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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方案實施方案工作彙報

同志們:

棚戶區改造方案實施方案工作彙報

大家好!

為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兩到三年基本完成全省800萬平方米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任務”,根據全省棚戶區的現狀、居民經濟狀況、各市財政狀況的實際,政府制訂全省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黨的xx大、xx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為指標,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建設和諧遼寧、促進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為目的,提高居民特別是特困群體的居住水平。

(二)工作目標

2到3年基本完成806萬平方米的棚戶區改造任務,使居住在棚戶區的24.8萬戶、84.4萬人居住水平和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三)主要原則

1.堅持全省統一領導、因地制宜、加強協調的原則。

2.堅持屬地化實施的原則。各市政府是棚戶區改造方案制定、審批、資金籌措、工程組織的實施主體、投資主體和責任主體。由各市市長全權負責各自管轄區域的棚戶區改造,實施嚴格的市長責任制。

3.堅持政府推進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要高度重視房地產開發。棚戶區改造要與採煤沉陷區治理相結合,與房改相結合,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推動廉租住房工作相結合。

4.堅持依法運作,確保社會穩定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土地使用、資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程建設等方面的規定。在城市棚戶區拆遷補償安置過程中,妥善解決好特困群體的住房問題,在政策上給予合理的照顧。

5.堅持統籌規劃,搞好配套建設的原則。按照“全面規劃、合理佈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拆遷、統一配套、分期實施。

6.堅持棚戶區改造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原則,對沒有商業開發價值的棚戶區地塊,可以“平改平”。

二、建設標準

1.安置回遷居民的戶型面積標準應結合當地居民住房實際情況、財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確定,宜樓則樓,宜平則平,平均樓房戶型不高於採煤沉陷區改造安置標準;平房不低於“三老”住房標準。

2.新建住房要進行室內簡單裝修,滿足居民進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廚房、衛生間設施,原則上由本人負擔。在新建安置回遷房可建設部分廉租房,供無能力按房改和拆遷政策出資取得房屋產權的低保戶居民租住。

三、資金籌措與使用

改造建設資金通過市場化運作,市政府兜底方式解決。可採取居民個人出資;稅費政策減免;棚戶區騰空土地,轉讓給開發建設單位通過市場化運作,歸集土地收益資金;產權調換,在住宅小區安排一部分商業用房以籌集資金;提供市財政性資金等多種形式。省財政盡力給予支援。

四、組織實施

(一)落實資金

各市政府要落實土地出讓金、行政性收費減免、騰空地塊的土地收益、住宅區商品房收益、個人出資等項資金的歸集。省財政在原有預算列支的每年2億元的棚戶區改造資金的基礎上,再追加部分資金用於支援各市改造棚戶區。

(二)編制方案

各市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與建設計劃,在詳細調研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城市棚戶區改造詳細方案,上報省協調小組審定。

(三)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

各市依據城市棚戶區改造詳細方案與資金情況,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經省發改委、建設廳、國土資源廳稽核後下達。

(四) 編制城市棚戶區改造用地計劃

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會同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棚戶區改造詳細方案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編制棚戶區改造用地計劃,嚴格按用地計劃供應土地。各市城市棚戶區改造用地計劃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五) 組織開發、設計、施工、監理招標

各市城市棚戶區改造主管部門依據城市棚戶區改造詳細方案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依法組織開發、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招標。

(六) 組織拆遷

各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拆遷,逐戶簽訂書面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可按照居民自願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採取貨幣化方式安置;利用現有空置的普通商品住宅作為安置用房;先安置,後改造,先拆遷少量的地塊,集中建設棚戶區居民安置用房,然後再進行大規模的拆遷;政府收購二手房和利用現有的公房作為安置用房,供產權調換居民臨時居住、購買或作為廉租住房租住。

(七) 設計與施工管理

要選用國家與省推薦的建築材料與裝置,建設節能住宅,施工圖設計檔案要經過審查。小戶型設計要考慮未來的改造。棚戶區改造專案要實行建設監理,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施工質量的監督。

(八) 竣工驗收

工程完成後,要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五、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

(一)城市棚戶區改造專案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計劃,所需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其中開發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專案的建設用地,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經縣級以上政府批准,可作為政府投入用於棚戶區改造專案。

(二)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繳工程定額編制費;免繳價格調節基金;免繳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免繳合同協議公證費;免繳河道維護基金;免繳市場交易服務費;免繳土地登記費;免徵契稅、土地使用稅;減半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免繳與棚戶區建設有關的地方政府有權決定的各項行政事業收費,對與棚戶區建設有關的經營性收費專案予以減收。

(三)對低保戶實施優惠政策。對私有產權的原面積部分拆一還一;本人未繳費的擴大面積部分,確認為公有產權,鼓勵購買或實施廉租辦法;無力承擔租金的,由房產管理部門記帳,代繳租金;採暖費減免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四)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前建設的沒有產籍的唯一住房,給予適當補償或者安置。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各市政府制定。

六、明確責任,加強領導

全省城市集中連片棚戶區改造協調小組負責指導、檢查和協調各地棚戶區改造工作。省發改委、財政廳協助各市籌集建設資金;省國土資源廳指導、檢查棚戶區改造專案土地供應工作,協調落實騰空土地出讓收益歸集工作;省民政廳負責指導各市對棚戶區內低保戶核查認定以及制定落實低保戶居民的住房分配政策工作;省建設廳負責全省棚戶區改造的規劃、推進、綜合和協調工作;省監察廳與審計廳負責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的監督;其他有關部門負責行業指導及本系統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

各市政府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的立項、規劃、計劃、施工組織、檢查驗收、回遷安置等全部工作;負責土地出讓金、騰空土地收益、商業用房開發收益、個人出資等項資金的歸集。各市政府要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領導。各市市長全權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把棚戶區改造工作落到實處。各市建設、財政、發改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完成棚戶區改造任務。省政府將與各市政府簽訂責任狀,納入各市政府目標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