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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7篇)

北京市施工合同(通用7篇)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方雙方協調,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條款如下:

一、安裝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統施工圖、系統圖

2) 設計變更規定的範圍

3) 技術核定單規定的範圍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總包乾)包輔材,水系統甲方只提供管材、裝置、閥門、卡箍件、瑪鋼件、法蘭螺絲、管道油漆、型鋼、套管,報警系統甲方只提供線管、線纜、線盒、絲桿及報警裝置。其餘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提供,且保證所提供材料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規定,乙方總工期為 日曆天,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進場通知為準,竣工日期為在具備系統執行的條件下,乙方應於10天內完成全系統的除錯執行。

2)在規定工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以甲方核實簽字的文字記錄為準。

3)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甲方的臨時搶工要求視為工期,工期提前獎勵1000元。

4)如果採取措施後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條第三款執行,並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

三、工程質量要求:

1)嚴格按照相關施工驗收規範組織施工,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甲方有權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且無條件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一般質量問題,經甲方指出不整改的,處以500元罰款,處罰之後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

3)鼓勵合理化建議。建議被採納後產生了效益,給予創造效益的40%現金,當場予以獎勵。

四、工程價款:

工程包乾價:人民幣 圓整(小寫¥ 元)。

其中: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人民幣 元;

②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人民幣 元;

③ 消火栓系統 : 人民幣 元;

五、結算方式

1)進度款的結算:水噴淋、消火栓系統以管道延長米作為結算依據,消防報警系統,以報警點為結算依據。

2)最終結算以報警點和噴淋點為結算依據,報警 元/點,噴淋 元/點,新做消火栓280元/個,移改消火栓200元/個

3)工程設計變更,以簽證單為結算依據,減量5點以下不減價,增量的人工費據實結算。

4)乙方進場後,做完每層(管道試壓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為進度款。工程施工完畢進入試執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暫定總額的70%,通過政府及使用方驗收並移交後,施工費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5%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後支付。

六:保修

執行國務院第279號令《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從驗收之日算起。質保期的維修工作由施工隊全面負責,其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並將施工技術交底。

2)及時組織材料進場。

3)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工作條件。

4)按照乙方工程進度及時付款,乙方施工完畢,及時組織驗收。

(二)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國家技術規範及施工工序組織施工,沒有甲方的設計變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原設計。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施工協調會和技術商討會。

2)負責與監理的協調工作,及時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中的技術資料、竣工圖等,收集整理成冊後呈交甲方。

3)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承擔在交付之前發生損失的費用,接受甲方對已完部分工程採取特殊保護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應保持穩定,如調離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離崗或變相離崗,甲方將處以每次1000元罰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發生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並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將予以乙方人民幣1000-5000元的罰款。

6)統一著裝,安全施工,凡在現場發現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0元。

7)乙方必須給所有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將扣除合同總額的5%作為處罰,情節嚴重的應無條件退場。

8)負責甲方提供材料的現場保管,丟失和被盜由乙方全額賠償。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損耗,不得大於定額材料損耗係數,否則由乙方承擔差額費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資,凡發生工人因工資找到甲方或建設方的行為,則每次扣除合同總額的5%作為處罰。

八、其它事項:

1)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各項條款,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

2)乙方應保持通訊暢通,發生乙方關機、停機、換號等原因聯絡不上的,第一次罰款50元,其後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

3)當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進度或質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時,甲方有權採用如下方式進行處理

①無條件更換現場管理人員;

②無條件進行經濟處罰;

③無條件接受專案部的工作面割讓;

④中止雙方合同,無條件退場。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 匯景廣場消防工程  專案委託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專案,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築面積:

(四) 承包範圍:

1、消防工程報警系統

2、消防工程自動噴淋系統

3、消防工程防排煙系統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裝置的成套供應、安裝及除錯,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櫃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xx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檔案取費。

2、材料按XX省市場價格資訊(注:以當地當月資訊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  元(大寫:人幣

  元)。

(四)由於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

(三)適用標準、規範:

1、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xx版)

3、GB50084-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4、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5、GB5016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6、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提供套數: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圖

(二)圖紙特殊保密要求: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後X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裝置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裝置,所有材料必須執有出產品合格證;裝置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90%,驗收合格後(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97%。

(三)剩餘工程總造價的 3%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後7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後,除遇材料和裝置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專案,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督,並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佔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並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檔案和附件一併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叄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後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裝置,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條例規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釋出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專案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1.3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

1.5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工程承包範圍

2.1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檔案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_____________。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範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範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並明確指出交接時間、許可權。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

(6) 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並且:___________________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 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並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於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後7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應採取的趕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____________質量監督站鑑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並於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 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檔案中規定,採用_______方式確定。

21.2 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_______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並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後_______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後_______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並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後______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___%,結算總價的______%作為工程保脩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脩金。

八、材料裝置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裝置交驗的標準:_________________

24.3 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條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

25.1 承包人採購苗木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採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並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採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後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准。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檔案後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並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後,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後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31.2 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綠化種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噴泉、噴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其他附屬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_______________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範圍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式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後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___________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附件: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裝置一覽表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4

(20xx年 標段 段)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投資方: (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重XX省XXYM市委、區政府《關於印發XXYM市森林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XXYM市委[20xx]59號)、“XX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專案招標檔案”和投標成交結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XX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專案第 標段綠化工程的實施定立以下合同條約,並共同遵守:

一.工程實施範圍:根據甲方作業設計要求,主要在 地,主要栽植 樹種。具體範圍和栽植樹種由甲方按作業設計要求現場指定為準。

二.工程承包內容:工程實行包苗木供應、包整地打窩、包栽植成活、包撫育、包管護到初次驗收後滿2年。苗木規格、質量和栽植要求如下:

1、苗木規格和質量要求:苗木規格質量詳見“附表”,同時要求苗木生命旺盛、根系完整、無檢疫性病蟲害等。第一次結算時本區內的苗木應提供《產地檢疫證》,區外調運的苗木需提供《調運檢疫證》。

2、苗木栽植要求:栽植的株行距要求分樹種為 。除個別地點確實無法栽植外,均應嚴格執行以上株行距要求,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造林密度,否則質量驗收不合格。

三、工程期限:20xx年x月 日至20x年x月x日。分品種為: 在20xx年 x 月 日前完成栽植任務, 在20xx年x月x 日前完成栽植任務。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按5:3:2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初次驗收合格後,按栽植株數和中標單價計算合同金額,支付50%;管護1年期滿進行第2次驗收,驗收合格後按成活株數和中標單價計算工程總價,支付30%,並退還履約保證金;第2次驗收後再管護一年期滿進行第三次驗收,驗收合格後支付餘款。

(二)工程驗收

1、對要求栽植熟貨的樹木品種,必須是熟貨,否則驗收不合格。造林施工結束後滿3個月,甲方組織人員進行初次驗收,初次驗收須同時具備以下4個條件:

(1)造林成活率必須達到85%以上,(2)工程栽植的苗木合格驗收表,(3)工程整地合格驗收表,(4)苗木栽植合格驗收表,缺少其中任一條件將不予驗收。驗收時首先按作業設計核對是否符合株行距和樹種要求,然後按設計的品種分別核定栽植的苗木株數,按實際栽植株數和分苗木品種規格的中標單價分別計算工程價款,憑正式發票、種苗檢疫證和“工程驗收報告”按工程總價款的50%的比例首次支付工程款。

2、初次驗收管護1年期滿,甲方組織人員進行第2次驗收(即苗木成活率驗收)。初次驗收後,承包方應適時進行除草、澆水,加強撫育管理,並於當年秋冬季進行補植補造,對未進行撫育管理和補植補造、所栽樹木上附著有藤蔓生物的,將不給予第2次驗收。符合驗收條件的分品種規格核定苗木成活株數和是否達到規格質量要求,達不到規格質量要求的不能計算成活株數。以成活儲存的合格苗木株數和初次驗收時核定的栽植株數計算造林成活率,若造林成活率達到85%以上(含85%),按實際成活株數和不同品種的中標價分別計算工程價款,按工程價款的30%的比例第2次支付工程款,並無息全額退還履約保證金;若造林成活率未達到85%,施工方違約,不結算任何費用,也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3、第2次驗收後管護1年期滿,甲方組織人員進行第3次驗收。第2次驗收造林成活率達到85%以上(含85%)的,承包方應適時進行除草、澆水,加強撫育管理,並於當年秋冬季對栽植未成活的樹木進行補植補造,補植補造的苗木品種、規格和栽植要求同投標成交時的要求一致,對未進行撫育管理和補植補造、所栽樹木上附著有藤蔓生物的,將不給予第3次驗收。驗收合格後按實際成活株數和不同品種的中標價分別計算工程價款,抵減前兩次付款金額後支付工程餘款。

4、工程款的撥付按專案報賬制審批程式,由甲方根據《重XX省XXYM市森林工程專案資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工程進度和驗收報告,委託丙方即重慶市江城林業投資有限公司撥付。

五、在施工、管護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所產生的經濟損失、法律後果均由乙方全權承擔。

六、履約保證金: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工程中標價12%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整)。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履約保證金在施工完畢第二次驗收合格後1個月內無息退還;乙方任何一個樹種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施工或拒絕按本合同條款和“投標檔案”完成施工任務,甲方可憑書面通知要求乙方按合同履約,若乙方在書面通知後3日內不作實質性響應或不按合同履約的,甲方有權另行確定施工單位,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並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

七、其它:由於大面積造林地形地貌的差異,株行距測量誤差等因素,根據需要甲方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臨時增加或減少造林地點和改變工程總量、每個標段的工程量和樹種,施工方(即中標單位)必須按甲方的調整要求進行施工,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並保證按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任務。工程結算以實際驗收的合格、成活苗木數量為準。

八、本合同在“招標檔案”和“投標檔案”框架內履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或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應向重XX省XXYM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陸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甲 方:  乙 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第三方:

第三方代表(簽字):

20xx年x月x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決定將 匯景廣場消防工程  專案委託給乙方承建;為圓滿完成該專案,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的責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內容和承包範圍

(一) 工程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建築面積:

(四) 承包範圍:

1、消防工程報警系統

2、消防工程自動噴淋系統

3、消防工程防排煙系統

4、消火栓系統

上述系統材料、裝置的成套供應、安裝及除錯,系統竣工驗收合格起免費保修一年。(注:不含消防水池;消防系統弱電部分安裝由乙方負責,強電由甲方負責;甲方將強電送到消防控制室配電箱內和水泵房水泵控制櫃內。)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施工,實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及保修一年的形式,承包上述系統工程。

(二)付款方式:

1、套用XX省20xx年安裝定額及相關檔案取費。

2、材料按XX省市場價格資訊(注:以當地當月資訊造價結算)

(三)工程總造價暫為:  元(大寫:人幣

  元)。

(四)由於甲方前期原因導致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甲方應補償乙方相應費用,具體金額雙方協商制定。

第三條:合同檔案的使用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件》及有關法規。

(三)適用標準、規範:

1、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2、GB50045-95《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20xx版)

3、GB50084-20xx《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4、GB50261-9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5、GB50166-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

6、GB50166-9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

第四條:圖紙及甲、乙雙方現場代表

(一)圖紙提供套數:甲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圖

(二)圖紙特殊保密要求:雙方均應妥善保管圖紙

(三)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

第五條:工期

(一)開工日期: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

工期:乙方施工隊全面進場後X個月;

(二)其它:

1、因前期工作未完工,或工作場地有障礙物,施工用水、用電未接通,經雙方協商,工期可以順延。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停工,工期可以順延。

3、因甲方沒有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而影響施工進度,由甲方負責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材料、裝置供應

乙方負責提供和購買工程的全部材料和裝置,所有材料必須執有出產品合格證;裝置必須出示國家消防產品檢測機構合格檢測報告。

第七條:工程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

(二)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總額的90%,驗收合格後(注:驗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驗收意見書為準)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工程總造價的97%。

(三)剩餘工程總造價的 3%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後7日內付清。

(四)在合同簽訂後,除遇材料和裝置價格上浮外,無特殊因素,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由乙方造成的誤工或在驗收過程中有不合格專案,應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由乙方負責返工直至合格,乙方將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第八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現場施工協調、監督,並盡力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辦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臨時佔用的場地。

3、提供設計和施工中必須的相關技術資料。

4、協助組織對該工程的竣工驗收,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工程進度款辦理竣工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圖施工並達到消防驗收標準。

2、做好施工的自檢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彙集施工技術資料、維修資料等交工檔案和附件一併移交甲方。

3、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採取預防事故的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責任。

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通暢、器材堆放整齊,並及時清除垃圾和不用的臨時設施。

5、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6、負責對使用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操作培訓。

第九條: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1、施工中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應隨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銷售許可證等。

2、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做好質量自檢記錄。

3、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甲方作預驗收檢查,甲方應及時配合。

4、工程竣工時,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資料叄套。

5、經驗收檢查工程需返修,則以返修合格後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6、乙方的生產、生活臨時裝置,應在竣工報告提交期十五天內全部撤離,並工完場清。

第十條:其它

1、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不利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2、雙方因其中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的一方負責賠償,賠償金額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法規及有關條例規定。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保修期滿後,自動失效。

6、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手機: 手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6

(甲方)發包方:

(乙方)總承包方:

(丙方)指定分包方:

月 (以下簡稱

總承包合同);

丙方為一標段工程 鋼結構工程施工之分包方,並就此與乙方達成共識;

並願意接受甲乙雙方為履行總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 鋼結構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鋼結構工程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鋼結構

二、工程承包範圍

標段工程 鋼結構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負責完成一標段工程鋼結構工

程的施工,包括圖紙深化設計、製作、運輸、安裝及相關服務。

工程 鋼結構工程施工的總承包管理。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丙方不得分包、轉包。

四、合同工期:

日起 個日曆天內完成本一標段工程 鋼結構工程施工。暫定進場安裝時間為

鑑於,甲方已將其 標段(以下簡稱1 標段工程)發包給乙

方,並和乙方於20xx年 日簽訂了《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鑑於,甲方依據總承包合同之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補充協議之約定,指定

鑑於,丙方同意按甲乙雙方的要求完成一標段工程 鋼結構工程之分包施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三方就一標段工程總承包合同

合同的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約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儲存貳份,承包方儲存貳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北京市施工合同範本(六)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

第二條:工程承包範圍

1、綠化工程施工圖紙及招投標檔案專案清單範圍的所有內容;

2、綠化工程承包範圍內種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養護管理,保證養護期內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長。並保持良好的景觀效果。

4、土建工程質量保修。

第三條:施工工期限共 個工作日。

議定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結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時工期可以順延)。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

在工程進中、承包方應按照本工程施工詳圖、施工說明書精心施工,認真執行現行國家施工及驗收規範。何等好隱蔽工程、分項工程的驗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不符要求而發生的返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第五條:材料和設施供應: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負責採購調運進場;並應保證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等要求,否則,承包方應無條件及時更換,若因此影響工程進度,工期不予順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應足額賠償。

第六條:工程價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辦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採用 承包方式;

2、工程價款 元(暫定價以決算價為準)。

3、付款方式:

第七條: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及其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和預算書

第八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工程師:在工程施工中,發包方委託 為施工監理;承包方指派 為工程專案負責人,承包方應接受發包方及監理單位的現場管理和對綠化工程養護的監督考核;

2、發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製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協調處理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負責保護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施工場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

第九條:種植要求

1、種植地平整要符合設計意圖和種植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栽植;

3、按圖施工,如需變動,經發包方、承包方書面確認之後,方可改動。

第十條:初步驗收:承包人在按照規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個月,提出初步驗收書面申請,發包人在接到書面申請14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驗,並出具書面意見。

第十一條:工程變更:承包人在工程變更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價款按下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供適當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第十二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工程施工驗收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CJJ/T82-99;

2、養護管理:發包人對承包人的栽植養護管理(即質量保修)工作進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條:竣工決算:

1、工程養護期(即保修期)結束時為竣工時間,在工程竣工後28日內,承包方提出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和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並按照合同約定價款和調整變更的內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決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歷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資結算價款,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質量保修:養護期為 個月,從施工結束之日起計算。雙方應在簽定合同時簽定質量保修書,約定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保修責任。質量保修書為合同的附件,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在簽定合同時,向發包人交納 元的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後一次性返還,無息。

第十六條 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經承包方催要,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支解以後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據本條2、3、4、5款的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造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的終止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十八條 安全施工

承包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第十九條 違約責任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並足額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一)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合同的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約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發包方儲存貳份,承包方儲存貳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北京市施工合同 篇7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方雙方協調,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具體條款如下:

一、安裝內容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統施工圖、系統圖

2) 設計變更規定的範圍

3) 技術核定單規定的範圍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總包乾)包輔材,水系統甲方只提供管材、裝置、閥門、卡箍件、瑪鋼件、法蘭螺絲、管道油漆、型鋼、套管,報警系統甲方只提供線管、線纜、線盒、絲桿及報警裝置。其餘材料均由乙方負責提供,且保證所提供材料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規定,乙方總工期為 日曆天,開工日期以甲方的進場通知為準,竣工日期為在具備系統執行的條件下,乙方應於10天內完成全系統的除錯執行。

2)在規定工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以甲方核實簽字的文字記錄為準。

3)工期每延遲一天罰款1000元,甲方的臨時搶工要求視為工期,工期提前獎勵1000元。

4)如果採取措施後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條第三款執行,並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

三、工程質量要求:

1)嚴格按照相關施工驗收規範組織施工,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甲方有權處以合同金額5%的罰款,且無條件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一般質量問題,經甲方指出不整改的,處以500元罰款,處罰之後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

3)鼓勵合理化建議。建議被採納後產生了效益,給予創造效益的40%現金,當場予以獎勵。

四、工程價款:

工程包乾價:人民幣 圓整(小寫¥ 元)。

其中: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人民幣 元;

②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人民幣 元;

③ 消火栓系統 : 人民幣 元;

五、結算方式

1)進度款的結算:水噴淋、消火栓系統以管道延長米作為結算依據,消防報警系統,以報警點為結算依據。

2)最終結算以報警點和噴淋點為結算依據,報警 元/點,噴淋 元/點,新做消火栓280元/個,移改消火栓200元/個

3)工程設計變更,以簽證單為結算依據,減量5點以下不減價,增量的人工費據實結算。

4)乙方進場後,做完每層(管道試壓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為進度款。工程施工完畢進入試執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暫定總額的70%,通過政府及使用方驗收並移交後,施工費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5%作為工程質保金,一年後支付。

六:保修

執行國務院第279號令《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從驗收之日算起。質保期的維修工作由施工隊全面負責,其中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雙方責任

(一) 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圖及有關技術資料,並將施工技術交底。

2)及時組織材料進場。

3)為乙方提供合適的工作條件。

4)按照乙方工程進度及時付款,乙方施工完畢,及時組織驗收。

(二)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國家技術規範及施工工序組織施工,沒有甲方的設計變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原設計。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施工協調會和技術商討會。

2)負責與監理的協調工作,及時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記錄、隱蔽工程記錄,施工中的技術資料、竣工圖等,收集整理成冊後呈交甲方。

3)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承擔在交付之前發生損失的費用,接受甲方對已完部分工程採取特殊保護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駐現場的人員應保持穩定,如調離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未經同意離崗或變相離崗,甲方將處以每次1000元罰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發生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並造成不良影響者,視情節輕重將予以乙方人民幣1000-5000元的罰款。

6)統一著裝,安全施工,凡在現場發現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0元。

7)乙方必須給所有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將扣除合同總額的5%作為處罰,情節嚴重的應無條件退場。

8)負責甲方提供材料的現場保管,丟失和被盜由乙方全額賠償。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損耗,不得大於定額材料損耗係數,否則由乙方承擔差額費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資,凡發生工人因工資找到甲方或建設方的行為,則每次扣除合同總額的5%作為處罰。

八、其它事項:

1)甲、方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各項條款,單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

2)乙方應保持通訊暢通,發生乙方關機、停機、換號等原因聯絡不上的,第一次罰款50元,其後每發生一次罰款100元。

3)當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進度或質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時,甲方有權採用如下方式進行處理

①無條件更換現場管理人員;

②無條件進行經濟處罰;

③無條件接受專案部的工作面割讓;

④中止雙方合同,無條件退場。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甲方將蔚藍印象環境景觀工程委託給乙方進行深化及施工,為了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範圍和內容

工程範圍: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圖為準。

工程內容包括:硬景(硬質鋪地、園林小品等)、軟景(喬木、灌木及草坪等)、水體、景觀照明等。

第三條 設計週期

本合同簽訂以後於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對擴初圖的深化設計,其中包括總平方案調整、硬景部分施工圖深化、材料替換、植物配置及水電安裝設計、,以求達到施工圖紙要求。設計內容需另行補籤設計合同。

第四條 設計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專案乙方按3萬元(大寫:叄萬元正)人民幣包乾進行設計取費。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支付乙方1.5萬元(大寫:壹萬五千元正)人民幣的設計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圖設計並經甲方認可後,甲方支付乙方剩餘設計尾款即1.5元(大寫:壹萬五千元正)人民幣。

第五條 施工工期

開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報告為準(開工時間最遲不超過20xx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場地的條件下,工期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設計變更及特殊天氣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誤的時間應不計工期,並作相應順延 。

第六條 取費原則

1、 本工程執行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發行的20xx定額:SGD1-20xx至SGD7-20xx,收費級別按四類工程二級Ⅱ檔。

2、 苗木部分由甲、乙雙方對苗木品質共同進行認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價的30%收取栽植、養護及包成活費用。乙方報送甲方的苗木報價表必須註明品種、規格、高度、冠幅、胸徑及數量等,大型喬木及價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須經甲方工程人員確認效果,並經價格確認。甲方對照驗收,數量按實收方結算。

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須增加預算範圍以外的工程量應另行辦理簽證。

3、 施工期間發生國家認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經雙方核實後協商解決。

第七條 工程施工價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總造價暫定為 萬元(大寫: )人民幣,實際造價以甲、乙雙方共同審定的決算為準。

2、 本合同備料款為合同總價的20%,其中5%為乙方施工人員、相關機械、裝置等進場三日後,甲方在三天時間內將該款項支付到乙方帳戶上。剩餘15%作為在成都採購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匯同乙方直接支付給材料及苗木供應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補。

3、 乙方每月25號上報已完成的工程產值,甲方5日內稽核並撥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進度款。

4、 工程竣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雙方於30日內辦理完成決算,甲方扣除工程總價的10%的質保金,將剩餘工程款支付給乙方。

5、 本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造價的10%,在相應專案質保期滿後,如未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於2日內付清全部尾款,質保金不計利息。

第八條 材料供應

該工程所有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採購,甲方認質認價。乙方採購的材料必須先報甲方,按設計要求雙方進行封樣,作為乙方採購和甲方驗收標準。如甲方核定價格後,認為個別材料、裝置或植物高於市場價,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認為所認定的價格不能將材料、裝置、植物購回,可書面通知甲方組織供應。

第九條 工程質量及質保期

1、由於景觀工程的特殊性,為確保美觀、經濟和適用,經甲方認可後,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域性調整,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二款執行。

2、乙方在施工中應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和檢查制度,積極配合甲方、監理人員進行工程質量監督,若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在期限內進行修補或返工,其損失由乙方自行負擔。

3、質保期:質保範圍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裝飾、水電安裝一年、草坪養護三個月、灌木養護半年、喬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質保期內由乙方保活,若出現死亡,乙方無條件更換。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一星期內到現場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換時間,逾期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條雙方協作事項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進行施工,適用國家現行的該行業各項施工驗收規範,若施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協商,雙方及時處理。

2、甲方現場負責人 ,乙方現場負責人 ,負責處理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協調相關單位關係。

第十一條 甲方職責及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及時將設計變更、變更通知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做好現場簽證工作。

2、對乙方報送的材料樣品,48小時之內進行認質認價。

3、 對隱蔽工程24小時之內進行驗收。

4、 甲方負責提供與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相關的技術資料,指定臨設位置及負責現場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電源,乙方按規定承擔相應費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驗收通知後,甲方應於兩日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交工驗收工作,驗收合格後,辦好驗收手續。

乙方職責及義務:

1、乙方應認真保質、保量、準時完成工程。

2、乙方應對工程進度採取措施,發現影響工程進度因素在24小時內報甲方。

3、對已完工程在甲方驗收前,應做好保護工作。

4、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其他施工單位,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責任。

5、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範,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因乙方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達不到合同和規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若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產生的垃圾清運工作由乙方負責。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條件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竣工驗收合格後2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技術資料、竣工圖紙一式兩套。

結算辦法:

1、本合同價款為暫定價。

2、結算範圍包含施工圖及設計變更所列的硬景、軟景、小品、水電等全部內容以及甲、乙雙方認可的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隱蔽紀錄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3日,乙方有權暫緩施工,施工工期順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總造價支付乙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造價支付甲方同期銀行利率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並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