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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固定電話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城市固定電話業務協議書 篇1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絡電話: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城市固定電話業務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絡電話: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為滿足甲方對通訊業務的需求,乙方為甲方提供固定電話接入業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之原則,就此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及費用

1.1乙方負責為甲方在地點,提供安裝門固定電話接入業務,每門工料費標準價元(大寫:),現優惠至元(大寫:),每門收取手續費元(大寫:),標準月租費為元/門(大寫:),現優惠至元/門(大寫:),設定最低消費元/門/月(大寫:)。通話費按。

1.2甲方承諾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手機業務的情況下,乙方提供甲方靚號,甲方承諾所有固話賬戶每月保底消費元(大寫:)。

1.3固定電話業務於每月1日至15日期間裝通的,在第一個計費月度收一個月的業務使用費用,於每月16日至30日期間裝通的,在第一個計費月度收半個月的業務使用費。

第二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申請辦理業務時提供的客戶資料應當真實、有效、無誤,如原先提供的資料有所變更或變更付費方式、移址、過戶等,應告知乙方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甲方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2.1.2正確使用電話業務,妥善保管和使用終端裝置,因使用不當或者被他人盜用所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1.3應於每月日至日期間足額交納上一計費月度(上月1日到月底)的通訊費用。

2.1.4對乙方出於服務、技術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而實施的線路檢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裝置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路調整應予配合。

2.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按照公佈的服務承諾及國家規定的通訊質量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2.2.2依據現行有關電信資費標準向甲方收取開通和使用業務費用,如遇資費標準調整,則按新資費標準收取。

2.2.3如果甲方有本協議第三條所列違約情形,且情節嚴重,顯示其信用不佳的,則乙方可以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其尚在使用的電信業務,並可以拒絕甲方提出的其他業務需求。

2.2.4乙方出於技術和業務發展的需要而實施的線路檢修、服務措施更新以及裝置更新和搬遷、工程割接、網路及軟體升級等施工建設、技術改造與網路調整,將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通訊服務的,應按規定時限以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方式提前予以通告。

第三條協議的中止與解除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暫停直至終止提供接入服務,解除協議:

3.1辦理業務時故意提供虛假的使用者資料的;

3.2超過協議約定的交費期限未交清通訊費用及違約金的;

3.3未經批准,擅自經營電信或資訊服務業務;

3.4不論以何種方式擅自將線路轉供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式:有償租、售,無償租、借、贈,轉由第三方使用或與第三方共用,或將線路設施抵押、質押及折股投資的);以及利用業務從事非法活動的。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2.2.4條款的約定,則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計算方法為(基本月租費×中斷服務的天數÷30天)。

4.2如甲方未按約定期限交清通訊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按所欠費用以‰的比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3本協議不得提前終止,如協議一方欲提前終止協議(甲方有本協議第三條所列情形,乙方解除合同除外),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由此給對方帶來的損失,並補足事先已享受的根據年限計算的優惠額度與實際年限優惠額度的差額。

第五條業務通告因本協議所述有關內容變更等情形需提前天予以通告,乙方可採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開張貼、信函、報紙或網際網路等任意方式進行通告。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交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除生效判決/裁定另有規定,訴訟費用和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

除正在訴訟的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七條其他條款

7.1合同各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從任一方獲知的商業祕密,無論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還是合同終止後,都負保密責任,未經對方書面授權,不得洩漏,違反本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7.2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時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不再續簽本協議,則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期限為年。

7.4相關業務登記表、登記單及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均視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無正文,轉簽章頁)(本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乙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年月日     年月日

城市固定電話業務協議書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合作關係。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無線增值應用業務通道進行全面合作。並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雙方合作的網路基礎是乙方的簡訊閘道器,其移動特服號是_________,服號是_________,服務範圍包括全國範圍移動,使用者(當地移動,聯通運營商規定不支援增值服務的手機除外)。 

1.2 甲方針對企業簡訊市場現狀,開通企業簡訊平臺,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訊息接收協議後,通過企業簡訊平臺實時向用戶提供企業簡訊服務。 

1.3 本項合作採用甲方與使用者簽訂簡訊同意接收合同,乙方並對接收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的方式。 

1.4 甲方負責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短訊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負責對新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並確保使用者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負責提交,傳送企業簡訊資訊。 

1.5 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軟硬體資源,合作分界點為網際網路。 

1.6 根據市場發展,雙方可開發新的合作內容,具體方案由雙方書面另行確認後開始實施。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

1.1 甲方必須保證合作業務中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

1.2 甲方利用此合作專案開展服務,宣傳等商務工作,但不能未經使用者許可(未同甲方簽訂簡訊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過乙方簡訊確認時)擅自向用戶傳送簡訊。 

2.

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資訊開展此合作專案的宣傳工作,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 

2.

1.4 甲方有權要求及時得到每月簡訊下行成功流量的資料統計資訊。 

2.

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d號碼下二次開發所發展的簡訊業務,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簡訊業務必須提前向乙方公司進行申請,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與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簡訊業務協議原件(若只有影印本應加蓋甲方公章)。 

2.

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團簡訊通道提供以下業務: 

(1)向非自身員工或非自有客戶群傳送資訊的業務; 

(2)資訊內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詞及不健康內容的簡訊業務; 

(3)資訊內容中明顯包含廣告資訊容易引起終端使用者投訴的業務; 

(4)資訊內容中沒有資訊傳送方的企業標識容易造成終端使用者不清楚資訊來源的簡訊業務; 

2.

1.7 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申請業務程式碼。申請業務程式碼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申請模板進行資料填寫。 

2.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

2.1 乙方負責簡訊傳送閘道器的執行,提供技術維護,保障簡訊服務的正常運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簡訊傳送正常執行時,乙方不負擔責任。 

2.

2.2 乙方負責分配給甲方合作業務中的簡訊傳送後臺網頁,但甲方應保證不洩漏登陸名稱及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對該後臺網頁的使用權,由此產生的費用與糾紛由甲方承擔。 

2.

2.3 乙方不承擔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法律責任。 

2.

2.4 乙方對甲方的資訊質量有監督權,一經發現有違法資訊或違法操作,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

2.5 乙方負責向運營商申請業務程式碼。業務程式碼批准通過後合作業務才可開通。如業務程式碼沒有通過,乙方不負擔責任。 

3.服務資費及付款方式 

3.1 服務資費 

3.

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術維護費_________元整,於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付清; 

3.

1.2 簡訊傳送資費按實際傳送的簡訊條數計算,每下行1條簡訊,通道佔用費: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

2.1 甲方以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簡訊傳送費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付款後,乙方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當預付款為零或負數時,乙方將停止為甲方傳送簡訊。在每次甲方傳送簡訊後,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乙方開戶行帳號如下:_________。 

3.

2.2 甲乙雙方確定對帳人(如有人員變更需及時通知對方)後,在每月的____日前按統計資料資訊對上個月的簡訊成功下行流量進行對帳(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根據實際的成功下行流量確定上月的簡訊費用。 

3.

2.3 乙方向甲方承諾每月對帳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4.資訊保安責任保證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訊通道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安全,並切實做到: 

4.

1.1 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內部保障制度,資訊保安保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保安責任制度和資訊釋出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產品所釋出的資訊。 

4.

1.2 嚴格遵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集團簡訊平臺傳送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資訊內容的健康,合法。 

4.

1.3 明確本企業的客戶群和客戶範圍,手機使用者必須是自願接受企業服務。 

4.

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

1.5 若發現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明顯屬於上述第

(4)款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4.

1.6 對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於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發布。 

4.

1.7 對客戶的個人資訊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洩漏,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4.

1.8 甲方保證: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進行簡訊釋出活動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條,甲方願意按雙方合同要求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未按上述資訊保安責任保證規定合法使用乙方通訊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發的一切後果,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承擔一切相關後果。 

5.商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 

5.1 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它資料。 

6.宣告及保證 

6.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不構成雙方間任何的僱傭關係,甲乙雙方之間應為合作伙伴關係。 

7.協議的效力 

7.1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 

7.2 一方欲終止協議,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7.3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如無任何問題,並無書面要求提出終止協議,則可無限制自動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 

8.協議的終止及其他 

8.1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作。 

8.

1.1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

1.2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協議。 

8.

1.3 如本專案在運營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與國家現行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情況。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自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9.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該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0.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

1.不可抗力 1

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戰爭,軍事行動,罷工,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國XX公司,短訊息中心,簡訊閘道器等技術故障或系統割接造成的臨時性業務擁塞,延時,中斷均屬於不可抗力,乙方對由此引起的業務延遲或中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妥善解決此類故障並儘可能防止其再次發生。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規以及干預性因素導致的變化也屬此列。 1

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範圍內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於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雙方應努力減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運營商方面的服務網路建設實施,維護,運營等所引起的服務問題;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鑑於網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還應包括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伺服器硬體故障,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影響,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網站的暫時性關閉等在內的任何影響網路正常經營之情形。但是,資信或資金不足不得被視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項。 1

2.其它 1

2.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

2.2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

2.3 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1

2.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簽訂附件約定,所簽訂的附件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應。 1

2.5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城市固定電話業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聯絡人:【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甲、乙雙方本著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為了拓展雙方的業務領域,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就和對講業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和對講業務是基於行動通訊網路,乙方向集團客戶提供基礎對講、多媒體對講、視覺化排程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2.1甲方有權享有和對講業務規定的相關服務。

2.2甲方享有合同約定的和對講業務相關服務。甲方保證申請開通和對講業務的所有甲方指定成員均同意並授權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且甲方已經向其成員使用者充分解釋了本協議中涉及的相關業務內容、條款及付費規則,相關使用者對本協議無異議。如甲方成員在使用過程中對此產生質疑,甲方負責對其進行解釋和相關處理,乙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3甲方需對提交的甲方成員號碼及相關資料資訊進行核查,確保正確,因甲方提交成員號碼或者資料資訊有誤、不真實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2.4甲方申請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應按照乙方提供的《和對講業務受理單》提前3個工作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並加蓋單位公章。

2.5甲方的業務賬號和密碼是乙方識別甲方身份的唯一依據,凡通過甲方業務賬號及密碼登陸進行的操作,無論是否確屬甲方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甲方操作。甲方應妥善保管甲方賬號及密碼。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賬號或密碼遺失、洩漏、被他人盜用等所產生的損失,均與乙方及業務平臺無關,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負責為甲方提供和對講業務及其相關客戶服務

3.2乙方有責任及時、準確地根據甲方需求為甲方辦理和對講業務開通、變更、取消。

3.3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詳細的終端配置說明,必要時乙方將派遣技術人員指導甲方進行終端配置。

3.4和對講業務作為一種新興的服務方式,乙方在系統設計時已盡力保證系統的安全性、穩定性,但限於現有的技術水平,乙方不能保證該業務的絕對安全、穩定。甲方使用該業務,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等情況,網路系統可能出現一些臨時性故障和不可預測的風險,甲方同意不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予免責。

四、計費和結算標準

4.1根據乙方提供的資費內容,甲方選取適合自身情況的資費和業務,具體見《和對講業務受理單》。和對講業務為集團付費業務,和對講業務流量資源為國內流量(不含港澳臺地區)。

4.2使用大市場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每月15日前(含15日)開通則全額收取當月功能費,15日以後開通則半額收取月功能費,流量費全額收取;使用物聯卡資費新增成員號碼開通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退訂當月收取整月功能費和流量費,下個自然月起不再收費。

4.3若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業務使用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發票資訊

5.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及對應稅率為:

5.1.1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5.1.2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

具體發票專案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5.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絡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相關資訊登記,並配合提供以下檔案和資訊:

5.2.1提供下列檔案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1)營業執照副本;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3)稅務登記證副本 ;

(4)銀行開戶許可證 ;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檔案(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5.2.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3)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4)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3發票開具

5.3.1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資訊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絡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絡方式:

(備註:以上賬戶資訊僅用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5.3.2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絡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絡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絡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絡人姓名:

聯絡人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5.3.3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絡反饋。雙方應按乙方要求及稅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不可抗力因素

6.1 “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協議雙方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該事件應不可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通過合理努力無法阻止或避免其發生,這類事件發生於本協議簽字之後,並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條件,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不應被認為構成違約:

6.1.1 地震、大風、水災、火災、戰爭、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拒因素。

6.1.2 由於電信部門的通訊線路施工、維修、破損、中斷,或供電部門停電,及其它因電信、電力部門的原因導致的訊號中斷。

6.2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該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應立即相互協商以找出合理解決辦法並應盡所有合理的努力,儘可能地減小不可抗力的損壞後果。

6.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的5天內,該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書面通知對方, 解釋其為什麼未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雙方協商協議繼續履行的問題。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雙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及時將情況告知對方,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6.4合同生效後,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一方延誤履約後發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七、保密責任

7.1“專有資訊”是指在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一方從另一方(“披露方”)得到的披露方開發、創造或有協議約定轉移至該披露方的,對該披露方業務有商業價值的資訊。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商業祕密,電腦程式,設計技術,專有技術,工藝,資料,業務和產品開發計劃,與該披露方業務有關的客戶的資訊及其他資訊,或該披露方從他方收到的合法保密資訊。雙方理解並確認,資訊披露方擁有專有資訊,而這些專有資訊對該披露方是非常重要的;甲乙雙方之間的合作關係產生了各方之間的與專有資訊有關的保密和信任的關係。

7.2未經資訊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應對任何專有資訊保密,並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實體披露這些專有資訊,但正常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的除外。

7.3甲乙雙方對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不論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協議結束以後,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雙方的合作及本協議的具體內容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根據中國法律,甲乙雙方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情況除外。

7.4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無須為對方的保密行為另外付費。

7.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有關保密的約定,導致其他方損失的,應予以賠償,賠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因保密事項洩密而發生的調查費、鑑定費、公證費、訴訟費以及律師費等費用。

7.6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訊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7.7甲方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7.8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路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資訊,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情況向資訊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使用者資料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資訊。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資訊進行查詢、更正。

7.9乙方應嚴格按照《網路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4號)、《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資訊履行保護義務。

八、爭議的解決

對於因本協議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的實際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二十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公告費、公證費、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十、協議有效期及其他

10.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10.2如一方要變更協議的,應該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後進行協商一致後變更協議;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協議的,該變更無效;如一方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對方發出通知,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由雙方協商解決處理終止事宜。

10.3本協議生效後,除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無故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其他

11.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正文所提及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發生衝突,以國家或行業管理部門的政策法規的相應規定為準。

11.4乙方對本協議保留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的解釋權。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