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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補充協議範本

隨著公司的發展,股權轉讓行為日益活躍,那麼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範本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範文1

甲方:x (出讓方)

乙方:x (受讓方)

鑑於:

1、x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成立並至今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

2、甲、乙雙方為目標公司股東,實際股權結構為甲方持有目標公司x%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x%股權。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轉讓目標公司x%的股權。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欲出讓的以上x%的目標公司股權。

4、雙方於x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x《股權轉讓協議》。 為此,甲方、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就雙方於x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x《股權轉讓協議》基礎上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章 定義

除非本協議有特殊說明者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1.1目標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標的股權:指甲方擬轉讓給乙方的目標公司x%的股權,包括但是不限於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所有資金本息,與該股權有關的現有資產收益權、預期收益權、決策管理權、人事任免權等。

1.5基準日:自甲方和乙方確認的確定目標公司所有者權益及標的股權轉讓價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權交割日: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

第二章 股權的轉讓

2.1 標的股權

雙方約定,甲方持有的標的股權轉讓給乙方,與該股權附屬的其他股東權益也一併轉讓給乙方。

2.2 標的股權轉讓後的目標公司股權結構

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在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後,甲方不再持有目標公司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的100%的股權。

2.3 股權轉讓價款的確定

雙方確定標的股權的轉讓價款為 萬元,包括以下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入賬目資金(含歸屬於甲方及甲方授權代理人 代甲方匯入的股東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間接通過其授權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標公司的未入目標公司賬目的所有資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資所對應的,截止於基準日已經產生的資產增值收益。

2.4 股權轉讓價款及支付

股權轉讓交割完畢後,乙方於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萬元。

2.5 股權交割

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辦理完畢本協議項下的標的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當日按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變更登記材料,並委託乙方辦理變更登記;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導致工商變更登記無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雙方一致同意,股權交割日以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為準。 本次股權轉讓後,甲方在目標公司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包括所有的債權和債務包括或有負債)均自動轉移給乙方,股權轉讓前和轉讓後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和債務及所有或有的負債和各種可能的追訴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目標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權轉讓前的)均和甲方無關。

本章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第三章 公司管理層更替及業務交接

3.1 本次股權轉讓後,目標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選,甲方協助辦理相應事項的工商登記變更。甲方委派人員不再擔任目標公司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目標公司其他管理職務。

3.2 目標公司財務負責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負責在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後的次日將目標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財務章、財務賬冊、債權債務憑證資料交由乙方管理。

第四章 宣告和保證

4.1 甲方宣告和保證

4.1.1 甲方保證其在標的股權無權屬爭議,並未在股權之上設立任何方式的質押或其他擔保,也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權獨立處分,否則甲方須承擔與此有關的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1.2甲方確認,在本次股權轉讓完成之後,甲方與乙方、甲方與目標公司之間不存在任何未清結的協議和債權債務。

4.1.3甲方承諾其根據本協議向乙方轉讓股權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並且已經獲得了甲方公司內部與本協議一致的適當授權。

4.1.4 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轉讓標的股權。

4.2 乙方宣告和保證

4.2.1乙方保證其按照本協議約定受讓目標公司股權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並已取得乙方內部與本協議一致的適當授權。

4.2.2 乙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

4.3 上述宣告和保證構成雙方各自的義務。

第五章 違約責任和協議解除

5.1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第四章的宣告、保證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資金利息損失、為實現股權轉讓所花費的一切合理的費用、因可能的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5.2 由於可歸責於甲方的事由導致本協議的股權變更登記未能在本協議第2.4條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的,或者導致本協議第三章的約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權暫停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並且不承擔因支付逾期產生的利息;同時從甲方履行以上義務的期間屆滿之日起,甲方應當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權轉讓款的總額,以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3 如本協議第5.2條約定的違約情形出現而且持續一個月未能糾正的,為根本違約,應當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協議或者解除協議;如乙方選擇解除協議的,甲方應當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款如數歸還乙方以將標的股權回購,同時按照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支付利息,並雙倍返還定金。

5.4 乙方在沒有本協議約定的理由的情況下未按照約定期限支付轉讓款,應當就其逾期部分的轉讓款按照每日萬分之八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狀態持續達一個月的,為根本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或以定金衝抵轉讓價款,甲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協議或者解除協議;如甲方選擇解除協議的,應當將已經收取的股權轉讓款無息歸還乙方,定金不予返還。

5.5 雙方的其他違約行為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均視為根本違約,適用定金罰則處理;適用定金罰則仍無法足額彌補守約方的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補足損失。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一般性條款

7.1 保密

7.1.1自雙方為本協議的簽訂進行溝通和談判始,未經協議他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其獲悉或者協議他方披露的資料以及本協議項下的股權轉讓事項披露或洩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協議終止後本條保密義務仍然繼續有效。

7.2 轉讓和變更

除非或者協議各方一致的書面同意,否則本協議項下的各方權利義務均不得轉讓或者變更。

7.3 協議文字

若應工商變更登記的要求需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協議而與本協議條款不一致的,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協議為準,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該另行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協議要求對方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或用以解釋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對抗協議他方。

7.4 協議數量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立即生效,為原《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股權轉讓》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7.6 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書面約定。

7.7生效

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確認起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範文2

訂方協議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大連A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國法律在大連登記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公司註冊資本為拾萬元人民幣。自然人股東 (即本協議甲方)和 (即本協議乙方)分別持有該公司的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的股權;

2、股東 (以下簡稱甲方)和股東 (以下簡稱乙方)願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件,分別將其持有的目標百分之五十五(55%)和百分之四十五(45%)股份轉讓予受讓方 (以下簡稱丙方)和 (以下簡稱丁方);股權受讓方願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 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下含義:

(1)“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檔案認繳和實際投入的註冊資本數額佔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2)“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即本協議中的甲方和乙方,為便於闡述,以下統稱為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目標公司55%股權;乙方持有目標公司45%股權)。

(3)“受讓股份”是指股權受讓方(即本協議中的丙方和丁方,為便於闡述,以下統稱為股權受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分別受讓的股權出讓方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其中:其中丙方受讓甲方所持目標公司55%股權;丁方受讓乙方所持目標公司的45%的股權)。

(4)“轉讓價”是指第2.2及2.3所述之轉讓價。

(5)“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詳見第5.1條款;

(6)“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本協議的股權出讓方。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 股權轉讓

2.1經各方議定: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合計為人民幣 萬元( 元)。

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股益指依附於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國有土地使用證》項下的宗地餘期使用權。

2.4對於未披露的債務(現甲、乙雙方承諾不存在,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的債務數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股權轉讓後因未披露債務引發訴訟而致目標公司承擔清償責任,則因此發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債務本息、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用等均由股權出讓方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2.5本協議簽署後 個工作日內,股權出讓方應促使目標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提交修改後的目標公司的章程及股權變更所需的各項檔案,與股權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變更手續,使股權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

第三章 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 個工作日,向股權出讓方支付部分轉讓價,計人民幣 ,並在本協議第4.1條所述全部先決條件於所限期內得到滿足後 個工作日,將轉讓價款餘額支付給股權出讓方。

3.2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餘額前,如發現未披露債務,股權受讓方有權將該等未披露債務直接從股權受讓方應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餘額中扣除。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餘額後,如發現未披露債務,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

第四章 股權轉讓之先決條件

4.1只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下列先決條件全部完成之後,股權受讓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三章的相關約定履行全部轉讓價款支付義務。

(1)股權出讓方已完成了將轉讓股權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工商手續;

(2)股權出讓方已簽署一份股權轉讓的宣告和保證,承諾對股權轉讓完成日之前債務以及轉讓可能產生的稅務承擔責任;

(3)股權出讓方、受讓各方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且業已將目標公司的股東變更為股權受讓方;

(4)股權出讓方已將包括但不限於證照、材料(詳見附件)全部移交給股權受讓方;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先決條件,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願意放棄該等先決條件,本協議即告終止,各方於本協議項下之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並且股權出讓方應當於本協議終止後,但不應遲於終止後 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並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如因上述情形至本協議自動終止,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得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

4.4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後,第4.1條先決條件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均不得/或不會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 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工商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但在第四章所規定的先決條件於本協議第4.1條所規定的期限內全部得以滿足,及股權受讓方將轉讓價實際支付給股權出讓方之日,本協議項下各方的權利、義務始最終完成。

第六章 陳述和保證

6.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完整和準確;

(2)到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的情況;

(3)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者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者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者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或者其他程式或政府調查。

6.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於本協議簽署前,目標公司沒有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者行政程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2)於本協議簽署前,目標公司及其股權並未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於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6.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詳見附件2:股權出讓方的宣告與保證)真實、準確,並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6.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6.1條及第6.2條的各項保證及第七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後仍然有法律效力。

6.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後 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6.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先決條件全部滿足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均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七章 違約責任

7.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份;

7.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及/或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 通知

8.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送達至下述地址或者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股權出讓方:

甲方:

乙方:

傳真:

股權受讓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股權轉讓補充協議書範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甲方與包括乙方在內的當事人於20xx年12月共同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乙方通過受讓甲方的股權成為了廣州市有限公司(下稱 “公司”)的股東。為支援公司的持續發展,甲乙雙方自願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 在公司成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下稱“上市”)之日起,乙方應根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及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鎖定/轉讓所持公司股份;

2. 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仍在公司及/或其子公司任職且仍為公司股東,則乙方的如下自願承諾立即生效:乙方須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繼續服務不少於個月;如乙方在公司上市之日

個月內出現以下情形,乙方應在以下情形發生之日(下稱“發生日”)起的1個月內向甲方支付現金作為補償:

(1) 乙方因不勝任崗位工作,經公司【2】次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

(2) 乙方未經公司書面同意而擅自離職;

(3) 乙方因觸犯法律而被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乙方因洩漏公司機密、失職、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被解僱;

3. 前條所述的現金補償計算方式如下:現金補償金額= (承諾上市後的服務月數-上市後已服務月數)/(承諾上市後的服務月數*【4】) *發生日前十個交易日公司平均收盤價*乙方所持公司股票數(注:“承諾上市後的服務月數”及“上市後已服務月數”均按非自然月計算;超過15天算1個月,15天以下為未滿1個月)

4. 在公司上市前:如乙方因執行公司職務負傷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權利不受影響,可以繼續持有;如乙方因執行公司職務而死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將由乙方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持有;如乙方非因執行公司職務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死亡,則按乙方應以初始受讓價格加計銀行同期利息作價,將其所持公司給股份轉讓或過戶甲方,乙方的監護人或繼承人須協助完成轉讓或過戶手續。

5.本補充協議構成《股權轉讓協議》的補充,與《股權轉讓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議的未盡事宜適用《股權轉讓協議》的有關條款。

6. 本補充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公司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