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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勞動用工協議書(精選3篇)

工地勞動用工協議書 篇1

建設工地勞動用工協議書

工地勞動用工協議書(精選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 年 月 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工地勞動用工協議書 篇2

(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   甲方

乙方

簽訂時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註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專案名稱)工程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 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 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l46—20__)。

第七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政府頒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和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標準。

1、計時工資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日) 元,試用期滿後月(日)工資為 元。

2、按工程量計付工資

(1)按工程量單價 計取工資;

(2)按工程量總量 總價 計取工資。雙方約定的工程量單價不得低於江西省建設工程定額人工

費標準。實行按工程量計付工資的,每月支付工資額不得低於當月完成工程量的70%。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5天內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手續,併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日(3天以上30天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條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國家、江西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建設行業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第一條、第三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二、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工地勞動用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結合本合同範圍的具體內容,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書。

一、 合同期

本合同起止日期:(公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電工 普工其他 崗位上工作。主要從事 等工作。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公司各工作地點 。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

1、 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工作制,(除特殊工作任務外)。

2、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班費為80元/4小時。

四、 勞動報酬

1、 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技術水平、日常表現,經綜合考核,由公司辦公會議評定日工資標準、預發工資標準、其它補助費及獎金。

2、 公司辦公會議評定乙方的日工資標準:電工為140元/天,普工為110元/天。

3、 公司辦公會議評定乙方的預發工資標準:從當月工資和其它補助費及獎金總額中扣除20%到年終發放,剩餘金額下月16號發放,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工資發放(計算辦法詳見附頁)。

4、 年終根據評定的日工資標準和其它補助費及獎金,將一年中每月扣除的20%工資一次性發放。

五、 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

2、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訂的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六、 社會保險

1.甲方在合同存續期間應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意外保險(指定進入施工現場和生產一線的員工)。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及其待遇,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七、 安全事故及責任賠償

1.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電力行業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規則施工,服從現場施工負責人指揮,如有裝置、人身事故發生,必須分清責任。

2.如乙方違章作業,不服從安排,造成人身事故的,甲方付醫務治療費,不承擔誤工費和工資。

3.如乙方違章作業,不服從安排,造成裝置事故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按照甲方經濟賠償金額的20%進行罰款,當月扣除。習慣性違章被查,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當月扣除。

4.員工在非上班工作時間內,從事其它活動所造成的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本人承擔。汽車司機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出車。汽車司機私自開車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所造成的事故損失由司機本人負責。

5.乙方如本身患有異病,未治療未康復的,如在簽訂合同期間造成的人身意外事故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八、 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上、下班一定要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班、下班。

2、在晚上十一點半前,必須回公司休息。

3、在生產一線員工,要配戴好工作服、安全帽、工作鞋。

4、要保持個人形象,公共場所和宿舍衛生。

5、不準在施工現場打架、鬥毆和口舌爭議。

6、不準在公司及施工現場偷盜公司材料及廢品,要愛惜公司財物。

7、不準帶異性朋友在公司住宿,和帶不相干的人進出公司。

8、偶有親戚朋友來食堂就餐的必須報餐,不得將食物帶出公司。

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根據需要變更本合同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不予經濟補償: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具體含義以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為準);

3. 有貪汙、挪用公款或竊電、以電謀私,及私自出買材料和裝置行為的;

4. 在合同存續期間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故意隱瞞真實身份或其他情況的;

6. 試用語言、動作等對上級進行辱罵、威脅、或脅迫達兩次及以上的;

7. 不服從上級正常合理的工作達三次或消極怠工時間長達一個星期,給甲方生產經營帶來阻礙或致使生產經營活動無法正常開展或工作任務無法按要求完成的;

8. 因員工個人原因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經培訓仍無法勝任的,但拒不到崗且不說明理由或無理取鬧,時間長達一個星期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

9. 實施或在公共場合揚言實施破壞生產行為,造成嚴重影響或後果的;

10. 鼓動其他員工與部門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對抗,性質惡劣的;

11. 一年內個人崗位績效考核三次評定為不合格,且經教育仍不整改的;

12. 從事販毒、吸毒、搶劫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明令禁止行為的;

13. 進行賭博、博彩等行為,經教育不悔改在此違反的;

14. 盜竊公司財物經查實涉案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或累計盜竊達2次的;

15. 因工作時精力不集中、睡崗、溜崗、竄崗、曠工等,或因違反生產操作規程、擅自更改生產工藝要求或標準等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

16. 違反甲方辦公區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固定,引發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元以上,或在消防禁地吸菸、擅自動火被查實累計兩次的;

17. 偽造甲方印章、資料、名片等或利用甲方名義騙取他人財物,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或實施騙取行為達2次的;

18. 編造散佈虛假資訊致使甲方社會形象受損,性質惡劣,且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19. 違反甲方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保護管理規定,導致公司商業祕密或技術流失,或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社會形象損害的;

20. 在辦公區、食堂及宿舍打架鬥毆、縱火或實施其他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

21. 乙方一年內累計受到三次記大過處分的(乙方累計兩次記小過者可合併為一次記大過處分);

22. 一年內累計事假達15天以上的(含15天);

23. 一個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的(未按考勤制度規定辦理完請假手續就擅自不到崗,或請假時間結束而不到崗的均認為曠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3.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乙方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勞動報酬;

3.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形式;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十、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一、 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同時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