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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合同(通用9篇)

能源管理合同(通用9篇)

能源管理合同 篇1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乙方),合同雙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 專案 進行專項節能服務,並支付相應的節能服務費用。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並由雙方共同恪守。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 專案名稱:

2.2專案內容: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實施,達到降低執行成本,減少電費支出,減少維護費用,延長裝置( )使用壽命,改善環境的目的。同時也為國家“”節能減排目標的完成作出了企業的一份貢獻。

3.專案期限

2.1 本合同期限為目合同總額的20%(人民幣 元)給乙方,作為裝置的保證金。收到甲方保證金此合同生效。

2.2 本專案的建設期為始,至。

2.3 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為 。

4.專案方案設計、實施和專案的驗收

根據專案設計方案乙方對專案組織實施安裝,專案安裝完畢後三日內,由甲方按設計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執行5天,試執行其間可對裝置進行除錯,無任何異常現象後,由甲方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

5.節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效益分享期內專案節能量/預計為

5.2 效益分享期內,乙方分享 乙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甲方分享 %的節能效益。

5.3 每年測試一次節電效果。當節電率不超過或不低於確定的節電率的5%時,分享數額不變;當超過或低於確定的節電率5%時,調整分享期。

5.4 節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自每個月後的1-7日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為5.1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數額屆滿。甲方付給乙方的保證金可作為尾款衝抵。

(B) 付給任何人。

(C)乙方應當在收款後向甲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6.甲方責任:

6.1按合同之規定,按時付款給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裝與資料測試的便利,提供真實與準確的節能對比資料。

6.3維護節電裝置( )使之不受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否則其修理或損失費用由甲方承擔。

6.4甲方應當按節電裝置( )使用說明正確使用節電裝置( ),非質量瑕疵導致第

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責任:

7.1乙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交貨時提供該批產品的認證書,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乙方保證產品使用壽命 年,效益分享期內,節能裝置的維修、零部件更換由乙方負責。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安裝、除錯好甲方所訂購的節電裝置。

7.3負責節電裝置有關使用方法的諮詢、指導。

8.所有權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裝置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給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取得

裝置的所有權。

8.3裝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同時移交裝置的技術資料。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1.2甲方連續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時支付應分享的款項,乙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將全部節電裝置撤走,並不退回甲方的保證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項。

9.2乙方違約:

9.2.1乙方應按期交貨並安裝完畢節電裝置,逾期每日乙方應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的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9.2.2若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屬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0.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專案建設和執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裝置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專案的安裝執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1.節電裝置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1.1裝置的改進。在乙方沒有降低服務標準的情況下,為了改善裝置的執行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裝置或修改有關程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1.2裝置的改動。甲、乙一方如需對裝置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1.3裝置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託他人拆除裝置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裝置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

即終止合同,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裝置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檔案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為對方的接受。

11.4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項下的節電裝置經雙方出具試執行正常檔案後,裝置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

11.5裝置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裝置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1.6如果因為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專案的正常執行,超過10天停止執行,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限。

12.對節電裝置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能對裝置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為提高節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內,欲對裝置進行大規模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3.節電裝置的停止執行/關閉

13.1停止執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裝置,甲方應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3.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裝置執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

14.甲方自有裝置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專案相關的自有裝置能夠完全正常執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裝置發生故障,影響到專案的正常執行,導致節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4.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裝置進行更改或調整,可能對專案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專案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4.3如果甲方對專案相關的裝置進行檢修,影響了專案的正常執行,導致節能量減

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4.4如果甲方對專案相關的裝置進行大修,影響了專案的正常執行或停止執行,大修期超過30天,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5.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5.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5.3由於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專案無法進展或與本專案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6.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6.2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者有關聯的公司,此類轉讓無需甲方同意。

17.侵權和賠償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甲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甲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乙方同意對甲方給予賠償並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乙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員的故意或過失而導致乙方的任何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除非乙方因保險而得到賠償,甲方同意對乙方給予賠償並使其不因上述損害或傷害而受到損失。但甲方職員或所聘人員的惡意違法犯罪造成的損害不在此列。

17.3受損害或傷害的一方對損害或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時,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並適當減輕造成損害或傷害一方的責任。

18.保密條款

18.1對於專案所涉及的屬於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8.2乙方在專案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

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19.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並隨後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餘條款繼續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採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0.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後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20.1調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 (雙方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或雙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並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資料,並接受其實地調查。

(B)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後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採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20.2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式,直接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專案工程描述

附件B:節能量的確認

附件C:節能效益的計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21.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應採用書面方式。

21.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21.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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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開戶名: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開戶名:

能源管理合同 篇2

甲方:長沙怡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長沙市天心區芙蓉中路三段380號建發匯金國際金座20樓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長沙市芙蓉區芙蓉中路185號5-29層棟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著自願、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專案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進的LED系列節能燈產品免費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車庫進行照明節能改造,負責為甲方安裝、除錯和執行維護,甲方無需承擔產品採購的費用。合同期限為 5 年,從甲方對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車庫的節能裝置驗收合格和節能資料測量完畢簽字蓋章確認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將節能燈在甲方專案執行 5 年,甲、乙雙方每月按節能利益分配比例為:五年內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體金額見附表,節能計算分配表。

支付時間為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費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節能費用以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帳戶,電價若有調整以電業局當月實際電價計算。

三、節能效益計算:

甲乙雙方同時指派專人,對專案雙方光源數量、功率進行測量,依據測量結果確定節能率,雙方簽字確認,依據雙方確認的《公共照明燈具測量及替換數量記錄確認表》結合最終改造數量計算節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電狀況發生變更,雙方可重新確認、簽字、執行。

四、裝置歸屬:

合同期限內,照明裝置所有權屬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屆滿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項後,乙方將照明設施無償轉讓甲方。合約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引起的更換,乙方應補足本合同簽訂時提供的數量。

五、乙方承諾:

1、乙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對節有燈實行合同期內免費維修。合同期後的維修,雙方另簽訂保修合同。

2、節能燈發生故障時,乙方保證在得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3、節能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和節能資料測量完畢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之日為計費起始時間。

4、負責公司產品有關使用方法的諮詢、指導。

5、定期派人檢查專案的執行情況。

六、甲方承諾:

1、按合同之規定按時付款給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2、甲乙雙方在未經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增減燈具或更換節能燈造成損失的,全部由責任方承擔。

3、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弄虛作假,惡意隱瞞合作內容,如一方發生弄虛作假,惡意隱瞞,須承擔合同總額50%的違約賠償金。

4、在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合同簽字生效後,在專案移交甲方執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預計節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此專案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裝置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6、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裝置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專案的正常執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差額部分。

7、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項-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如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由當地政府部門或者公證機關出示證明,雙方可視具體情況決定繼續履行合同,遲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此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交換營業執照影印件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在友好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長沙怡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開戶行:

帳號: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能源管理合同 篇3

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電話:

簽署日期:

前言:

國家鼓勵、支援節能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加強節能宣傳和教育,普及節能科學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履行節能義務。

由於現在國家大力提倡節能減排,企業高速發展盈利,必須開源節流,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通過深入溝通,就EMC(能源管理合同)合作需求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未改造前照明情況:(第一個車間)(共4車間)

二、甲方保證節能改造後的照明情況:

三、改造後節省電費核算以及分配: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所有的照明節能燈。節能燈型號數量為: 備註:在改造工程中所需要的配件由乙方承擔費用(如燈架、插座等配件)

2、甲方負責安裝、產品後期維修。產品使用保證期為四年,四年內產品出現問題由甲方負責免費維修及更換

3、 甲方每月定期向乙方收取節省的電費,並提供收據或發票。 (二) 乙方責任

1、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每年一次基本保養,即清潔,除灰塵等的保養工作。

2、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技術、各類資料檔案有保密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隨時向乙方收回產品成本,並終止合同。

3、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節能總金額的( 按節能比例結算 )。

(三)結算方式

1、 按月結算。乙方使用的甲方的環保節能產品所節省下來的電費,在次月的五號前將節能

的電費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合同雙方任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應承擔另一方在此節能管理專案中的全部損失。

五、合同期與終止合同

1、 合同期限為4年,從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終止後改造的裝置歸乙方所有。在以下情況下,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2、 協議所規定的有效期屆滿,乙方連續三個月未付款。

3、 乙方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在規定的年限中如發現產品達不到合同中所標稱的節能效果,乙方可以提出終止合同。 4、 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議之權利。 六、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用傳真貨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定的管轄保護。

2、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協議效力及其他

1、 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發生效力。

2、 本協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48個月終止,即從 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滿後,所有改造免費送與乙方。 3、 本協議期間雙方聯絡方式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4、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能源管理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簡乙方)

1.總則

甲方與乙方就乙方為甲方開發某公司專案進行專項節能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專案名稱:2.2專案內容:室內風盤、管道、中央空調主機裝置的採購及安裝、水源井及外網的施工、中央空調系統的後期執行管理,冷暖氣及生活熱水費用的收取。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安裝實施,達到節能減排、提高樓盤品質和銷售業績,保障甲方對中央空調安裝後期執行管理以及甲乙雙方能從後期運營管理中得到節能產品帶來的長期收益。

2.4雙方投資範圍內專案及資產歸屬。室內工程專案包括:室內末端風盤、管道系統安裝,室內末端風盤配電(風盤動力配電、風盤計費系統配電、風盤變頻控制配電、風盤溫度調節及戶內遠端開啟控制)、生活熱水系統。室外工程專案包括:單井回灌系統、中央空調機站系統、變頻自動化控制系統、機房動力配電系統(甲方負責動力電源引到機房配電櫃)、分戶計量控制系統、機房室內至各樓房的室外連線的管網系統。

甲方負責對室內專案工程的投資,資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銷售時也可約定由房屋買受人對其專有部分的節能裝置擁有所有權,,具體由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在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乙方負責對室外工程專案的投資,投資所獲的的設施、裝置等資產,效益分享期內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內的收益權,合同到期該等設施裝置無償移交至甲方。

合同項下整個中央空調工程投資,商業部分甲方投資為150元/m2,住宅類甲方投資為130元/m2,剩餘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資,雙方投資比例不再做任何調整。

整個小區空調系統的施工安裝與後期的運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甲方投資性質為工程款,乙方負責為甲方投資施工的室內工程出具建安發票。

3.專案期限

3.1本合同期限為,自至

3.2本專案的建設期為止。

3.3同期限的最後一個製冷或供熱季結束,效益分享期一共為20xx年,效益分享期滿後,本合同項下所有節能設施裝置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4.專案造價、雙方投資額度、範圍及付款方式

4.1㎡,住宅同約定甲方應投資總額為3250萬元,該款項用於室內節能工程建設。

4.2最終投資總額按

4.3合同簽訂後,甲方投資付款方式為:

乙方材料進場後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正式施工後按月支付進度款到合同價的90%,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經甲乙雙方決算,根據決算數額將餘款付清。

4.4整個小區中央空調系統完工後的執行管理和收取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收取費用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結算,甲方給予執行管理和收取費用所需的各種配合。

5.合同期限、收費標準、利潤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為20xx年。

5.2收費方式及標準:(可選擇其一)

(1)固定計費:固定計費依據市政供暖收費標準,商業收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計費:通過溫差及水流量計算出能量,單位為kwh,收費標準:商業收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使用者不使用空調,使用者每年需繳納6元/m2的空調基本費。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內本小區所收取的節能費用,甲乙雙方按稅後所得利潤和約定的比例分成。節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後的第一至四年,節能效益由乙方獨享;第六至十年,節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十一至二十年,節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二十一至二十

五年,節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節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乙方應在專案自第一個供冷或供熱季後,每個結算週期後的1-7日內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計算方式為某公司專案建築面積分別按商業和住宅乘以相應的收費標準得出總的應收節能費數額,再根據本合同5.3條約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間有拖欠未交的費用不影響甲乙之間按上述方式結算,結算後乙方負責清繳拖欠未交費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形式支付給任何人。

(C)甲方應當在收款後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6.甲方責任:

6.1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給乙方;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冷暖氣及生活熱水有償使用協議,並協助乙方收取費用。

6.2提供乙方安裝與資料測試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協調工作。

6.3在合同專案節能系統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維護整個系統、裝置不受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6.4為乙方後期執行管理、維護、收費人員無償提供居住、辦公房屋二間。

7.乙方責任:

7.1乙方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交貨時提供該批產品的認證書,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效益分享期內,節能裝置的維修、零部件更換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施工安裝。

7.3乙方保證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務不低於GB/T24915-20xx《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範》標準,並保證在國家標準提高時確保達到國家標準,裝置升級費用由乙方承擔。

8.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

8.1.1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在施工期間,乙方可以暫停施工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室內工程完工後,甲方仍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乙方可以暫停其供冷、供熱及生活熱水的合同義務,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自不能付款之日超過31天后起按照國家同期銀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1.2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專案不能運營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8.2乙方違約:

8.2.1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應分享的數額,逾期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8.2.2若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屬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9.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9.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0.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0.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0.2乙方可以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者乙方關聯公司,但此類轉讓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轉讓則乙方不能轉讓,否則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1.保密條款

11.1對於專案所涉及的屬於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專案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並隨後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餘條款繼續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採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後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3.1調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並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資料,並接受其實地調查。

(B)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後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採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13.2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式,直接採取以下第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14.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14.4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應採用書面方式。

14.6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14.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於年月簽訂。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行:開戶行:賬號:賬號:開戶名:開戶名:

能源管理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著自願、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專案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進的LED系列節能燈產品免費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車庫進行照明節能改造,負責為甲方安裝、除錯和執行維護,甲方無需承擔產品採購的費用。合同期限為5年,從甲方對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車庫的節能裝置驗收合格和節能資料測量完畢簽字蓋章確認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將節能燈在甲方專案執行5年,甲、乙雙方每月按節能利益分配比例為:五年內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體金額見附表,節能計算分配表。

支付時間為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後一個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費用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節能費用以轉賬方式匯入乙方指定帳戶,電價若有調整以電業局當月實際電價計算。

三、節能效益計算:

甲乙雙方同時指派專人,對專案雙方光源數量、功率進行測量,依據測量結果確定節能率,雙方簽字確認,依據雙方確認的《公共照明燈具測量及替換數量記錄確認表》結合最終改造數量計算節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電狀況發生變更,雙方可重新確認、簽字、執行。

四、裝置歸屬:

合同期限內,照明裝置所有權屬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屆滿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項後,乙方將照明設施無償轉讓甲方。合約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引起的更換,乙方應補足本合同簽訂時提供的數量。

五、乙方承諾:

1、乙方產品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對節有燈實行合同期內免費維修。合同期後的維修,雙方另簽訂保修合同。

2、節能燈發生故障時,乙方保證在得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現場處理。

3、節能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和節能資料測量完畢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之日為計費起始時間。

4、負責公司產品有關使用方法的諮詢、指導。

5、定期派人檢查專案的執行情況。

六、甲方承諾:

1、按合同之規定按時付款給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2、甲乙雙方在未經對方許可的情況下,任意增減燈具或更換節能燈造成損失的,全部由責任方承擔。

3、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弄虛作假,惡意隱瞞合作內容,如一方發生弄虛作假,惡意隱瞞,須承擔合同總額50%的違約賠償金。

4、在任意單方面違背上述協議條款,按有關法律追究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合同簽字生效後,在專案移交甲方執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應按合同規定的預計節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此專案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裝置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6、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裝置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專案的正常執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隨時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的全部應分享款項,若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該款項的,甲方應補償該差額部分。

7、甲方欲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項-終止前已分享的款額)×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如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由當地政府部門或者公證機關出示證明,雙方可視具體情況決定繼續履行合同,遲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損失各自承擔。

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此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交換營業執照影印件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在友好協商後簽署補充協議,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日期:

乙方:

開戶行:

帳號: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

能源管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根據國辦發[20xx]25號,財政部財建[20xx]249號,國家發改委[20xx]9號令之精神,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友好協商,並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節約能耗提供科學管理服務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的前提條件及目的

一、乙方擁有自主(授權許可)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多功能節能裝置,具有安全、環保、節能,效能穩定,操作簡便等優點。並已在多個省分得到推廣應用,節能效果明顯,效能非常穩定,受到使用客戶的一致好評和認可。

二、甲方確有節能減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燒裝置的意願。解決目前使用的燃燒裝置綜合利用率低、執行費用高、換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過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節能產品和科學管理服務,達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資過大,又能實現長期降低能源消耗、節約成本開支、滿足環保、安全、可靠、穩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專案內容及服務方式

一、本服務專案內容為:乙方為甲方現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裝置、設施進行科學改造設計,提供優質節能環保的產品,編制合理的管理方案,達到甲方實現節能減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務方式為:由乙方採用承包方式,無償提供節能產品進行裝置更換,科學執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務費用標準,低於甲方現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執行費用。

三、雙方確認:甲方目前耗能及執行成本為:

1、 進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幣(大寫):

2、證照及裝置年檢年審人民幣(大寫):

3、裝置維修、人員工資所需人民幣(大寫): 合計費用人民幣(大寫):

四、乙方服務承包期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大寫):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 乙方承諾的服務工作內容及責任:

一、為甲方編制節能計劃方案及設計圖紙;

二、為甲方提供優質節能產品,詳見雙方確認的產品清單。本專案乙方提供的產品價值約人民幣(大寫): 元。裝置使用壽命為壹拾貳年。

三、為甲方安裝除錯上述節能產品、裝置,並承諾該產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節約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證滿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內所用開水、熱水,蒸飯、炒菜早餐燃燒時間在75分鐘,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鍾以內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負責承包期內的裝置維修、保養及安全正常執行,承擔所需費用,並負責產品裝置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負責燃料成本開支費用。甲方提供燃料倉庫並上鎖保管。

七、除收取服務費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承包期滿後,裝置無償轉讓給甲方。

八、由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導致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如當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內的年承包服務費,但要扣除燃料費用。

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

一、出具開餐人員數量計劃和食堂內所需開水、熱水、蒸飯、蒸包點、炒菜等用量確認書,並在確認書上蓋章。

二、負責裝置安裝過程中的土建費用及主體外的管道及配件費用,包括開、熱水箱的保溫或者更換的費用、抽油煙罩、排煙(油煙和煤煙)等。

三、負責提供220V電源,電源控制櫃接至離機組1米內,自來水管接至爐具安裝位臵,與裝置相關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負責對裝置實施保管,不得有人為損壞或被人偷盜。負責要求操作人員按操作說明書使用操作。對所裝水龍頭三個月外如有損壞、應由甲方更換,其它裝置人為損壞、被盜或者操作不當,對裝置造成損壞,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燒煤工人由乙方負責指定或者委託甲方聘用,但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如工人工資,不低於1000元/月,並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排,承擔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時對乙方提交的有效設計檔案、產品清單予以認可,對乙方提供安裝的產品,及時組織驗收認可。

七、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按量給付乙方承包服務費。

第五條 特別約定

一、在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產品裝置,在服務承包期內,產品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服務承包期滿並在承包服務費全部付清後,產品裝置無償轉讓給甲方,所有權歸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設計的科學節能方案及其節能指標,是在甲方確認的現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員數量及其使用功能規模的基礎上編制設計的,如果甲方超員、用量規模無節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漲價,致使乙方承諾的節能指標下降,責任不在乙方,甲方仍應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務費。且應按增加的開餐人員數量及增加和漲價費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務費。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確認的相關資料見附件。

三、服務費中包含科技服務費、產品裝置貨款、燃料費用、裝置維修費用及其他乙方開支費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員工資,稅費甲方自理。

第六條 服務費給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以後各年如遇人數增加量,能源價格上漲等因素,甲方應增付所需費用(具體文案另行確定)。

第一階段於裝置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付第一年服務費的80%,即人民幣(大寫): 。

第二階段付第一年服務費的20%,即人民幣(大寫): 付款時間 年 月 日之前。以後每年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每年付款時間為每期開學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年服務費的50%即人民幣(大寫): 。

三、款項只能通過轉帳形式(轉帳支票、電匯、銀行匯票)付到乙方指定帳戶,對通過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項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法律、經濟後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確認支付。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給付服務費,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延期給付服務費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產品裝置,其相關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除應全部支付乙方服務費外,還應按乙方提供產品、裝置清單價格支付所有價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務或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務費。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時提供燃料,每誤餐一次,罰款 元外,還應免費向用餐學生提供當餐方便麵一盒。

五、違約補救:一方違約,拒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可起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此而增加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用和其他合理開支費用,均應向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產品裝置清單:

2、本合同簽訂確認的開餐人數、能源價格表。上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名後生效。全部服務費清結後失效。

三、執行本合同中出現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四、發生爭議不能協商一致時,按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 方: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方: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能源管理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絡人:聯絡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根據國辦發[20xx]25號,財政部財建[20xx]249號,國家發改委[20xx]9號令之精神,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友好協商,並本著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節約能耗提供科學管理服務的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的前提條件及目的

一、乙方擁有自主(授權許可)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多功能節能裝置,具有安全、環保、節能,效能穩定,操作簡便等優點。並已在多個省分得到推廣應用,節能效果明顯,效能非常穩定,受到使用客戶的一致好評和認可。

二、甲方確有節能減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燒裝置的意願。解決目前使用的燃燒裝置綜合利用率低、執行費用高、換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過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節能產品和科學管理服務,達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資過大,又能實現長期降低能源消耗、節約成本開支、滿足環保、安全、可靠、穩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專案內容及服務方式

一、本服務專案內容為:乙方為甲方現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裝置、設施進行科學改造設計,提供優質節能環保的產品,編制合理的管理方案,達到甲方實現節能減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務方式為:由乙方採用承包方式,無償提供節能產品進行裝置更換,科學執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務費用標準,低於甲方現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執行費用。

三、雙方確認:甲方目前耗能及執行成本為:

1、進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幣(大寫):

2、證照及裝置年檢年審人民幣(大寫):

3、裝置維修、人員工資所需人民幣(大寫):合計費用人民幣(大寫):

四、乙方服務承包期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務費用為每年人民幣(大寫):。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條乙方承諾的服務工作內容及責任:

一、為甲方編制節能計劃方案及設計圖紙;

二、為甲方提供優質節能產品,詳見雙方確認的產品清單。本專案乙方提供的產品價值約人民幣(大寫):元。裝置使用壽命為壹拾貳年。

三、為甲方安裝除錯上述節能產品、裝置,並承諾該產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節約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證滿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內所用開水、熱水,蒸飯、炒菜早餐燃燒時間在75分鐘,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鍾以內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負責承包期內的裝置維修、保養及安全正常執行,承擔所需費用,並負責產品裝置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負責燃料成本開支費用。甲方提供燃料倉庫並上鎖保管。

七、除收取服務費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費用。承包期滿後,裝置無償轉讓給甲方。

八、由於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導致裝置不能正常使用(如當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內的年承包服務費,但要扣除燃料費用。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

一、出具開餐人員數量計劃和食堂內所需開水、熱水、蒸飯、蒸包點、炒菜等用量確認書,並在確認書上蓋章。

二、負責裝置安裝過程中的土建費用及主體外的管道及配件費用,包括開、熱水箱的保溫或者更換的費用、抽油煙罩、排煙(油煙和煤煙)等。

三、負責提供220V電源,電源控制櫃接至離機組1米內,自來水管接至爐具安裝位臵,與裝置相關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負責對裝置實施保管,不得有人為損壞或被人偷盜。負責要求操作人員按操作說明書使用操作。對所裝水龍頭三個月外如有損壞、應由甲方更換,其它裝置人為損壞、被盜或者操作不當,對裝置造成損壞,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燒煤工人由乙方負責指定或者委託甲方聘用,但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如工人工資,不低於1000元/月,並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排,承擔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時對乙方提交的有效設計檔案、產品清單予以認可,對乙方提供安裝的產品,及時組織驗收認可。

七、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按量給付乙方承包服務費。

第五條特別約定

一、在合同項下,乙方提供的產品裝置,在服務承包期內,產品裝置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服務承包期滿並在承包服務費全部付清後,產品裝置無償轉讓給甲方,所有權歸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設計的科學節能方案及其節能指標,是在甲方確認的現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員數量及其使用功能規模的基礎上編制設計的,如果甲方超員、用量規模無節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漲價,致使乙方承諾的節能指標下降,責任不在乙方,甲方仍應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務費。且應按增加的開餐人員數量及增加和漲價費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務費。本合同簽訂時乙方確認的相關資料見附件。

三、服務費中包含科技服務費、產品裝置貨款、燃料費用、裝置維修費用及其他乙方開支費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員工資,稅費甲方自理。

第六條服務費給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務費人民幣(大寫):。以後各年如遇人數增加量,能源價格上漲等因素,甲方應增付所需費用(具體文案另行確定)。

第一階段於裝置驗收合格後10個工作日內,付第一年服務費的80%,即人民幣(大寫):。

第二階段付第一年服務費的20%,即人民幣(大寫):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以後每年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每年付款時間為每期開學後個工作日內支付年服務費的50%即人民幣(大寫):。

三、款項只能通過轉帳形式(轉帳支票、電匯、銀行匯票)付到乙方指定帳戶,對通過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項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法律、經濟後果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確認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給付服務費,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違約金。甲方延期給付服務費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產品裝置,其相關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除應全部支付乙方服務費外,還應按乙方提供產品、裝置清單價格支付所有價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務或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約定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務費。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時提供燃料,每誤餐一次,罰款元外,還應免費向用餐學生提供當餐方便麵一盒。

五、違約補救:一方違約,拒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可起訴,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由此而增加的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用和其他合理開支費用,均應向違約方承擔。

第八條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產品裝置清單:

2、本合同簽訂確認的開餐人數、能源價格表。

上列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名後生效。全部服務費清結後失效。

三、執行本合同中出現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四、發生爭議不能協商一致時,按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號:

年月日

乙方:

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號:

年月日

能源管理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稱簡乙方)

1.總則

甲方與乙方就乙方為甲方開發 某公司 專案進行專項節能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合同能源管理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 專案名稱: 2.2專案內容:室內風盤、管道、中央空調主機裝置的採購及安裝、水源井及外網的施工、中央空調系統的後期執行管理,冷暖氣及生活熱水費用的收取。

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安裝實施,達到節能減排、提高樓盤品質和銷售業績,保障甲方對中央空調安裝後期執行管理以及甲乙雙方能從後期運營管理中得到節能產品帶來的長期收益。

2.4 雙方投資範圍內專案及資產歸屬。室內工程專案包括:室內末端風盤、管道系統安裝,室內末端風盤配電(風盤動力配電、風盤計費系統配電、風盤變頻控制配電、風盤溫度調節及戶內遠端開啟控制)、生活熱水系統。室外工程專案包括:單井回灌系統、中央空調機站系統、變頻自動化控制系統、機房動力配電系統(甲方負責動力電源引到機房配電櫃)、分戶計量控制系統、機房室內至各樓房的室外連線的管網系統。

甲方負責對室內專案工程的投資,資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銷售時也可約定由房屋買受人對其專有部分的節能裝置擁有所有權,,具體由甲方與房屋買受人在其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乙方負責對室外工程專案的投資,投資所獲的的設施、裝置等資產,效益分享期內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內的收益權,合同到期該等設施設

備無償移交至甲方。

合同項下整個中央空調工程投資,商業部分甲方投資為150元/m2,住宅類甲方投資為130元/m2,剩餘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資,雙方投資比例不再做任何調整。整個小區空調系統的施工安裝與後期的運營管理由乙方負責,甲方配合。 甲方投資性質為工程款,乙方負責為甲方投資施工的室內工程出具建安發票。

3.專案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為,自至

3.2 本專案的建設期為止。

3.3 同期限的最後一個製冷或供熱季結束,效益分享期一共為 20xx年 ,效益分享期滿後,本合同項下所有節能設施裝置均無償歸甲方所有。

4.專案造價、雙方投資額度、範圍及付款方式

4.1 ㎡,住宅同約定甲方應投資總額為 3250 萬元,該款項用於室內節能工程建設。

4.2 最終投資總額按

4.3 合同簽訂後,甲方投資付款方式為:

乙方材料進場後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正式施工後按月支付進度款到合同價的90%,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經甲乙雙方決算,根據決算數額將餘款付清。

4.4 整個小區中央空調系統完工後的執行管理和收取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收取費用後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結算,甲方給予執行管理和收取費用所需的各種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費標準、利潤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為20xx年。

5.2收費方式及標準:(可選擇其一)

(1)固定計費:固定計費依據市政供暖收費標準,商業收為0.28元/㎡.天,住宅0.195元/㎡.天。

(2)流量計費:通過溫差及水流量計算出能量,單位為kwh,收費標準:商業收為0.5元/kwh,住宅0.3元/kwh。若使用者不使用空調,使用者每年需繳納6元/m2的空調基本費。

5.3在能源管理合同有效期內本小區所收取的節能費用,甲乙雙方按稅後所得利潤和約定的比例分成。節能效益分配:投入使用後的第 一 至 四 年,節能效益由乙方獨享;第 六 至 十 年,節能效益甲、乙按3:7比例分配;第 十一 至 二十 年,節能效益甲、乙按5:5比例分配;第 二十一 至 二十

五 年,節能效益甲、乙按7:3比例分配。

5.4節能效益具體支付方式如下:

(A) 乙方應在專案自第一個供冷或供熱季後,每個結算週期後的1-7日內向甲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計算方式為某公司專案建築面積分別按商業和住宅乘以相應的收費標準得出總的應收節能費數額,再根據本合同5.3條約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期間有拖欠未交的費用不影響甲乙之間按上述方式結算,結算後乙方負責清繳拖欠未交費用,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B) 形式支付給任何人。

(C)甲方應當在收款後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正式發票。

6.甲方責任:

6.1 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給乙方;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冷暖氣及生活熱水有償使用協議,並協助乙方收取費用。

6.2 提供乙方安裝與資料測試的便利,做好施工中各方協調工作。

6.3 在合同專案節能系統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後維護整個系統、裝置不受人為破壞、受損或盜竊,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維修。

6.4 為乙方後期執行管理、維護、收費人員無償提供居住、辦公房屋二間。

7.乙方責任:

7.1 乙方產品應符合國家產品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交貨時提供該批產品的認證書,質量檢測報告等相關檔案。效益分享期內,節能裝置的維修、零部件更換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7.2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 15 個工作日內進行施工安裝。

7.3 乙方保證其所提供合同能源服務不低於GB/T24915-20xx《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範》標準,並保證在國家標準提高時確保達到國家標準,裝置升級費用由乙方承擔。

8.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

8.1.1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不能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在施工期間,乙方可以暫停施工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室內工程完工後,甲方仍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乙方可以暫停其供冷、供熱及生活熱水的合同義務,且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並自不能付款之日超過31天后起按照國家同期銀行借款利率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8.1.2 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專案不能運營收益的,甲方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還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8.2乙方違約:

8.2.1乙方應按時支付甲方應分享的數額,逾期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8.2.2若因乙方產品質量不合格,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屬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9.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9.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9.2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終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0.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0.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都是無效的。

10.2乙方可以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者乙方關聯公司,但此類轉讓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轉讓則乙方不能轉讓,否則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1.保密條款

11.1對於專案所涉及的屬於乙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甲方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1.2乙方在專案建設和運作中獲悉甲方的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祕密亦應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2.不可抗力

12.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戰爭、暴亂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導致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詳細情況告知另一方,並隨後提供事件詳情的有效證明檔案。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12.2本合同延期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義務將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但中止最長時間不超過60天,超過60天應終止合同。

12.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雙方協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條款,並對有關條款進行修訂,其餘條款繼續履行。

12.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採取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如果因為未採取相應的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應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爭議、糾紛,本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一方提出書面協商請求後15日內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3.1調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由其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就爭議進行調查和調解,並出具調解協議,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同意接受該調查和調解。雙方應根據第三方機構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資料、資料,並接受其實地調查。

(B)如果雙方無法對第三方機構的選擇達成一致,或者在一方書面提起調解申請後的45日內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採取仲裁或訴訟的方式最終解決爭議。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調解的費用由雙方平均分攤。

13.2訴訟/仲裁

雙方同意不經由調解程式,直接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最終解決爭議:

(1)向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14.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4.2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優先適用合同附件的規定。

14.3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14.4甲、乙雙方用電話、傳真傳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14.5本合同的修改應採用書面方式。

14.6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二份。

14.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人或授權代表於年月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 或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開戶名: 開戶名:

能源管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 專案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專案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專案名稱:2.2專案內容:2.3專案目的:通過專案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改善環境之目的。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專案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為生效起始日。合同生效後,甲方開始專案的設計、乙方負責裝置的採購、安裝及除錯。裝置的安裝除錯期為 個月。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為甲方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的次日,效益分享期 為

3.3專案安裝完畢後三日內,由甲方按方案檢查系統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執行7

2小時,試執行期間可對裝置進行除錯;試執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出具試執行正常的專案驗收證明檔案。

4、利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

根據預算決定對方的融資比例,即乙方佔到的為X%,則甲方的為100%-X%,工程款的給付執行3-6-1辦法,即工程開工甲方給付乙方應付款的30%,裝置安裝前給乙方應付款費60%,安裝完畢除錯前給付乙方10%(這是合同的樣板)

利益分享比例與給付辦法:

根據國家的規定每年的制熱費(製冷費)用為預收制,在經過一個制熱季結束以後,根據當年的制熱或製冷的使用情況,並綜合機房的執行費用以及人工量的記錄,確認當年的節能利益,在申報稅後,甲方享有節能利益的20%,乙方享有節能利益的80%,關於ZF對供熱的補助部分留作大型裝置維修費用。(這是合同的樣板)

5、甲方的責任

除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1.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五日內予以書面稽核;

5.2.對在本工程中的所有裝置在合同終止以前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3.為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專案提供必要的協助;

5.4.按照約定驗收專案,及時提供驗收檔案;

5.5根據裝置製造商提供的裝置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向乙方提供裝置操作空間裝置,並確保該裝置用房的安全;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的裝置執行、維護和保養記錄作監管;

5.7.在合同的有效期內,為乙方維護、檢測、修理專案設施和裝置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專案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裝置;

5.8 為確保乙方的資金回收,甲方應該保證住戶的制熱與製冷費用的收回,並確保住戶的入住率在80%以上;

5.9 為確保乙方資金的回收,甲方需要提供可變現資產經評估、公正後作抵押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資金回收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署。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1負責專案融資,對附件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裝置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除錯,按期完成施工。合同履行結束後,將專案所有權移交甲方。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安排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相關法規、規範的要求。

6.3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列和與專案相對的技術操作流程,認真完成裝置的安裝和除錯。

6.4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結束後對甲方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十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的操作和維護裝置。

6.5除本合同另行規定外,承擔專案移交甲方執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裝置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專案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定期派人檢查專案的執行情況。

7、所有權

7.1在本合同簽訂以後,甲方按合同要求按時給付乙方款項,不得因此延誤工期;

7.2在本合同有效期滿或甲方請求收購該專案並付清全部款項之前,專案(包括裝置和所有附屬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3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或甲方請求收購該專案,按規定與乙方進行裝置設施及檔案材料的移交併付清應付得全部款項後,才有權取得專案所有權。

7.4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價格(扣除乙方已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裝置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的價款後,專案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專案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專案的所有技術資料。

7.5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賬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 )時,乙方仍享有專案的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解除後,專案所有權才歸甲方所有。

8、 提前解除合同

8.1.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它損失,終止費按下面的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乙方以分享的款額)

乙方的其它損失指的是乙方在專案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為限。

8.2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裝置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專案的正常執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專案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以後。專案移交甲方以前,如果甲方解除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以份額為此專案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裝置購置費、運費、安裝費和設計費等;

9.1.2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向乙方支付每日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9.1.3甲方違反本合同內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I )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專案的安裝除錯期;

Ⅱ)延長節能效益分享的時間;

III )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損失,專案利潤、律師費用和專案相關的有關費用。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專案中斷和停止,則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解決,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甲方違約。

9.2乙方違約

9.2.1系統安裝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執行;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則甲方有權對乙方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乙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專案的付款期限;

Ⅱ)延緩或減少乙方的節能效益分享時間;

III )減少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數額,直至甲方的損失得以補償;

IV)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專案利潤、律師費用和專案相關的有關費用。

因乙方違約行為若在三十日內解決,且甲方因乙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為乙方違約。

10、違約補救

10.1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者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所有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工地拆除施工裝置,在不得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10.2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者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發生所有費用;

10.3乙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專案的建設和執行過程中的工作,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以及其合理化的建議,愛護裝置和其它財產,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裝置的停止執行/關閉

12.1停止執行或關閉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裝置,甲方應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的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為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2.2如果因甲方停止或關閉裝置執行而導致合同停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第四條規定付款義務。

13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3.1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徵得雙方的書面簽署才能生效;

13.2由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影響合同的履行,雙方應對影響程度進行工期順延或免責認定。

13.3由於單方面的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面臨重組或資產危機,本合同所屬專案以及乙方的專案投資不得受損。

14、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轉讓

14.1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在未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和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4.2乙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之前,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在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之前,乙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和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14.3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裝置作為擔保,用於節能服務的融資。

15、爭議的解決

15.1友好的協商解決;

15.2提交 仲裁機關;

15.3通過訴訟解決。

16、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6.1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16.2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及法人代表人簽署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文字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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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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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號:

日期: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帳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