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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林權轉讓合同(通用13篇)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1

甲方:吳興才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通用13篇)

乙方:付 翔

根據林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林權證號為水府林證字(20xx)第000004號,為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轉讓林權簡況:

轉讓山場坐落在貴州省水城縣紙廠鄉前進村,小地名甘家墳,總面積493畝,山場四至:

東:構木底農地;

南:何家農地;

西:甘家墳至國小馬路;

北:甘家墳後山山脊

(以上四至詳見地形圖)

二、轉讓期限

20xx年九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一日。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計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辦理完林權證過戶手續和林場交接手續後,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給甲方;在乙方取得新的林權證一個月內乙方支付轉讓價款的50%給甲方;乙方接管林場5個月內,甲方無遺留債務糾紛,乙方將餘下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甲方。

2、本合同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

五、甲方責任

1、在乙方配合下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2、若出現與該林權相關或影響該林權證權利行使的糾紛,由甲方負責,林權證變更前的債務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本合同簽訂後至林場移交時,林權範圍內甲方所屬權利的完整性,並且未經乙方同意,不能擅自處理,否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責任:

1、按期按時付款;

2、配合甲方辦理相關證照。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必須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並以雙倍已付轉讓款作為違約金賠償乙方;若乙方違約,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轉讓款,須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逾期支付利息。

2、如因政府原因或政策的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合同自然終止,甲方將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返還乙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林業部門備存一份。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1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

受讓方:

林權轉讓合同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權和森林、林木所有權與使用權(簡稱林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自主經營、利用、開發並享有經營收益。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轉讓乙方的林地及林權位於: ,該林地、林權面積為: 畝,林種為: ,苗木約 株,林權證號為: ;山場現有林木蓄積量為: 立方米。(附圖表、山場明細表、比例尺為 地形圖)

該林地、林權四至界限分別為(詳見合同附件一:由當地林業局出具的衛星遙感圖和林業局小班面積表):

東:

南:

西:

北:

第二條: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林權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上述林地、林權經營、轉讓、繼承等權利。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轉讓該林地、林權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小 寫: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於 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權轉讓定金人民幣大寫: (小寫: );

⑵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完畢《林權證》後 日內,乙方應將該林地及林權開具的共管賬戶內;

⑶ 甲方如約履行甲方義務,且在半年內不存在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所述行為 時,乙方應將雙方共管賬戶內所存的“林地及林權轉讓費”交付甲方。

第四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2. 甲方保證該林地、林權無抵押、無擔保、無債權債務糾紛,權屬無爭議,如該林地、林權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他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3. 甲方保證具備合法和有效的轉讓條件,並向乙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轉讓文書,包括(但不僅限於):⑴原承包戶或者村集體、村民小組將其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林權轉讓合同書原件;⑵村民代表大會或者村民大會同意將此林地、林權流轉給甲方的會議記錄,可以是影印件,但須加蓋公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⑶市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確保可辦理林地、林權使用證分割;⑷原承包戶或者村、組收到甲方轉讓費的憑據等;⑸該林地山場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察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權登記申請表等資料。⑹乙方認為甲方應該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林地、林權轉讓登記手續至轉讓費人民幣大( 小 ),存入甲乙雙方在乙方名下,轉讓稅費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應尊重乙方的自主經營權,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生產經營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可正常經營、發展。

6. 甲方對乙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可以監督、但應以合理合法為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7. 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本合同林地山場護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該林地山場道路隨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該林地山場內野外用火、砍柴、伐木、取土、採石等。

8. 在國家政策允許和不損害乙方利益的情況下,乙方允許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購買的林地山場放牧。

9. 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10. 甲方需為乙方進出該林地山場預留寬度為8米左右的道路(從公路起至 山場,且保證該道路與其他村民無任何權屬

11. 甲方保證乙方進入該山地林場區域的道路通暢並且無償使用,乙方在使 用鎮、村、組等已修好的公路時,相關鎮、村、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權轉讓款的義務;

2. 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該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經營收益權、附屬資源享有權等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該山地林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進行各種商業綜合經營開發(包括但不僅限於進糾紛),詳細情況為:行旅遊、度假、觀光、餐飲、住宿、種養等),乙方有權自由轉讓全部或部分該山地林場林權,有權對外銷售該山地林場樹木,甲方不得妨礙、阻撓乙方上述經營活動。

3. 在轉讓期限內,附著於該林地山場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等歸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徵收、徵用、佔用的,所有林權證範圍內的林地及地上物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4. 轉讓期限屆滿後,該林地山場的所有權、使用權、林果補償等權益按當時國家政策執行,附著於該林地山場建築物、構築物等建築設施歸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徵收、徵用、佔用等,其建築設施補償款均歸乙方享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後 日內,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權證轉移手續,甲 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雙倍退還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內支付完畢。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義務而造成的違約,或因乙方未履行給付轉讓費義務而造成違約,均應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 %的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應在合同簽訂地法院即: 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關轉讓手續均應通過公證處進行法律公證,費用 由 承擔。

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 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簽訂地: 。

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交公證處 份,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份。

簽約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主管機關(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籤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東恆華山林場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阿拉斯加林業局

為了可持續開發雞籠山生態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劃,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遊休閒深層次開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 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 畝(附詳細資料為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座標分別為 。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儲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議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為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為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為轉讓林權款後,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因開發該林地與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於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製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影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併為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援。

九、因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 ,座落在 鄉 鎮 村 組,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面積 畝(大寫)。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件1。流轉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物和埋藏物。

二、流轉期限

流轉林地使用年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轉林地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流轉後,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流轉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發生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發包方(甲方)有權乙方按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為;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乙方對流轉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4、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5、乙方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用途,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行為,不得在野外違章用火。一旦發生森林火災和林木盜伐事件,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6、乙方將轉包、出租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流轉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7、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五、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每年 元,合計 元。流轉林地上林木一併轉讓給乙方的,價格 元(沒有時可填寫零元)。

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支付的時間為 年(月)。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實物為 。時間為 年(月)。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就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 。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七、其他條款

1、本合同按以下第 種方式生效。

(1)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簽字並林地承包管理機構鑑證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鄉鎮政府和林地流轉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林地長期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於 __________,林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

2、現該地塊的林地甲、乙雙方自願交易。

二、轉讓方式

1、甲方的林地轉讓價每年______元/畝。

2、乙方同意按以上支付給甲方林地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成就按雙方簽訂協議書時間生效.

3、轉讓期限: 年,如乙方未能向甲方交納轉讓金,視為該協議終止。

三、違約責任

1、甲方承諾無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林地的所有權,若乙方未能順利取得該林地,甲方願意雙倍返還定金及包賠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該林地轉讓價款,應付該地價款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

四、其他

1、甲方僅承擔該林地轉讓前的稅、費;轉讓後有關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負有對該林地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轉讓手續。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4、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6

出讓方(甲方): 地址: 聯絡電話:

受讓方(乙方):

為規範農村林權流轉,切實維護林權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林權流轉的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條所指範圍內的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由乙方在約定的期限內自主經營和利用。

第二條 流轉林地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流轉林地隸屬_XX縣XX鎮XX村。四至界限林地名稱 面積(畝)東至

合 計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木情況 說明:林地是指山林。

第三條 林權流轉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為_ _年,自_20xx_年_ _月___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但原則上雙方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第四條 流轉費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內,林地流轉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以此標準合計每年的費用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以上包括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的流轉費用。以上費用按年支付,由乙方於每年的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到位,同時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據。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時收取約定的流轉費。

2、可監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林地,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經營行為。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確保具備合法和有效的流轉條件,提供有效的流轉文書,並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變更登記手續。

2、維護乙方的林地經營自主權、林木使用和處置權。

3、應積極幫助協調解決在經營過程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4、應積極協助乙方對流轉林地的護林防火、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宣傳,不得在山場內用火、放牧、砍柴、取土、採石等。

5、發生林木濫砍亂伐、偷盜等事件,甲方應及時予以協助處理。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合同期內在不改變流轉林地規定用途的前提下,對流轉林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使用權,並對林地上現有林木及附屬資源享有完全所有權和處置權。

2、合同期內可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及使用權進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時乙方因造林可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對生產經營所需增設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林業輔助設施、生產經營配套設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協助,費用由乙方支付。

4、在合同履行期間,有權阻止甲方擅自變更或終止合同,如因甲方違約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乙方有權停付相應流轉費用並追究甲方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流轉費。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維護專案規定的生產經營用途,不得進行掠奪性經營、粗放管理或過度開發。

3、在使用期內,乙方若進行林木更新採伐,更新的主體為乙方,造林費用由乙方承擔。

4、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自身原因導致事故造成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債權債務處理

流轉前所涉及的與林地相關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伍萬元。若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進行賠償,其中乙方損失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對合同內流轉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預期收益。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同期內發生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徵佔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實際履行,由雙方協商解除,甲乙雙方互不追究損失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一)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國家投資建設的林業基礎設施、裝置屬村集體所有;乙方對自主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裝置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合同到期後與甲方協商處置;乙方修建的臨時經營性設施,合同到期後由乙方處置。

(二)合同期內按國家規定辦理林地流轉手續應交納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林地的優惠政策補貼,由乙方享有。

(四)合同期內,確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該轉讓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著物補償、林地補償費等,由乙方享有。

(五)合同期內乙方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將林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合同期滿後,若甲方需繼續流轉林地使用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妥善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以及甲方所在地林權流轉管理部門(見證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7

出讓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 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名下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 ,坐落在花坪鎮 西牛潭村委會 村。

東:

南:

西:

北:

面積為 畝,林權證號為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林木所有權轉讓方式一:

1、林木所有權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 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林木所有權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林木所有權轉讓方式二:

現有林木歸甲方所有,甲方自合同簽訂之日180天內自行清理。 本協議林木所有權轉讓適用方式 。

林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地使用權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租金 元/年/畝,合計 元/年。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林木所有權轉讓價款 年付一次。 受讓方(簡稱乙方):韶關市湞江區水世界生態觀光園 營業執照: 地址:韶關市湞江區花坪鎮西牛潭村委會舊辦公樓 電話: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 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林木所有權補償款歸乙方所有;林地所有權補償款歸甲方所有。

8、乙方在管理林地及規劃生產中必須保持原有四周邊界標線,確保期滿歸還產權清晰。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韶關市人民法院。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8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 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 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為了可持續開發雞籠山生態資源,落實阿拉斯加人民政府的規劃,好望角林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擬對雞籠山腹地進行種植、畜牧、旅遊休閒深層次開發。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甲方將其擁有合法經營權的坐落於 的百分之百林權(含林地永久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經營收益權)約 畝(附詳細資料為附件)全部轉讓給乙方經營;雙方議定如下條款,必須遵照執行:畝,實際面積以林權證登記面積為準。該宗地的具體位置見附件(衛星航拍圖),其地理經緯度座標分別為 。

二、甲方先期提供縣林業局同意流轉的批文原件資料給乙方永久儲存,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林權轉讓款人民幣 萬元,雙方訂下轉讓協議後,乙方即向甲方支付20萬元作為訂金。全部林地過戶完畢,甲方要為乙方申領新林權證,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待全部手續辦結,相關證件交給乙方,雙方即行結算全部轉讓費用,扣除前述訂金轉為轉讓林權款後,乙方應在60工作日內將餘款付清給甲方。

四、甲方與該林地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未能取得本宗轉讓所涉的林地經營權等情形而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情形,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因開發該林地與周邊的群眾產生的矛盾糾紛,或需要承包、租賃相鄰屬於其他集體的林地,甲方必須積極協助乙方與周邊林地集體協調解決矛盾或承包、租賃事宜,若因甲方故意製造障礙,影響乙方的開發,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給付相應的補償。

六、林區道路由乙方自建。乙方修建林區路如須從未流轉給乙方的地面上通過,甲方保證從中協調乙方修路用地,任何一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修路用地的費用,甲方保證乙方在使用甲方已修好的公路時,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七、甲方應提供該宗地界內所有的林地資料。如各類摸底調查表、勘查外業調查表。測量記錄表、勘界公示表及林權登記申請表等等資料可以是影印件,但必須由縣林業局加蓋鮮章以證明與原件相符。雙方根據上述相關林地資料另行編制面積、邊界的勘查、確認工作進度表;如有必要,雙方還應會同編制工作進度附表,以利於勘查、確認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乙方因深度開發該宗林地,需要丙方辦理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丙方須積極為乙方向好望角省林業廳辦理好各項行政許可事項,併為乙方爭取相關的政策、財政扶持資金的支援。

九、因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了20萬元訂金,故自當日起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其名下與本宗轉讓有涉的任何林權,否則甲方按本協議之訂金規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定,相關權益即轉移給乙方,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獨立享有經營權益。乙方對本宗林權進行再流轉、砍伐、林木結構調整等,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在協議轉讓期內,林權被依法徵用,所得土地補償費歸乙方享有;林權附著物補償費歸乙方享有。

十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如發生違約責任,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外,還須向對方支付 20萬元違約金。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依法、合理、公平的原則另行商定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書正本一式五份,經丙方見證後,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送一份給縣林業局備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為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樹木轉讓價款為: 支付方式:

支付時間:

五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協調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村公所備案一份。

轉讓方(蓋章): 受讓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組長(簽名): 副組長(簽名): 小組會計簽名: 小組保管員(簽名): 鄉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公所(蓋章): 村主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11

轉讓人:____ 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絡電話:________ ____ 受讓人:____ 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身份證號_____ ___聯絡電話:________ 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依法取得的自留山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由乙方自主經營和利用,並達成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留山權轉讓的權利內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將其取得自留山在本合同第二條款所指範圍內的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有關規定,同意受讓該山地使用權。

第二條 轉讓山場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所轉讓山場隸屬_ ,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東: 南: 西: 北: 總面積約_ _畝。

第三條 山權轉讓期限

乙方受讓上述山地使用的期限為 ,自_20xx_年_4 月_8_日開始。 第四條 轉讓金

山地使用權轉讓總金額人民幣 (¥ __)。 第五條 轉讓金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將轉讓款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甲方有收取約定的轉讓金的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提供1951年 月 日常山縣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影印件1份和20xx年4月 日曹宅村出具的該土地使用權確認證明1張(原件)。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到現場說明合同山地四至位置。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山地使用期內,乙方對本合同山地享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和使用權,(野生動物及礦產除外)。

2、山地的使用期內,乙方可以按照國家林業政策法規規定,將其取得的山地使用權造林而享有國家或地方的各項優惠政策,對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礙。

3、乙方在山地使用經營過程中,有權自主選擇用工物件和方式。

4.如因國家或其他單位需要徵佔用山地時,所得到的徵用費用全部歸乙方所有。 (二)乙方的義務

乙方必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將轉讓金支付給甲方。

第七條:債權債條處理

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甲方獨立享有和承擔。甲方山場轉讓前所涉及山場範圍內有關農戶的協調調和附著物補償全部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具體法律規定,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誠信遵守,任何不履約或不完全履約本合同項下約定義務的行為以及違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證、承諾等情況,均構成違約。一方若違約,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合同總金額的_ _計算(即人民幣 元整)的違約金進行賠償。同時賠償該場地上所有資產的評估價5倍計算。

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雙方不願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見證機構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妥善解決,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在場人(簽字):

見證機構(簽章):

年 月 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12

出讓方:(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商,現就甲方林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稱小地名為李子坪楊柳凹偏山,坐落在芒市鎮下東村獨田小組東:山約坡單腰進小橫路下樑子到兩交水;南:兩交水順楊柳凹對小樑子單腰楠木樹樁轉窩子上三鍋腔Y口;西:三鍋腔順總樑子到深溝交路口;北:深溝叉路口順窩子下楊柳凹上樑子到李連九墳順樑子下山約坡單腰。面積為35.8畝,林權證號為潞林證子()第5114號.

第二條、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14360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將全部轉讓價款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林地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甲方債務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轉讓期內發生四至權屬糾紛及其它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

2、林地轉讓後,甲方應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變更手續。

4、乙方按林業政策辦理生產採伐指標等手續時,甲方應協助辦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5、乙方在管理林地及組織生產中遇他人影響生產及發生火情、偷盜等行為,甲方應協助乙方要求村委會、村小組負責人及相關部門及時配合處理,直至處理完畢。

6、乙方對受讓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權和處置林木及其它產品。

7、在承包期內附著於該林地的所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歸乙方享受,如遇林地被徵用、徵收、佔用的,所有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爭議解決: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訴法院為潞西市人民法 院,勝訴方與訴訟相關的訴訟費、律師 費等由敗訴方根據敗訴比列為對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期限為3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月1日止。

4、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協議簽定後,若乙方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可從已支付的轉讓款中直接扣除;若甲方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除全額退還轉讓款外,還應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時該林地市場最高價總額20%的違約金,並按農村信用社最高貸款利率支付乙方所付轉讓費的利息。

2、由於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該損失。

第七條、附件

1、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

2、林權證附圖。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林權轉讓合同 篇13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乙方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 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物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臵的座落在 鄉 村 組,小地名: 。面積 畝,成材林面積 畝,灌木 畝,疏林 畝,荒山 畝。四至界線: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農地上所有可以採伐的棲楠樺、水冬瓜木、紅木荷以及雜木等有償依法轉讓給乙方。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

轉讓年限:即從 年 月 日起至此片地上的樹木採伐完為止。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轉讓有權處臵的農地上的樹木。

(2)按照合同的約定取得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流轉樹木期限,在期滿後收回轉讓樹木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進行轉讓的農地的樹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如在流轉後發現樹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2)、維護乙方的樹木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轉讓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本轉讓期限內,對乙方依法以轉讓、出租、轉包,互換或以其它方式流轉樹木的,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在流轉期間內依法享有樹木使用、收益和對樹木承包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臵樹木及產品。有權與其他承包方式聯合,將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有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轉讓樹木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4)、受讓方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2、義務

(1)、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各項管護措施。樹木採伐後應在當年或次年向甲方提供造林的樹苗。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乙方必須向甲方按時足額支付轉讓樹的轉讓費。

(4)、轉讓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出具書面同意。

(三)、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均可以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本合同約定樹木轉讓價款為: 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五 、違約責任及其它約定事項

1、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由守約方決定。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協商、協調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村公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