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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員推銷合同範本大綱

甲方: 有限公司

直銷員推銷合同範本大綱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__

《直銷員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分支機構(直銷活動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直銷管理條例》、《禁止傳銷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 甲方聘請乙方為直銷員,推銷甲方生產的產品。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和符合《直銷管理條例》並經商務部批准的甲方的分支機構可以招募直銷員;其他任何未經商務部批准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已甲方名義或其個人名義招募直銷員;

2.甲方是依法經批准採取直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有權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合法性;

3.甲方按時向乙方發放銷售報酬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報酬總額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並不得進行團隊計酬;

5.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和修改本企業有關規定;

6.甲方與乙方或乙方與消費者因換貨或退貨發生糾紛時,由甲方承擔舉證責任;

7.甲方應向乙方提示加入直銷的風險,必須如實介紹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得誇大實際或潛在的銷售報酬;

8.甲方招募乙方時,必須向乙方出示甲方經商務部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以及有關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

9.甲方必須向乙方開設有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直銷基礎知識和業務培訓的課程,幫助乙方瞭解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熟悉甲方產品,提高推銷能力;

10.甲方對乙方進行的培訓和考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11.甲方須對考試合格的乙方頒發《直銷員證》;

12.甲方對乙方培訓內容的合法性、培訓秩序和培訓場所的安全負責;

13.甲方保證乙方只在一個省級分支機構所在的省級行政區域內已設立服務網點地區開展直銷活動。

14.甲方和符合《直銷管理條例》並經商務部批准的甲方的省級分支機構對直銷員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在所屬甲方省級分支機構且設立了服務網點的地區從事直銷活動;

2.乙方有權依法收取甲方發放的直銷產品佣金、獎金等報酬;

3.有權舉報甲方及其他直銷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4.簽訂本合同時有權拒絕甲方的不法要求;

5.乙方的無因退貨權;

6.乙方的解約權。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保證不具有以下身份或情形:

1)未滿18週歲的人員;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3)全日制在校學生;

4)教師、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

5)甲方的正式員工;

6)境外人員;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2.乙方與甲方(含省級分支機構)依法簽訂本合同並取得《直銷員證》後方可從事直銷活動,乙方只能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甲方的產品;

3.乙方必須歸屬甲方或甲方的某一省級分支機構,不得跨該省級行政管轄範圍經營。如果乙方因為搬遷或其他原因需要變更所屬省級分支機構的,需終止本合同,另行簽訂《推銷合同》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應如實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的質量、功能和退、換貨制度,不得對產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5.乙方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出示《直銷員證》和本合同;

2)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進入消費者住所強行推銷產品;消費者要求其停止推銷活動的,應當立即停止,並離開消費者住所;

3)成交前,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甲方的《退、換貨制度》;

4)必須按甲方標明的產品統一價格銷售給消費者;

5)成交後,向消費者提供由甲方出具的含有退、換貨制度的“產品訂購單”,並簽署姓名及直銷員證號;

6)須向消費者詳細介紹“產品銷售憑證”上關於甲方在當地且便於消費者前往的服務網點名稱、地址、負責人和聯絡電話等內容;

7)乙方在開展直銷時,必須事先得到消費者的同意,並因最終消費者的要求停止推銷。

6.乙方應依法受理消費者的退貨與換貨要求;

7.乙方不得大量囤積直銷產品;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招募直銷員。

9.乙方不得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進行團隊計酬。

第四條 計酬制度

1.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的銀行開設個人結算帳戶,並準確、完整的提供給甲方賬號資料;如因乙方未能及時開戶,則乙方報酬將暫存甲方,直至完成開戶手續;如因乙方提供帳戶資料有誤,而導致報酬未能按時收取的情況,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並於每月20日前將上月稅後報酬所得金額匯到直銷員個人賬戶;

3.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報酬按照乙方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

4.乙方報酬總額(包括佣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等)將不超過本人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產品收入的30%;甲方對乙方每月按乙方個人直接銷售產品的情況分段給予不同比例的銷售報酬。

5.甲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勞務費標準計算並代扣代繳乙方報酬的個人所得稅。

第五條 退貨、換貨責任

1.乙方自購買產品之日起30日內,產品未開封,可以憑甲方開具的“產品銷售憑證”及發票向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所在地的服務網點辦理換貨和退貨;

2.甲方及其省級分支機構和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應當自乙方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者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款;

1)若乙方本人無因退貨在半年內出現2次,或本人所服務的消費者由於對產品不瞭解或服務不滿意造成的退貨半年內超過6人次,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特殊的跟蹤式輔導,若年度內仍無改善,則甲方將終止與乙方的合作,解除本合同;

2)如果所退貨的產品在購買時為優惠裝或捆綁的促銷品,則需將已優惠或贈送產品/物品一併退回。

3.若乙方出現超出30日後退貨的情況,甲方將嚴格按《產品退貨與換貨滿意保證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的規定辦理;

4.乙方在購買寶健產品後,如在產品保質期內發生任何質量問題,可以向甲方及其省級分支機構、當地的服務網點提出更換要求。受理服務網點經反饋甲方確認後,按《制度》規定程式辦理換貨;

5.乙方辦理產品退貨與換貨時需提供:

1)完整填寫的“退/換貨申請表”;

2)所需退貨或更換的全部產品;

3)原始銷售憑證及發票。

第六條 合同終止

1.乙方如在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或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內,可以自願解除本合同;

3.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60日後,乙方自願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

4.自解除本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甲方將不接受乙方的再次申請;

5.乙方因違法或違規行為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將不再接受乙方申請,從而終止本合同的再次簽訂。

第七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或未按規定履行合同,應及時改正。如因一方違約致對方利益損失的,應予賠償;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可向當地法院起訴。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時的甲方相關制度與規定,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簽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簽約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