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通用12篇)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
經過甲乙兩方根據相關民法典等規定,公平公正,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簽署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段位於________縣________安置區(地段名稱),土地證號:___。土地使用人: ,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住宅。
二.轉讓方式
1.甲方把是地段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的總價格為人民幣___(此處應為大寫的金額數),乙方將該地段的轉讓款,分三期付給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明。最遲結款日期應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
2.甲方需要在轉讓之前,確保該地段沒有任何建築物,無任何糾紛。
3.甲方需要負責依法提供相關的依據,並且配合乙方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
4.如果乙方要求過戶,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關手續,並且過戶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為甲方的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那麼甲方應該退回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項,並且按照賠償,支付乙方按照讓款的總額千分之五。
5.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規劃許可證件、集體使用證、安置協議等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需要積極地幫助乙方解決所有關於土地手續辦理的相關事宜,該土地轉讓之後,產權歸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需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且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2.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矛盾、爭執,經過調解無效的,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過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證明人:證明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2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_________組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1、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鄉(鎮)________村________組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後)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__(主營專案)生產經營。
2、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轉讓價格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為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________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4、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__。
5、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於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轉讓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為________或實地________次性全部交付。
6、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8、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並經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鑑證)後生效。
10、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備案單位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職務_____。
受讓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郵政編碼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並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2。“總體規劃”指經中國政府批准的____開發區域的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區域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和安排。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地塊編號為_____。(見附件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年。自頌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城市規劃行政部門同意後,經甲方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用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十二條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出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自己承包村民小組政府開發的荒山坡改梯荒土轉讓給乙方開發種植中藥材。
二、乙方承包後,土地使用權歸乙方使用和經營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如甲方以及甲方家屬干涉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損失。
三、 乙方承包期限為叄年,承包土地(地名王港坡),現種植烤煙以及石牛坡水井路上左邊玉米地,全部大約壹佰畝地,全部轉讓給乙方。
四、 乙方承包土地轉讓費捌仟叄佰元為一年,叄年內乙方必須各年付清各年的土地轉讓費,乙方才能使用,如不付清,甲方有權干涉乙方使用。
五、 甲方轉讓期限為叄年,如期限已滿,乙方還要繼續承包,甲方要先給乙方承包,如乙方不願承包,甲方自行處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
六、 乙方在承包的期限內如遇到政府和群眾的`任何干涉,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要負債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七、 如甲方不執行協議,甲方要負責賠償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 如乙方不執行協議,甲方不退還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九、 如乙方在承包期限內,甲方負責乙方的運輸暢通,如遇到堵塞,甲方負責一切損失。
十、 承包的期限從20--年10月1日起到20--年10月1日止
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證人:
合同日期: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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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因生活居住環境改變,甲方將位於 居民用地轉讓給乙方(本村村民)。
宅基地面積為平方米(畝)。
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處的居民用地(面積為平方米),轉讓給乙方,土地四至範圍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甲方將該土地面積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費為人民幣(大寫)叄萬伍仟元整(¥: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轉讓費(大寫)叄萬伍仟元整(¥:元)後,該土地永遠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協議簽訂後,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處理權歸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該土地的任何使用權利和義務,保證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
如該土地有糾紛,造成乙方無法使用該土地,甲方應承擔土地轉讓費及房屋建造費用等的全部法律賠償責任。
四、如遇國家徵用,國家所有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享受。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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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規定。公平合理,相互自願的前提下,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地塊概況
該地塊位於 ,集體土地證號為:威集用( )第 號,土地使用權人: ,使用權面積為 平方米,地類(用途):住宅,該宗地四至 :
1、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元 (¥: 元 ),乙方將房屋轉讓款一次性付給甲方(以銀行打款憑條為證)。
2、甲方確保該宗土地轉讓前無任何糾紛,無任何建築物。
3、甲方負責提供相關依據並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手續和證件。
4、如乙方要求過戶,甲方應提供所有相關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購買土地的轉讓款,並且賠償乙方按轉讓款的總額 /每日計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規劃的安置協議,規劃許可證,集體使用證,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交給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6、甲方積極幫助乙方解決有關土地手續辦理事宜,該宗土地轉讓後產權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證 明 人: 證 明 人:
年 月 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0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搞活閒置資產,甲方自願將屬甲方所有的________縣________鎮政府後街(蓬權字第________號)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丙方,為明確轉讓事宜和各方權利義務,經三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給乙方、丙方的________縣________鎮________街________局綜合樓底層的門面兩空及房屋後空地(約30平方米),四至界限為8至10軸線A軸線至老幹局圍牆。以上房屋、土地的具體面積以確權後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為準。
二、房屋、土地轉讓價款:甲方將上述房屋、土地及房屋後空地以人民幣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轉讓給乙方、丙方(不含稅、費)。三方約定: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因該宗土地無使用權證,乙方、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時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房屋、土地款後,甲方將房證交給乙方、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另________萬元待甲方辦好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丙方辦理過戶手續後,乙方、丙方各給付壹萬元給甲方。
三、甲方轉讓的房屋面積、土地面積辦理過戶手續時________、________各佔50%。
四、辦理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過戶涉及稅務部門的稅收,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相關部分並給付。其它一切費用鑑於甲方已在轉讓價款會考慮,甲方概不負責,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擔產給付。
五、甲方將房屋、土地轉讓給乙方前所涉及的產權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由此造成的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接後發生的一切民事糾紛由乙方、丙方自行解決,概與甲方無關。甲方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正式移交給乙、丙之前,負責在轉讓房屋分界線上砌築24牆,雙面返沙刷白(費用三方協商解決)。
六、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轉讓款的20%向對方給付違約金。
七、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1
甲方:_國小
乙方:雷自春,男,系芒章鄉芒章村村民小組。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同意將自己承包的水田承包使用轉讓給甲方,並達成協議:
一、乙方土地四邊界限及面積
乙方承包水田地理位置位於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背後,東至:封波富英交界田埂為界限;南至:雷光榮旁邊為界;西至:芒璋中心國小教師住房旁為界;北至:水溝旁交界為界限。其面積為:1.5畝。
二、轉讓期限:永久性
三、轉讓費:1.5畝土地轉讓補償費標準為:壹拾捌萬肆仟元整(184000.00)。轉讓費因學校資金緊缺,將分批付清(以領款收據為準),一年內付清。
四、互轉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議並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將自己所承包水田1.5畝的承包權轉給甲方。
五、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轉讓土地使用權歸甲方,乙方無權干涉其互轉讓後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轉讓土地如有土地糾紛,由乙方全權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若使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以轉讓費的50倍賠償給甲方。
3、若乙方非法干預甲方使用權,分期付款期限內不得提高轉讓
價格,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法給甲方賠償轉讓費和建設所投入資金的50倍。
4、本村組所徵收土地轉讓費由甲方承擔。
5、土地轉讓後。辦理該宗土地使用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六、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芒章村村民小組一份,芒章鄉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七、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芒章鄉中心國小
芒章鄉村民小組
20_年4月3日
安置區土地轉讓協議書 篇1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棟房屋(包括土地)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房屋(包括土地)的基本情況
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於廣東省赤坎區百姓西村115號之 ,房屋結構為混合結構,建基面積(土地)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轉讓價格
雙方商定該房屋(包括土地)淨收價格為 萬元整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 元整(大寫)須在簽訂本合同時作為定金交給甲方,該筆定金在產權交割時與餘下房款抵消。
2、 餘款 萬元整(大寫)乙方必須在辦理產權交割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或購房款付清當日,將上述房屋的全部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合同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第五條 房屋過戶
房屋交付乙方後,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該房屋(土地)的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辦理到乙方名下,辦理產權證轉讓手續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甲方承諾保證
甲方須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不存在任何債務或是法律上的問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承擔違約責任;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 %的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未能在約定時間內支付約定的購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應付購房款的萬分之二計算滯納金,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全部購房款20%的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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