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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安全責任協議(通用10篇)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1

甲方: 專案部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通用10篇)

乙方:

為了保證牧華路六標段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晒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晒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6.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3.7.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5.1甲方職權範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範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牧華路六標段專案施工現場、辦公區域、生活區域安全用電,避免用電安全事故的發生,甲方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1.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1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2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不符合用電安全規範、規定時,乙方不得擅自用電。

1.3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4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不要忘記給三眼插座、插座盒安裝接地線;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

1.5不要亂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1.6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要冒險帶電操作。

1.7雷雨天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8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

1.9漏電保護開關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品的場所,要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

2.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

2.1超負荷用電,如用電負荷超過規定容量,應到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增容;空調、烤箱等大容量用電裝置應使用專用線路。

2.2要選用合格的電器,不要貪便宜購買使用假冒偽劣電器、電線、線槽(管)、開關、插頭、插座等。

2.3不準靠近或接觸任何有電家電的帶電部分,特別是黑白、彩色電視機的高壓行輸出部分,以免被電擊傷。

2.4要選用與電線負荷相適應的熔斷絲,不要任意加粗熔斷絲,嚴禁用銅絲、鐵絲、鋁絲代替熔斷絲。

2.5不用溼手、溼布擦帶電的燈頭、開關和插座等。

2.6要將電視機室外天線安裝得牢固可靠,不要高出附近的避雷針或靠近高壓線。

2.7晒衣架要與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要將晒衣竿擱在電線上。電加熱裝置上不能烘烤衣物

2.98電源開關外殼和電線絕緣有破損不完整或帶電部分外露時,應立即找電工修好,否則不準使用。

3.臨時安全用電條例

3.1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

3.1.1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及5臺以上或裝置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1.2臨時用電裝置在5臺以下和裝置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應包括:

3.1.4臨時用電工程圖紙必須單獨繪製,並作為臨時用電施工的依據。

3.1.5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稽核,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3.1.6變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履行第3.1.5條規定手續,並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2專業人員

3..2.1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3.2.2各類用電人員應做到:

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使用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電工專用工具,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裝置帶“病”運轉;

停用的裝置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封掛標誌牌。

負責保護所用裝置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搬遷或移動用電裝置,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並作妥善處理後進行。

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時間:施工現場每月一次;檢查時,應複查接地電阻值。

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並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3焊接機械

3.3.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3.3.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3.3.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3.4手持式電動工具

3.4.1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

3.4.2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3.4.3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3.4.4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3.5臨時照明器的選擇應按下列環境條件確定:

3.5.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

3.5.2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3.5.3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

3.5.4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照明器;

3.5.5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

3.5.6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3.6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3.6.1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

3.6.2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3.7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3.7.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

3.7.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3.7.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3.7.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3.7.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4.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4.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4.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4.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5.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5.1甲方職權範圍

5.1.1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控制配電箱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5.2乙方職權範圍

5.2.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電線杆電能控制範圍內的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5.3安全事故責任

5.2.2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2.3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生活區安全用電條例、臨時安全用電條例》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甲方單位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甲方安全管理員: 乙方安全管理員: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裝置、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裝置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裝置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裝置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裝置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裝置,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裝置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裝置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裝置、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定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溼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溼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溼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裝置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溼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脫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臥,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裝置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4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為保障外包公司在工作中能夠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甲、乙方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應履行的安全責任:

1、甲方有權委派相關人員在工作區域進行安全質量檢督。

2、甲方不定期檢查乙方工作現場,對乙方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書;對違章的行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3、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事故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和公安部門報告,要求派人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處理意見。

二、乙方應履行的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乙方對承擔的工程專案,必須制訂工作方案,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

3、乙方必須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禁止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乙方不得僱傭未成年人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到甲方工作地點進行工作。

5、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必須為工作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應對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並保證其使用安全。

6、乙方在工作中要有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在重要地點、重點部位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7、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如需使用電源,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8、工作期間,乙方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對所在的工作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整改。

9、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對甲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

10、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責任。

11、乙方工作人員在標有“嚴禁吸菸、點火”等地方,不準吸菸、點火,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三、違約責任:

因乙方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合同條款或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發生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滄州市運河區法院判決。

五、乙方所承包的專案中,工作人員為乙方員工,乙方均已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形成了勞動關係。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1.為了杜絕員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酒店工作培訓及生活期間安全責任方面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恪守。

甲方要經常向乙方進行安全常識方面的教育,告知員工要保護好個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尤其要防止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在酒店工作或培訓期間,乙方離開工作及生活區域(請假、臨時假、休假、私自外出等)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己承擔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在工作期間要時刻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攀高和危險遊戲,禁止做危險動作等,如發生人身傷害等意外完全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甲方禁止乙方進行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違法活動,並時刻監督和引導乙方不得有上述行為,如乙方在酒店或工作時間之外,私自進行違法或動(如吸毒、打架、詐騙、勒索等)被國家司法機關追究的,由當事人本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酒店倡導吸菸有害健康,工作和學習區域內禁止吸菸,確需吸菸者必須在酒店制定的地點(吸菸區)吸菸,不可隨意亂扔菸頭,並且要把菸頭徹底熄滅,避免火災的發生,如發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和個人損失,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酒店工作期間,未經批准,擅自駕駛本酒店或私人車輛外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由本人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本酒店門前各種車輛出人頻繁,員工步行或駕駛車輛出入要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放慢速度,做到安全出行。如乙方不遵守賓館的規定,在門前發生任何意外和人身傷害,由本人自行承擔一切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酒店嚴禁任何人攜帶(如管制刀具、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如有違反禁令私下攜帶者,造成的責任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所有員工在工作和實際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酒店制定的工作操作規範和工作流程,如未按照酒店所指定的操作規範違規工作,造成事故損失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酒店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凡在酒店住宿員工要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均有本人承擔一切後果。

(1)員工攀爬、坐、騎、滑樓梯護欄或建築和設施的;

(2)員工將身體探出窗外的;

(3)員工因飲酒而發生事故的;

(4)在宿舍私接電線、違規使用電器的;

(5)尋釁滋事、打架鬥毆的;

(6)個人有病隱瞞不報而引發人身傷害的;

(7)員工外出不歸或不按時歸宿,不論是否辦理請假手續,在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

(8)因個人原因未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現金) 而丟失的。

(9)員工違章違紀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

1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協議條款及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責任員工簽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6

協議編號: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為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人身、專案、裝置等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應具備的資質和條件

1、提供有關部門核發的符合工程專案要求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或法人授權委託書、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證明等。

2、應提供“外協單位準入證明”原件。

3、應提供專案負責人的“B類人員”安全上崗證原件。

4、應提供專(兼)職安全員的上崗證原件。

5、應提供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原件。

6、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施工需要,驗收報告等資料齊全。

7、工程分包隊伍還應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標

分包方在工程專案( )施工期間,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人身死亡事故、無人員重傷事故、無重大機電裝置事故、無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無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無重大生產性火災事故、無重大建(構)築物倒塌、無重大職業衛生傷害事故、無重大衛生防疫事故等。

四、雙方的安全責任

1、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1遵守《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與規程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1.2 負責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對承包方專案負責人、專職安監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審查。

1.3 對承包自帶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護用具,有權禁止承包方使用,並做退場處理。

1.4 對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和上崗前的體檢工作,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相關規定和其他要求,介紹施工作業環境、工程現場存在的施工風險和易發生的事故,並組織進行安全考試。

1.5 負責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安全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完整的記錄。

1.6 應建立施工區域責任管理制度,並與責任單位簽訂“安全文明施工區域責任書”,明確相關的考核獎懲細則。

1.7責任單位負責編制清包工程專案的“作業指導書”,作業前組織全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對安全技術交底和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業務指導。

1.8 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技術方案的編制情況進行審查,對安全技術交底及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現場安全設施不滿足安全需要不允許開工。

1.9 負責完善作業區域的孔洞蓋板、防護欄杆、手扶安全繩等安全防護設施,依照相關約定對區域責任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考核獎罰。

1.10 監督責任單位落實“工作許可”規定,無技術措施、無安全交底的情況下嚴禁施工。

1.11 不得對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約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等。

1.13 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做到複查閉環管理。

1.14 傳達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及時通報相關的安全工作資訊。

1.15 建立和完善現場應急搶援體系,組織開展專項培訓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

1.16 對施工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三違”現象進行糾查,並依據相關規定進行獎懲。

1.17 對不服從安全管理、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的承包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責令停工整頓,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 在發生人身死亡、重傷事故時,組織進行現場救援,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與上報,並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扣除安全保證金。

2、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2.1承包方必須服從專案部、分管單位(專業分公司)的管理、指導和監督,並全面遵守在承發包合同中及現場所規定的各項條款。

2.2 承包方的專案經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責任。

2.3 對入場所有人員上報專案部、提供身份證件,對施工過程中入場、更換的人員必須及時上報。

2.4 提供本單位的施工資質等資料,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資格證書,並對這些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5自帶的施工機械機具滿足安全規定,相關資料儲存齊全,入場前將自帶的施工機械和機具清單上報發包方,並接受發包方的現場檢驗和資料審查。

2.6 組織進行作業人員上崗前的身體健康檢查,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嚴禁錄用老弱病殘、患有職業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組織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調整施工人員時必須履行手續徵得發包方的同意,新入廠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教育和書面考試合格,不得安排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

2.8 為施工人員配置合格的勞保防護用品用具,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

2.9 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編審批規定,組織做好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工作,做好作業環境條件的檢查與確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10 嚴格落實發包方的“工作許可”規定,做到無技術措施、無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負責本單位安全施工責任區域內的安全設施的設定與維護,按照相關約定接受發包方的考核與獎懲。

2.12協調與解決施工生產中出現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認真履行本單位負有的安全管理職責。

2.13 加強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確保本單位責任區域的作業環境滿足相關規定,安全設施投入及時,安全警示標識明顯。

2.14參加發包方組織進行的應急搶險培訓活動,建立和完善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體系。

2.15 有權拒絕發包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檢舉。

2.16 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並報告發包方的相關人員,緊急情況時可以組織施工人員撤離作業區域。

2.17 加強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將工程非法轉包或違規分包。

2.18服從發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五、事故管理

1、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承包方應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並按國務院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小時內及時報告發包方、承包方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

2、承包方的車輛在現場發生意外,造成發包方或其它單位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害等,應依法承擔相關的賠償、治療等責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或其它損失時,承包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如因承包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發包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的,均應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責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員違章行為造成的人身和裝置事故,承包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承包方必須配合發包方進行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相關的事故報告由承包方填報。如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發包方人員傷害、裝置損壞等,發包方有權進行索賠。

7、工程最終結算前必須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

六、檢查考核

1、為保證本協議的貫徹執行,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5萬--20萬元,或管理費的30%作為安全保證金。此保證金作為對違反本協議的違約金和賠償用款,不足時由乙方補齊,節餘款退給乙方。

2、事故考核標準

2.1 發生輕傷事故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

2.2 發生重大職業安全健康傷害事故或重大衛生防疫事故時(非自身管理責任的意外情況除外),扣除安全保證金的30%。

2.3 發生重傷事故一人或一次輕傷三人及以上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50%。

2.4 發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傷二人以上(含二人)時,扣除安全保證金的100%。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後生效。

2、本協議為主合同的附件,本協議構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發包方的經營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分別儲存一份。

八、協議生效與終止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協議從開工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監督執行,竣工驗收後自行終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協議的約定,違反安全施工的有關管理規定,對發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頓拒不執行的,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發包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7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員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工作的自覺性,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人人頭上有指標”,充分發揮每個員工的積極作用。為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落實到生產全過程和每一個環節,實現零事,特制定安全員(甲方)和員工(乙方)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的職責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安全責任目標

遵章守紀、按章作業,個人無違章。認真開展崗位區域的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確保每個員工、每個崗位無事故。

二、雙方職責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及時向乙方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會議精神和對安全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對乙方的安全工作提出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並進行監督考核。

2、在對乙方安排、檢查、落實、考核和評比生產任務的同時,要嚴格考核安全管理執行情況。

3、根據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為乙方提供齊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檢查、落實乙方對安全設施的使用情況。

4、安全員深入乙方作

作業地點進行隱患排查,讓員工瞭解掌握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對乙方在安全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要及時制止,對作業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要制定合理的防範措施並及時組織解決。

5、認真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安全考試,上崗前培訓,堅持組織每月安全學習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6、對於乙方發生嚴重“三違”和特嚴“三違”的現象,及作業過程中不規範操作造成工傷,給予乙方個人季度安全獎勵不兌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按章作業,規範操作,不違章蠻幹。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監督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3、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提出安全生產建議,作業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進行反映。

4、操作前及操作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隱患檢查,判斷處理各類事故隱患,把事故隱患處理在萌芽狀態。

5、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安排和意見;緊急情況下有權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

6、自覺主動參加公司、車間、班組組織的各種安全培訓學習活動,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斷提高安全意識

、提高操作水平和自保互保能力。

7、要聽從跟班組長、安全員的命令,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則止”。

三、考核及獎懲

甲方違反職責,乙方有權向公司提出申訴,由公司按有關規定對甲方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乙方違反職責,由甲方按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理。並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按下述處理:警告、罰款、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簽字蓋章)

單位:________(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8

為了加強對租賃房屋、租賃物件的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安全穩定,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承租,誰負責”的原則,特簽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1、房屋租賃雙方必須簽定租賃合同,並同時簽訂本安全責任書。本責任書與房屋租賃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為: 承租方為 :

安全負責人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應檢查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關規定,承租方有權要求出租方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責任外,承租方承擔所有安全責任。

4、出租方應對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落實防火、防盜措施,督促和指導承租方加強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承租期內,承租方應保持房屋及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用氣的安全檢查。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電線和隨意加大負荷或改變保險裝置。嚴禁違規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承租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裝置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介面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裝置或物品。

6、嚴禁在單位記憶體放大額現金、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承租方員工下班後未經出租方批准不得在單位內留宿,公休、節假日及平時加班要提前向管理部門通報。

7、承租方應負責保護房屋的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響整體結構,不得破壞房屋外貌。出租方應隨時檢查承租方是否在承租屋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加大房屋的負載,是否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裝置,一經發現、應立即責令限期整改,否則,由此出現的安全責任由承租方共同承擔。

8、承租方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出租方提出方案,經批准同意後,承租方方可進行。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

9、承租方不得將所租房屋擅自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法律和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否則,承租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出租方應加強對出租房的管理,若發現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應當及時報告有關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出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承租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9

為了加強幼兒園的衛生安全工作,確保幼兒的健康,經研究決定對廚房工作人員簽定安全工作責任狀,具體事項如下:

1、廚房要整潔乾淨,髒水不能隨便潑灑、廢物不能隨便丟棄。工作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工作和衛生、飯菜質量進行檢查。

2、按時消毒餐具。

3、廚房內禁止幼兒或其他閒雜人等進入。

4、飯菜要乾淨,避免食物中毒等現象。

5、購菜要登記,索取票據。

6、發現工作人員違規操作時,應及時給予糾正。

7、若因工作人員工作失職等問題造成的一切後果按幼兒園安全條例追究其相應責任。

8、要做到人走鎖門。

9、遵守幼兒園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樹立良好形象。

10、伙房人員定期到衛生防疫站體檢,保證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傳播。

11、本責任書未盡事宜,另補充規定。

此責任書有效期為 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安全責任協議 篇10

20__年長順縣校園足球賽開賽在即,為了保證同學們的人身安全,參賽隊員報名前需仔細閱讀並簽署以下協議方可參加訓練和上場比賽:

足球運動是一項帶有不可預知及不可抗拒的高風險和高危險的體育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有可能隨時發生,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情況皆有可能對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活動參加人員認同以下幾點並完全自願參加:

1、 訓練和比賽期間,參加活動人員必須服從教練或學校的安排,凡因個人擅自行動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2、 參加訓練前個人必須向球隊教練主動、如實告知本人身體狀況,凡因個人隱瞞實際情況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完全由自己承擔。

3、凡參加活動人員必須認真遵守球隊組織紀律,如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完全由其自行解決;導致後果的,由造成傷害或損失的雙方負責,教練或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學校為確保訓練安全,併為每位參加隊員投保,參加人員如發生意外傷害,學校積極配合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

交麻中心校園足球教練或學校已明確告知本人上述條款,本人已清楚認識到足球比賽系一項危險性較大的活動,本人已清楚地認識到盡交麻中心校校園足球教練或學校已採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賽仍有可能發生意外傷害和損失,並且該項活動不適於健康狀況不佳之人。

經慎重考慮,本人自願加入,並將嚴格按相關安全和管理規範行事,且本人身體健康,並且承諾不向交麻中心校校園足球教練或學校提出任何索賠和訴訟要求。

本責任書自20__年6 月 20日起執行,一式二份,家長和學校各存一份。

我已仔細閱讀以上協議並同意參賽。

參賽隊員簽名:

學校蓋章:

監護人簽名:

__中心校

20__年 6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