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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以自己名義代銷護膚品合同(精選3篇)

委託以自己名義代銷護膚品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託以自己名義代銷護膚品合同(精選3篇)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委託代銷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賣出以下商品:

商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計量單位數量質量要求包裝要求價 款單價總價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代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銷商品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驗收方式、時間及其提出書面異議的期限:代銷期內商品的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報酬的計算方法:報酬、價款的結算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已售商品的價款每月 日結算一次,代銷人的相 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後一批代銷商品價款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清。

(二)已售商品達百分之 時,代銷人與委託人結算一次價款,相應報酬從價款中扣除。最後一批代銷商品價款與報酬在代銷期限終止時結清。

代銷期限終止後,餘貨的處理方法: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其他約定事項:

委託人 委託人:(章)

住 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賬 號:

稅 號:

郵政編碼:

代銷人 代銷人:

(章)住 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賬 號:

稅 號:

郵政編碼:

年月日

委託以自己名義代銷護膚品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遼寧省盤錦銷售甲方供應的青巖牌葡萄,代理權年。

二、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獨立承擔責任。

三、甲方按照雙方約定的價格給乙方供應貨物。

四、代銷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2、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3、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貨物,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4、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5、在約定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五、付款方式。

六、甲方如不能按時供貨或貨物質量不合格應賠償乙方損失。

七、雙方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委託以自己名義代銷護膚品合同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 方(受託方):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管所擁有的房產的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房屋情況

1-1 甲方欲委託的房屋位於 省 市 區(縣) 路 弄 號 小區 棟(號樓) 層 室(以下簡稱該物業);目前該物業產權方已取得該物業房屋產權證(編號: )房屋主體建築結構為___結構;房屋用途為 。該物業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 層(該房屋的平面圖為本協議附件),經雙方方共同簽章確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1-2甲方承諾:其為該物業的合法產權人,其對該物業擁有完整的支配權。

1-3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明確向乙方告知該物業未作流動資產抵押,並保證此物業不存在其他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

1-4該房屋的公用或協議約定合作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裝置狀況、水電暖等現有配套狀況於本協議附件一中加以列明。

二、代管時間與代管費用

2-1、該房屋代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2-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管理費為該物業出租合同月租金的5%,按半年一次支付給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計算。

三、委託代管內容 3-1、代委託方出租登記、帶看,代辦租賃登記等。

3-2、代委託方付水、電、煤氣、電話、寬頻網路,有線電視,物業管理費等費用( 費用甲方出)。

3-3、代委託方申請電話,有線電視,寬頻網路等。

3-4、代辦完成租客入住、租金催繳、退租交接等手續。

3-5、代委託方查驗清理退租房屋。

3-6、代委託方對物業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更換房屋設施及居室保潔。

四、甲乙雙方責任

4-1、甲方應在簽訂房屋代管協議將房屋鑰匙、門卡等交付給乙方。

4-2、甲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在室記憶體放貴重物品,如有丟失或損壞乙方不承擔責任。

4-3、甲方如提前收回代管房屋,協議自動作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委託人房屋,但乙方代管服務費仍按協議規定時間收取。

4-4、甲方如需要特殊代管事項,應另簽訂委託代管協議補種說明,乙方將按實際情況收取費用,並在補充說明中標註。

4-5、房屋委託代管理期間,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煤氣、電話費、有線收視費等因該物業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6、甲方房屋存在的隱患,應在簽定協議前如實告之。

4-7、甲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聯絡方式,如因甲方原因聯絡不到甲方所產生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4-8、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進行服務,甲方保留監督權。

4-9、乙方不得無故中止協議,如提前中止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一個月服務費作為補償。

4-10、乙方在房屋委託代管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應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情況下代為甲方採取相應措施。

4-11、乙方在房屋代管期間,不得使用甲方房屋進行任何活動。

五、協議解除及違約責任:

5-1、甲、乙雙方同意在合作期內,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毀損、滅失的,協議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經提前支付的相關費用。

5-2、甲、乙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協議上述各條款規定,除了按協議有關條款履行以外,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給守約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附則

6-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協議及規定嚴格執行。

6-2、甲乙雙方就履行協議發生糾紛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6-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在此之前簽訂的一切協議如與本協議有矛盾之處,均以本協議為準。之後所簽訂的補充協議及相關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證件號: 證件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