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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精選11篇)

租地合同 篇1

甲方:

租地合同(精選11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合作經營權入股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入股土地基本情況、用途、入股期限及股份分紅:

(1)地點: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屬土地面積用於農業合作種植開發經營。

(2)面積為: 畝(以實種的果苗為準),山地合作經營種植生產。

(3)土地主要用於農業種植髮展。

(4)入股期限為 叄拾 年,自 20xx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45年 8 月 14 日止。由乙方出資。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瞭解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業務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

(3)自由提出退社宣告,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合作社;

(4)維護雙方利益,不得從事損害乙方利益的活動;

(5)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將土地的雜草、灌木、雜物清理乾淨,不影響乙方對土地的經營開發。一切所需辦理的政府相關手續及費用由甲方承擔,並負責理順好土地周邊的關係。

(6)將投資股權轉讓第三方時須徵得乙方同意。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生產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2)積極組織成員規範化地發展擴大合作社事業,拓展市場;

(3)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4)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訊,使甲方及時瞭解合作專案發展運營情況;

(5)不得做出有損甲方利益及侵犯、危害甲方的行為;

(6)遇重大問題及時與甲方協商解決;

(7)按合同規定支付甲方年終紅利;

(8)乙方需投入資金時應提前告知甲方,以便於雙方確認所投入金額。

三、投資回報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時確定土地使用用途,執行開發專案。

(2)由甲方提供免租金的山地種植果樹。

(3)由乙方出資費用種植管理(含人工費,一切所投資的費用)除出資成本後,乙方佔股權純利70%,甲方佔股權純利30%。

四、合同修改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有一方認為需要修改,須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的修改建議和理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修改,並形成合同的附件。如果雙方未達成新的修改意見,則原有合同繼續有效。

五、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事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按照造成合作專案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程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對合作專案的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爭議處理及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合作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土地賠償由甲方所有,植物、設施賠償歸乙方所有。

3.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使地上作物毀損,甲乙雙方共同承擔損失。

4.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按乙方所投入資金的三倍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任何一方當事人不願意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按下列方式解決:

1.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身 份 證 號 :住 所 :電 話 :

乙方(簽章):身 份 證 號 :住 所 :電 話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2

租賃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至甲方 土地投資專案,租賃房屋及場地以事生產的相關事宜簽訂《租房租地合同》如下:看

第一條、租賃範圍:甲方將如下廠房、場地及相關設施等租賃給乙方:

1、租賃界限:。

2、房屋間,建築面積平方米。

3、場地面積畝(其中已建設廠地平方)。 以上租賃物的功能為生產用房。

第二條、租賃期限:

乙方租賃甲方上述房屋、場地使用 年,使用年限至 年 月 除政府統一規劃搬遷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無權收回房屋、土地。

第三條、租賃費用:乙方租賃甲方上述房屋、場地,需向甲方支付如下費用:

租金:

1、租金: 。

2、租金先付後租,第一次支付租金日期年月日,支付元,以後租金每年月日支付。

第四條、甲乙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需辦理恢復供電手續,將電力恢復供電至租賃場地,辦理恢復供電手續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其中變壓器的購置費由乙方支付),等乙方結束廠房內部管、線路安裝後,保證乙方今後正常用電。

(2)、甲方保證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對該房屋、場地有

優先續租權。

2、乙方義務:

(1)、乙方按時按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所述之費用。

(2)、乙方在合同到期後,如未續約,則乙方對房屋內部自行安裝的裝修材料等,在不破壞房屋結構的前提下,按照能搬則搬的原則自行搬走;不能搬走的,則無償留歸甲方所有。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中乙方如遇政策問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則甲方在扣除已履行天數的租金後,退還剩餘未履行天數的租金給乙方。

2、租賃的前五年中乙方如遇政策和其他相關問題未能繼續履行合同,則乙方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在扣除折舊費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若租賃期限滿五年後,甲方無需支付給乙方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折舊費計算方式:架設變壓器的相關費用×10%×使用年數)。注:當年不計入使用年數。

3、合同簽訂後,甲方需將房屋內的物品、場地上的機器及沙子等相關物品進行清理和搬運,清理和搬運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後期房屋、場地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解約、違約及其責任:

1、甲、乙雙方有任一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四條所述義務的,另一方可書面通知其改正。如違約方在接到書面通知的一個星期後,還不能履行義務,則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間接、直接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乙方不能按時按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所述之費用超過三個月,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間接、直接損失由違約方承擔,且應支付給甲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3、乙方如因其他非政策類問題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給甲方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本合同。

4、甲方在租賃期間內,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場地,如確需收回的,在徵得乙方同意後,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對乙方在該場地的投入進行估算賠償,並支付給乙方當年租金的雙倍費用進行補償。

5、乙方合同到期,應提前告知甲方,並提出續約請求,如期滿一月後仍未續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場地另作他用。

6、乙方在租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若遇政府統一規劃搬遷,在承包地由乙方建設的廠房及附屬建築物等設施賠償及搬遷費用屬乙方所有,土地賠償及由甲方建設的房屋及附屬建築物屬甲方所有,本合同同時終止。

7、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向甲方索取賠償:因甲方原因租賃的房屋、場地被第三方強行侵佔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房屋、場地。(賠償金額按照當前的市場價值對乙方在該場地的投入進行估算賠償,並支付給乙方當年租金的雙倍費用進行補償。)

8、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9、本合同在履行期限內,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的態度予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滁州市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不可抗力:遇到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負責人: 乙方簽字(蓋章):

租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因臨離高速公路工程建設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賃部分土地作為棄土場(便道)使用,雙方本著平等、合理、公平、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執行:

一、租賃範圍

雙方確認租賃場地的面積和邊界示意圖見附表.

二、租賃期限

年月日至

三、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

租賃費用共計 元整(大寫),合同簽訂後乙方先付甲方 ,餘款在合同簽訂後兩個月內付清。

四、雙方職責與權力

1、甲方保證乙方對場地的正常使用,負責解決因租地發生的各種糾紛,以及其它村民的無理阻攔,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賠償數額以乙方實際受損的金額為準。

2、對甲乙雙方達成的臨時佔地合同,甲方已經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書。

3、甲方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乙方已經承擔了道路和場地邊通車的揚塵費、粉塵費、噪音干擾費及汙染費,甲方全體村民不得以道路通車揚塵、粉塵、噪音、汙染費為條件,無理阻撓乙方的正常使用土地及施工。因此給乙方施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合同到期後,若工程尚未完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續租,甲方應無條件服從,續租費用按本合同費用計算,續租金額=本合同單月租金x租賃時間。(本合同單月租金=本合同總金額/本合同總月數)。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內容

六、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況而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間,該租賃場地甲方不得再出租給第三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協商不成的向柳林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肆份。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撤離場地後合同自行終止。

3、本合同文字為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後共同擬定。乙方已提醒甲方對合同全部條款進行仔細閱讀,並對甲方對合同條款及措詞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答,甲方已經認可乙方的解答,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及措詞理解一致。

甲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 (簽字)

年日

乙方:(蓋章)

租地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將 三間平房和正面大約2畝地租給乙方閆芝峰所用。

1、租房地租金一年為一萬元整,20xx年7月15日付五千元,剩餘五千元在半年以後20xx年1月15日付清。

2、 本合同期限為三年(從20xx年7月15日開始房租一年一付)。 甲方必須無條件給乙方提供水電暢通,費用由乙方承擔。 乙方在所用地方時,甲方必須給乙方處理好(如:村民干擾或其他給乙方造成不能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利讓甲方賠償一切損失。甲方必須給乙方保證道路暢通,以便車輛通行。 在公家或村裡要佔用此地方,甲方必須按乙方所佔時間以外的房租全額退還給乙方,如有不退或其他條件乙方可以向公家機關起訴,追究法律責任。

3、在合同內甲方不得給乙方漲房租。 如在合同內甲乙雙方不按合同來做,雙方任一方都可以用法律甲方必須把院內所有乙方不需要的東西按時給乙方清理完畢。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處理。 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日期: 日期:

租地合同 篇5

甲方:

(租賃)

乙方:

(承租)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耕地管理和承 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 如下合同。

第一條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在國家的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允許乙方自主決定種植品種和耕種方式,乙方不得進行與農業種植無關的產業。

第二條租賃面積、位臵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東埠茶溝以北,總面積約3畝。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二年一議價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兩年每年租金20xx元,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乙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20xx年的投資元。二年重新議價時,如租地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的土地。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了基本農田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2、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

3、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4、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 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解決爭議的辦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6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土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

土地租給乙方經營種植養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產專案,為預防在承租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土地位於 ,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總面積 畝(水田 畝, 旱地 畝,後附農戶地標圖)。東至 ,南靠 , 西鄰 ,北接 。其中包含山地坡約畝免費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每兩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遞增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按水田每畝租金 元,旱地每畝租金 元計算。合計 元於當年 月 日前結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給農戶),下一次租賃費須在第三年 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有權制止。

2、土地租賃期間,國家政策調整不得影響雙方合同履行。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由乙方作為受益主體,由乙方自行申請,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續及另行簽定格式合同的,甲方應予以配合,並不得另外收取費用。

3、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土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了基本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種植養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4、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對土地進行改造,如蓄水養魚、在山地建房進行農業副產品加工等。

5、乙方租賃期內不得在所租土地上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也不得轉租他人進行類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產。

6、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基礎建設徵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遇國家建設徵地的,土地補償部分歸甲方所有,地上設施及種植、養殖、青苗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國家建設所徵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賃期間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屬多戶農戶所有,在租賃期間如有爭議應由所有農戶商量出統一意見與乙方商議解決,不能單獨退出或者採取堵路、破壞生產等違法行為,否則由甲方負責賠償。

6、如果甲方違約中途單獨退出合同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數額按乙方投入的資金總額兩倍計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還,並需將土地恢復原貌,如因生產有毒有害產品導致土地受汙染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租地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________鎮一牧場的________畝左右個人租賃土地轉包給乙方,乙方對該土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荒蕪,不準轉作宅基地和構築其它建設物。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____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賃到期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三、付款方式:即從______年至______乙方向甲方每年每畝交納______元整,租賃費每年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清下一年的租賃費用(按實際種植面積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權收回所租賃土地。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用地。

維護乙方的土地經營權,不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甲方在乙方種植期內甲方負責供應水,電費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要依法保護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乙方在租賃期內,租賃地不得進行抵押,如轉包須經甲方同意。

六、違約責任

在租賃期內,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付對方違約金______元(______萬元整)。

七、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籤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地合同 篇8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_北山一帶田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範圍東( )南至( )西至(北至( )。經測量實際面積為( )。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田地進行畜牧業生產,租金形式按年度按時支付。 日按時繳納租金。如逾期半年未繳付承包款,為乙方自動放棄承包權。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農作物及設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租賃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無其他集體或個人對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異 議,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 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生產經營中需經過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無償通行權,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七、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八、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會蓋章:

年月日

租地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南昌縣蔣巷鎮葉婁熊村的廠房和糧田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300畝,每年800元/畝。

1.2本廠房屬於承租方式一,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種養殖場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租金

租金為 /年,每年在 月份交租金。

3.2供電,供水,排汙及其他

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有自來水供生產使用。

2、排汙管道需接通到圍牆外大排汙管中。

3、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四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4.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4.2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五條 免責條款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徵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檔案或其他有力證明檔案。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七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地方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八條 其它條款

8.1 本合同未盡事宜, 經雙方協商一致後, 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2 本合同一式貳份,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地合同 篇10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對土地進行科學合理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願意將 土地租給乙方經營種植養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產專案,為預防在承租期間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租賃給乙方土地位於 ,東西長 米,南北寬 米,總面積 畝(水田 畝, 旱地 畝,後附農戶地標圖).東至 ,南靠 , 西鄰 ,北接 。其中包含山地坡約 畝免費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每兩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遞增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一年按水田每畝租金 元,旱地每畝租金 元計算.合計 元於當年 月 日前結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給農戶),下一次租賃費須在第三年 月份前全部結清,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須提前向甲方說明,以求甲方諒解。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如發現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的,有權制止。

2、土地租賃期間,國家政策調整不得影響雙方合同履行.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由乙方作為受益主體,由乙方自行申請,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續及另行簽定格式合同的,甲方應予以配合,並不得另外收取費用。

3、乙方依法享有對租賃的土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了基本設施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種植養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臵權。

4、乙方對耕地可依據市場需求,自主安排生產經營方式,對土地進行改造,如蓄水養魚、在山地建房進行農業副產品加工等。

5、乙方租賃期內不得在所租土地上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也不得轉租他人進行類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產。

6、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基礎建設徵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進行有毒有害化工生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如遇國家建設徵地的,土地補償部分歸甲方所有,地上設施及種植、養殖、青苗補償等歸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還乙方已支付國家建設所徵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賃期間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屬多戶農戶所有, 在租賃期間如有爭議應由所有農戶商量出統一意見與乙方商議解決,不能單獨退出或者採取堵路、破壞生產等違法行為,否則由甲方負責賠償。

6、如果甲方違約中途單獨退出合同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數額按乙方投入的資金總額兩倍計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還,並需將土地恢復原貌,如因生產有毒有害產品導致土地受汙染的,還應賠償甲方損失。

第六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地合同 篇11

甲方:(租賃)乙方:(承租)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xx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租地 精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