望他日能補而足之也。夫馬革裹屍,黨人之志。埋骨已非所期,遑論留名。今之為此,徒以為後人流連憑弔之資,於死事者固無與也。嗚呼!此役所喪失者,不特吾黨之精銳而已,蓋合國中之俊良以為一炬。其物質之犧牲不可為不大,然精神所激發,使天下皆瞭然於黨人之志節操行,與革命之不可以已。故不逾年而中華民國遂以告成,則其關係寧不重歟!然念國難之無窮,賢才之易盡,執筆作記,又不勝後死之感也。中華民國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選自辛亥革命資料叢刊《辛亥革命》第四冊)注:此篇碑文行文獨特,不寫烈士生平事蹟,也未敘其犧牲經過。碑文先寫了葬黃花岡、修故墓、建碑亭的經過,繼而寫審查烈士姓名、籍貫情況,最後以一段抒情議論作結,平實質樸中見深情。

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