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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安全合同(精選7篇)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1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精選7篇)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專案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   4、分包形式: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 年 X月 X日起開工至 年 X 月X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絡,專案協助檢查工程專案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乙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意,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設施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 團風 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其他:

2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蓋章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二份,安監站、中心學校各一份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安全負責人: 乙方安全責任人: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2

立協單位:___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建築工程專案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程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

4.分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專案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完工。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訂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__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同志負責聯絡予以協助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方雙方應經常聯絡,專案協助檢查工程專案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制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後果自行負責。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裝置,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裝置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須盡心檢驗。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故障損壞遺失或造成傷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定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項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不準任意玩弄,損壞偷盜。動用明火必須三級動火審批手續,並制定防火監護人員,簽發監護工作交底書,落實監護措施。焊工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禁無證操作。生活區內,嚴禁使用電爐,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準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氣。不準私自拉接電線插座,不準躺在床上吸菸。電飯鍋、電炒鍋等電熱器具應到甲方指定的專用間集中使用,甲方應創造條件為乙方使用提供便利。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遵循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並向_______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勞動局勞動保護檢察部門辦理施工登記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即生效:協議作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執二份,送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科、區(縣)城建辦(建設局)安監站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3

委託單位(委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鑑定單位(受託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備案編號:

組織機構程式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委託方與受託方就房屋建築安全鑑定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本鑑定專案所涉及的房屋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鑑定範圍和內容

本鑑定專案的具體範圍和內容見附件二。

第三條 鑑定標準和方式

本鑑定工作應當執行的標準、規範、規程為: 。

第四條 鑑定費用及支付

(一)鑑定費用:

按間計費: 元/間,共 間; 按建築面積計費: 元/平方米,共 平方米; 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二)支付方式:□ 現金 □ 支票 □ 轉賬

(三)支付時間:

一次總付:支付時間為 。

分期支付: 元,時間: ; 元,時間: ; 元,時間: 。

第五條 履行方式及期限

受託方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開展現場檢查檢測工作,於現場檢查檢測工作後 個工作日內按照約定完成房屋建築安全鑑定工作,並提交書面安全鑑定報告 套。

第六條 異議處理

委託方如對安全鑑定報告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報告起 個工作日內向受託方提出書面異議,由受託方組織複查並於 個工作日內向委託方予以書面答覆。

委託方對受託方的書面答覆仍有異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在收到鑑定報告後 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務中心提出鑑定程式符合性審查或鑑定結論可靠性審查。

第七條 雙方主要義務

(一)委託方義務

1.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受託方提交所鑑定房屋的權屬證明和相關技術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負責,相關技術資料見附件三。

2.在現場鑑定時提供工作面(如木結構平房及中式樓房應有檢查口)、水電條件等必要協助,並按照與受託方商定的方案提前去除區域性檢查區域的建築裝修(如抹灰層)及專案檢查完成後修補檢查損傷部位等。

3.在現場提供工人 名,配帶錘子、鑿釺子、梯子等工具協助鑑定工作。

4.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鑑定費用。

5.採取措施保障受託方鑑定工作正常進行。

(二)受託方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在北京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備案證書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鑑定工作。

2.按照約定完成鑑定任務並提交房屋建築安全鑑定報告。

3.對鑑定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4.按照委託方要求對在鑑定中掌握的有關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二)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委託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受託方支付鑑定費用,每逾期一日,應當承擔應付金額 ‰的違約金。

(四)受託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委託方提交鑑定報告,每遲延一日,應當承擔鑑定費用 ‰的違約金。

(五)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暫時無法履行的,合同履行期限順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按照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委託方執 份,受託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往來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 受託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工程專案:

為加強合作意識,明確責任,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的,讓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中,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1、進入現場的所有工人必須遵守工地的安全紀律和規章制度。

2、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安全帽,機械操作工必須載好壓發帽。

3、嚴禁酒後施工及操作。

4、現場內不準赤腳,不準穿拖鞋,高跟鞋,喇叭褲。

5、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6、不準在現場打鬧,不準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

7、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任何物品,高空作業必須拴好安全帶。

8、嚴禁在未設欄杆的高空作業和未乾牆及挑線牆上行走。

9、嚴禁在未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同段面上、下交叉作業。

10、嚴禁任何人在工地上亂接、亂搭電源電線。

5、在易燃易爆、帶電執行、機械運作的危險區域內作業,事先要求和協助乙方制訂安全措施並監督實施。

6、監督檢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業情況,對違法亂紀現象按甲方單位安全檢查考核細則規定進行違規執罰。因乙方嚴重違規施工作業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時,有權停止其施工作業至整改驗收合格為止。

7、乙方要根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8、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要依照《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9、施工中,乙方因操作不當人為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乙方如不依照甲方提出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具體操作,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0、施工中,如因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負責對現場的緊急救險和處理,保護好現場。

11、乙方要保證定期開展對員工的安全活動及安全檢查工作。

12、乙方的施工管理幹部,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熟悉《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凡不瞭解“規程”的技術人員和未受過安全教育的人員,都不許參加施工。

13、乙方要做好現場工種的安全防護用具工作。

14、在出現安全隱患時,乙方要及時予以排除。

15、乙方對工程施工物件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除不可預知或自然災害發生,乙方要保證建築不發生傾斜、牆體裂痕、牆皮脫落等質量安全事故發生。

1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規範,安全操作規範進行施工,如不安此規範操作施工,所出現的一切大小事故全部由乙方負經濟和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17、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該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終止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5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作室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工程隊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為了保護石雕工程製作工人的安全,需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

一、保證在施工現場進出口醒目處設立施工安全(警示)標識。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工程建設專案專兼職安全員,並認真落實各項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三、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1、乙方專案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所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人員都要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須有相應的技術資質證書。

五、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的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等處都要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

六、建築施工中需要的各種輔助材料(裝置)要有產品合格證書,輔助裝置的安裝、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七、確保安全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其安全意識,保證從業人員熟悉相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標準、規範的要求,制定防範措施,對企業內部的危險部位實施有效監控,杜絕“三違”現象,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各環節符合安全要求。落實操作崗位應急措施,依法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範措施。

九、違約責任

1、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對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等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未指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乙公司願意自覺接受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業主、監理、監督單位(人)及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監督。

十一、工程建設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乙公司願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6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形式:勞務專業承包 □

其他專業承包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施工現場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總數__________人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劃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2、嚴格審查乙方施工資質,不得與不具備施工資質或施工資質與承包內容不相符的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3、提供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安全防護設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對乙方進行日常監督檢查。

4、提供施工用電,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負責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施工用電電源到B級配電箱。按照有關安全用電標準對乙方的施工用電設施裝置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隱患責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建立檔案並在甲方備案。

6、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10、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11、提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裝置、設施。

12、乙方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13、對乙方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提供幫助。

14、由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乙方人員傷亡時,由甲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5、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時,甲方有義務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6、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分承包施工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責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資質審查,並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照施工資質範圍施工,不得承接超資質範圍的施工任務。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不得將分承包專案再次轉包。

3、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有權拒絕總承包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指令。

4、對管轄範圍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如腳手架、洞口、臨邊等)的搭設、拆除、維護和改造負有全部責任。必須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並符合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在搭設、拆除和改造前,必須向總承包單位報告。

5、對管轄範圍的施工用電負有全部管理責任。B級配電箱以下部分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裝置從所轄線路中拉接電源。

6、對自行攜帶和使用的機械裝置負有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的責任,並符合北京市有關安全標準。使(租)用大型機械裝置時,應在使用前向甲方備案。

7、為本單位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進行危險預知的教育。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管理,保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負責建立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檔案,並向甲方備案。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甲方備案。

9、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對所轄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甲方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應向甲方及時報告。

10、按照北京市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活動。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動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幫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前,應與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並負責使用期間的安全維護。對在使用期間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

12、服從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並負責所轄施工區域內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證所轄區域消防通道暢通。

13、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甲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4、於甲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乙方有義務負責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15、由於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16、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必須在1小時內向甲方報告,並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遲報或者隱瞞不報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儲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經濟合同時效相同。簽定經濟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經濟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專案負責人: 專案負責人:

年月日:

建築施工安全合同 篇7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裝置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專案: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相關資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的抽考。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裝置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操作、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裝置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坍塌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專案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裝置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裝置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培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安全、有序的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6、乙方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裝置損壞負責。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絡,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裝置事故或危及生產執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3、乙方未設定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專案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專案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裝置、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5、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裝置等。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甲方(發包方)簽字蓋章:

乙方(承包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