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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專利合同(精選9篇)

2023專利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2023專利合同(精選9篇)

機構程式碼或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發明人: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主題)委託乙方申請囗發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觀設計專利以及辦理申請、審批程式中的有關事宜,現雙方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專利代理人李瑛代為辦理上述事務。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應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3.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執行任務,應負責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請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應毫無保留地向專利代理人陳述該項專利申請案的真實情況,並提供詳細的發明創造披露表格及有關資料與證明。

5.如甲方的申請案有弄虛作假或假冒他人技術等不正當行為,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以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是所交代理費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費必須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費用如下:_________________

A、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囗發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觀設計申請元/件。

B、代繳官方費用:_________________囗發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觀設計申請元/件。

C、其他費用元,包括製圖費、攝影費、翻譯費、差旅費等。

以上費用總計:_________________元

8.甲方必須全額支付上述費用後,乙方才啟動代理事務的有關工作

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遞交專利事務檔案之前,甲方囗要求囗不要求審閱遞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間,甲方的“通訊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以書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則,因此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1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2023專利合同 篇2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同範圍

第三條合同價格

第四條支付條件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第七條稅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略)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略)

附件三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讓方查帳的內容和方法(略)

正文

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受讓方”)為一方,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為另一方;

鑑於出讓方是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權持有者;

鑑於出讓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________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受讓方;

鑑於受讓方希望利用出讓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__________。

2.“出讓方”是指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3.“受讓方”是指____國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4.“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產品。

5.“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名稱______________工廠。

6.“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7.“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

列的有關資料。

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合同範圍

1.受讓方同意從出讓方取得,出讓方同意向受讓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出讓方授予受讓方在____國設計製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合同範文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3.出讓方負責向受讓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具體的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受讓方需要出讓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出讓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受讓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5.出讓方同意受讓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出讓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合同價格

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 月 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受讓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讓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出讓方如需查核受讓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受讓方根據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受讓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受讓方將通過____銀行(此處為受讓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銀行(此處為出讓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出讓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美元。

2.出讓方在收到受讓方按第三條第3、4款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受讓方在收到出讓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稽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出讓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

二份。

3.按本合同規定,如出讓方需要向受讓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讓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資料的交付和改進

1.出讓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受讓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出讓方向____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2.出讓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將第五條第1項中規定的專利資料交付給受讓方。(注:由於專利資料都是現成的,因此要求出讓方要簽約時提交。)

3.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4.改進和發展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和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侵權和保證

1.出讓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且有權向受讓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出讓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2.出讓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出讓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出讓方應將專利失效後受讓方支付的費用償付給受讓方,並按____%的年息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受讓方。

3.在合同有效期間,出讓方應按照受讓方所在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維持費,以保持專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出讓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之受讓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稅費

1.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受讓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受讓方負擔。

2.________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徵收出讓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出讓方負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________國的仲裁機構或______________國的有關法院解決。如果是訴諸仲裁,則由________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如果是通過訴訟,則由受讓方所在地的法院根據該國的有關法律進行審理。

3.仲裁裁決或法院的判決是終局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

5.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除正在進行仲裁或訴訟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第九條合同生效和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90天內獲得合同的批准,然後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如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取消合同,一旦本合同被取消,受讓方應將第五條中規定的專利資料退還給出讓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斯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仍然有效時,受讓方不得繼續使用此專利,如需繼續使用,則應與出讓方續簽合同;本合同失效後,如果合同中涉及的專利也隨之失效時,受讓方可以繼續使用此專利而不需要向出讓方支付任何費用。

5.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出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應繼續履行各自的責任。

6.在合同執行中,對其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和增減,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由第一條至第九條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用英文書就,雙方各持兩份。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過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航空掛號郵寄,一式兩份。合同雙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國______市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國______市______街道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3專利合同 篇3

許可人: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

被許可人:_________,系依據中國法律成立併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鑑於:_________(許可人)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被許可人)。

_________(被許可人)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_(許可人)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許可人)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商標,並願意將該等商標許可給_________(許可人)使用,且_________(被許可人)有意使用該等商標。

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_(許可人)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_(許可人)本身,以及向_________(許可人)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_(許可人)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商標

本合同項下的商標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已經登記註冊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的商標(以下統稱“許可商標”)。

第3條許可

3.1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依照商標註冊類別在其生產的商品上和提供的服務中使用許可商標,包括但不限於附件所列之使用商品(以下簡稱“許可使用商品”)。

3.2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使用許可商標,且該等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該等商標。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任何許可商標。

第4條期限

4.1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直至許可商標註冊期屆滿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上述4.1條所述之註冊期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終止使用的商標的許可使用。

第5條費用

本合同雙方同意被許可人可以無償使用本合同項下之許可商標,但被許可人須於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繫該等商標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6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許可人的權利:

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商標。

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許可商標維繫費用。

6.2許可人的義務:

除非經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商標。

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商標許可的合法性。如果因本合同導致第三人的索賠、訴訟或給被許可人造成任何損失,許可人保證使被許可人免受該類索賠、訴訟和損失的侵害,並就此向被許可人進行賠償。

許可人保證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商標有效性的費用;負責保持許可商標的註冊狀況,不放棄續展註冊,不申請登出;並依據被許可人的要求,在被許可人要求的國家和地區註冊登記該商標。

本合同簽訂後,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商標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許可商標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商標申請保護。

6.3被許可人的權利:

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依法使用許可商標。

有權就許可使用商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6.4被許可人的義務:

非經許可人同意,被許可人不得與第三人就許可商標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如發生許可商標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事實。

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許可人支付許可商標的維繫費用。

第7條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本合同雙方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檔案,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8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8.1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8.2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本合同期限後滿,或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_________。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_________。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第9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0條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0.1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1條不可抗力

11.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囚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11.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8.2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2條其他規定

12.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12.3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2.4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2.5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2.6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3條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檔案而列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檔案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4條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4.1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第15條附則

15.1本合同以中文書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專利合同 篇4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二款規定,茲委託______(地址:______)

專利代理人______代為辦理

名稱為______的發明創造

申請 

□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上述代理人辦理,`

□申請、審批、批覆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異議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宜。

□其他有關事項。

委託人(單位或個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委託單位代表人______(蓋章或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2023專利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第一條為了確定甲、乙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法律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申請專利事務。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許可權以甲方所出具的委託書內容為準,如委託書中不明確的,則以本合同第二條內容為準。

第四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專職代理人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應認真負責地做好專利代理事務,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乙方的代理人對其在代理業務中所瞭解的發明創造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佈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守祕密的責任,不得隨意向任何第三方洩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條甲方應充分、如實地向代理人說明委託代理事項的內容,及時向代理人提供辦案所需要的有關資料,積極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專利事務的,應如實提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變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應提交原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共同簽署的變更宣告,或提交申請人之間有關申請權事宜的協議書副本。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聯絡人姓名及其詳細通訊地址,甲方如變更聯絡人或通訊地址的,應及時將變更結果書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將變更結果書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發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發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

第九條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聯絡人及通訊地址及時向甲方轉達官方的有關檔案,如果乙方未及時發出,影響各種規定的時限所帶來的後果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未及時按乙方轉達的檔案內容辦理有關事務,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甲方在辦理委託手續的同時應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20x元/每件實用新型、3000元/每件發明、4000元/每件實用新型和發明、800元/每件外觀設計(不包括國家申請費);國家申請費:發明950元(可報銷);實用新型和外觀都為500元(可報銷),若遇費用不足,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後二十天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時付費,乙方將中止代理。

第十一條甲方如有各種原因要求撤銷委託,終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費應按終止時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結算。

第十二條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他違法或違反本合同的情節,有權辭去委託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銷或辭去委託,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辦理著錄專案變更手續,不通知或延遲通知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簽訂並支付代理費之日起至本合同委託事務終了止(申請專利事務至初審合格止,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程式的事務須另籤合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年月日

2023專利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生產加工企業。因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需要,甲方有意購買乙方(中方)編號為發明專利(本編號為中國專利局批准的專利登記號)。但因甲方目前暫時還不能按要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會批准本產品的生產,因此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簽訂本“技術轉讓協議書”。雙方經過討論,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由於甲方總經理到越南工作趕不回來,因此自乙方在協議書上先簽字的六十天內,乙方不得與廣東省內任何企業簽訂轉讓合同。

二、甲方為開發乙方的發明專利產品,需在兩個月內完成向地方銀行或國外銀行借貸50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手續。乙方同意提供幫助。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同意向甲方提供發明專利書的副本和《關於建立預案的調查研究報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損耗費用。(報告需有漢語、越南語兩種版本以便對照,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在協商期間,當雙方意見統一後將到公證機關簽訂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後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實施。

五、在技術交流完成後,甲方不負責納稅,不承擔中間費用,一切由乙方負責。

六、在協商期間,乙方需在徵得了甲方同意的條件下方可到甲方進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擔由於考察產生的任何費用。同樣,乙方也不承擔甲方因到乙方進行談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在協商期間,乙方有責任交納每年的專利所有權費用。如果因為沒有交納專利所有權費用而造成技術交流失敗,乙方有責任進行補償;如果因為突發事件造成長期失敗,所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在協商期間,甲乙雙方要保證提供正確的聯絡地址,不管因何種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實然改變地址和電話,則必須在六個小時內心儘快通知對方。

九、在協商期間,甲方要竭盡全力爭取到資金、貨款。如果由於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導致協議失敗,則所有的損失和聯絡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效時間為自簽訂之日起六十天。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2023專利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手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手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合營公司)。

第一條 定義

1、 “產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 “專利”係指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專利技術。

3、“技術”係指為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方公開的技術資料、配方、生產程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資訊等。

4、“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為準。

5、“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合營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具體期限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該專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費由甲方承擔,在合營公司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合營公司負擔。

6、“技術資訊互換”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合營公司。合營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約束。

第二條 股權比例

1、合營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決竅進行合作生產。乙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裝置,甲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專案投入。

2、甲方以其所持有的---------------專利所有權作為無形資產入股合營公司,雙方同意以協商作價----萬元,佔公司總資本的51%。

3、乙方以貨幣、實物資產等出資 ,經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確定該資產價值-----萬元,佔公司總資本的49%。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1、 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甲方同意,合營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技術和商標。

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合營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甲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合營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合營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應標明該產品是按甲方的許可製造。

4、合營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甲方同意後合營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湖南(地區)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偽造及侵權

合營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偽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甲方。

第五條 使用費

1、在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向甲方為合營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2、在本合同及其附件生效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的專利使用費。其使用費可以根據該產品的銷售情況分期返還,返還比例為甲方年收益的--%。

3、合營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錄,便於確定向甲方支付的款額,甲方可派會計師代表甲方審查其記錄,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在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的--天內向甲方提供季度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項數額。銷售報告應由合營公司財務主管簽署。

4、合營公司根據合同及乙甲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應付款項以人民幣按時匯至甲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1、 按合營合同,甲方應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以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2、甲方同意向合營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專利產品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合營公司與甲方協商而定。

3、甲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甲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專案的培訓。

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合營公司與甲方商定。

5、合營公司若需要甲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合營公司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相關培訓,合營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合營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合營公司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按本合同規定,合營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甲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二年內,不得向合營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1、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裝置、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乙方製造的產品。

2、合營期間合營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乙方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合營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後續技術改進及收益歸屬

1、對於本專利在合營公司應用後所產生的技術改進,分為微小改進、較大改進與重大改進。

2、對於微小改進,改進技術屬於合營公司所有,公司免費使用,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對於較大改進,改進技術屬於合營公司所有,公司按照改程序度、給公司帶來收益、利用公司條件的程度,向改進人支付一定獎勵,獎勵數額另行約定;

對於重大改進,改進技術屬於專利權人所有,公司需向專利權人支付技術許可費用。

第九條 專利許可

甲方專利權入股合營公司後,甲方不得再自行使用該專利技術進行生產銷售也不得另行對外轉讓該專利,若合營公司向其他公司許可實施該專利,必須經過甲方同意。

第十條 專利無效

1、在甲方專利權時效期限內,第三方向專利局提出專利權異議,並經專利局裁定或法院裁判後該專利確屬無效的,不再按本協議前述約定享有權利。

2、若該專利在認定無效後,可認為是一般技術具有使用價值的,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定合作方式;若已無技術使用價值,則雙方可以解除專利入股合同。

3、對於專利確定無效前,甲方因此而在合營公司獲得的各項收益,甲方不再返還合營公司及其他股東。

第十一條 經營管理

1、甲方在合營公司派駐一名董事,一名監事,二名生產技術人員,一名財務管理人員。

2、乙方在新公司派駐二名董事,一名生產技術人員,一名財務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解散

1、合營公司解散時,若專利仍在專利權期限內,合營公司須將該專利權仍轉移至甲方名下,其他股東有協助義務。

2、合營公司解散時,在公司存續期間所涉及的商業祕密,由原先的提供者合理使用,其他各方不得使用,並不得洩露。

第十三條 雙方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保證:

1)甲方擁有協議項下專利的合法專利權;

2)甲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保證按雙方協定時間提供的技術資訊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甲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合營公司按甲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合營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或國內)的先進水平。

2、乙方保證:

1)乙方保證擁有簽署本協議的資格和能力。

2)乙方保證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產來源真實合法。

第十四條 保密

合營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甲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合營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為--年。

第十五條 合營期限

1、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為期--年。

2、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合營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為期十年的延長,但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在未得到甲方事先書面的同意,合營公司或乙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甲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技術和商標。

第十六 條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共同遵守本協議。如有違反,願意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任何一方若有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承諾、保證的行為,即構成違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若因本協議任何一方實質性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違約方除應返還從對方獲得的財產外,還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八條 仲裁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其他

1、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2、合同的文字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3、 甲、乙方及合營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文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專利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總部/分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分部/加盟店)。

根據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達成的《特許經營合同》,為了規範總部專利實施許可的行為,根據總部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以下實施許可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許可實施的專利

甲方許可乙方實施以下專利:_________________

(1)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研製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專利批准號:_________________,專利申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批准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權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

(2)專利名稱:_________________,研製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申請號:_________________,專利批准號:_________________,專利申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批准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權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專利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二、實施許可的方式

甲方授權乙方在特許區域內,以獨佔(排他/普通)許可的方式實施本協議規定的專利,並應符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

(1)限於以_____________方式製造(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

(2)_____________。

三、實施許可的區域

使用本協議許可實施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製造、銷售_____________產品的區域範圍,限於特許區域內,並應符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

(1)製造的產品限於在特許區域內特許店銷售;

(2)產品銷售的客戶限於在特許區域註冊的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

(3)_____________。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內將實施該專利所需的設計圖紙、製造工藝及_____________資料交付乙方。

五、技術服務

甲方應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乙方實施該專利,使產品達到設計要求。技術服務的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指派開發該專利的_____________人員提供技術指導;

(2)指派裝置安裝_____________人員負責指導裝置的安裝與除錯;

(3)_____________。

六、質量標準

甲方實施許可的專利及提供的裝置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以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1)符合國家質量標準gb_____________;

(2)符合總部規定的_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3)符合_____________。

七、保密事項

與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中的_____________,系總部未公開的專有技術,乙方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予以保密,並符合以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

(1)除乙方總經理、總工程師及_____________人員之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員披露該商業祕密;

(2)乙方應當與知悉該商業祕密的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3)_____________。

八、實施許可的期限

甲方許可乙方實施的_____________專利,其許可實施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項規定執行:_________________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實施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於在____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九、專利實施的計劃

實施本協議許可專利的計劃與進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按照總部的設計要求完成生產車間的建設與驗收,達到生產所需的各項要求;

(2)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裝置的安裝;

(3)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完成裝置的除錯,主要由甲方負責;

(4)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開始投入生產(銷售)。

十、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實施本協議許可專利製造的產品由_____________單位以_____________方法進行試驗和檢驗,並符合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質量標準,達到_____________技術指標與_____________要求。

十一、專利許可使用費

甲方應當收取的專利實施許可費用,已經包括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特許經營費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標準向甲方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按照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併按月(季)交納。

十二、技術改進

乙方在實施總部專利及技術祕密的基礎上作出的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其權利歸總部所有,並視為總部的商業祕密,乙方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予以保密。總部有權決定將該技術成果作為商業祕密保護或申請專利,並無償許可網路成員使用。

十三、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除按照專利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總部)損失外,並應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將許可實施的專利用於製造(銷售)本協議規定範圍以外的產品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2)將製造的產品通過特許店以外的其他途徑進行銷售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3)將製造的產品銷售給未在特許區域內註冊的企業或企業的分支機構的,償付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4)披露、使用與實施專利有關的商業祕密的,除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外,並應償付違約金,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違約行為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的裝置不能滿足專利實施的技術要求的,除返還裝置外,並應賠償乙方損失,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的專利產品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的,除返還裝置外,並應賠償乙方損失,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

十四、總部的權利

乙方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乙方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

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甲方不得放棄對乙方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甲方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不經過專利人使用專利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法律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的,所以每一位公民都要合理合法的使用他人專利,促進社會共同進步。

2023專利合同 篇9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三條合同價格

第四條支付條件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培訓

第六條技術資料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第八條技術改進

第九條保證和索賠

第十條保密

第十一條侵權

第十二條稅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仲裁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引數

附件三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

附件四出讓方查賬的內容和方法

附件五對甲方人員的培訓計劃

附件六乙方派遣專家的技術服務計劃

附件七產品考核驗收辦法

本合同於年__月__日在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甲方”,係指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乙方”,係指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

1.6“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裝置、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說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稅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說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字樣。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第某某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月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某某%,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某某某某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某某某某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稽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培訓

5.1技術服務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除錯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效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技術培訓

5.2.1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效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使用者。

5.2.2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除錯。

5.2.5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技術資料

6.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__交付技術資料。

6.2__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專案、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7.1合同產品的第一臺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效能考核。考核合格後,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技術改進

8.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裝置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效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裝置。

8.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保證和索賠

9.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9.5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某%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某%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效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某%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效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保密

10.1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洩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侵權

11.1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稅費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稅法納稅。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3.1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仲裁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某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字。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字為準。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代表:___

標籤:專利 精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