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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施工合同範本(精選13篇)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1

甲方: 乙方: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精選1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接甲方1,2號樓工程內牆及天棚塗料施工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樂至江南大市場市場1,2號樓工程。

2、工程範圍:根據甲方要求負責內牆塗料的樣板製作、材料供應和施工、檢測驗收及維護等;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檢測驗收合格;

4、質量等級:按照有關規範進行檢測驗收,乙方承諾工程專案均達到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等級。

第二條: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分1,2號樓兩個工程,乙方的施工工期應不影響裝飾施工總進度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須在________年____月30前進材料。

第三條:合同價款 天棚綜合包乾單價4.2(元㎡),備註:

①綜合包乾單價包含本工程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架子使用費等乙方自身所發生的所有費用,

②乙方按施工圖進行施工並按實際施工面積計算工程量,以合同約定綜合包乾單價進行合同結算。

第四條:支付方式

1、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乙方完成相應施工段施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支付該施工段合同總價的95%,餘下的5%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結算按本合同確定的綜合包乾單價和實際施工面積進行合同結算。

第五條:工程質量

1、工程樣板製作:內牆塗料工程施工前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部位先做樣板:基層膩子(兩道:粗型、細型各一道),各種樣板需分層留樣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正式施工。

2、乙方必須嚴格按樣板要求和國家、地方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標準等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代表的監督,質量標準同3,4號樓工程。乙方需按約定採購材料(不能使用乾粉),符合有關國家規定標準,所購材料經甲方檢查確認後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負責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如膩子層或油漆層出現開裂、起皮、脫皮、變色、泛鹼,流墜等質量問題,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負責返修直至驗收合格

第六條:甲乙雙方工作

1、甲方工作;甲方提供本工程相關的施工要求,確定顏色色號。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用水、電源;可提供材料放置場地。協助協調主體施工各方的關係及對工程工序的整體排程。對乙方施工的工程,甲方工地代表負責進行監督,對不合格的工程(工序)甲方有權責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安全事故,所有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應負責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在此期間內如有損壞,由乙方予以修復。乙方施工材料應按甲方指定區域堆放,按樣板間要求施工;自行負責場內的各種水平和垂直運輸及架子的搭設。材料的保管。 附則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本專案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要求,並達到合格標準。

1、本工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市政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有關標準和規範。

2、本工程按現行《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達到合格等級。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4、圖紙

5、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3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資質等級: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稽核乙方的裝修資質後,簽訂本裝修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二、工程名稱:———地點———承包範圍——承包方式——承包內容

三、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五、工程造價:

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後,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七、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________日後如未有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見附表九: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甲方應在簽字時向乙方結清工程尾款。

八、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統一發票。

九、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受到罰款或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責任方承擔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未造成損失的,應支付合同總價的5%為違約金;

2、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該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5、由於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負責修理,工期不予順延;

6、由於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的1%為違約金;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具體規定

1、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點,甲方負責支付垃圾清運費用(人民幣)______元(此費用不在工程價款內);

2、施工期間,甲方將外屋門鑰匙________把,交給乙方施工隊負責人________負責保管。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負責提供新鎖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3、施工期間,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上午__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點_______分至______點_______分。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直拉簽訂,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

3、合同履行完後自動終止。

4、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4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責任

1、負責三通一平,場地須保證樁機作業的條件及順利進出場。

2、乙周邊關係的處理及因樁機施工造成的周邊居民的損壞由甲方處理,乙方概不負責.

3、派施工員一名參與現場質量管理及數量簽證,並負責放樣及抽鑑工作。

4、施壓由甲方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之間和周邊的關係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地質資料及現場出現異常,應及時通知監理及甲方等待處理。

2、施工作業時聽從甲方指揮,按時填寫記錄,並保證施工安全。

3、乙方工程完工後,負責向申方提供現場打樁記錄。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此工程為包工包料,打樁單價PHC-300×75A樁,單價為_________元/米,如需配送8米以下(含8米)短樁,按實際配置的短樁工程量加10%的短樁費,此單價不含樁尖,不含稅,不開發票。

2、如需送樁,只計取送樁費30元/米計算。

3、冒樁計算:如超過1米,歸乙方負責。如未超過,則由甲方負責。

4、進場付10萬元,打完20__米付清80%,樁打完全部付清。

5、樁基驗收的檢測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協助施壓、測壓。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地停工,超過三天,則由甲方負責工人的生活費和工資500元/天。

四、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的`糾紛,雙方可通過協商或協調解決,協商或協調不成的,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5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A區一期1#~6#樓、20#樓、8#樓、9#樓、26號樓圓弧窗,窗臺板做防水。

工程地點:路交叉口

工程內容:窗臺板做防水。

二、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工程量以實際施工為準。施工工藝為:

1、底層縫隙用堵漏材料塗刷一層。

2、A用防紫外線的防水塗膜塗刷一遍

B附加層一遍(起到抗拉強度的作用) C再次塗刷防紫外線的防水塗膜二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時間: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四、暫定價:單價按延長米計算,每一延長米34元,定總價17萬元,結算按實際工程量計算。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不是人為破壞,乙方包修一年,從窗框、空調板、牆面磚、小陽臺漏水與本次維修無關,如需要維修另行計費。

六、付款方式和結算方式

防水工程完工後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總額的95%,預留5%的保證金,保修期滿後一週內付清,並開具正式的發票。

七、裝置採購及裝置安裝要求

1、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應滿足驗收的要求。

2、承包人負責自身安全及第三人安全,承包人,產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和甲方無關,乙方應遵守發包人制定的施工現場管理辦法,並與其它工種配合施工。對承包人在現場存在破壞、損壞、偷盜等行為時,發包人有權按現場管理制度處罰。

3、甲方應協調承包方的用水、用電、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八、驗收標準、方法:保證窗臺沒有開裂、漏水現象產生。

九、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承包人在合同簽字後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或放棄合,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扣罰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的5%的工程造價。因發包方原因延遲開工,工期順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解決地為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甲方簽字:負責人:年 月日

乙方簽字:負責人: 年 月 日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6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平頂山開元小區專案室外市政管網工程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並結合本工程具體,經甲乙雙方洽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平頂山開元小區專案室外市政管網工程

2、工程地點:平頂山市新城區

3、工程範圍:設計圖紙範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若圖紙變更必須經經甲方確認)。

4、本工程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以及所有相關主管部門報批手續。

5、工程施工主要內容:鋼筋砼檢查井3座、直埋管道段土方工程、管道安裝等設計圖紙內的所有內容。

二、工期

1、工程工期:乙方完成報批手續後進場施工,於20xx年9月10日前開工,工期65天(因甲方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施工或驗收,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完工後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5天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並提供書面的驗收報告

三、工程質量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標準及規範,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要求精心組織施工,工程質量應達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規定。

2、本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四、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包乾總造價為人民幣伍拾玖萬柒仟元整(小寫:590000元)。總價款含材料費、輔材費、運輸費、安裝費、機械費、管理費、稅金等一切工程施工、驗收等過程所發生的費用。無論如何,乙方均不(包括數量以及漏項)向甲方提出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發生的會議紀要、簽證、各種通知檔案、委託、證書以及補充合同等書面形式資料均應作為合同條款補充內容以組成部份,與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保修期滿後並結清尾款後失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年月日: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7

甲方:

乙方:

為確保宰能村扣香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宰勇大寨至扣香自然寨。

2、工期要求是--年3月10日至--年12月30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

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定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於10%,縱坡長度不得大於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後,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並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後,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8

發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路燈亮化工程

工程地點:---鎮

工程內容:--街道管線敷設、燈具底座、燈具安裝。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上述工程內容中裝置材料供應、管線安裝、附件安裝和管井砌築、燈光照明除錯。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年月 日

管線敷設工期總日曆天數--天、燈具安裝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必須全部優良(如因工程質量未達到標準,所造成的返工損失費用由乙方負責)。約定工程為一年的非人為損壞保修期。

五、合同價款

工程單價以預算書為準,工程量以實施施工決算量為準。金額(大寫):材料、管線敷設、安裝及除錯費用:rmb--- 萬元,¥:--元

六、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立即進行現場按圖紙及甲方意見實際測繪,準備材料、敷設各種路燈管線、燈具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後一次性結清工程款。

七、安全責任

乙方在路燈施工過程中,應注意安全監管,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所有責任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 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書

2、合同條件

3、國家和市有關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4、圖紙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

九、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一、本合同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法定代表人: 委託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二、 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

三、 合同工期

1.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實際開工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 計劃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3. 合同總工期: 天(不包括:雨天、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日曆天);

4. 養護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年)。

四、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 合同價款、款項支付和結算

1. 合同價款:

a) 總造價(小寫): 元;

b) 總造價(大寫): 。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a) 預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的時間、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的比例約定:合同簽定後七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造價的20%,作為工程預付款;

b) 進度款: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約定:工程量完成50%,支付合同總造價的30%;工程基本完成,支付合同總造價的20%;,工程完工後支付到結算價的80%,餘額20%作為質量保脩金,交工驗收通過後第一年養護期滿後支付質量保脩金的50%,第二年養護期滿後結清餘款;

c) 工程結算方式:本工程確定為固定單價合同。

六、 甲、乙雙方責權利關係

1. 甲方:

a) 甲方委派的現場代表職務和名稱: ;

b)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乙方進場施工3天之前,要求現場場地平整,道路開通;

c)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乙方進場之前3天,將施工和養護管理用水、用電接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乙方進場施工3天之前開通施工機械、材料、人員等直接能進場的道路;甲方負責提供現場搭設臨建的地方,協調解決辦公、生活房屋,房屋租賃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負責邊坡復綠專案實施全過程的技術監督、質量把關和完成時限控制,包括各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的協調;負責協調施工單位(乙方)與涉及該工程施工有關事宜。

2. 乙方:

a) 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姓名和職務: ;

b) 全面負責該工程現場施工,嚴格執行岩石邊坡復綠工程有關技術標準;

c) 精細組織施工,保證安全、文明施工,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縮短工期,控制成本;

d)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如在施工和養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修復,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甲方提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保養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e) 乙方承諾2年內覆蓋率保持90%以上;

七、 中間驗收內容約定的中間驗收: 。

八、 工程驗收

1. 分項、分部工程驗收時間:各分項、分部工程完成後3天之內驗收;

2. 工程交工驗收與結算時間:各分部、分項工程均完成,在收到驗收申請後一個月之內由甲方組織專家進行,驗收合格以後在一個月之內結算完畢。

3. 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在交工驗收通過後對邊坡植被恢復停止養護一年後進行。甲方在收到竣工申請後15天之內組織驗收,否則視為同意驗收通過。

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墜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災害:

1. 七級以上的地震;

2. 十級以上持續一天的大風;

3. 持續降雨24小時且降雨量為100㎜以上;

4. 十年以上未發生過,接近或達到人體體溫持續2天的高溫天氣;

5. 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

十、 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送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工程材料和裝置的損害,由雙方協商決定;

2. 甲方、乙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各自承擔相應費用;

3. 乙方機械裝置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

4.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雙方協商決定;

5.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十一、 履約保證金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7天之內交付合同額的10%作為履約保證金,工程施工完工後一次性返還。

十二、 違約與爭端

有關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舟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陸份,雙方各持叄份。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移交驗收、支付餘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質量、包運輸、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施工機械由乙方自行負責。

5、合同價款:

路面硬化每米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切縫、養護、模板安拆等與路面施工有關的工作。(竣工後以實際丈量為準進行結算)。

6、工期:自開工______________之日起,_______日內竣工。若因砂石料水泥等原材料不能到位工期順延。天雨三天工期順延。

二、技術要求

路面為_______cm厚、_______水泥混凝土路面,寬_______米。

三、施工及質量要求

嚴格控制路面寬度。,平整度、縱橫向的坡度,材料質量,並按監理和規範的要求施工。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人委派為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質量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工作。

2、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現場協調工作;

3、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專案負責人姓名:

專案負責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專案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裝置、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本工程施工後分階段視進度支付到總價款的_______%。下剩款項在工程竣工驗收後30日內付清。(稅費由甲方支付)。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

委託代理入:

聯絡電話:

承包方:

承接代理人:

聯絡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發包的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預算和設計圖紙)

3.工程承包方式:

4.工程期限 天。開工 年 月 日,竣工 年 月 日。

5.合同價款:工程造價 元。金額大寫:

第二條:施工管理

1.乙方應保持施工現場整潔,符合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工程交工前要達到工完清場。

2.採取積極措施作好建築物的保護工作,嚴格按照室內裝修行業的有關規定。按設計圖紙施工,因乙方責任造成建築物損壞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甲方責任造成建築物發生損壞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工程質量管理

1.乙方應認真按照裝修工程的質量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2.施工中經檢查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按照要求進行返工和修改。並承擔其返工、修改的費用。非乙方責任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相應延期。

3.竣工工程質量應達到乙方要求或相關部門的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條件。

4.竣工工程質量經甲方檢查不合格,乙方應按要求進行返工,並承擔返工時所發生的費用。

5.因甲方原因導致竣工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應承擔返工所發生的費用。

6.隱蔽工程必需經甲方或者質監部門驗收後方可隱蔽。

第四條 設計變更

1.甲、乙雙方必須堅持按圖紙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施工中,甲方提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變更通知進行施工,因變更導致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3.因乙方施工責任導致設計變更,應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方可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材料供應

1.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主要材料、裝置,由甲、乙雙方看樣定貨,乙方應在材料到場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由乙方使用。

2.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材料、裝置,甲方在材料到場前通知乙方。

第六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合同價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除發生下列情況應做調查。

(1)室內裝飾定額站釋出的調整檔案並由室內定額站的審認定。

(2)設計變更。

(3)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或所用材料、配套用品的變更。

2.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簽定後,甲方應預付工程總造價的70%,計:

元。泥工、木工完工後,甲方驗收合格後,乙方安排下道工序進場,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25%,計元。工程竣工後,甲方應在三天內辦理驗收手續和一次性付清工程餘款

元,甲方如延期拖欠工程款,每天按欠款的3‰賠償給乙方,並終止維修條款。

3.如有增補專案,甲乙雙方協商妥定,並且書面簽定後甲方應當一次性付清增補專案工程款,如有違反,乙方有權對增補專案不施工。

第七條 合同簽定後,如中途退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總工程總造價的50%賠償給對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 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由襄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在甲方付清工程款、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後,其他條款即告終止。

委託方(章): 承接方(章):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住址: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1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_________________

(1)安全文明施工費: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_________________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與解釋

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_________________

1.1.1合同

合同:_________________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檔案,構成合同的檔案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檔案。

合同協議書: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檔案。

中標通知書: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檔案。

投標函: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檔案。

投標函附錄: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檔案。

技術標準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圖紙: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的設計檔案、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檔案。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並標明價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

預算書: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檔案。

其他合同檔案:_________________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檔案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合同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託負責工程設計並具備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

發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案負責人。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

1.1.3工程和裝置

工程:_________________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範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

永久工程:_________________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臨時工程:_________________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單位工程:_________________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工程裝置:_________________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施工裝置:_________________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裝置、臨時工程和材料。

施工現場:_________________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

臨時設施:_________________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

永久佔地:_________________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佔用的土地。

臨時佔地:_________________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佔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

工期:_________________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

缺陷責任期:_________________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基準日期:_________________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

天:_________________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_________________00時。

1.1.5合同價格和費用

簽約合同價:_____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

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費用:_________________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暫估價:_____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裝置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

暫列金額:_____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幷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裝置、服務的採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計日工:_________________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採用計日工計價的變更工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

質量保證金:_________________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

總價專案:_________________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專案。

1.1.6其他

書面形式:_________________是指合同檔案、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語言文字

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

1.3法律

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檔案。

1.4標準和規範

1.4.1適用於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4.2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於或嚴於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

1.5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檔案。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圖紙和承包人檔案

1.6.1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並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

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1.6.2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附具相關意見並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後,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6.3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並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後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後的圖紙施工。

1.6.4承包人檔案

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檔案,並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檔案後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檔案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並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1.6.5圖紙和承包人檔案的保管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儲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檔案,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1.7聯絡

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准、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

1.7.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1.7.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8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裝置、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蹟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蹟、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

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准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樑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

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並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引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10.2場外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

1.10.3場內交通

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引數和具體條件,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

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10.5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

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

1.10.6水路和航空運輸

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於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1.11智慧財產權

1.1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託編制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檔案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檔案,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執行、除錯、維修、改造等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檔案,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檔案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採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裝置、工程裝置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1.11.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採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祕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1.12保密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檔案以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祕密及宣告需要保密的資料資訊等商業祕密洩露給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

(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制性規定計量的。

2.發包人

2.1許可或批准

發包人應遵守法律,並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範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髮包人代表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並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髮包人代表。

不屬於法定必須監理的工程,監理人的職權可以由發包人代表或發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員行使。

2.3發包人人員

發包人應要求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人員遵守法律及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規定,並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因發包人人員未遵守上述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發包人人員包括髮包人代表及其他由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人員。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現場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最遲於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

2.4.2提供施工條件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

(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

(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

(4)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

2.4.3提供基礎資料

發包人應當在移交施工現場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開工後方能提供的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盡其努力及時地在相應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為限。

2.4.4逾期提供的責任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後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支付擔保可以採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6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2.7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並履行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

辦理法律規定應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准,並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

(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並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採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裝置和設施的安全;

(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並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

(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佔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6)按照第6.3款〔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約定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裝置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於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僱用人員工資,並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包人;

(10)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3.2專案經理

3.2.1專案經理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專案經理的姓名、職稱、註冊執業證書編號、聯絡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專案經理經承包人授權後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合同。專案經理應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專案經理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專案經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檔案的,專案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專案經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專案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月在施工現場時間不得少於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天數。專案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專案的專案經理。專案經理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事先通知監理人,並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專案經理的通知中應當載明臨時代行其職責的人員的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該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專案經理按合同約定組織工程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絡時,專案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2.3承包人需要更換專案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專案經理的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專案經理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專案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專案經理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並將新任命的專案經理的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包人。繼任專案經理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專案經理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5專案經理因特殊情況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工作職責的,該下屬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並應提前7天將上述人員的姓名和授權範圍書面通知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3.3承包人人員

3.3.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7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專案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術、材料、質量、安全、財務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及其崗位、註冊執業資格等,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情況,並同時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關係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

3.3.2承包人派駐到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動,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註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可以隨時檢查。

3.3.3發包人對於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資料證明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發包人所質疑的情形。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承包人應當撤換。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不超過5天的,應報監理人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超過5天的,應通知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前應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該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資格和能力,且應徵得監理人或發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或前述人員未經監理人或發包人同意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承包人現場查勘

承包人應對基於發包人按照第2.4.3項〔提供基礎資料〕提交的基礎資料所做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但因基礎資料存在錯誤、遺漏導致承包人解釋或推斷失實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應對施工現場和施工條件進行查勘,並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與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瞭解前述情況或未能充分估計前述情況所可能產生後果的,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約定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專業工程分包給第三人,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

承包人不得以勞務分包的名義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

3.5.2分包的確定

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按照第10.7款〔暫估價〕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包的,承包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分包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分包管理

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並對分包人的施工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場管理、登記造冊以及各種證照的辦理。

3.5.4分包合同價款

(1)除本項第(2)目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

(2)生效法律文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價款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該部分款項。

3.5.5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項下的義務持續到缺陷責任期屆滿以後的,發包人有權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前,要求承包人將其在分包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除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轉讓合同生效後,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義務。

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裝置,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

(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裝置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3)對合同內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由承包人承擔保護責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3.7履約擔保

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等。履約擔保可以採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8聯合體

3.8.1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2聯合體協議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

3.8.3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和監理人聯絡,並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履行合同。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監理人的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等事項。監理人應當根據發包人授權及法律規定,代表發包人對工程施工相關事項進行檢查、查驗、稽核、驗收,並簽發相關指示,但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2監理人員

發包人授予監理人對工程實施監理的權利由監理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行使,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監理人應將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及授權範圍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他監理人員,監理人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承包人。

4.3監理人的指示

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授權發出監理指示。監理人的指示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經其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字。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損,監理人員可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須在發出口頭指示後24小時內補發書面監理指示,補發的書面監理指示應與口頭指示一致。

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應送達承包人專案經理或經專案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因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發出了錯誤指示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4.4款〔商定或確定〕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委託給其他監理人員。

承包人對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應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異議,監理人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監理人逾期未回覆的,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上述指示。

監理人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採用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的,視為批准,但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對該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裝置等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4.4商定或確定

合同當事人進行商定或確定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會同合同當事人儘量通過協商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按照合同約定審慎做出公正的確定。

總監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並附詳細依據。合同當事人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沒有異議的,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有異議,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爭議解決前,合同當事人暫按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爭議解決後,爭議解決的結果與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不一致的,按照爭議解決的結果執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1.1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有關工程質量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5.1.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5.2質量保證措施

5.2.1發包人的質量管理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完成與工程質量有關的各項工作。

5.2.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檔案,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並提交相應的工程質量檔案。對於發包人和監理人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錯誤指示,承包人有權拒絕實施。

承包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定期考核施工人員的勞動技能,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

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對材料、工程裝置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並作詳細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報送監理人審查。此外,承包人還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取樣試驗、工程複核測量和裝置效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提交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

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和發包人授權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現場,或製造、加工地點,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監理人為此進行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且經檢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經檢查檢驗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5.3隱蔽工程檢查

5.3.1承包人自檢

承包人應當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自檢,並經自檢確認是否具備覆蓋條件。

5.3.2檢查程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隱蔽部位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檢查,通知中應載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並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監理人應按時到場並對隱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經監理人檢查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完成修復,並由監理人重新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的,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監理人未按時進行檢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視為隱蔽工程檢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並作相應記錄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後對檢查記錄有疑問的,可按第5.3.3項〔重新檢查〕的約定重新檢查。

5.3.3重新檢查

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發包人或監理人對質量有疑問的,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恢復原狀。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5.3.4承包人私自覆蓋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擔。

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隨時要求承包人採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無法補救的,按照第13.2.4項〔拒絕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約定執行。

5.4.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5.5質量爭議檢測

合同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協商確定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合同當事人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執行。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產要求

合同履行期間,合同當事人均應當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承包人有權拒絕發包人及監理人強令承包人違章作業、冒險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突發的地質變動、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礙等影響施工安全的緊急情況,承包人應及時報告監理人和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及時下令停工並報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採取應急措施。

因安全生產需要暫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暫停施工〕的約定執行。

6.1.2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承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並按安全生產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如實編制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發包人、監理人及政府安全監督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6.1.3特別安全生產事項

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施工,開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施工過程中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承包人為實施合同而僱用的特殊工種的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並已取得政府有關管理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書。

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後實施。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7天以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報送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後實施。

需單獨編制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人應及時編制和組織論證。

6.1.4治安保衛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在現場建立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事項,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發包人和承包人除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維護施工場地的社會治安外,還應做好包括生活區在內的各自管轄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7天內共同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並制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暴亂、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毆、械鬥等群體性突發治安事件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採取措施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1.5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採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工程所在地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裝置、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並保持施工現場清潔整齊。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可在發包人指定的地點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裝置和臨時工程。

6.1.6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因基準日期後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或政府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

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採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產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如果該措施避免了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該措施費。如果該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該措施費。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工後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執行。

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承包人應在財務賬目中單獨列項備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6.1.7緊急情況處理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承包人宣告無能力或不願立即執行的,發包人有權僱傭其他人員進行搶救。此類搶救按合同約定屬於承包人義務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6.1.8事故處理

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裝置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的情況,以及正在採取的緊急措施等。

6.1.9安全生產責任

發包人的安全責任

發包人應負責賠償以下各種情況造成的損失: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佔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

(2)由於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3)由於發包人原因對承包人、監理人造成的人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4)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自身人員的人身傷害以及財產損失。

承包人的安全責任

由於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發包人、監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6.2職業健康

6.2.1勞動保護

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現場施工人員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並支付合理的報酬和費用。承包人應依法為其履行合同所僱用的人員辦理必要的證件、許可、保險和註冊等,承包人應督促其分包人為分包人所僱用的人員辦理必要的證件、許可、保險和註冊等。

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保障現場施工人員的勞動安全,並提供勞動保護,並應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制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勞動保護措施。承包人僱傭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的,承包人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承包人應按法律規定安排工作時間,保證其僱傭人員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佔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並按法律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6.2.2生活條件

承包人應為其履行合同所僱用的人員提供必要的膳宿條件和生活環境;承包人應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傳染病,保證施工人員的健康,並定期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和處理,在遠離城鎮的施工場地,還應配備必要的傷病防治和急救的醫務人員與醫療設施。

6.3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對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氣、水、噪音以及固體廢物汙染採取具體可行的防範措施。

承包人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引起的環境汙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上述環境汙染引起糾紛而導致暫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方案;

(2)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

(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5)施工機械裝置的選用;

(6)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7)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

(8)環境保護、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但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向監理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監理人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修改後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進度計劃〕執行。

7.2施工進度計劃

7.2.1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

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提交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一般工程實踐慣例,施工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准後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進度的依據,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工程進度情況。

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施工進度計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工程的實際進度不一致的,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並附具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7天內完成稽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確認,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7.3開工

7.3.1開工準備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的期限,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人報發包人批准後執行。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施工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工程裝置、施工裝置、施工人員等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按約定完成開工準備工作。

7.3.2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經發包人同意後,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

7.4測量放線

7.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及時報告發包人,並會同發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實。發包人應就如何處理和是否繼續施工作出決定,並通知監理人和承包人。

7.4.2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並配置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合格的儀器、裝置和其他物品。承包人應矯正工程的位置、標高、尺寸或準線中出現的任何差錯,並對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負責。

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現場內水準點等測量標誌物的保護工作由承包人負責。

7.5工期延誤

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_________________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准等開工條件的;

(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

(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

(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准等檔案的;

(7)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因發包人原因未按計劃開工日期開工的,發包人應按實際開工日期順延竣工日期,確保實際工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需要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的,按照第7.2.2項〔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執行。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和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後,不免除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7.6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是指有經驗的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汙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質條件和水文條件以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質條件時,應採取克服不利物質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並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通知應載明不利物質條件的內容以及承包人認為不可預見的理由。監理人經發包人同意後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10條〔變更〕約定執行。承包人因採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有經驗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的,對合同履行造成實質性影響的,但尚未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惡劣氣候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具體情形。

承包人應採取克服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並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監理人經發包人同意後應當及時發出指示,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10條〔變更〕約定辦理。承包人因採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7.8暫停施工

7.8.1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施工的,監理人經發包人同意後,應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情況緊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項〔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執行。

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復工指示後84天內仍未復工的,視為第16.2.1項〔承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指示暫停施工

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並經發包人批准後,可向承包人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

7.8.4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

因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並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發出指示,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監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的,應說明理由,承包人對監理人的答覆有異議,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

7.8.5暫停施工後的復工

暫停施工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在工程復工前,監理人會同發包人和承包人確定因暫停施工造成的損失,並確定工程復工條件。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經發包人批准後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承包人應按照復工通知要求復工。

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的,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因發包人原因無法按時復工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

7.8.6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復工通知,除該項停工屬於第7.8.2項〔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發包人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發包人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8天內准許已暫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發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按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的可取消工作。

暫停施工持續84天以上不復工的,且不屬於第7.8.2項〔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及第17條〔不可抗力〕約定的情形,並影響到整個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實現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項〔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執行。

7.8.7暫停施工期間的工程照管

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照管工程並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8.8暫停施工的措施

暫停施工期間,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及安全,防止因暫停施工擴大損失。

7.9提前竣工

7.9.1發包人要求承

新版施工合同範本 篇13

合同編號:

出賣人(下稱甲方): 簽訂地點: 買受人(下稱乙方):簽訂時間:20--年月日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現就乙方為了生產經營需要,特向甲方挖掘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位、數量、金額:

備註:上表淨機總價款為乙方共應支付給甲方的貨款,不包括運費、逾期產生的利息、保險費、等其他所需的費用。

第二條 交貨時間: ;交(提)貨方式、地點: 。

第三條 質量標準: 按生產廠家(日立)出廠標準(詳見產品合格證)。

第四條 產品驗收:乙方在提機時應對標的物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核對標的物的型號規格及隨機品(如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保修卡等),如有異議應當在驗收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標的物數量、質量符合雙方約定。

第五條 貨款支付方式、時間及地點:乙方簽定本合同並提機時一次性付清購機款

第六條標的物保修:整機保修期限自乙方提機之日起按廠家標準(詳見“維修信譽卡”)保修一年或標的物使用20--小時(以先到為準);標的物裝用破碎錘的,整機保修應遵守《關於使用液壓破碎錘的責任規定》而減半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包含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對標的物進行正常合理的保養、維護、維修故障的時間;如果保修期限內標的物出現故障或質量問題時,生產廠家或特約維修中心認為應能通過維護修復的,乙方不得拒絕和阻礙;同時在保修中所耗費的合理時間,乙方不得主張誤工等要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或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及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超出保修期限後,乙方不再享有保修權利,但甲方可以視情況提供有償售後服務,配件、運輸、人工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期限支付貨款,應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滯納金,計算方法以全部未清償貨款為本金,每逾期10天以內,按月息1%計算;每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按月息2%計算;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未清償貨款的20%作為違約金。(2)乙方承諾:如乙方違約,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所有附件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4).乙方償還甲方的貨款時所產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5).如乙方要求甲方為標的物投保的,險種必須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投保,如乙方不同意投保不計免賠、玻璃險的,則按保險公司定損後金額的80℅進行賠付。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各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