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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合同十二篇

承擔合同 篇1

網友提問:

承擔合同十二篇

您好,律師,我由於打算去北京發展,所以想辭掉現在的工作,但我的勞動合同還未到期,我想諮詢一下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承擔合同 篇2

勞動爭議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舉證責任又稱證明責任,它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進行證明的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對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它首先明確了“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接著明確了“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的“誰掌握管理,誰舉證”的就特定證據提供責任的強制分配原則。那麼,要證明勞動合同的成立到底適用哪種原則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勞動合同並非唯有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勞動者也應當持有。因此,“誰掌握管理,誰舉證”的強制分配原則在這起案例中並不適用。此案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原則。此外,《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據此,合同糾紛一般由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負完全舉證責任,否定性主張一方不負舉證責任。

勞動合同也是合同,該案中用人單位應屬於作出肯定性主張的一方,勞動者應屬於作出否定性主張的一方。根據民訴證據規則,用人單位必須再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中勞動者簽名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綜上所述,在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時,用人單位應當提供勞動合同,並承擔勞動合同成立的舉證責任,否則勞動者的仲裁請求應得到支援。

承擔合同 篇3

債務承擔協議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等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共計          元(大寫:                 )。乙方所承擔的債務系甲方作為丙方股東、法定代表人期間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負債原因如資金週轉借款等。

第二條 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生的相關檔案,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並自願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丙方對上述全部債權債務數額予以認可。

第三條 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第四條 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其負擔的全部債務。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甲方退出債權債務關係。

第五條 丙方對外負擔的債務也均與甲方無關,相關債務均由乙方與丙方共同努力對外清償。

第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承擔合同 篇4

房屋租賃關係中出租人負有的義務主要有:

1、 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以及維修租賃物。

2、出租人還有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養護,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的;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的,應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復,出租人有及時修復的義務,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因出租人不能維修租賃物影響使用時,承租人有減付租金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5、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有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的義務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若承租人沒有購買該出租的房屋,則租賃物所有權變化,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權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還享有如下權利: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承擔合同 篇5

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___同志在___樓施工完一道工藝後背著電線和電箱從層乘室外人貨電梯下來,去北側水電庫房換工具,為抄近路準備從樓內穿過,途經___段南側黃沙堆時,被樓上掉下的臨邊防護鋼筋網片砸中,___同志受傷後,公司及時派人將其送入___x進行診治,現基本恢復___同志於________年____月中旬出院,現據___x本人願意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⑴公司承擔___x同志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中旬在院期間的全部藥費、護理費、誤工費和伙食營養費共計______元合計:(大寫:______x整)。

⑵公司另外補助___同志的日後誤工費、後期手術費及其它各項費用共計______(大寫:xx元),___x同志同意一次性處理。

⑶___同志領取一次性補助款後,自願與公司勞務單位解除所有勞動合約,離開施工現場回原籍自行進行補養及二次手術,日後同公司及勞務用工單位不在發生任何的費用糾纏。

日後不在向任何部門和單位投訴,若再投訴相關單位與公司及勞務用工單位無任何責任關係,用工單位概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本協議雙方簽字認可後,具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勞務用工單位,傷者家屬,傷者及家屬代表各保留一份。

報___一份。

單位負責人簽字:

傷者簽字:

傷者家屬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擔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_________。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港: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港:_________。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_________

轉運:_________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

第九條 保險

在條款下: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該信用證在_____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_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檔案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條款下: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_____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檔案(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公司。

(3)_________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_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___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_________,金額為_____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條款下: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檔案

(1)下述全套英文字技術檔案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線圖。

.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合同號: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擔合同 篇7

我國法律規定了公司必須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才可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究竟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一、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用人單位單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2年備查。

法律對勞動者是給予了很多保護的,這裡的公司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其中一種保護。所以,以後勞動者要是再遇到這樣的不公平待遇,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承擔合同 篇8

委託合同解除權的解釋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委託合同的解除權屬於沒有附加任何前置條件的任意解除權。這是委託合同當事人特別享有的專屬權利。它著重強調委託合同解除權的。這表現了委託合同中責任的在任意解除權與委託合同的成立同時生成,即只要委託合同成立,該權利就已產生,委託合同的解除無需徵得另一方的同意。當然,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口頭解除或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於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必要時可以通過郵寄並申請郵寄行為的證據保全公證的方式來通知對方解除委託關係。如果對合同的解除負有過錯的話,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委託合同也存在單方不能撤銷的例外情形

一是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之後。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不可以單方面撤銷或者終止合同。二是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的,在委託人做出善後處理措施前,不能單方面撤銷或者終止合同。

委託合同的終止後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託合同的'後果。委託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託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託事務的處理,而委託事務的處理又正處於關鍵階段時,受託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託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託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於解除委託合同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託合同的後果。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時,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因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

上文詳細介紹了委託合同解除權的解釋、委託合同也存在單方不能撤銷的例外情形、委託合同的終止後果等內容。需要注意,單方是隨時可以終止委託合同的,只要不給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損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委託合同終止的糾紛的相關問題,可以找我們專業的律師為您解決。

承擔合同 篇9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違反培訓伺服器約定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專項培訓費用的界定

對於如何界定“專項培訓費用”,可以結臺20xx年6月19日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十一個部委聯合頒佈的《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意見》對如何保證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補充、加強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以及完善經費提取與使用的監督都有相當明確的規定。《意見》規定,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人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裝置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同時,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違約金數額的限制

(1)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競業限制違約金

競業限制,又稱競業禁止或者競業避止,是指企業為保守商業祕密和維持競爭優勢,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禁止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後一定期限內從事與企業有競爭關係的業務或者到與企業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他企業任職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關於經濟補償金

(1)經濟補償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雙方協商。

(2)補償方法,應事先約定事後補償。

(3)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或者勞動者未領取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是否失效,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發放補償金,並不必然導致競業限制協議無效,因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只是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不能說合同中一方當事人違約了,合同就無效了;另一方可以追究該違約行為的責任,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如用人單位拒絕給付,經要求後又明確拒絕,則竟業限制無效;如員工故意不受領、不要求,或要求後不受領,則競業限制仍有效。

競業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補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同時與勞動者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不能包含在工資中,只能在勞動關係結束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數額由雙方約定。用人單位未按照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向勞動者支付竟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競業限制條款失效。

承擔合同 篇10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信等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共計元(大寫:)。乙方所承擔的債務系甲方作為丙方股東、法定代表人期間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負債原因如資金週轉借款等。

第二條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生的相關檔案,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並自願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丙方對上述全部債權債務數額予以認可。

第三條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第四條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其負擔的全部債務。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甲方退出債權債務關係。

第五條丙方對外負擔的債務也均與甲方無關,相關債務均由乙方與丙方共同努力對外清償。

第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承擔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根據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雙方代表經友好磋商後,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銀行聯絡和安排約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銀行評估審批後確定),用於經營開發及,乙方接受委託。

二、甲方職責:

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資料。

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

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審批後,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即視為貸款成功。

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係。

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銀行貸款利息(詳見甲方與貸款銀行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2、保證金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銀行、擔保公司間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3、專案前期啟動及專家費用:4、居間服務費:甲方須在銀行貸款成功到達甲方賬戶的次日前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間服務費支付到乙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託則視作違約。

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萬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

2、銀行貸款到達甲方銀行賬號次日前,甲方保證支付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賬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銀行貸款條件造成銀行無法放貸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它:

1、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洩露。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承擔合同 篇12

甲方:陝汽集團寶雞華山工程車輛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車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車輛安全,及時,準確的送達至目的地,確保駕送過程甲方車輛不受任何損失,並避免甲方的風險,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以下運送車輛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運特種車範圍

1、乙方負責甲方指定出廠車輛的傳送業務。

2、在整車合同履行過程中,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但特種車運送途中的全部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履行送車業務時,無權對車輛進行其他用途的處理,不得進行貨物運輸。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承接駕送資質條件及駕送司機進行審查。

2、有權對乙方送達的車輛規定送達時間,核定里程標準。

3、有權對乙方在車輛送達過程中進行排程,監督,檢查送達及時性,時間,地點,里程和動態跟蹤監控。

4、有權對乙方車輛駕送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對乙方駕送車輛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車輛價值損失的,有及時知情權,並有監督乙方向受害方給予賠償的權利,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負責為乙方提供合格的車輛,並提交給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驗收。甲方對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進行專業的車輛使用技能進行培訓並達到合格的標準。

2、對不符合質量的車輛,由甲方協商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車輛合格。

3、負責為乙方提供齊全的隨車工具,配件及車輛的各類檔案資料。不得缺少或更換。

4、負責對乙方業務代理人辦理車輛發運交接等業務手續。

5、負責對乙方在運送過程中車輛修復後的質量驗收及處理工作。

6、協調乙方與收車人(經銷商及使用者)的關係,並配合處理送車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問題。

7、因甲方錯發車及車輛配置,發車指令錯誤或非運輸質量等原因,造成收車人拒絕收車,由甲方負責協調承運車的接收地點,並承擔乙方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8、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保用維修服務站資料及服務商務政策,便於乙方在送車過程中出現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本合同具有甲方車輛的承運權及獲得運費權。

2、根據運輸條件的變化,對價格里程參與核定。

3、有權對甲方駕送相關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4、乙方有權自行辦理車輛行駛相關手續,車輛送達後與經銷商進行結算。

(二) 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輸能力的保障及甲方車輛的財產安全,確保甲方車輛及時安全送達。

2、遵循甲方的發車指令和要求,服從甲方的排程。

3、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指定的地點、車型、數量安排司機及時、安全保質保量送達車輛與收車人辦理車輛交接驗收及車輛的操作培訓,同時將車輛驗收單及時交送甲方。

4、對駕送車輛,在接車時進行外觀質量完好效能及車型、車號、顏色、配置、車輛檔案、提車手續與實物、符合性隨車工具及配件對照檢查。

5、乙方承接車輛時,應自覺遵守甲方廠內道路交通及現場車裡那個挺煩那個等有關規定,服從廠區管理制度。

6、乙方承運車輛應自覺遵守和服從甲方門崗出入管理檢查。

7、乙方在駕送過程中,由於運輸質量問題在成甲方車輛碰損、刮傷、外部磨損、缺漆、輪胎損傷及車輛效能損壞由乙方進行修復、賠償,以達到甲方入庫檢驗標準。

8、在駕送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錯送(甲種車送往乙種車、甲地送往乙地)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9、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產銷能力,及時調整運力資源,保證商品車正常發運,並有協助甲方到送配件的義務。

10、乙方自行辦理駕送車的所需一切手續(包括臨牌、保險)

11、在駕送中,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幫,影響正常送車,乙方(承運司機)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在調整承運時間後完成駕送任務。

12、乙方司機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等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13、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的業務代理人及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乙方司機花名冊。

14、乙方司機送車途中不得自己調整車輛取力傳動裝置,如發生故障,先和甲方技術人員聯絡,根據甲方指導意見進行操作。

15、負責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有關事宜。

第四條 運輸結算標準

1、結算辦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運輸及三費標準與經銷商直接結算。

2、結算里程及單價以甲方提供的里程標準和費用標準。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雙方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其他

1、當國家巨集觀政策,運輸市場價格等較大變化時,雙方可對有關標準協商調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經簽訂,具產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5、合同期限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點: 法定地點: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