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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子合同範文集合(通用3篇)

關於電子合同範文集合 篇1

甲方:長安大學電子競技協會

關於電子合同範文集合(通用3篇)

乙方:賽特網尚

長安大學電子競技協會(以下簡稱“甲方”)與賽特網尚(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範圍

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合作舉辦第三屆“賽特網尚杯”電子競技大賽的問題做出討論,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甲方為乙方提供人力資源,做好宣傳活動,協助乙方取得更好的宣傳效果,在比賽當中提供裁判,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比賽電腦以作甲方所屬專案《“賽特網尚杯”電子競技大賽》比賽現場佈置之用;乙方向甲方提供部分宣傳材料,如海報,橫幅等。

第二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從20xx年10月27日至20xx年11月5日,總計16天。

第三條:結算方式

乙方自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預付前期活動費用200元;活動結束之後甲方有義務將比賽的宣傳以及相關資料(照片,獲獎名單)交與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另外的200元。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管理以及工作人員在乙方場所活動期間,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

2. 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承擔其比賽現場製作的部分任務,包括製作橫幅,海報,展板等。

3. 負責製作相關的宣傳資料(3條橫幅,一條20米,紅底白字;2條15米,藍底白字),活動期間在校內按照乙方要求的相應地點(東西區食堂)進行懸掛宣傳。

4. 宣傳中所出現“賽特網尚”的字樣均用“方正舒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提供比賽活動場地,提供必要的活動協助。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乙方將其所屬專案現場製作部分委託甲方代理。包括海報與橫幅的製作。

3.乙方負責維護活動的治安秩序以及保障甲方工作的順利進行。

4.乙方應按約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製作宣傳材料費用,逾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提供比賽的獎金:

dota專案:一等獎 500元;二等獎 200元;三等獎 100元;

Cs專案: 一(來自: 書業 網:電競合同)等獎500元; 二等獎 200元 ;三等獎100元;

war3專案:一等獎 150元;二等獎 100元;三等獎 50元;

以上獎金均以現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金額、委託變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

第六條:其他

1. 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長安大學電子競技協會乙方:賽特網尚

(公章)

代表簽字:簽字:

簽約地點:賽特網尚 簽約日期:

關於電子合同範文集合 篇2

合同編號:0000311

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獨家代理商合同

合同簽定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合同簽定乙方:

合同簽定時間:20xx年月日

代理商合同

甲方:瀋陽博學教育科技開發中心

乙方:

甲乙雙方就合作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註釋1)的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進行學習的事宜進行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作為代理商,開展“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業務,雙方達成並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1.乙方成為代理商的基本條件

乙方須為合法存續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乙方須瞭解並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產品服務內容、具體業務流程等相關資訊。甲方對提出經銷申請者就上述各項內容進行稽核確認,決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資格。

2.甲方權利義務

2.1甲方負責“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的正常運作,為乙方發展的使用者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援(如軟體升級,修正錯誤,線上技術支援等),但不包括乙方責任的內容;對於甲方產品的本身質量問題引起的故障,由甲方進行免費升級維護。

2.2甲方為乙方及其發展的使用者提供免費培訓。

2.3甲方負責制定相關的資費標準和服務標準。

2.4甲方持續完善代理商服務系統,以更方便和支援乙方開展代理商業務。

2.5甲方持有“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全部所有權。

3.乙方權利義務

3.1乙方向客戶提供“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的內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戶服務,自行負責開拓市場與發展客戶,在經銷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聲譽。

3.2乙方承諾不以低於甲方給予其的零售價發展客戶,與其它代理商進行不正當競爭,也不從事其他損害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乙方違反此義務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同時,乙方違反此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3乙方在申請“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新使用者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有關協議的各項規定,在使用其他收費服務時應全面瞭解並遵守相關服務條款的規定。

3.4乙方應按甲方制定的屆時有效的價格標準為所選擇的服務付款,並及時為所選擇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到期使用者續費,甲方不負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乙方未及時為其到期使用者續費造成使用者名稱被刪除的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3.5乙方應對甲方明確提示為保密資料的資訊給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及課程編碼學習法名義開拓市場。

4.付款/結算條款/與代理商級別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以下簡稱“系統”),具體內容及服務如下:

獨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納獨家代理費元(人民幣大寫),乙方成為省市區縣鎮獨家代理商。享有該地區獨家代理權。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發的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萬,乙方銷售額向甲方返款30%。在兩個月內,應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無條件將代理費退還給乙方。乙方需將甲方所鋪的貨返回給甲方。(見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權區域招經銷商也可以直接採取連鎖經營。訂購產品名錄見附件4

4.3、可以使用課程編碼學習法開辦輔導班,公司提供技術與平臺,該項服務免費。

4.4、如乙方採用課程編碼學習法對學生進行輔導,甲方為乙方提供開辦輔導班所需要的各類輔助服務,如制定學習方案、提供階段試卷等。

4.5甲、乙雙方須遵守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協議(見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見附件3)。

4.7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將按照總公司規定的全國統一價格銷售。

5.違約責任

5.1乙方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費標準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付款不及時等)造成使用者爭議,由乙方負責。

5.3如因甲方技術原因給“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產品使用者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6.免責條款

6.1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正常的服務和技術支援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諸如海底光纜受撞船事件的影響而損壞,通訊線路或伺服器發生超出甲方防範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6.2甲方在進行“博學教育課程編碼學習法系列產品”伺服器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乙方認同這是屬於正常情況,不屬於甲方違約。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七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7.3一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消失,如被撤消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進行重組、名稱變更、分立或與第三方合併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違反依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義務,經另一方給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義務或不予採取補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據本合同的預期利益無法實現或合同繼續履行沒有必要,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或以行動表示其將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於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雙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後,雙方依據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應履行的義務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8.附則8.1本協議同時得到甲乙雙方的完全理解和認同,並替代此前的所有協議,不論是口頭的還是書面的。在列印或填寫過程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後,任何更改均需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8.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瀋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慣例。

8.3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由本合同繼續有效;若續約期內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條款,由雙方另籤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8.5雙方未盡事宜可增加附頁,法律效應等同於主頁。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電話:乙方電話:

公司地址:瀋陽市皇姑區崇山中路63號地址:

穗港馨都大廈1602室

關於電子合同範文集合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與乙方下列物品的買賣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壹萬玖仟伍佰伍拾元整(小寫:¥19550.00元)

二、產品的質量標準:

按乙方產品出廠檢驗標準執行。

三、供貨方式:

乙方應當在x年 月 日以前將商品一次性交付於甲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運費承擔: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地址「

2、運費由( 乙方 )方承擔。

五、包裝要求:按照乙方公司產品包裝規範予以包裝。

六、產品的驗收:

1. 保證質量,包退包換,若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質量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乙方應給予更換,並承擔退貨運費,乙方不承擔甲方提出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所造成的產品經濟損失。甲方在收到貨後經過檢測、檢驗,確認質量、數量完全符合要求後方可入庫。如甲方對乙方所發的產品質量有異議,應當在收貨後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並將不合格產品樣品寄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和樣品後,應在

2、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未經檢驗使用的,視為乙方交付的產品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

1,付款方式:電匯、現金。

2,付款期限及條件: 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甲方見發票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貨款。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應自覺遵守,若一方違約,應向非違約方賠償損失。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

1、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

若本合同附有技術協議的,該技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以及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的傳真(對帳單、訂單、往來信函),均為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