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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南京市住房長期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南京市住房長期租賃合同(精選3篇)

承租方(乙方):

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處分權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達成如下約定:

一、房屋的地址、面積

甲方將南京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賃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居住 □辦公 □商鋪 使用,常住人數在(大寫)_______人以內。租賃期限內,甲方 □同意 □不同意 乙方轉租此房屋。

三、租賃期限

該房屋租賃期自(大寫)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賃屆滿後,乙方要求續租的,應當於租期屆滿前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_______(□含稅 □不含稅),大寫: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季付 □半年付 □年付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應提前_______天支付下一期房租。

五、其他費用、押金及服務費

5—1 租賃期限內,水、電、氣、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由 □乙方承擔 □甲方承擔 □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甲方於簽約時收取乙方押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該押金作廢房屋裝潢附屬設施、加點及乙方承擔有關費用的擔保。租賃期滿後,如乙方使用沒有造成房屋或設施的損壞切不欠有關費用,則甲方全額退還押金(不計利息),否則甲方有權扣除相應費用後將餘額退還給乙方。

六、甲方的責任

6—1 甲方承諾有權出租此房,並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6—2 租賃期內,甲方若出售合同所涉房房屋,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在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後,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出售行為不影響本合同繼續履行,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3 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應按月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10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除退還所有已收款項外還須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6—4 甲方應保證房屋及其內部設施於出租時,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安全使用標準。

七、乙方的責任

7—1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主義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逾期支付租金累計10天以上的;

(5)居住人數超出合同規定,經甲方通知仍不予整改的。

7—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應按依約按期支付租金,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月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承擔違約金(此款甲方可先從押金中抵扣)。乙方逾期交付水、電、氣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等其他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5%支付滯納金。

7—3 乙方應於租賃期終止後次日將房屋返還甲方,並結清相關費用。如乙方逾期歸還房屋,甲方有權依約自行收回房屋,乙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任由甲方處理。

7—4 乙方因使用需要進行房屋內部裝修,須經甲方同意。

八、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九、房屋修繕責任

租賃期內,房屋主體或室內設施由於質量、老化等原因所發生的維修、更換責任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維修通知三日內完成維修,或提供相應替代品。逾期,乙方有權自行採取維修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十、其他

10—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0—2 本合同壹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南京市住房長期租賃合同 篇2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自駕)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將[品牌、車型]型,[*]色,生產年份[*],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的車輛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同意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賃出租方提供的車輛,租期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體發車日為準。每月車輛租金為人民幣[*]元(含投保下列保險的費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時將上述車輛交承租方使用,則出租方有義務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級別的車輛用於承租方於新車採購期間的替代用車,否則承租方可按[*]元/天相應免於承擔延誤期間的租金。

二、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應保證所提供車輛為全新、車況良好、裝置齊全且效能正常,並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車船使用稅等有效證件和繳費、完稅證明,確保所有與本合同履行相關之稅費已繳清,證件齊全有效,在相關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通知出租方並負責辦理更換並承擔所有費用。

2.免費提供或負責每行駛[*]公里的常規保養、車輛年檢(指由出租方負責辦理出租車輛的年檢並承擔所有年檢費用)和非人為造成故障的維修或保修,承擔[*]市行政區域內全年每天24小時租賃車輛拋錨救助和搶修的責任及費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當(使用不當指在機油燒乾、水箱漏水等類似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或沒有按規定保養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將不提供免費服務。

3.協助承租方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情形以外,計程車輛在修理期間,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車,出租方將按[*]元/天的標準提供。若是由於非人為因素或承租方無責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將免費提供同等級別的替代用車。

5.出租方對車輛本身質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損失不承擔責任。

6.出租方按雙方約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為方便承租方用車,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償上門服務[*],具體專案和收費標準包括[*].8.出租方提供1套車輛鑰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額外鑰匙,需簽訂鑰匙借用/加配承諾書,並支付相應費用[*].

三、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1.交車驗車時須仔細檢查各種隨車證件,在證件有效期到期前須及時要求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規定,在出[*]市境時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應定期檢查車輛的機油、制動液、冷卻水、電瓶液和輪胎氣壓,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停車和油費等費用。

4.租賃期內按時參加每行駛[*]公里的保養和每年年檢(年檢時間以出租方的書面通知為準),承擔因延遲參加年檢或保養而引起的一切罰金和法律責任。汽車供應商制定的保養公里數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內可以作為正常範圍予以執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規定公里數參加保養,並超過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數,承租方每超過1000公里需支付[*]元額外費用。

5.在租賃期內遺失車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證件,由出租方負責補辦,承租方將承擔所有補辦費用和停駛期間的租金。6.租賃車輛時,應如實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應證件、證明和資訊。承租方變更相關資訊,應在3個工作日以內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7.車輛租賃期滿後,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種證件(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輛的車況、工具、隨車證件、附件和設施應處於正常狀態(不包括車輛過度使用造成的磨損,如輪胎、剎車片等損耗件的磨損),車況的確認以本合同附件《車輛交接單》為準;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損壞現象或裝置、證件不全,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8.應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承擔車輛還回以前因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罰款或費用等全部責任;造成出租方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9.車輛僅限於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國有效駕證一年以上的人員駕駛(外籍人士因國際駕照轉國內駕照除外),否則出租方不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10.不得將租賃車輛轉借、轉租、出售、抵押、倒賣及從事營利性營運,不得從事有違法律和國家政策的活動,不得利用車輛從事不符合其功能的運輸。

11.不得拆動車輛里程錶,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支付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的超公里金額。

12.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賃車輛,或改動租賃車輛的任何部件、零件、內飾、外觀。承租方違反本條,應賠償出租方損失。

四、押金及費用支付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生效後,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幣[*]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結束,若承租方無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不計息一次性退還押金。承租方若確已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出租方有權從押金中抵扣承租方應支付給出租方的款項,並不計息一次性退還餘款(如有)

1.月租車費用已包括:

(1)在租賃期限內的車輛租費、保險費;

(2)定期保養、年檢的材料及人工費及年間機構可能收取的相關其他費用;

(3)國家或地方對車輛徵收的與本合同履行相關的有關稅費。

2.本合同按每個自然月為1個付款週期,先付租車費用後用車輛,月租車費用在每個自然月的1日前通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開出相應租金髮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數每天收取逾期金額的1‰作為滯納金。出租方逾期提供當期租金髮票的,承租方得相應順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於承租方發生車輛違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險費用上升的,出租方將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險費上漲部分的費用。

4.若由於國家政策調整,造成租車成本變化,出租方將就成本變動部分與承租方協商租金調整。

五、行駛里程約定

租賃期限內行使里程限額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計費,超公里費在合同結束時結算。

六、車輛保險約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約定車輛已投保了以承租方為受益人的車輛損失險(賠付車輛購車發票價格的80%)第三者責任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和交通事故強制險(保額12萬元人民幣),不計免賠險(保額50萬元人民幣)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車上人員險(每人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險有效期為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前述保險所有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月租金中。

2.發生交通事故後,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在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施救,車輛須在出租方指定的地點修理;承租方應一次性付清修理費、承擔車輛加速折舊費(計算基準為該次事故車輛維修費總額扣除該次事故更換的配件費用後的餘額的10%)和其他與事故相關的處理費用(如施救費、車損評估費、停車費、醫藥費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車輛停駛期間的全額租金。

3.出租方將協助承租方處理交通事故並向保險公司索賠。承租方須在自保險車輛修復或交通事故結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如實提供事故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修理發票和修理清單等單據。涉及人員傷亡的,在保險公司規定的期限內提交相應單據。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規定時間內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單證,則視作為承租方自願放棄索賠權益。

4.若涉及第三方責任,承租方須協助出租方及保險公司追討應由第三方承擔的費用。

5.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損壞,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支付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維修或重置和其他相應的費用。

6.在承租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被搶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承擔保險理賠(若有)以外的重置車輛的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費用結清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免賠及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本合同所購買保險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險等險種。若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追加保險險種,由承租方承擔相關費用,出租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七、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重要義務,則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條項下的付款義務超過十日並在收到出租方書面催告後超過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權以書面通知方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除上述規定之情形外,承租過程中如果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經對方同意解除合同,其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20%的違約金。

4.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返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將到期時,如承租方有需要續簽合同,請提前1個月用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現合同內容包括相關租金繼續有效,直到新合同簽署完畢,除非雙方屆時另有書面約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車輛交接單》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過雙方簽訂的書面補充協議才有效。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南京市住房長期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商鋪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二條 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每_________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______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4.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並對有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後,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商鋪的修繕

由甲方維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_日內維修好。如甲方未盡維修義務,乙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由乙方維修的,修理費由_________負擔。

甲方(是/否)允許承租人對商鋪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櫃檯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_________。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_度,電錶表底數為_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4.甲方、乙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

(2)擅自轉租、轉讓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4)乙方嚴重違反相關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鋪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乙方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乙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乙方必須愛護商鋪裝置,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商鋪裝置,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八條 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和遵守相關紀律、規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並經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交納後,有權要求乙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商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第十條 續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甲方違約,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從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