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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發電合同(精選3篇)

光伏發電合同 篇1

購電人:

光伏發電合同(精選3篇)

售電人:

雙方提供聯絡通訊及開戶銀行資訊如下:

購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售電人名稱:

收件人: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郵編:

通訊地址: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鑑於:

(1)售電人在 擁有並經營管理總裝機容量為 千瓦(kW)的光伏發電裝置。

(2)售電人已與購電人簽訂併網協議,光伏發電裝置將併入購電人經營管理電網執行。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電網排程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章 定義

1.1 本合同所用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義如下:

1.1.1 上網電量:指在併網側計量點統計輸送給購電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2 發電電量:指在發電側計量點統計光伏裝置發出的電量。計量單位為千瓦·時(kWh)。

1.1.3 計量點:指定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的點。

1.1.4 工作日:指除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公曆日。

第2章 合同雙方義務

2.1 購電人的義務包括:

2.1.1 按照本合同約定購買售電人光伏發電電能。

2.1.2 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執行、維護有關輸變電設施。

2.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實施電力排程及資訊披露。

2.1.4依據國家規定或約定,向售電人提供啟動光伏發電電池陣列及其他必需的電力。

2.2 售電人的義務包括:

2.2.1 按照本合同約定向購電人出售符合國家標準和電力行業標準的電能。

2.2.2 服從電力統一排程,按照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及排程規程執行和維護光伏裝置。

2.2.3 及時提供裝置缺陷情況及光伏裝置檢修計劃。

第3章 電量購銷

3.1 購電人按照國家規定收購售電人光伏發電上網電量。

第4章 上網電價

4.1按現行上網電價為:_____元/千瓦時(含稅),如電價有變動按國家最新電價檔案執行。

第5章 電能計量

5.1 計量點

光伏發電電量、上網電量計量點設定在以下各點(詳見附件三):

發電電量計量點:

上網電量計量點:

5.2 電能計量裝置由購電人提供並負責在併網前按要求安裝完畢。電能計量裝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加裝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 電量計算

6.1上網電量按季度結算,年終清算。以計量點計費電能表每月抄表週期時抄見電量為依據,由購電人填制《電量結算單》並於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於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若表計出現異常,雙方可根據失壓記錄、失壓計時等資訊,確定異常期內的電量。

6.2電量資料的抄錄可採取現場抄錄和電能量管理系統遠方採集兩種方式。

第7章 電費結算、電量補貼和支付

7.1 電費計算

7.1.1 電費以人民幣結算。

7.1.2上網電費=上網電量×上網電價(含稅)

7.2 電費結算

7.2.1由購電人依據確認電量填制《電費計算單》並於下一個工作日交售電人確認。售電人應於3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視同無異議。

7.2.2 售電人根據《電費計算單》開具發票送交給購電人。購電人在見票後申報支付全額上網電費。

7.3對於符合國家按照發電量進行補貼的光伏發電專案,雙方按照國家規定週期,完成光伏發電量的抄錄和確認,由購電人出具《發電電量定額補貼通知單》並向售電人支付補貼。

7.4 由於計量差錯等原因,調整電費在次月電費結算中一併清算。

7.5一方根據本合同應付另一方的款項,應直接匯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銀行賬戶。收款方發票上註明的銀行賬戶應與本合同提供的或書面變更後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資訊有誤導致損失的,由收款方承擔責任。

7.6 雙方同意各自儲存原始資料與記錄,以備核查。

第8章 違約責任

8.1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2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10章 適用法律

10.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1章 合同變更、轉讓和終止

11.1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和補充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11.2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各方均無權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所有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3 如一方破產、清算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一方與另一方合併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則另一方有權在發出解除通知後終止本合同。

第12章 爭議的解決

12.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提請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式解決。

第13章 其他

13.1通知與送達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檔案和賬單等均須以書面方式進行。通過掛號信、快遞或當面送交的,經收件方簽字確認即被認為送達;若以傳真方式發出並被接收,即視為送達。所有通知、檔案和合規的賬單等均在送達或接收後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賬單或檔案等送達或接收以本合同約定地址為準。當該方書面通知另一方變更地址時,以變更後地址為準。

13.2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購電人(蓋章):

售電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光伏發電合同 篇2

設計單位:

建設單位:

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民法典》要求,為了確保分散式光伏電站專案順利完成,明確甲乙雙方責任、權利和經濟關係,鑑定本合同,雙方共同履行。

第一條甲乙雙方責任

一、根據乙方用電要求,甲方經過對乙方安裝現場實際勘測,科學合理的制訂分散式光伏電站安裝方式及容量,確定其專案方案

二、乙方的分散式光伏電站專案安裝現場如涉及公共區域,需要提供物業管理部門證明。法人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自然人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明和房產證明。

三、甲方配合乙方對分散式光伏電站專案申請備案,到電業管理部門辦理其專案相關手續,申請國家度電補貼。

四、甲方負責乙方分散式光伏電站一站式服務,提醒乙方對其電站日常注意事項。甲方提供5年不包擴裝置異常損壞的售後服務。

五、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散式光伏電站,也可以有償委託甲方管理其電站,需要簽署甲乙雙方分散式光伏電站管理協議備案。

第二條專案工期

本專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施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施工完成並達到驗收條件。甲方協助乙方整理專案相關資料備案,等待電業管理部門驗收併網。如因天氣等原因工期延後,延後日期順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專案工期延期,經甲乙雙方約定,其違約方違約金額按元/天計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條專案承包方式

分散式光伏電站專案,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務,其專案靜態投資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開具發票,需要乙方提供稅賦,普通發票為專案靜態投資額的6%,增值稅發票為專案靜態投資額的17%。

第四條專案質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產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國際類標準,光伏電池元件壽命可達25年,其效率衰減僅為0.8%。專案質量達到供電管理部門的供電標準和行業標準。如光伏元件等裝置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由甲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專案容量方式及合同價格

一、專案容量:根據乙方用電要求,甲方經過對乙方安裝現場實際勘測,根據電業管理部門分散式電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裝的分散式光伏電站容量為。其專案形式為:1、發電自發自用□2、發電自發自用餘電上網□3、發電全部上網二、乙方所安裝的分散式光伏電站靜態投資為:¥萬元,大寫為:¥萬仟佰元角分。不包括電業管理部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限

一、付款方式:1、現金□2、支票□3、匯款□

二、付款時限: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設計保證金為專案靜態投資額的10%,設計完成一週內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靜態投資額的80%,專案驗收一週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靜態投資額的10%餘款。

第七條供電管理部門辦理相關併網備案手續等不包括在專案工期內

第八條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有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違約金,即專案靜態投資額的100%。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補充商榷協議。如無法解決,甲乙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文字數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其餘四份發改委能源處、電業管理部門備案使用。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開戶銀行:賬號:聯絡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開戶銀行:賬號:聯絡電話:

光伏發電合同 篇3

甲方(業 主):

乙方(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服務(以下簡稱專案)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專案概況

1-1 專案名稱:

1-2 專案地址:

1-3 裝機容量:

1-4 首年發電量(kWh):

1-5 專案服務範圍:

□ 前期調研:

□ 專案設計:

□ 安裝除錯:

□ 運維內容:

第二條 專案期限

2-1 安裝期限:

2-2 運維期限:

第三條 專案標準

3-1 專案設計標準:

3-2 專案安裝標準:

3-3 專案檢測和評估標準:

3-4 專案運維標準:

第四條 專案價款

本專案安裝費用:單價(人民幣) 元/瓦,總價款為 元,(大寫)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條 付款方式

第六條 專案設計

6-1 乙方提供專案設計的,甲方應在 日內確認設計內容。

6-2 專案設計經雙方書面確認後,甲方需變更設計的,應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並簽訂專案設計變更單,專案竣工日期順延。

第七條 裝置提供

7-1 專案施工所需的裝置和原材料應由雙方確認,並列明清單(附件1)。

7-2 乙方提供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驗收,雙方應對專案裝置和原材料到達現場的事實予以確認。

7-3 甲方提供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的,應符合設計檔案的要求。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不符合設計檔案要求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認為可繼續使用的,應向乙方作出書面確認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7-4 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製造商出具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質量證明或檢驗合格證明。對不符合設計檔案要求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甲方有權拒絕驗收,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運離專案現場,重新按設計檔案要求提供,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八條 安裝及驗收

8-1 乙方應做好專案現場的人員配置、專案裝置與原材料準備及安裝質量、成本、進度、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8-2 在安裝過程中,甲方提出變更設計、增減安裝專案、保留或變更專案裝置和原材料的,須提前 日與乙方協商,由原設計方出具專案變更單後方可繼續進行,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8-3 雙方應在隱蔽工程完工後 日內進行驗收,甲方遲延驗收的,工期順延。

8-4 裝置安裝完成後 日內甲方組織專案參與各方進行驗收,並予以書面確認。驗收未通過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

8-5 乙方應在專案併網前進行執行除錯,雙方應對除錯結果予以確認。

8-6 雙方應於專案併網驗收通過後 日內辦理專案結算,並予以確認。

第九條 運維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發電專案執行、監控和維護服務的,具體執行維護範圍和內容、價款和支付方式等詳見服務清單(附件2)。

第十條 質量保障

10-1 自專案併網發電之日起,乙方就專案安裝質量提供 年質保(不少於2年),其中:太陽能元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質保,逆變器提供 年質保,其他裝置根據製造商的質保期限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權利義務

11-1 甲方應提供光伏發電專案的設計、安裝、運維所需的交通、環衛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備手續。

11-2 甲方根據合同約定提供的相關資料,須真實、有效、準確、完整。

11-3 在專案施工階段,甲方應提供專案實施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乙方運送至甲方的專案裝置、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應提供存放場地。

11-4 專案結算後乙方應向甲方移交專案檔案資料及後續執行所必需的相關技術資料。

11-5 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對甲方人員進行系統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常見故障及處理措施等的免費培訓。

11-6 如專案裝置發生故障、損壞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後 個工作日內開展檢測和維保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首年發電量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換算成峰值電價費用加上每度電國家補貼費用以及每度電地區補貼費用的總和用以補償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專案安裝費用 ‰作為違約金。

12-3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損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5 乙方提供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屬假冒偽劣產品的,應按相應的專案裝置和原材料價款的3倍賠償甲方。

12-6 乙方破壞建築結構和電氣系統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

本合同涉及的專利實施許可和技術祕密許可,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六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

乙方(蓋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