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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合同十篇

家庭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

家庭合同十篇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上海市保護消費合法權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92號文《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為本市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並經市建委有關部門審定具有民用裝飾《資質證書》的企業法人。

2、裝飾施工地點:__區___路___弄___號__樓___室。

3、住房結構:_____房型____房___廳___套,施工面積___平方米。

4、裝飾施工內容:詳見附件一《裝飾施工內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

6、總價款:¥____元,大寫:_____其中:材料費:______,人工費:______管理費:______,設計費:______垃圾清運費:______,稅金:____其他費用:______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裝置,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後,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價款保管費,費率由雙方約定,由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提供的材料:

3、乙方對甲方採購的裝飾材料、裝置,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住宅裝飾,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此規定,應按挪用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4、乙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裝置價款的雙倍補償給甲方。

三、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執行08-62-97《住宅建築裝飾工程技術規程》、31/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由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裝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5、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專案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絡,在簽訂《工程專案變更單》後,方能進行該專案的施工,由此影響竣工日期甲、乙雙方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甲方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6、工程驗收。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規定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事後,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也予順延。

7、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自接到通知三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通過竣工驗收,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

四、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做法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鄰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毀壞等事故發生。如遇上述情況發生,屬甲方責任的,甲方負責和賠償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負責修復和賠償。

五、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2、工程結算:。

3、工程保修期壹年。須工程款全部結清,甲、乙雙方方能簽訂《工程保修單》,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簽章之日起算。

4、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施工結束須開具發票。

六、其它事項

1、甲方工作:甲方應在開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____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做好施工中因臨時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產生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結構或設計管線,負責到所在地房管部門或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並承擔承擔有關費用。

2、乙方工作: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現場交底。指派____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對其行為乙方應予認可。如更換人員,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業管理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裝置管線。

七、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違約金。

2、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強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由甲方負責並擔責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或共用裝置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責任。八、糾紛處理方式:

1、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字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可向上海市建築裝飾協會家庭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也可向所在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拆。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要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___%支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約定: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地址: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家庭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父母)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長子)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次子)

為了促進家庭成員間的和睦相處,增進父子間兄弟間及家庭所有成員之間的情感,進一步明確家庭之間的相互權利和義務,避免其家庭成員間無謂的紛爭,現根據家庭房產的實際情況,並經父母與倆子的共同協商,現對家庭房產提出如下分割協議,以便家庭成員共同遵守。

一、家庭現有房產情況

1、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3樓。

2、位於_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3樓。

3、目前,兩處房產的產權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權均屬父親名字,父母現在年歲已高,為此倆子依法對其房產進行較為合情、合理、合法的分割。

二、房產分割的具體實施辦法

1、位於________________其居住及房產權歸_____________所有。

2、位於_______________其居住及房產權歸_______________所有。

3、介於目前兩處房產所屬證明及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持有人,均為父親名字,由於條件所限,暫時無法變更過戶,待協議簽訂後,其有關證件和票據都交給倆子各人保管。今後條件允許如需要變更或過戶一切費用均由倆子負擔。

4、房產分割後,三方之間均不存在經濟互補問題,均以各自所分割的房產為清結基數,不再有經濟糾紛。

三、相關事宜

父母的兩處房產分割後,為了確保兩老人居住有保障,安度其晚年,便利幸福地生活並不受任何影響,現就有關事宜,商定如下:

1、房產分割後,倆子的居住處均須留有父母的一間臥室和一間廚房,以供父母無償地居住和使用,直到終身。倆子也不得以任何藉口變相佔用留給父母的房屋。

2、以上所分割的兩處房屋,原都是父母所有,而不是倆子自購商品房,所以此次分割,只有倆子才享有房產權利,不存在他(她)們所謂共同財產的說法。

3、房產分割後,如遇房屋拆遷所產生的經濟補償費用,均歸倆子各自所有,父母不享受經濟互補問題,但無論誰的房屋被拆遷或出售,父母仍要隨其居住,並做到臥室和廚房齊全。

4、如誰不留住處或不給父母住,誰要一次性付給父母現金6萬元,以供父母租房用。

5、從明確產權之日起,父母每家住十年(不付任何費用),為減少搬遷麻煩,先從次子家開始居住。

6、在父母能自理的情況下,不要求倆子承擔生活費,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父母年邁,倆子對父母的贍養問題,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各自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

四、未盡事宜,再經三方共同商定解決

五、本協議一經簽字後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協議,如有悔改,後果自負。

六、長子與次子享有房產權的時間為月日起生效。各自對其房屋擁有佔有、使用、管理的權利。本協議各自均已看過無異議。協議書凡參於人均各持一份為憑。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___

父親:_______________

母親:_______________

長子: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___

監證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家庭合同 篇3

甲方(僱傭方):_______________乙方(被僱傭方):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

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應甲方需求,乙方申請,雙方子女同意,__領導為見證人,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

住家保姆聘用協議。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做飯、洗衣、打掃衛生、接送小孩上學以及適當的戶外勞動等為內容的家庭服務工作。

2、向乙方提供與甲方家庭成員基本相同的食宿,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護具。

3、平等待人,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虐-待。

4、按月付給乙方工資_____元,不得拖欠剋扣。

5、甲方認為乙方不適合或不能勝任保姆工作,有權終止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內乙方自願居住在甲方家中,乙方需完成甲方家中的日常家務,如做飯、洗衣、打掃衛生、照看小孩以及適當的戶外勞動等,每月工作時間不得少於_____天,乙方如需休假應提前與甲方協商,得到同意後方可離開。

2、熱心工作,文明服務,遵守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法規。

3、甲乙雙方按照僱傭與被僱傭的關係,由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報酬___元整,乙方的食宿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其它開支自理。

4、乙方在被僱傭期間應有良好的身體狀況,如果出現重大病症不能勝任工作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的所有財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違法侵佔行為,不能隨意將他人帶入家中,或帶入家中居住。

6、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因個人技術出現的一切問題由乙方自己負責,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與甲方無關。未經甲方允許私自外出或違反上述規定,發生問題和事故責任自負。

7、無論何種原因,當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離開甲方家中,不得滯留和將甲方資訊透露給其他人。

8、乙方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直至向司-法-部門控告。

9、乙方承諾在合同有效期間或終止後,不得將所知悉甲方的任何資訊披露給其他人員,包括乙方家中成員和朋友等。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主張權利和解除合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合同簽訂與解除

本合同書_____年一簽,自簽字之後三年內有效,到期後經雙方同意可續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合同 篇4

男方:_________,___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族,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_年___月認識,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女兒,名_______。因男方實施家庭暴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女兒___________由乙方撫養,隨同乙方生活,撫養費由甲、乙雙方分攤,甲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_____費)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於每月的?0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轉賬到乙方指定的__________銀行賬戶內,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女兒撫養期間產生一次性大額支出的,雙方可再協商解決;

2、撫養費支付期間,如果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女兒年滿18週歲,超過18週歲以後,確定有必要支付撫養費時,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後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乙方,甲方應協助配合辦理,如果甲方不配合辦理,則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5、離婚後,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女兒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並一次性支付甲方賠償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應悉心撫養女兒,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7、甲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______次,甲方在週六上午八點接女兒到甲方居住地,於週日下午六點送回乙方居住地,但應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可以到學校探望,寒暑假可以與女兒共同生活______天,如甲方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可探望,乙方有協助的義務;

8、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女兒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房產:

1、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樓房一套,登記在男方/女方(或雙方)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2、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樓房一套,購房時以男方/女方為主貸人向__________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付及按揭還款都來源於夫妻共有存款,該房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

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及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擔。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_________元,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

(2)機動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購有_______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經濟補償人民幣_______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付清。

(3)存款:

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給女方/男方。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向_______所借債務由男方自行承擔。

五、家暴損害賠償

男方家暴對女方造成嚴重的影響,應賠償女方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等經濟損失___________元。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七、違約責任的約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

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九、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男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女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系男方)乙方:______________(系女方)

甲、乙雙方系夫妻關係,為了家庭和睦團結,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收入每月拿出_____________元用於家庭日常共同生活開支,拿出_____________元用於女兒的教育,餘額歸自己所有。

二、乙方的收入每月拿出_____________元用於家庭日常共同生活開支,拿出_____________元用於女兒的教育;餘額歸自己所有。

三、各方的父母的贍養費由各方自行解決。

四、家庭需要添置大件時,共同協商出資,購買後歸雙方共同共有。

五、今後遇生活費、教育費等費用增長,雙方根據當時各自的收入情況另行協商變更本協議相應條款。六、雙方支付女兒的教育費至女兒完成學業為止。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上是一份家庭遺產協議書範本。

家庭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現應甲方需求,乙方申請,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約定事項:

1、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

1)乙方需要完成甲方家中老人的一日三餐(三餐以清淡為主,口味不可太重,食物不可過於辛辣或難以消化),以及甲方老人家中的日常家務(買菜,做飯,洗碗,打掃室內衛生,老人衣物的清洗和住院期間的日常護理)。甲方不得給乙方隨意增加規定以外的服務內容和工作量。

2)根據咸陽市有關規定,乙方必須持有《身份證》,保證身份清楚、手續完備、身體健康、無不良社會記錄,且將身份證影印件一份交甲方留存。

3)尊重和維護甲方合法權利,自覺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家政服務專案,熱誠服務。

4)享有按月、按時得到勞務工資的權利。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一切不合理的要求。有權維護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6)安心做好家政服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親屬患病、家有急事等),需回家處理時,應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履行請假或終止合同手續。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及時按月付給乙方足額的勞務工資 1600元整。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費正常食宿。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

3)發現乙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等不能勝任家政服務的疾病,或因身體突發意外事件,即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二、薪金:

甲方每月25日前支付給乙方人民幣1600元。

三、其他責任:

1、如遇甲方老人突然病故,本合同將自動終止,乙方自動離開甲方家,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涉及任何財產分割問題。

2、合同期未滿,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向甲方提交身份證影印件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家庭合同 篇7

甲方(父母方)代表:_______________甲方愛人見證:_______________

乙方(長女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愛人見證: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女方)代表:_______________丙方愛人見證: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家庭和諧共處,保持家庭和睦團結互助,防止家庭糾紛產生,甲、乙、丙三方為座落於(房產編號:_______________)壹套房屋今後的分配歸屬問題,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書中所述的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登記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人為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協議所述房屋,經甲乙丙三方協議,該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權歸乙方享有,與丙無關;該房待甲方百年歸老年後其所有權、使用權由乙方繼承,與丙方無關。

第三條甲方本著平等、關愛子女的原則進行承諾,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居住權期間,不對該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四條該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間,如需修繕、裝修等施工行為,由甲方承擔,不得有異議。

第五條該房在甲方或甲方愛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經甲方同意,對本協議此房屋作出任何處置行為。

第六條本協議訂立後,該房若遇拆遷、維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須及時為甲方或甲方愛人提供與該房同等條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協議訂立後,乙方及愛人必須照顧甲方或甲方愛人的起居生活。否則甲方或甲方愛人有權終止該協議。

第七條本協議訂立後,乙方必須拿出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補償交給甲方或甲方愛人,該款每年交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陽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條本房產協議書所涉及內容為甲方百年歸老後房產分割協議,除該房產之外的任何有形無形財產繼承份額則以甲方口頭遺囑或書面遺囑為準,乙方、丙方不得有異議。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每方各執壹份,自簽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為見證人在本協議上簽名;另:為示公證,特邀請叔輩、二人作為本次協議書籤訂旁證。

第十條本協議效力約定

除經書面協議可以改變本協議約定內容之外,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甲方(父):_______________甲方(母):_______________

乙方(長女):_______________乙方愛人見證(長婿):_______________

丙方(次女):_______________丙方愛人見證(次婿):_______________

叔輩旁證: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時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家庭合同 篇8

立協議人:趙老_,男,72歲,群眾__鄉__村村民(父親)

趙大_,男,43歲,黨員__鄉__村村民(長子)

趙小_,男,38歲,群眾__鄉__村村民(次子)

趙老_自感年邁,不能管理家務,且長子趙大_,次子趙小 _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單過。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東院新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大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2.西院舊房4間,莊基一處,及其附著物歸趙小_所有。莊基面積以《莊基使用證》為準。

3.因新舊房屋差價,家中的三馬車一輛分給趙小_,再從家裡的1萬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補貼給趙小_。剩餘的5000元,作為趙老_分家後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裡自己使用的傢俱.自行車等較小的用具,隨分給自己所有。

5.對父親趙老_的贍養,趙大_與趙小_每家一年輪養,管吃,管住,管穿衣。先從趙大_家開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療,費用均攤。得小病,誰家養,誰家負責治療。

6.未盡事宜,按照對等原則協商解決。

7.本協議一式4份,趙老_,趙大_,趙小_各執一份,交村委會一份備案。

空口無憑,立此為證,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協人:

村委會稽核:(蓋章)

年月日

家庭合同 篇9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

長女:次女: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於年結婚,婚後生有兒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誹謗、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並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或者授權,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變租賃關係。經被贍養人同意由贍養人出資翻建的,應當明確被贍養人享有的產權和居住權。

7、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贍養人應當尊重被贍養人的婚姻自由,被贍養人有權攜帶自有財產再婚;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以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發生變化為由,強佔、分割、隱匿、損毀屬於被贍養人的房屋及其他財產,或者限制被贍養人對其所有財產的使用和處分。被贍養人再婚的,贍養人仍有贍養的義務,不得以此為藉口不盡贍養義務。

8、被贍養人有權依法繼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遺產和接受遺贈。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9、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10、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援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並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週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如被贍養人租賃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因房屋拆遷被贍養人沒有居住房屋的,被贍養人可以選擇到任何贍養人家居住。被贍養人的拆遷補償款任何贍養人不得截留、侵佔。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託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並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居住在國外的贍養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望或以其他方式問候。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贍養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蔘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託託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託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後經常探望,不得事後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託老所的,贍養人按照託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採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如被贍養人有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退休工資或其他收入中優先支取,具體由當期贍養人、同住贍養人或預定的監護人、被贍養人委託的人負責支取。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被贍養人財產情況及其保護

1、被贍養人現有房產處。

2、被贍養人現有儲蓄元。

3、被贍養人每月退休金元。

4、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5、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被贍養人不願公佈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佈,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佔、挪用。

第九條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

1、被贍養人委託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後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蔘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並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家庭會議

1、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月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佔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家庭會議由擔任主持人,負責召集、主持家庭會議;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會議時,由半數以上贍養人共同推舉一名贍養人召集、主持。召開家庭會議,主持人應當於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家庭會議記錄由贍養人或家庭成員記錄,記錄有困難的,可由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人員記錄。主持人負責保管家庭會議記錄,事後應根據贍養人的人數影印,然後交給各贍養人。

4、由家庭會議表決的事項:決定增加贍養費;選舉和更換監護人;提請修改贍養協議;起訴不履行贍養協議的贍養人;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死亡需要籌集費用;依法處理被贍養人財產;變更贍養方式;變更給付贍養費時間;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贍養人、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財產的;其他重要事項。

5、贍養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家庭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贍養人在決定檔案上簽名。

6、贍養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有關單位人員可以參加家庭會議,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對贍養事宜沒有表決權。

7、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會議上的發言,一般每次發言不超過十分鐘。經家庭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髮言時間。發言按照長幼順序進行,一個人說完之後,另一個人再說;不得搶話、壓制別人說話,不得使用侮辱、威脅性的語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贍養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家庭會議。家庭會議召開過程中,任何贍養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會議作出的決定對缺席的贍養人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有約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應當執行。

9、表決由全體贍養人過半數通過,半數或未過半數的由被贍養人決定。表決結果當場宣佈。通過的表決結果不得損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合法的表決結果贍養人應共同執行。

10、家庭會議表決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

1、贍養人在下列情況可以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被贍養人病危;被贍養人死亡;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贍養人需要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被贍養人決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其他重要事項。

2、贍養人在使用上述財產時,應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但被贍養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確意思表示的,經家庭會議決定可以不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贍養人使用財產時,應遵循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不得鋪張浪費,不得侵佔、挪用。

3、經辦事務的贍養人對使用被贍養人財產數額做好記錄,開具發票或收據,交被贍養人簽收,在家庭會議上彙報,由家庭會議進行確認。其他贍養人可以查閱、質詢花費情況,經辦事務的贍養人應予以說明。

4、對私自動用被贍養人財產的,被贍養人或贍養人推選的代表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房租、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十四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贍養人應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贍養人在未同其他贍養人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正常標準範圍內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贍養人共同承擔。

3、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第十五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群、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七條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

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附則

1、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所有贍養人、被贍養人,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村(居)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居)民委會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被贍養人

父親:母親: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長女:配偶:

次女:配偶:

見證人

孫子女:孫子女:

孫子女:孫子女:

協議履行監督人:

被贍養人監護人:

見證律師: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家庭合同 篇10

被贍養人姓名

父親:母親:

贍養人姓名

長子:次子:三子:四子:

女兒: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

被贍養人於年結婚,婚後生有四子一女(贍養人),現已長大成人。因被贍養人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體弱多病,需要各位贍養人的贍養。各贍養人具備贍養的能力。經過被贍養人、各贍養人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贍養的基本原則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被贍養人的特殊需要,使被贍養人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被贍養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贍養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贍養人應尊重被贍養人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隱私,禁止侮辱、誣陷、毆打、虐待和遺棄被贍養人。

3、被贍養人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可以給予贍養人一定的幫助,如照顧孫子女、簡單家務等,但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4、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贍養人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並在其熟悉的環境中度過他們所希望的獨立生活。

5、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家庭成員應尊重、照顧被贍養人。被贍養人所需的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6、贍養人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7、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

8、贍養人中經濟條件較好的,可以對被贍養人適當多增加贍養費,經濟條件較差的,在徵得被贍養人和其他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贍養費。

9、贍養人的配偶、子女應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支援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並經常問候、看望、照顧被贍養人。

第二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經濟上供養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被贍養人同意不購買的除外),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贍養人保證被贍養人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

當期贍養人是指贍養人按照本協議輪流贍養、護理、照顧被贍養人,當輪到具體的贍養人時,該贍養人即為當期贍養人。

2、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每週保證有肉、魚、蛋、新鮮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由當期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儘量滿足被贍養人的要求。被贍養人單獨居住自己負責購買、烹飪的,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贍養人可以提供糧食、蔬菜以及柴、米、油、鹽等實物。

3、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被贍養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被贍養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如房屋損毀,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4、贍養人應保證被贍養人為滿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權利,所需交通費用由贍養人共同分擔。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當期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需要添置輪椅的,贍養人應及時購買,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當期贍養人應經常陪同被贍養人到戶外活動。

5、被贍養人單獨居住時所需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零用錢等日常必須費用由各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生活用品、個人用品的更換、維修費用由各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三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當期贍養人或同住贍養人負責,就近購買。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

2、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3、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的,每個月輪換一次,由當期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4、全體贍養人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護理人員工資、餐飲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擔。贍養人也可以在徵得被贍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被贍養人送到社會興辦的託老所養老,所需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精神上慰藉的內容及義務

1、贍養人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行、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被贍養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2、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並對被贍養人的生活給予妥善安排。當期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應每天探望一次,本地贍養人應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內)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外地(省外)贍養人每個月探望被贍養人一次。

3、被贍養人有權利參加老年學校、老年秧歌隊、法律知識、保健知識培訓班,有權參加有關組織的秧歌、體操、卡拉OK演唱、文體活動等比賽,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要使被贍養人在精神上感到溫暖。

5、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或結婚紀念日,贍養人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五條贍養人對被贍養人其他事務的義務

1、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願代耕、代種、收割被贍養人的責任田、承包田、自留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被贍養人可以對提供勞務的贍養人給予適當補助。

2、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領取低保金以及其他物品,代為繳納各種費用,接送物品、郵件。

3、贍養人有義務按照被贍養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務,其他贍養人不得干涉。

4、被贍養人蔘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嫁、娶等需要隨禮的,當期贍養人應負責安排接送,贍養人不得干涉。

第六條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3、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或委託託老所養老的,應事先仔細考察護理人員或託老所的實際情況,事後經常探望,不得事後對被贍養人置之不理。

第七條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元。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2、被贍養人居住在託老所的,贍養人按照託老所的要求,及時、足額繳納自己應當分擔的費用,贍養人每月支付被贍養人零用錢元。

3、贍養人可以被贍養人的名義建立養老專用賬戶,各贍養人通過轉賬方式將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轉入專用賬戶。設立專用帳戶、採取轉賬方式有困難的,或被贍養人要求現金方式支付的,贍養人應以現金支付。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4、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1、2項、第十三條中所涉及的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的,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支取,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或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贍養人共同承擔。被贍養人同意從存款或其他財產中支取的,在保留喪葬費用的前提下,贍養人可以從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5、贍養協議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進行調整;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費標準按照當地物價上漲幅度每二年浮動一次,並不低於當期贍養人家庭成員生活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兩者高者為標準)。

第八條:被贍養人財產情況及其保護

1、被贍養人現有房產處。

2、被贍養人現有儲蓄元。

3、被贍養人每月低保金元。

4、被贍養人其他財產。

5、被贍養人其他收入。

被贍養人不願公佈財產情況的,贍養人不得強行要求被贍養人公佈,更不得對被贍養人的財產進行搜查。被贍養人的財產依法由被贍養人自主支配,有權自行決定使用。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贍養人強行索取,更不得侵佔、挪用。

第九條被贍養人預定監護人及其權利義務1、被贍養人委託作為本人喪失判斷能力之後的監護人。

2、監護人在監護期間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代理被贍養人蔘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保護被贍養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贍養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給被贍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其他贍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消監護人的資格。

3、在被贍養人無行為能力時,如監護人也喪失行為能力的,由其他贍養人共同推選另一位贍養人擔任被贍養人的監護人。

第十條其他贍養人對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1、執行監護人依法作出的決定。

2、監護人失職或者濫用監護權時,及時予以警告。

3、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合法權益時,代表被贍養人的利益進行制止,並代理被贍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4、監護人喪失行為能力時,選任新的監護人。

第十一條家庭會議

1、家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贍養人共同商定,暫定為每年的月日。家庭會議由全體贍養人組成,過半數出席方能舉行。家庭會議主持人擬定會議內容,由全體贍養人表決。家庭會議的表決,實行贍養人一人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佔贍養人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或被贍養人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2、家庭會議由擔任主持人,負責召集、主持家庭會議;主持人不能召集、主持家庭會議時,由半數以上贍養人共同推舉一名贍養人召集、主持。召開家庭會議,主持人應當於家庭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贍養人。家庭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家庭會議的贍養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家庭會議記錄由贍養人或家庭成員記錄,記錄有困難的,可由親朋好友或有關單位人員記錄。主持人負責保管家庭會議記錄,事後應根據贍養人的人數影印,然後交給各贍養人。

4、由家庭會議表決的事項:決定增加贍養費;選舉和更換監護人;提請修改贍養協議;起訴不履行贍養協議的贍養人;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病危、死亡需要籌集費用;依法處理被贍養人財產;變更贍養方式;變更給付贍養費時間;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贍養人、監護人侵害被贍養人財產的;其他重要事項。

5、贍養人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家庭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贍養人在決定檔案上簽名。

6、贍養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親屬、有關單位人員可以參加家庭會議,提出建設性意見,但對贍養事宜沒有表決權。

7、贍養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家庭會議上的發言,一般每次發言不超過十分鐘。經家庭會議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長髮言時間。發言按照長幼順序進行,一個人說完之後,另一個人再說;不得搶話、壓制別人說話,不得使用侮辱、威脅性的語言,更不得使用暴力。

8、贍養人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請假的以外,應當出席家庭會議。家庭會議召開過程中,任何贍養人不得中途退出。家庭會議作出的決定對缺席的贍養人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有約束力,缺席的或中途退出的贍養人應當執行。

9、表決由全體贍養人過半數通過,半數或未過半數的由被贍養人決定。表決結果當場宣佈。通過的表決結果不得損害被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合法的表決結果贍養人應共同執行。

10、家庭會議表決後,需要簽訂補充協議的,各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被贍養人財產的使用

1、贍養人在下列情況可以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為被贍養人購買數額在元以上的生活用品、個人用品;被贍養人住院治療;被贍養人病危;被贍養人死亡;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被贍養人需要聘請專業人員護理;被贍養人決定使用自己的財產;其他重要事項。

2、贍養人在使用上述財產時,應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但被贍養人因病不能意思表示或不能正確意思表示的,經家庭會議決定可以不徵得被贍養人的同意。贍養人使用財產時,應遵循為了被贍養人的利益,合理使用被贍養人的財產,不得鋪張浪費,不得侵佔、挪用。

3、經辦事務的贍養人對使用被贍養人財產數額做好記錄,開具發票或收據,交被贍養人簽收,在家庭會議上彙報,由家庭會議進行確認。其他贍養人可以查閱、質詢花費情況,經辦事務的贍養人應予以說明。

4、對私自動用被贍養人財產的,被贍養人或贍養人推選的代表可以要求返還,拒不返還的,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屬於全體贍養人共同分攤的費用

1、被贍養人的衣、食、住、行、醫療等費用。

2、被贍養人單獨生活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維修費等生活費用。

3、被贍養人生日或紀念日宴會費用。

5、喪葬費用等被贍養人花費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攤的費用。

第十四條被贍養人的喪葬費用分擔和遺產繼承

1、被贍養人去世後,贍養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被贍養人的遺產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贍養人共同承擔。

2、被贍養人去世後,被贍養人的遺產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被贍養人的個人物品、金銀首飾等遺產可以由贍養人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所得款項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

第十五條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贍養人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群、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被贍養人、贍養人向被贍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第十七條贍養人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形

1、贍養人無行為能力。2、贍養人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且沒有經濟收入。

3、贍養人無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

4、被贍養人對贍養人或其家庭成員有嚴重犯罪行為。

第十八條附則

1、贍養人對本協議的內容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其他贍養人、被贍養人書面同意,任何贍養人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絡方式通知所有贍養人、被贍養人,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贍養人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當共同分擔的費用。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贍養人共同委託村民委會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協議履行監督人、村民委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母親: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配偶:

次子:配偶:

三子:配偶:

四子:配偶:合同範本

女兒:配偶:

見證人

孫子:孫女:

孫子:孫女:

協議履行監督人:

被贍養人監護人:

見證律師:

協議簽訂時間:

協議簽訂地點:xx縣xx鎮xx村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