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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工程裝修施工合同範本大綱

發包人(甲方): 身份證號:

廣州工程裝修施工合同範本大綱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承包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本工程設計負責人: 電話:

現場施工負責人: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廣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建築裝飾專案地址: 區 路 號 房。

住房結構 房型 房 廳 廚 衛 陽臺,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戶外面積 平方米。

1.2 甲方為以上裝飾裝修住宅的所有權人或代管該住宅裝飾裝修被委託人。

1.3工程內容(詳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

1.4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4)乙方以每平方 元單價包乾方式。

1.5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總工期 天(節假日及物業管理部門不允許施工日應順延)。

1.6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增、減專案經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後,按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絡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許可權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元,由甲方支付(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開工前3天,為乙方入場施工提供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若甲方不清空或不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而造成傢俱、陳設損壞,責任由甲方承擔。

4.2負責向物業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申報登記。辦理施工手續及施工人員出入證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如在整個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違規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費用被物業管理部門沒收,乙方應對被沒收部分進行全額賠償,賠償款項在工程款中扣減。

4.3將物業管理部門關於居室裝飾裝修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乙方。

4.4甲方應將房屋分戶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時退回甲方。

4.5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等施工必備條件。

4.6負責協調因施工而發生的鄰里之間的糾紛。

4.7不得要求乙方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要拆改原建築的非承重結構、燃氣管道、裝置管線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4.8施工期間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該居室的,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工作

4.9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對乙方採購的材料進場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4.10按約定依時支付工程款和結算工程款。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乙方應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資質證書。

5.2乙方指派 為本工程專案經理,全權負責合同履行。做好各項質量檢查及施工記錄,在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

5.3 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

5.4保護好已有保護措施的傢俱和陳設。

5.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5.6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

5.7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的建設行政部門批准備案,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因進行裝飾裝修施工造成相鄰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水、停電等,由乙方承擔修理和賠償責任。

5.8 不得隨意更改燃氣管道、水錶前管道和電錶前管線。

第六條 開工前的準備

開工前雙方共同檢查居屋的水、電、電視、電話、網路、下水管道等線路是否暢通;牆體、窗臺有無滲水漏水;室內物品是否完好。要做好相關的現場記錄,雙方簽字認可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七條 工程變更

工程專案如需要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因甲方原因提出變更設計、停止施工或增、減專案,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變更增減的原因,工程部位、時間和材料等。因變更所造成的停工、工期延誤、和無法再利用而造成的材料損耗等損失由甲方補償,乙方兩天內根據變更內容向甲方提出因變更而產生的相關費用清單。

第八條 裝飾裝修材料的提供

8.1甲方負責提供的裝飾材料、裝置,應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按時送達現場後,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由乙方負責保管,遺失或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8.2甲方採購供應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8.3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驗收。未經甲方驗收及不符合工程報價單要求的,應禁止使用。否則,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甲方不按時驗收,應視作驗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報價單選購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責任。

8.4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gb50325-XX)、《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所規定的要求,應當具備有效的出廠證明及合格的檢驗單。

8.5施工中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有質量問題、規格差異或有害物質超標等問題,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仍堅持確認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標準或人身傷害問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工期延誤

9.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及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不能保證雙方約定的作業時間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9.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9.4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耽誤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十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執行國家《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jgj/t304-XX)。

第十一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11.1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甲乙雙方應簽字確認。甲方兩天內不驗收,乙方可自檢後隱蔽並如實填寫驗收單,甲方應予以承認。

11.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供該工程的建築裝飾、水電安裝、機電裝置等各專業的竣工圖紙給甲方,作為竣工驗收和結算的依據。

11.3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驗收通知後2天內組織驗收,填寫工程驗收單。在工程款結清後,辦理移交手續。如甲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否則乙方視甲方同意通過驗收。若另定驗收日期,驗收合格甲方應承認第一次通知驗收時間為竣工日期。

11.4如甲方要求進行室內環境質量檢測,應在工程完工7天以後、交付使用以前,由甲方(或委託乙方)組織安排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具有室內環境質量檢測資格的機構進行室內環境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負擔。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若檢測不合格,視其原因對發生的治理費用及再次檢測費用按下列情況確定雙方承擔責任的大小。

(1)乙方包工、包料的由乙方完全承擔。

(2)甲方提供材料的由甲方完全承擔。

(3)甲乙雙方共同提供材料的,由甲乙雙方所提供影響居室環境材料的比例相應承擔。

11.5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保修期為 年,其中水、電隱蔽工程保修期為 年。驗收合格簽字後,乙方填寫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單。

第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雙方同意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報價單》為本工程單價及數量的基礎約定,結算時以雙方確認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12.2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下表中的約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進度 付款時間 付款比例 金額

對預算、設計方案認可 合同簽訂當日 % 元

施工過程中 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 % 元

工程過半(已完成瓷磚的鑲貼、門窗的安裝、瓦(木)工工序基本完成) 油漆工進場時 % 元

竣工驗收 驗收合格當天 % 元

(2)其他支付方式:

12.3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款結算,甲方接到工程款結算單後 日內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並向乙方結清工程餘款。

12.4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的國家稅務統一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2未經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甲方擅自進場使用,視作驗收合格,當即結算工程款。

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非違約一方可終止合同,並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造成損失的一方,無正當理由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造成損失擴大,由造成方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3.4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13.5由於乙方的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返工,工期不予順延。

13.6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廣州市建築裝飾行業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附則

16.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本合同簽定後本項工程不得轉包。

16.3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6.4合同附件及經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