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合同樣本

鋼材用品採買合同(通用3篇)

鋼材用品採買合同 篇1

簽訂日期:               年          月

鋼材用品採買合同(通用3篇)

簽約地點: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承接 工程建設的需要,由乙方向甲方供應本工程用鋼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本合同的順利實施,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自願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第一條 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總價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暫定數量(t)不含增值稅綜合單價 (元/t)合價(元)備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不含增值稅總價、增值稅 (稅率13%)含增值稅總價

1.1上表單價為綜合單價,綜合單價以資訊通知當日                            行情價格下浮20元/t為準(每車裝運達到50噸以上,下浮20元/噸。如每車裝運達不到50噸,則下浮10元/噸。)

1.2上述暫定單價高線 元/t(含稅)、螺紋鋼 元/t(含稅),為          年          月          日                            行情價格下浮20元/t。包括乙方將鋼材運送到甲方施工現場或甲方指定的供料地點,且經甲方驗收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還包含了因向甲方供應鋼材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鋼材的原材料採購費、加工費、運雜費、採購和保管費、裝卸費、管理費、利潤、稅金及風險費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明示或暗示的風險和費用。

1.2上表合同單價為暫定單價,單價調整隻對鋼材原料進行調整,管理費及稅金等向甲方供應鋼材而發生的一切費用不作調整,且不能超過本合同單價。材料的調價計算辦法如下:

(1)基準價(Co):指鋼材在合同簽訂日當季度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公佈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資訊價(以當季度三個月的材料資訊價平均值作為季度材料資訊價〕。

(2)資訊價(Ci):指鋼材在合同交付期內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工程造價管理站公佈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資訊價(以當季度三個月的材料資訊價平均值作為季度材料資訊價〉。

(3)風險幅度(r):基準價(C0)的一定幅度(r)內價差作為承包人風險,不予調差,風險幅度係數為鋼材r=±5%,正值時補償價差,負值時扣回價差。

(4)調差數量(V):鋼材的工程範圍及調價材料在調價的工程專案中當季度完成交付的單位用量。

(5)價差調整費用(△Ct)計算:△Ct=(Ci-Co- Co×r%)×V

(6)材料調價所產生的稅金(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附加稅)增減額由乙方承擔。

1.3本合同中鋼材數量為暫定數量,不作為乙方備料等索賠的依據,也不作為乙方計量與結算的依據,在合同供貨期內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實際需要進行調整;結算數量按乙方實際供應且經甲方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上表中列示的暫定數量原則上不能突破,如需突破,乙方必須提前告知甲方,經雙方核實無誤,簽訂補充協議後再供貨,如果乙方未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人蓋章確認,乙方自行供貨,即使是專案部確認,甲方也視作無效籤認,計量時不予調整。如實際工程量小於表中列示數量,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量。所有上表中未列入的專案,均認為乙方已考慮在上表所列示工程細目中,其費用應認為已包含在所列示工程細目的單價中,不再另行計量與支付。

1.4鋼材的供應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鋼材供應必須滿足甲方現場施工需求,若甲方認為乙方存在履約能力不足的情況,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應的數量或與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賠。

第二條 鋼材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質量保證:乙方所提供的鋼材在各方面必須符合甲方施工設計圖紙要求與合同檔案規定的質量和效能要求。

2.1 供應的鋼材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光圓鋼執行GB1499.1-20__,螺紋鋼執行GB1499.2-20__,以及相關國家標準。

2.2 本工程鋼材在生產、採集、運輸與儲存過程中,嚴禁暴露在露天中,以免受雨水侵蝕影響而發生鏽蝕等質量缺陷。鋼材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不得混雜。在裝卸及儲存時,應採取措施,使鋼材受力均勻,並保持潔淨。

2.3 鋼材的檢驗頻率鋼材的檢驗頻率按《水運工程質量檢驗標準》(JTS 257-20__)以及本專案的專案業主和總監辦的相關要求執行。

2.4 供應的鋼材不滿足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處理方式

若乙方供至現場的鋼材滿足不了上述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時,或者在專案業主、總監辦及上級監督單位在檢查和抽查中發現質量不能滿足本專案水運工程施工要求而對甲方進行處罰時,則甲方有權按1.5倍罰款額度對乙方進行處罰,同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將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

第三條 材料檢查、驗收方法

3.1 檢驗:乙方每批鋼材進場前應做好相應的試驗檢測,其試驗檢測結果在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後方可組織該批鋼材進入甲方指定場所,否則即便是已進入甲方指定場所的鋼材,若出現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中任意一項的,乙方則必須無條件免費更換並承擔其檢驗費。不合格材料嚴禁運到施工現場,通過試驗檢測,發現運到現場材料不合格,甲方專案部材料人員電話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電話後必須無條件在6個小時內把運到現場不合格材料全部清出,及時運送合格材料到達現場。如在以上時間內不能全部清出現場不合格材料,專案部有權對現場不合格材料作出處理,處理費用按材料進貨價的兩倍進行計算,由乙方承擔,在當月材料款中扣除。甲方對清退出場的乙方不合格鋼材則不進行計量及結算,同時由於材料供應不足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3.2 收貨:乙方按照甲方的供貨計劃,將鋼材運送至甲方指定明確的堆放處,每一批鋼材料在進入甲方指定堆放處前,需先過磅;經甲方人員初步檢收質量合格後,每卸下一批鋼材料則由甲方現場代表簽收,並須由專案部計劃合同部稽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方可作為計量結算的依據,但之後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貨物質量問題等違約行為時例外。

第四條 供料時間、地點與運輸

4.1 供貨時間計劃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應及時滿足甲方供貨通知的要求。

4.2 供貨方式與地點:甲方需要貨時,應提前兩天將供貨要求、供貨數量以電話或傳真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送到甲方的 泊位工程工地現場或甲方指定的明確堆放地點,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按期、按量進行供貨且其理由不足夠充分的,甲方有權向第三方購買,甲方因此向第三方購買鋼材的超付費用由乙方承擔,其超付費用依據以甲方與第三方籤認的數量和金額為準。

4.3 每次運輸過程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到達甲方工地現場後,甲方可為乙方卸車提供方便,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4.4 乙方必須確保完成甲方的材料供應計劃,若完成不了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取消或減少乙方的供應量。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材料供應不足,造成甲方停工待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5 乙方負責將所供鋼材料運送到本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並交付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方視為乙方交付;運雜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綜合單價內,由乙方負責。

4.6 若甲方認為乙方存在履約能力不足或供應價格明顯偏離市場的情況,甲方有權減少乙方供應的數量或與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且不得提出索賠。

4.7 甲方收貨人:                   ;聯絡方式:                   ;若甲方人員變動,則以甲方工程專案經理部的書面通知所確定的人員為準。

第五條 計量與結算

5.1 計量週期

上月 日至本月 日為結算週期,乙方每月 日前把當月由甲方收貨人籤認並蓋章的材料收料單拿到甲方工地裝置物資部核對,進行月結算,並經分管副經理稽核、專案經理簽字確認後,甲乙雙方進行一次月度計量,由甲方開具計量清單4份,甲方執3份,乙方執1份,並形成《月度計量清單》及《中間支付證書》,並以此作為中間支付進度款的依據。

5.2 結算

全部供貨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乙方應以甲方暫定確認的《月度計量清單》為參考依據,製作《總結算清單》,最終結算以甲方稽核批准的供貨數量為雙方的結算數量,甲方稽核批准的日期為結算日期。

5.3 特別的

當合同已終止或解除後,或乙方供貨完成後兩個月,如甲方通知乙方辦理結算,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與甲方辦理結算,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與甲方辦理結算,則可推定乙方同意甲方在最後一期暫定確認給乙方的供貨費用為乙方的結算額。

第六條 付款條件和期限

6.1 甲方收到業主當期工程款後,在《中間支付證書》中一次性支付該期100%材料款。

6.2乙方不按要求向甲方報審月《月度計量清單》的,甲方有權不予計量,不予支付進度款,由此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

6.5 若因乙方違約而終止合同時,甲方將暫停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額;在由甲方查清乙方實際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與缺陷修復應結算的費用,以及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後,乙方僅能得到已完成工作量扣除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及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費用後的餘額。

6.6 甲方憑乙方提供的等額、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付款,以銀行轉賬或票據結算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提供的發票不合法,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7 延期付款

① 乙方沒有在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收到付款,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乙方有權得到就未付款額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計息時間:自業主支付甲方工程進度款後的30日起開始計算。

② 建設單位工程建設資金不能及時到位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墊資款項; 如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款撥付不及時,甲方對乙方的付款也相應順延。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期付款不計利息且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1甲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支付材料款;

(2)按合同約定驗收和接受符合合同約定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之材料;

(3)按合同約定應當由甲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7.2乙方責任:

(1)按合同約定或甲方指令的時間和數量供應合同約定之材料至甲方指定地點;

(2)保證所供應材料之質量符合本合同第二條款約定,並提供所供材料質量證明書、試(檢)驗報告、合格證;

(3)保證以足夠的人員和裝置履行本合同,非經甲方同意,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不得分包、轉讓給第三者完成;

(4)在材料供應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和排程;

(5)保證自己及僱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材料和工具的歸類歸堆,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6)制定完善的供應保證措施,非甲方或業主原因造成材料供應的時間、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有關規範驗收標準及合同要求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7)乙方聘用的人員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8)乙方應到當地保險部門辦理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和人身保險並將有關手續的影印件交甲方,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9) 在供料過程中,乙方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甲方及有關人員對乙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乙方應認真做好自檢工作;

(10)乙方因自身原因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為違約,乙方違約,甲方除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賠償損失且工期不得順延外,有權解除合同:

(1)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乙方責任或義務之條款;

(2)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甲方要求的;

(3)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供應材料的;

(4)違反文明施工之規定,造成環境汙染或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疏於安全管理,造成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

(6)造成甲方材料浪費,機具損壞或喪失原有功能的;

(7)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滿足甲方需求計劃的;

(8)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和協調的;

(9)甲方認為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合同項下的全部工作,要求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以減少其工作量,乙方不能提供履約保證且拒不同意甲方減少工作量的;

(10)違反合同規定的其他行為。

8.2合同解除後,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其為履行本合同而應得剩餘材料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1)不主動退場並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內沒有向甲方提出書面結算和驗收報告的;

(2)拒不退場或以其他方式妨礙甲方供料或安排其他材料商進場供料的;

(3)妨礙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其他行為。

8.3合同的解除以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之日起即為解除。

第九條 雙方職責

9.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供應甲方所需鋼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者拖延供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合同項下的任何工作轉讓給第三人完成,否則甲方有權另選供應商;

9.2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貨款,及時派員驗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

9.3自甲方驗收合格且接收貨物完畢前,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9.4乙方為完成合同義務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9.5保證自己及僱員遵紀守法,文明工作,作好現場施工物資和工具歸類堆放,做到堆放合理整齊,搞好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衛生。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則本合同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以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向另一方提供關於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態度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仍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訴諸法律,訴訟地點為甲方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叄份,乙方執壹份。

11.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若業主或監理進行重大工程變更;或甲方人力、自然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該工程暫停施工時,乙方在此承諾:乙方將暫停材料供應並不提出索賠,甲方復工後乙方將繼續按合同供應。如若甲方原因未能繼續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甲方應及時還清乙方的餘款。

11.3本合同簽訂後,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11.4協議簽訂時,乙方是法人單位的需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名,本協議和各類補充協議及相關的其他經濟簽證資料,均應由甲方出具書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甲方在該工程施工中設立的專案部若沒有甲方的書面授權書或授權章與乙方簽訂的各類協議(含專案部各種會議紀要、日常簽證等)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14.1合同附件

(1) 雙方為解決合同項下的問題所發信函等檔案;

(2) 廉政協議;

14.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法人印章或法人合同專用章後生效,至辦理完工程驗收交接、竣工結算、結清全部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開   戶   行:                           

帳        號:                           

籤 訂 日 期 :         年        月       日

鋼材用品採買合同 篇2

銷貨方(甲方): 購貨方(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鋼材一事,購銷雙方達成如下共同遵循的協議:

一、貨物數量及驗收方式: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按國家現行標準。

三、交(提)貨地點及到達站費用負擔:購方指定的倉庫;購方承擔裝車、運輸及卸車費用。

四、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螺紋鋼按過磅計算;購方在收到貨後,經檢驗合格後

方可使用;有質量異議的,購方在檢驗報告出來後的3個工作日內提出;供方在收到購方質量異議後,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妥善解決方案,並承擔運費、裝卸費等相應費用。

五、結算方式方法及期限:在提貨後 日內按實際提貨數量結算。供方在收到貨款同時開具等額正式稅

六、違約責任: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即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承擔對方因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合

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到結算完畢。九、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經辦人: 經 辦 人:

開戶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 期:20_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鋼材用品採買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購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本合同規定了雙方的義務及權利,雙方應遵照執行。合同條款如下:

一、訂貨:

乙方擁有鋼廠產品期貨資源以及現貨資源可向甲方提供代購服務。甲方所代購產品僅限用於配套乙方及關聯單位。

1、期貨訂購

1.1 訂貨時要遵循“按需訂貨,按月訂貨”的原則。甲方根據實際生產計劃和供貨儲備情況,預測次月的板材需求,在訂貨時以此預測數作為主要參考,並向乙方提出訂貨需求。

1.2 每個月20號前(節假日則提前),甲方需提交次月的《鋼材委託代購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詳見合同附件1),甲方經由其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有效。原則上單一品種的鋼材起訂量為25噸/月,具體以鋼廠單一品種最低起訂量要求為準。

1.3 乙方依據甲方的《申請單》與鋼廠下采購訂單。乙方與鋼廠正式採購合同簽訂後,於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下發《銷售確認函》(以下簡稱《確認函》,詳見合同附件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確認函》並確認其中內容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將《確認函》簽字蓋章後遞交至乙方。甲方逾期不遞交的,視為接受《確認函》中的內容條款。

2、現貨訂購

2.1 甲方至少需提前7個工作日提交《申請單》,要求寫明:申請採購的原因,鋼材的規格、品種、數量、零件名稱、使用車型以及需求到貨時間等訂購資訊。

2.2 乙方尋找符合需求的成本最低的鋼材資源後,按期貨訂購流程訂貨。

二、交貨期:

訂貨月訂貨截止日交貨月例 如建議使用月

訂貨月份交貨月份

當月當月25日訂貨後次月20__年1月20__年2月20__年3月

鋼廠的交貨期是交貨月至次月15號,即鋼材在交貨月至次月15號之間交貨都是正常的(保證合同訂單交付率80%),符合規定的。經二次加工以及運輸至柳州(青島或重慶)則需另計時間(特殊節假日等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如因甲方生產急需或鋼廠資源緊張造成缺貨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同時乙方有義務向鋼廠催貨,但不能承擔逾期到貨的風險。

三、交貨數量:

以鋼廠實際出貨數量為準,根據鋼廠規定,允許其與訂購數量有±10%的差異。

四、倉儲:

4.1 倉儲:甲方委託乙方代購的鋼材,根據需求可指定乙方發往乙方加工中心或者倉儲單位。自到貨之日起提供3個月(90天)的免費倉儲。

4.2 對當月到貨的鋼材,原則上要求甲方在到貨之日起三個月內(90天)全部提完。甲方應積極按期提貨,如無特殊說明且到貨之日起超三個月(90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對到貨之日起超三個月(90天)的鋼材採取如下措施:從甲方在乙方及乙方關聯單位供貨所產生的應收貨款進行抵扣。

4.2.1 由於甲方超期未提造成的一切額外的費用及其所有損失,將全部由甲方承擔。

五、銷售政策

銷售單價=乙方各項採購成本(鋼廠出廠價+長途運輸費+倉儲費+加工費[按需])+對應鋼廠銷售加價政策。

六、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抵款、現金轉賬、銀行承兌匯票。

抵款方式:甲方填寫《供應商抵款申請審批表》(詳見合同附件3),申請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關聯單位賬上的貨款支付該批採購的鋼材貨款,抵款結算手續按照乙方或乙方關聯單位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關聯單位賬上貨款餘額不足或者當月預計供貨金額不足以抵扣所提鋼材貨款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做好變更為現金或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計劃。扣款方式:甲方當月提貨,抵當月甲方上賬款。

七、提貨流程:

7.1 提貨流程:乙方開具《提貨函》(詳見合同附件4),《提貨函》經乙方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蓋章後視為有效,甲方持有效的《提貨函》至乙方的第三方倉庫辦理提貨。

7.2 乙方將有效的《提貨函》提供給甲方時,視為該《提貨函》中鋼材已交付給甲方,且鋼材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一併轉移至甲方,因甲方不按要求提鋼材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質量異議處理

原則上根據鋼廠質量異議處理標準執行,乙方有義務協調鋼廠技術人員到現場解決質量問題,並負責與鋼廠索賠事宜。

九、違約責任:

9.1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條款而造成對方利益損失的,利益損失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9.2 雙方如有爭議,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0.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自動續簽;如需終止合同,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業務終止後,雙方均應按本合同約定處理完庫存鋼材及相關事宜。

10.2 《鋼材委託代購申請單》、《銷售確認函》、《供應商抵款申請審批表》、《提貨函》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 乙方: 柳州五菱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韋巨集文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