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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賃補充協議(通用3篇)

塔吊租賃補充協議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塔吊租賃補充協議(通用3篇)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蘇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廠房110KV降壓站專案工程的順利進行,保證作業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受損失,保證機械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蘇州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責任及義務:

1.1甲方對乙方的裝置操作人員因其不遵守機械裝置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1.2甲方對乙方的裝置有檢查、監督權,對裝置的不合格項和安全隱患有限期整改權。

1.3甲方應滿足和聽從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1.4甲方應上班前對操作人員進行當班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

1.5對裝置周圍工作環境所有容易發生事故的隱患,甲方必須做好各種有效的防範措施,確保機械裝置在安全的環境下正常作業。

1.6甲方負責租賃機械裝置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動安排。

二、乙方責任及義務:

2.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蘇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條例、規定,任何違反條例和規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甲方及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工人必須持有符合蘇州市行業規定的操作證、如系外來人員還必須持有蘇州市公安局下屬駐地警署辦理的暫住證。凡是因為乙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3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

2.4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一切由於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責任。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1)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乙方應通知甲方及發包方負責人,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及發包方負責人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甲方及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2)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

3)乙方應保證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機械、安全事故為零。

4)乙方確保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機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擔,保證甲方及發包方免負該等責任。

2.5乙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等的工程。

2.6乙方應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蘇州市政府對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辦法、標準、規範、細則、通知、條例等,能自覺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各類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7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及發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三、乙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

3.1乙方必須執行甲方及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3.2乙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

3.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3.4乙方人員入場必須持有“勞動安全資格上崗證”,如乙方司機或訊號指揮人員需要變更時,乙方應及時通甲方。

3.5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當地政府認可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3.6乙方必須執行每週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四、乙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4.2乙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4.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五、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驗收制度

5.1乙方塔吊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效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5.2乙方的大型裝置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須申報甲方及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5.3乙方在甲方對裝置進行檢查驗收時必須按規定提供裝置技術資料,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裝置履歷檔案。

5.4乙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的接檢驗收制度。

5.5乙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5.6乙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5.7乙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6.1乙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6.2乙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裝置、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6.3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6.4乙方須承擔因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事故的一切責任。

6.5由於機械故障和違章操作發生傷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甲方及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乙方必須承擔因為乙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發生影響甲方及發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給甲方或發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七、乙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八、乙方必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8.1乙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乙方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衛生的危險,並保證裝置施工範圍內人員、設施的安全。

8.2乙方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8.3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8.4乙方必須滿足甲方及發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釋出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

8.5對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發包方安全官員有權停工和強行設定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8.6乙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裝置。

8.7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編制,報甲方存檔。

8.8甲方及發包方指示或行業要求在裝置上懸掛符合安全規定的標語、標牌、警示牌等具體由甲方決定,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

九、消防保衛

9.1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蘇州市政府、蘇州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9.2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十、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0.1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裝置及設施的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規定執行。

10.2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____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10.3乙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杜絕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發生。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確保工程施工安全順利進行。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塔吊租賃補充協議 篇2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裝置概況

序號:_______________

裝置名稱: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臺)

吊鉤高度:_______________

臂長:_______________(m)

第2條基礎方式

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臺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裝置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裝置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裝置改型或裝置引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裝置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裝置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裝置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如果裝置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裝置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裝置。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專案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____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

甲乙雙方約定,裝置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裝置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稽核簽字後於當月1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裝置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甲方責任

4.1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裝置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裝置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裝置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確保裝置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裝置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鉤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負責機械裝置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衛工作和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

4.6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裝置運轉不受影響。

4.7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提供滿足裝置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裝置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裝置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裝置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負貴搭拆裝置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裝置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裝置拆除退場前____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乙方責任

5.1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裝置符合行業規定。

5.2負責裝置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專案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定期對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承擔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裝置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臺裝置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裝置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裝置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裝置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7.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8.2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補充協議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在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裝置租賃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使用單位:

1.4裝置概況(見下表)

名稱型號

裝置編號

數量

單位

臂長(m)

高度

進出廠費(萬元)

每月租費(萬元)

第二條租賃期限

2.1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限暫定為: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終止。(注:開始計費時間以裝置安裝除錯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承租通知拆除之日終止。如若使用時間超出合同規定時間,則以實際發生時間計算,租賃費用及其它合同條款不變。)

第三條裝置租賃取費標準

3.1裝置進出場費:元。(大寫:)

3.2裝置租賃費:元/月。(大寫:)詳見1.4條款。

3.3租賃費中包括以下內容:裝置及附屬材料的使用費用:機械設

備維修及保養費用:司機工資以及獎金。

3.4國節假日、停工、停電、停水、塔基整修、大風大雨、非出租方原因造成連續停機7天以內,不減少租費,7天以上按60%收費。冬季停機按收取停機費。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

4.1裝置進出場費:裝置安裝除錯合格驗收後,承租方即一次付清。

4.2裝置租賃費按每月支付,每月30日前支付,否則出租方有權停機,後果由承租方負責。

4.3工程完工後,機械設各出廠前,承租方要一次性結清剩餘所有租費;如不能結清,出租方有權不拆除裝置,其後果由承租方一方承擔,每逾期一天,出租方有權加收的違約金。

4.4結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第五條出租方的責任

5.1向承租方提供各種手續齊全,且效能良好的裝置。

5.2根據現場及地質情況,向承租方提供基礎處理方案及圖紙,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3對裝置的基礎進行驗收,合格後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參與聯合驗收。

5.4按照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對機械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機械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5.5配備足夠的有本市操作證的操作人員,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積極配合施工,保證24小時服務,隨叫隨到,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在裝置效能允許的範圍內滿足施工要求,不得故意刁難使用者,否則承租方有權進行批評或按職工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直致更換工作人員。

5.6裝置進場後,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吊裝技術交底……

5.7裝置若出現故障,應積極進行搶修,凡因故障停機連續超過6小時以上,承租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賃費用。

5.8承擔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機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損失。

5.9每月向承租方瞭解裝置及操作人員的工作情況,虛心聽取使用者意見,滿足使用者的合理要求,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最。

第六條承租方責任

6.1按照出租方提出的要求清理現場、道路,準備專用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

6.2負責確定基礎的位置、型別及方位,進行基礎勘探,並根據出租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及安全技術交底,編寫基礎施工方案,負責基礎施工。

6.3負責矽基礎的實驗,並將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以便於基礎的驗收和裝置安裝。

6.4負責裝置及其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衛工作,如果發生丟失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6.5對機械設各工作半徑內且影響其安全工作的,變壓器、高壓線、房屋、人行通道等進行防護。因防護不當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6.6承租方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訊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止崗,配戴明顯標服飾,以便於安全工作。因無證指揮、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負責。

6.7如若機械裝置需要項升、錨固、加固高,承租方應提前五天通知出租方,以便工作安排。錨固前按規定的技術要求搭好腳手架、平臺、頂升、錨固時應給出租方工作人員留出足夠的施工時間。

6.8向出租方司機提供食宿條件。

6.9吊鉤以下的吊索、扁擔、灰鬥、磚籠、卡環等,山承租方配備,因吊索具出現問題造成事故,承租方負全部責任。

6.10承租方負責牽頭,組織承租方相關部門、專案有關人員、出租方及安裝單位共同對機械裝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啟用。啟用時承租方專案負責人須向出租方機長出具啟用通知書;報停時出具報停通知書。

6.11為保證機械裝置安全正常的執行、提高服務質.承租方每週給24小的機械保養時間,具體保養時間視施工情況而定。

6.12為保證出租方更好的為施工服務,承租方專案負人應積極反饋現場司機的工作情況。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違約責任山違約方負全部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8.1雙方協商解決

8.2協議下成,向當地法院申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末盡事宜,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執份,承租方執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豐收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出租單位:承租單位:(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