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位置:首頁 > 合同 > 施工合同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1

發包人: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書(精選3篇)

承包人:

目 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二、合同工期

三、質量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五、專案經理

六、合同檔案構成

七、承諾

八、詞語含義

九、簽訂時間

十、簽訂地點

十一、補充協議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 一般約定

2. 發包人

3. 承包人

4. 監理人

5. 工程質量

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7. 工期和進度

8. 材料與裝置

9. 試驗與檢驗

10. 變更

11. 價格調整

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3. 驗收和工程試車

14. 竣工結算

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6. 違約

17. 不可抗力

18. 保險

20. 爭議解決

21. 補充條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 (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 月 日(具體開工時間以甲方開工令為準)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合同總工期時間不變,除合同明確約定外,開工時間的延後並不涉及費用及工期的索賠。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 現行國家相關專業施工驗收規範合格 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含稅合同價為: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綜合單價合同。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 。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做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 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叄份,承包人執叄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廣西啟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2

第Ⅰ部分

定義和解釋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詞及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a)(i)“僱主”指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指定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所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得到僱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擔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工程師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及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讓人。

(iv)“工程師”指僱主任命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工程師任務,並在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當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條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及其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中的其他檔案。

(ii)“規範”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術規範和根據第51條或由承包人提供經工程師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iii)“圖紙”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與養護手冊及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iv)“工程量清單”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並已標價填好的工程量清單。

(v)“投標書”指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實施並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而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報價書。

(vi)“中標通知書”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協議書”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協議(如果已簽訂)。

(viii)“投標書附件”指合同條件中所附的投標書後的附件部分。

(c)(i)“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師根據第41條規定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ii)“竣工時間”指從開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規定(或根據第44條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並通過竣工檢驗的用的時間。

(d)(i)“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檢驗,或經工程師和承包人另有協議的其他檢驗。這些檢驗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證書”指根據第48條規定簽發的證書。

(e)(i)“合同價格”指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完成工程實施及其缺陷修復而按照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ii)“保留金”指僱主根據第60.2款(a)規定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具體情況指兩者中任何一個。

(ii)“永久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擬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裝置)。

(iii)“臨時工程”指在實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復工作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裝置)。

(iv)“裝置”指預定構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機械、儀表和類似裝置。

(v)“承包人裝置”指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復工程內缺陷所需的全部裝置和各種器具(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為或將成為永久工程的裝置、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區段”指合同內專門確定作為區段的工程部分。

(vii)“現場”指由僱主提供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體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場所。

(g)(i)“費用”指現場內外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全部正常開支,包括日常管理費和其他正當分攤的開支,但不包括利潤提成。

(ii)“天”指日曆日。

(iii)“外幣”指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貨幣。

(iv)“書面函件”指手寫,打字或列印的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標題和旁註

1.2 本合同條件的標題和旁註_____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條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考慮這些標題旁註。

解釋

1.3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

單數和複數

1.4 僅表示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1.5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凡合同條款規定要由某人給出或釋出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書和決定時,均應是書面的。並相應地採用“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任何這類同意、批准、證書或決定都不應被無理扣壓或拖延。

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工程師的責任和權利

2.1 (a)工程師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c)除在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所盡的任何義務。

工程師代表

2.2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指定,並對工程師負責。工程師代表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按第2.3款可能委託給他的職責和權力。

工程師權力的委託

(a)工程師代表由於疏忽未能對某一工程,材料或裝置提出否定意見,不影響工程師對這一工作,材料或裝置提出否定意見,併發出糾正指令的效力。

(b)如果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問,他可將該疑問提交工程師,而工程師應對此函件內容做出確認,否定或更改。

助理的任命

書面指令

工程師要行為公正

2.6 凡是合同要求工程師以下列方式行使職權時:

(a)作出決定,表示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滿意或批准;或

(c)確定價值;或

轉讓和分包

合同的轉讓

3.1 沒有僱主的事先同意(儘管有第1.5款規定,這種同意必須由僱主自行決定),承包人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中及名下的任何收益和利益轉讓給他人,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支付給承包人指定銀行託管的屬於工將屬於承包人的任何款項;或

(b)將承包人從其他有責任的當事各方取得減輕損失的補償金的權力轉讓給其擔保人(在擔保人已經免除了承包人損失或債務的情況下)。

分包

但是,承包人在下述事項上,不必要求取得工程師的書面同意:

(a)提供勞務;或

(b)按合同規定的標準購買材料;或

(c)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合同已指名的分包人。

分包人的義務轉讓

4.2如果某一分包人已對承包人承擔了工程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裝置及服務的責_____限超過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_____時,則在該缺陷責_____終止後,承包人應根據僱主的要求,由僱主付手續費,向僱主轉讓分包人在超出缺陷責_____的剩餘責_____限承擔的義務而帶來的利益。

合同檔案

語言和法律

5.1 在合同條件第Ⅱ部分中寫明:

(a)用以擬定該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以及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5.2 組成合同的幾個檔案應該認為是彼此互為解釋的,但在出現含糊或互不一致的情況下,工程師應該向承包人發出有關指令,以便對此做出解釋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組成合同的幾個檔案的優先次序應依次如下:

(1)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條件第1部分;

(5)本合同條件第1部分;及

(6)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檔案。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承包人需要更多的影印件時,應自費複製。除非為了本合同目的而需要外,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技術規範和其他檔案,未經工程師的同意,承包人不得轉給第三方使用或與第三方交流。發給缺陷責_____終止證書時,承包人應將合同規定提供的所有圖紙、技術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根據第7條規定由承包人提交,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技術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四份,同時對無法用影印機複製達到同等標準的資料提供一份可複製的副本。此外,工程師可以根據僱主的需要,書面要求承包人提供更多的這類圖紙、技術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費用由僱主自理。

一份圖紙儲存在現場

6.2向承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的圖紙,應由承包人在現場儲存一份,以做便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委派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工程進度干擾

6.3工程師如果未在合理的時間發出進一步需要的圖紙和指令,就有可能延誤或干擾工程的計劃和進度,則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發出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該通知應包括所要求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進帳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則有可能造成工程進度的拖延或干擾等詳細說明。

圖紙延誤和延誤所造成的費用

6.4 如果由於工程師未曾或未能按照第6.3款規定在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人按上條通知所要求的圖紙或指令,而使承包人蒙受進度延誤和(或)造成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人協商後,要作出以下決定:

(a)按照第44條規定,承包人可以延長工期;

承包人未能提交圖紙

6.5 如果工程師不能發出圖紙或指令,其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承包人未能提交按照合同規定應該提交的圖紙、技術規範或其他檔案,則工程在根據第6.4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該將承包人這種失誤因素考慮在內。

補充圖紙和指令

7.1 為使工程正確施工、完成及修復本工程內的缺陷,工程師應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所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承包人應按此執行,並受其約束。

承包人設計的永久工程

7.2 合同明文規定由承包人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則承包人應將以下檔案提交給工程師批准:

(a)為使工程師對該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程度感到滿意而需要的圖紙、技術規範、計算書和其他資料;以及

不受批准影響的責任

7.3 工程師根據第7.2款規定所發的批准並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應負的責任。

一般義務

承包人的一般責任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8.2承包人應對全部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適應性、穩妥性和完全性完全負責。但是,承包人對不是他所制訂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範,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範,不應承擔責任(但合同中寫明的或可能另有協議者除外)。如果合同明確規定部分永久工程應由承包人設計、則儘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准,承包人仍應對該部分永久工程完全負責。

合同協議書

9.1 如果僱主有此要求,承包人應同意簽定並履行合同協議書,其格式需按照本合同條件所附的格式,必要時可作修改。準備與完成合同協議書的費用同僱主承擔。

履約擔保

10.1如果合同要求承包人為其正常履行合同取得擔保時,承包人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註明的金額取得擔保,並將擔保證書提交給僱主。承包人向僱主提交擔保證書時,應將此事通知工程師。擔保證書應採用本合同條件附件中的格式或僱主和承包人雙方同意的其他格式。提供擔保的單位應由僱主批准。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執行本款時所需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履約擔保的有效期

履約擔保項下的索賠

10.3僱主在對履約擔保提出索賠要求之前,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通知承包人說明有關此索賠要求所涉及承包人違約的性質。

現場考察

(a)現場的地形和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狀況;

(b)水文和氣候條件;

(c)實施和完成工程和修復工程內任何缺陷所需做的工作和材料的性質和範圍;以及

(d)進入現場的方法和承包人可能需要的住宿供應條件。總之應認為承包人對止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及其所有情況必要的資料。

投標書完備性

不利的障礙或自然條件

12.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如果遇到不屬於現場氣候條件的障礙或自然條件,而且承包人認為這些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不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發出有關通知,並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工程師收到該通知後如果認為該障礙或條件不可能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合理預見,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人協商後應作出以下決定:

(a)承包人按照第44條規定可延長工期;以及

工程要符合合同要求

13.1除非在法律上和客觀上不可能實現,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並修復工程內任何缺陷,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該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對涉及或有關工程的任何事件(無論這些事件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所作的指令。承包人應只從工程師或者按照第2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各項指令。

工程進度計劃的提交

14.1承包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應在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格式和詳細程度均符合工程師規定的工程進度計劃,以便工程師審定同意。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隨時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有關承包人為完成本工程而建議採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法的說明,以備工程師查閱。

修訂的工程進度計劃

14.2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根據第14.1款已經同意的工程進度計劃,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擬定一份修訂的工程進度計劃,表明其對工程進度計劃所作的必要的修改,以保證在竣工期內完成本工程。

現金流動估算的提交

14.3承包人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後,應在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按照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的全部金額的詳細的現金流通估算表,以備工程師查閱。其後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提供修訂的季度現金通估算表,承包人必須滿足工程師的這一要求。

不解除承包人的義務或責任

承包人的監督

15.1在工程實施期間以及其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一段時間內,為使承包人正確地履行合同義務,承包人應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一名經工程師(該批准可隨時撤回)有資格的授權代表,必須用其全部時間進行本工程的監督,此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是不同的 指令,或執照第2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承包人代表的,承包人在接到該撤回通知後,考慮下文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應儘快地將該代表調離本工程,以後也不再僱用該代表擔任本工程任何職務,並同時委派另一名經工程師批准的代表接替了包人的僱員。

16.1承包人應向現場提供為實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復工程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在本行業中技術熟練、經驗豐富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進行正確工程監督的工長和領工。

(b)為了保證承包人正確而及時地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熟練技工、半熟練技工及非熟練工人。

工程師有反對

放樣

17.1承包人應;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負責對本工程進行準確的放樣工作;

在本工程進展過程中的任何時候,如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軸線方面出現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人應自費糾正這些差錯,直到工程師滿意為止。如果這些差錯是現書面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52條規定,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同時呈交僱主一份副本。工程師對任何放樣,或任何軸線,或標高的核查,決不應負的責任。承包人應該仔細保護和保持一切水準點、龍門樁、濁樁和工程放樣用的其他標誌。

鑽孔和勘探性開挖

18.1本工程施工期間,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探孔取樣或者進行勘探開挖,除非在工程量清單中已經含有這類工作的一個支付專案,或含有關於這類工作的暫定金額、否則此項要求應由工程師按第51條發出指令。

安全、可靠和環境保護

19.1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工程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人應當:

(b)為了保護本工程,或為了保障公眾與他民人的安全和方便,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當工程中任何合法的主管機構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和維護全部照明、護柵、圍欄、警告牌及看守;

(c)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現場內外的環境,避免由於承包人的操作方法引起的汙染、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對人身的傷害或公眾或 財產的傷害或妨礙。

僱主的責任

19.2如果僱主按照第31條的規定,自行僱用工人在現場工作,則僱主在進行這一工作時應該:

(a)充分關注所有授權在現場工作的全體人員的安全;以及

(b)使現場保持井然有序,以免對這些人員的安全造成_____。如果按照第31條規定,僱主可在現場僱用其他承包人,則僱主應同樣要求在現場僱用的其他承包人注意安全和避免危險。

工程的照管

(a)如果工程師就永久工程的任何區段或部分分發了交接證書,則從交接證書籤發之日起承包人應立即停止對該工程區段或部分的照管,此時該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應移交給僱主;以及

(b)承包人應對他在缺陷責任承擔的尚未完成的本工程及用於和安裝在本工程內的材料和裝置的照管負完全負責,直到根據第49條規定,將該未完成工程完工為止。

由於僱主的風險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僱主的風險

20.4僱主的風險包括:

(a)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

(b)_____、_____、_____、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於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核廢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藥、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其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質引起的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引起的壓力波;

(e)_____、騷動或混亂,但純系承包人或其分包人僱用人員由本工程施工引起的騷動混亂除外;

(f)除合同規定者外,永久工程的任何區段和部分確因僱主使用或佔用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本工程設計不當引起的損失或損壞,但承包人提供的或承包人負責設計的任何部分除外;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通常不可能預見並採取措施加以預防的任何一種自然力的作用。

工程和承包人裝備的_____

21.1 第20條規定的承包人和僱主的義務和責任不受限制的條件下,承包人應:

(a)給本工程、連同用於工程內材料和裝置進行_____,達到全部重置成本;

(c)給承包人已經運到現場的承包人裝置和其他物品_____,_____金額足以供其在現場的重置。

_____範圍

第21.1款的(a)和(b)兩項中的_____應該是承包人和僱主的聯合名義_____,並應包括:

(a)給僱主和承包人_____除第21.4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原因產生的一切損失或損壞,時間應從在現場開始施工起到給本工程或某一區段或基某一部分(根據具體情況)簽發相應的交接證書之日止,以及

(b)由承包人負責的;

(i)在缺陷責_____間,對缺陷責_____開始之前由於某一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以及

(ii)在承包人為履行第49和50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蒙受的損失或損壞。

對未能收回金額的責任

21.4 在第21.1款中,_____公司不負責包括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損失或損壞;

(a)戰爭、敵對行動(不論宣戰與否)、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

(b)_____、_____、_____、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燒後的核廢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藥、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其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質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飛行裝置起的壓力波。

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22.1 除合同另有規定以外,承包人應保障僱主免予承擔下述原因產生的全部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死亡或致傷;或

例外

22.2 在第22.1款中所指的“例外”是:

(a)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佔用的土地;

(b)僱主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之內或越過其間實施本工程或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照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或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由僱主賠償

22.3 僱主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第22.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中所規定的有關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揮費及其他費用。

第三方_____

(包括僱主的財產)

23.1 在第22條規定的承包人和僱主助義務和責任不受約束的條件下,承包人應以承包人和僱主聯合名義對因履行合同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傷害,或任何人(非第24條所規定的)的死亡或致傷所負的責任進行_____,但第22.2款中(a)(b)t (c)項所限定的情況例外最低_____額

相互責任

23.3 _____單應包括相互責任條款,使該_____適用於被分別_____的承包人和僱主。

工人事故或致傷

工人事故的_____

_____的證明和條款

25.1 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向僱主提供證明,證明合同規定的_____已經生效,並在開工之日後的84天之內向僱主提供_____單。承包人向僱主提供這種證明和_____單時應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這種_____單必須與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前同意的總的_____條件相一致,承包人應與承保人一起負責使其根據僱主認可的_____條件所投的所有_____生效。

完備的_____額

25.2 承包人應通知承保人有關工程施工的性質、規模或計劃方面的改變,始終使_____額符合合同條件的要求,以及在必要時應向僱主出示生效的_____單和_____金的支付收據。

對承包人未辦_____的補救辦法

遵守_____單的條件

25.4 如果承包人或僱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_____單規定的條件,一方應保護另一方不受由於此類失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和索賠。

遵守法令、規章

26.1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包括髮出一切通知和支付所有費用,遵守下列規定:

(a)國家或州的任何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條例、或涉及本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工程中任何缺陷的修補的任何當地或其他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

(b)產權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任何影響的公共團體及公司的規章制度

(a)按照第44條規定承包人應得以延長工期;以及

(b)應加到合同價格上的這部分費用款額,並應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及呈送僱主一份副本。

專利權

28.1 承包人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於本工程所用的或與本工程有關的任何承包人的裝備、材料或裝置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_____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索賠與訴訟費用,並應保護和保障僱主免於承擔由此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凡是因遵守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規範而引起的這種違反例外

礦區使用費

28.2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支付獲得本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補償費(如果有)。

對交通和財產的干擾

29.1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範圍內,實施和完成工程及修補工程中任何缺陷所需的一切作業,在進行時均不應對下列方面有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方便:或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於僱主或任何他人所有的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出、使用或佔用。

承包人裝置或臨時工程的運輸

30.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在通向現場的路線上,承包人應負責加固任何橋樑,或改善任何道路,並支付其費用,以便利承包人裝置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人應該使僱主不承擔因這種運輸造成的任何道路或橋樑損壞的一切索賠,包括直接向僱主提出的此類索賠,並應該協商和支付純粹因為此類損壞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材料或工程裝置的運輸

水運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機會

31.1 按照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向下列人員提供一切合理的機會:

(a)僱主所僱用的其他承包人和工人。

(b)僱主的工人;

(c)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本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為了實施僱主可能簽訂的與本工程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而僱用的任何合法機構的工人。

為其他承包人提供便利

31.2根據第31.1款的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承包人應該:

(a)供其他承包人、僱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由承包人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或

工程師應根據第52條規定,確定合同價格的增加額,並相應地通知承包人,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僱主。

承包人保持現場整潔

32.1 在工程實施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將任何承包人裝置和多餘材料妥善處置和貯存,並將任何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從現場清除、拆除並運走。

竣工時的現場清理

33.1 在簽發交接證書時,承包人應從交接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並運出一切承包人的裝置、剩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整個現場和工程的整潔,達到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是,在缺陷責_____結束之前承包人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缺陷責任履行各項義務所需的材料、承包人的裝置和臨時工程。

勞務

職員和工人的僱用

勞務和承包人裝備的統計表

35.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隨時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詳細的統計表,統計表的格式和其間隔時間應符合工程師的要求,寫明承包人在現場僱用的職員和各種等級的工人人數,以及工程師要求的有關承包人裝置的資料。材料、裝置和操作工藝。

材料、裝置和操作工藝的質量

36.1 一切材料、裝置和操作工藝均應該是:

(a)為合同所規定的相應類級,並符合工程師指令要求;以及

為了對任何材料或裝置進行檢查、測量和檢驗,承包人應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庫房、儀器、並應在材料用於本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按照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進行檢驗。

樣品費用

36.2 如果檢驗屬於下列情況,則進行任何檢驗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a)在合同中明確指明的或規定的;或

(b)在合同中已特別指出的(僅限於一項荷載試驗或一項旨在確認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的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定目的的檢驗)並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書中報價或便於報價的。

未規定的檢驗費用

36.4 如果工程師所要求做的任何檢驗為:

(a)合同未曾指明或規定的;或

(b)(在上款所述情況下)沒有特別指出的;或

(c)(雖已指明或規定)工程師所要求做的檢驗是在被檢驗材料或裝置的製造、裝配、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其他地點去進行。

未規定的檢驗由工程師決定

36.5 根據第36.4款的規定,凡該款適用之處,工程師應在與僱主和承包人適當協商後確定:

(a)根據第44條規定承包的應得的延長工期,以及

作業的檢驗

檢查和檢驗

檢查和檢驗日期

拒收

_____的檢驗

37.5 工程師可將材料或裝置的檢查和檢驗委託給一家_____的檢驗人進行。按照第2.4款的規定,任何此類委託應該是有效的,為此該_____檢驗人應該視為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應將這種委派的通知書(在14天前),交給承包人。

覆蓋前的工程

剝開和開孔

38.2 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任何時候發出的指令,剝開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在其內部或其內部開孔,並負責使該部分恢復原狀。如果該部分已經根據第38.1款要求已予覆蓋或振盪,並經查明,其施工被認為符合合同規定,則工程師在與僱主和承包人適當協商後,應確定剝開或在其內部或貫穿其內部開孔以及恢復原狀的費用,並應將此費用加到合同價格上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書 篇3

第Ⅰ部分

定義和解釋

定義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詞及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a)(i)“僱主”指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指定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標書已為僱主所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得到僱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擔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工程師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及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讓人。

(iv)“工程師”指僱主任命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工程師任務,並在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當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條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術規範、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及其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中的其他檔案。

(ii)“規範”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術規範和根據第51條或由承包人提供經工程師批准而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iii)“圖紙”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並經工程師批准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與養護手冊及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iv)“工程量清單”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並已標價填好的工程量清單。

(v)“投標書”指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實施並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而向僱主提出併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報價書。

(vi)“中標通知書”指僱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協議書”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協議(如果已簽訂)。

(viii)“投標書附件”指合同條件中所附的投標書後的附件部分。

(c)(i)“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師根據第41條規定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ii)“竣工時間”指從開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規定(或根據第44條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並通過竣工檢驗的用的時間。

(d)(i)“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檢驗,或經工程師和承包人另有協議的其他檢驗。這些檢驗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

(ii)“接收證書”指根據第48條規定簽發的證書。

(e)(i)“合同價格”指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完成工程實施及其缺陷修復而按照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ii)“保留金”指僱主根據第60.2款(a)規定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

(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具體情況指兩者中任何一個。

(ii)“永久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擬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裝置)。

(iii)“臨時工程”指在實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復工作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裝置)。

(iv)“裝置”指預定構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機械、儀表和類似裝置。

(v)“承包人裝置”指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復工程內缺陷所需的全部裝置和各種器具(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為或將成為永久工程的裝置、材料和其他物品。

(vi)“區段”指合同內專門確定作為區段的工程部分。

(vii)“現場”指由僱主提供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體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場所。

(g)(i)“費用”指現場內外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全部正常開支,包括日常管理費和其他正當分攤的開支,但不包括利潤提成。

(ii)“天”指日曆日。

(iii)“外幣”指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貨幣。

(iv)“書面函件”指手寫,打字或列印的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標題和旁註

1.2 本合同條件的標題和旁註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條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考慮這些標題旁註。

解釋

1.3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

單數和複數

1.4 僅表示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複數含義,視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

通知、同意、批准、證明和決定

1.5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凡合同條款規定要由某人給出或釋出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證書和決定時,均應是書面的。並相應地採用“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任何這類同意、批准、證書或決定都不應被無理扣壓或拖延。

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工程師的責任和權利

2.1 (a)工程師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b)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權力,但是,如果僱主任命工程師的條款規定,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前必須取得僱主的專門批准,則此要求應詳細列入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中,進而認為,工程師所行使的權力都已取得了僱主必要的批准。

(c)除在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所盡的任何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