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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精選13篇)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精選13篇)

姓名:國籍: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

買方:

姓名:國籍: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層,共,房屋結構為,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室內附著設施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所售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________【幢】【座】【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後,必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戶口遷出

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為補償。

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戶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戶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戶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裝置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戶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裝置、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稅、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稅、費,買賣雙方承擔稅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稅費: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

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土地使用費。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提前還款罰息。

2、買方需付稅費:印花稅;契稅;產權登記費;房地產交易服務費;《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稅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權籍調查費;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其他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_________買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規定,已合法取得

_________地塊_____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專案名稱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總平面見附件 。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上述專案之商品房買賣,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標的

第 款 乙方向甲方購買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稱該房屋);該房屋使用功能為_________(住宅辦公商業)。

該房屋主體建築總層數_______層,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層,

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層;屬框架框架框剪磚混)結構,層高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的共有部位詳見附件2;雖未計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攤面積但歸全體業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築部位詳見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專案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築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權利但權利人應當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該房屋、建築物、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套設施及其標準見附件4,該房屋的套型及分層平面位置見附件5,裝修裝飾及裝置標準見附件6。

第2款 本契約所稱該房屋,包括其佔用土地範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該房屋的土地面積在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3款 甲方已申領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依法可以銷售該房屋。

第二條 價格

第1款 乙方購買該房屋以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對取得附件3所列專案的共有權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三條 定金及其處理辦法

第 款 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元),幣種為人民幣。

第2款 甲乙雙方履行契約時,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在空白時,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第 款 乙方按照本契約附件7載明的付款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 如乙方違反本契約附件7的約定,乙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間的違約金。

2.按照每萬分之五計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以下適用於一次性付款)經甲方催告後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式50%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於解除本契約後 5天內將已付房款退還乙方,定金不返還或乙方按總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適用於分期付款)經甲方催告後30天內,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額達到總房款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2.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間已收房款的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 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條適用於分期建設、分期驗收交付的專案)公共配套設施的交付時間

第1款 甲方應按附件4載明的時間將與該房屋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公共配配套設施交付使用。

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設施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約的除外:

1.按照每天萬分之二計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約定的時間交附件4中第 -6項公共配套設施,經乙方催告後30天內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並按下列第

_________種方式處理:注意:明確註明,如道路、綠化、水、電、氣、防盜系統等。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 5天內,將已將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房屋交付標準

第1款 甲方應按第一條約定的標準交付該房屋。

第2款 第一條約定的該房屋建築面積為甲方預測,如與實際交付的面積有誤差,按照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2.按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第3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與第一條約定標準不符合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但本條前款和第4、5款另有約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並一交付該房屋後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公共配套設施低於附件4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甲方低於附件4約定標準交付附件4中第_________項公共配套設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約:

1.單價降低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並於交付後30天內與乙方結算。

2.採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4約定標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的裝修及裝置低於附件6約定標準的,甲方承擔上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

1.按有關裝飾裝修及裝置的重置價差價雙倍賠償乙方。

2.在_________天內採取補救措施使其達到附件6約定標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款 乙方依本條上述約定解除本契約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應於本契約解除後 5天內,將已收房款及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質量驗收

第 款 甲方取得有關工程驗收合格證明檔案後,方可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2款 該房屋交付後,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停止使用的,甲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責任:

1.視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該房屋,並賠償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房屋交接手續

第 款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甲乙雙方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即為交付。

第2款 若乙方在上述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30天內未對該房屋進行驗收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按每天________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費;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由《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第十二條 房屋保修

第1款 保修期按附件8的約定執行,但約定的保修期不得短於國家規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第2款 該房屋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賠償乙方:

1.乙方實際損失。

第3款 該房屋在保修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經有關部門認定系甲方責任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期間訂立本合同適用本條款)

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就該房屋所在商品房專案的物業管理已與_________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已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乙方承諾,自願遵守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公約》,並按其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本合同簽訂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大會制定的《業主公約》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上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詳見附件9。 第十四條 權利瑕疵擔保

第1款 下述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下列第_________項權利;甲方保證,該第三人已書面同意甲方將該房屋出賣給乙方:

1._________(第三人)的抵押權。

2.承租人(第三人):_________的權利。

第2款 甲乙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上述第三人權利:

1.(以下適用於抵押權)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張上述抵押權的書面保證,並於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前消滅該抵押權。否則乙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契約,並要求甲方賠償佔總房款_________%的賠償金。

2.(以下適用於承租人的權利)甲方應於本契約生效後_________天內徵得上述第三人同意,從_________時起將甲方的有關租賃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並對預收租金按實與乙方結算。

第十五條 產權轉移手續

第1款 該房屋交付後90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輸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及申領有關權證手續。

第2款 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築部位符合獨立登記所有權條件的,自甲方向業主或物業管理企業正式移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與業主應按有關規定準備完備的資料,協助對方辦理該房屋和建築部位的產權交易及申領權證手續。

第3款 如違反前 、2條款約定,剛不協助方向對方承擔下列第_________種違約責任:

1.按每天_________元計處,不協助方向對方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通訊

一方向對方傳送的有關本契約的通訊,以本契約載明的通訊地址為送達目的地。若需變更通訊地址,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造成有關通訊不能送達或送達不到的,在一定合理期限後即視為送達。

第十七條 期間

本契約關於期間的約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期間的規定。

第十八條 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契約在_________辦理登記手續後生效。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契約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及終止等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寫內容的效力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作為附件 0的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契約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內容與鉛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文字

甲乙雙方以本契約的漢語文字為正式文字;若其他文字文字與漢語文字有衝突,以漢語文字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字及留存

本契約一式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_________房地產市場管理處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某某某,住址。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某某某,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XX市X區X街X號的房屋X套(棟),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

二、房屋的交易價格為XX元。

三、付款辦法與時間。

四、甲方保證於XX年X月X日前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五、稅費分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款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已收房款違約金。

七、本合同經XX市公證處公證,公證後合同生效。公證費用由方承擔。

八、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乙方、公證處、房產交易局各一份。

甲方:(簽名)..............................n乙方:(簽名)

X年X月X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鄭州______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丙方見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鄭州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對 年 月 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產證號為: ,房屋地址: )

做出如下約定,並承諾共同遵守:

1、終止合同原因:

2、經乙方同意丙方將房產證(權屬證件號碼:號)原件退還給甲方。經甲方同意丙方將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整)如數退還給乙方。

3、甲乙雙方協商決定終止《房屋買賣合同》,)並由丙方收回,至此關於《房屋買賣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4、其它約定: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

第一條合同標的

1、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裝置(以下簡稱合同裝置)用於_________專案。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裝置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裝置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2、乙方負責合同裝置的安裝、除錯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價格  

1、合同裝置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付款條款合同

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2、交貨款:在合同裝置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驗收款:在合同裝置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合同裝置的交貨

1、所有合同裝置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為最晚交貨裝置的週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2、乙方應於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裝置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合同裝置的檢驗

1、合同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裝置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2、裝置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3、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裝置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裝置效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4、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裝置。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儘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裝置。

第六條保證與賠償

1、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裝置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裝置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3、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裝置後,應儘快將更換裝置自費運至甲方。

4、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從遲交貨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5、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_________%(萬分之零點_________)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_________%;

6、如果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2、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3、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仲裁條款

1、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3、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4、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保密條款

1、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後,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檔案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祕密資訊)實行嚴格保密。

2、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祕密資訊只用於本合同的目的,不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

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並同意,對方是祕密資訊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祕密資訊的所有權。

3、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祕密資訊:

(1)出於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於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祕密資訊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於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祕密資訊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複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資訊編纂、透露給第三方。

4、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祕密資訊的全部或部分。祕密資訊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祕密資訊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祕密資訊之前,向其提示祕密資訊的機密性與專有性,並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祕密資訊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5、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於全部祕密資訊的祕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2、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4、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5、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7

出賣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 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範本

第八條 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並按已付

款的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 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

出賣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買受方(簽章):

買受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地產。

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型別為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地產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碼為_____________,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碼為______。

第二條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應於合同簽訂後天內支付甲方定金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仔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整。

最後一期付款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並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第三條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____________到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後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後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日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稅務承擔

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刊、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儲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雙方各存一份,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一份。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合同補充協議

廣東省建設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房地產買賣合同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也可作為簽約使用文字。簽約之前,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房地產是指單位和個人擁有完全產權,領取了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及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

3.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在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應當由甲方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6.本合同條款由廣東省建設廳和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已收取乙方購房定金人民幣

1、房屋狀況

房屋座落:浙江省諸暨市直埠鎮桌山村號;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年月日前分次付清,付款方式:.

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為:

1、於前,支付甲方房款;

2、於前,支付甲方房款;

三:甲方於年月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將戶口於年月日前從該房屋遷出.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的違約金.

八: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方承擔,營業稅由方承擔,印花稅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稅費約定情況:.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十: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隨之轉讓的附屬裝修設施為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

共有權人:地址:

地址: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年月日

年月日

農村民間私人購房合同範本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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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現就住宅及車庫買賣有關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 市 號2棟4單元8樓的住宅壹套及一樓車庫雜物房壹間出售(出讓)給乙方,其中:住宅建築面積為153.18平方米,車庫雜物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出售價(含出讓價,下同)為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實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陸萬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萬元整。具體支付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 乙方陪同甲方到銀行歸還上述住宅按揭貸款餘額取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房產證》時支付甲方售房款陸萬元整。(二)在甲方辦妥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 《房產證》及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交給乙方的當天支付壹拾萬元整。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並歸還按揭貸款餘額取回《房產證》後的十五日內,與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戶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原入住人員或存放的物品必須在住宅所有權過戶後的十五日內搬離。

第六條 鑑於甲方原來只擁有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僅取得車庫雜物房的《使用權出讓證》,而《使用權出讓證》又不能到發證機關辦理“使用人”變更手續的實際情況,該車庫雜物房及對應的《使用權出讓證》自乙方付清上述購房款(含車庫雜物房的出讓金)之日起至該車庫雜物房使用權終了之日止歸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車庫雜物房的交易金額(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不包括售房應繳稅費及辦理住宅所有權過戶手續費等各種稅費,此項稅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乙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上述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 市__ 區(縣)_____路___號寫字樓__ 層,寫字樓建築面積__ 平方米,並配套場地__ 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許可權為__ 年,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寫字樓區域東側在__ 米內、南側到__ 米內、西側到__ 米內、北側到__ 米內。

二、寫字樓價格及其它費用

1、寫字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 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大寫)__ (¥元)。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__ 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寫字樓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大寫)__ (¥元)。

(1)年月日前甲方把寫字樓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寫字樓後支付人民幣(大寫)__ (¥元);

(2)其餘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後(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6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寫字樓和土地總價的%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寫字樓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並按寫字樓和土地總價%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後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寫字樓地址進行工商註冊。

3、寫字樓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祕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汙染、高用電量的專案。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後,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寫字樓,甲方無權干涉。

9、本寫字樓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後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各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訂時間:__ 年__ 月__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轉移申請書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申請書

預購人

名稱

證件號碼

代理人

聯絡方式

受讓人

名稱

證件號碼

共有人

證件號碼

代理人

聯絡方式

房屋座落

預售合同號

預告登記

證明號碼

轉讓範圍及

面積

成交金額

轉讓時間

預購人:

受讓人:

建設單位:

注:就登記機關詢問的下列問題,可用“是/否”據實回答,必要時應進一步明確。

1、申請登記的事項是否為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2、申請內容與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

3、房產是否有共有人

4、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登記機關說明的情況

被詢問人:

詢問人:

詢問時間:

業務宗號

預告登記證明號

領證人:

領證時間:

預購人

名稱

證件號碼

代理人

聯絡方式

受讓人

名稱

證件號碼

共有人

證件號碼

代理人

聯絡方式

房屋座落

預售合同號

預告登記

證明號碼

轉讓範圍及

面積

成交金額

轉讓時間

預購人:

受讓人:

建設單位:

注:就登記機關詢問的下列問題,可用“是/否”據實回答,必要時應進一步明確。

1、申請登記的事項是否為申請人真實意思表示

2、申請內容與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

3、房產是否有共有人

4、是否有其他需要向登記機關說明的情況

被詢問人:

詢問人:

詢問時間:

業務宗號

預告登記證明號

領證人:

領證時間:

備註

1、這個是長沙的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轉移申請書,不一定和其他的地方完全一致,僅供參考。

個人舊房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5部分 建築裝置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11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5部分 所有權證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

本房屋位於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

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_____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 路________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

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_______報第________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

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________________;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_____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___________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碼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_____________(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

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________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

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________,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_____________。

第10條 銷售許可

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銷售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 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部門:_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________________開工證:________________。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建築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註冊建築師號碼:________________,總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總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

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________________負責驗收;由________________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

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

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

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

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

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檔案

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

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

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

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________室________廳________衛________浴________廁________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________ 寬度:________ 高度:________ 其他:________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____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________平方米、書房面積________平方米,客廳面積:________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________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

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

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

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

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

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

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

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

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

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裝置

第51條 用水供應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________;價格________。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

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________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________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

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

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________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________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

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

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

負荷________KVA,計費裝置為________ ,插座位置________ ,數量________,供電平面圖____________,可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

線路數量________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

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________________ ,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裝置

供暖裝置名稱________________ 型號為:________________ 生產企業:________________適用標準:_____________

第62條 裝置安全

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

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________ 溼度________: 暖氣片數量________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

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及價格____________ 每月________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

燃氣裝置:________________ 計量裝置:________________ 計費方式及價格:___________ ;燃氣安全裝置為________ 。

第67條 使用時間

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

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

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

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

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

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

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

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

本商品房________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

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20xx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

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

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86條 社群名稱

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____________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________元,且在買受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

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米,重要指標:______________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

第89條 建築總量

社群共有樓房________ 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

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

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

幼兒園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學校________個,其中國小________個,中學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醫院(________級________等)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停車場________個,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郵局________個, 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

交通公路等級為:________________  公路寬度:________________  道路質量:______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

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

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

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________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

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

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

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06條 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

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檔案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

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

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檔案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________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

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

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

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__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________元/每噸;電費:________元/每度;燃氣費: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________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

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群安靜

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

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

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

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裝置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裝置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裝置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裝置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

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裝置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裝置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

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

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

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

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檔案,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

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釋出資訊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執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

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

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釋出維權資訊,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

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資訊,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檔案、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檔案影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資訊。

第140條 施工進度

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

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

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檔案、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

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

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檔案原件,並有權影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檔案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專案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

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檔案影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檔案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

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

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

買受人有權檢視原件,並有權保留影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

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

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________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

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

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

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

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

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

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

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

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群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 義務轉讓

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 權利義務轉讓/________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並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於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 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 解除條件

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 解除後果

合同解除後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並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於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於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 基本原則

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 退房通知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係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 退房程式

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案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後,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 退還房款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並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後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 個人房款

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 銀行借款

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後,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並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 借款合同

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 雙倍定金

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並不影響買受人基於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 支付違約金

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 其他費用

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後,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 退房責任

如果在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專案的最終還款期限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 禁止行為

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 責任擔保

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 責任前提

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 責任種類

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併給付,

第180條 雙倍返還

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採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採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群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群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 選擇權利

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並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 現實損失

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利息、購買商品房所產生的交通費用、保險費用、查閱資料的費用、公證費用、誤工費用。

第183條 預期損失

買受人的損失還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可以預見的費用:租賃其他居住地產生的租賃費用、因外界影響無法正常居住而外出租房的費用、商品房裝置質量造成的損失、因此可能的其他獲利機會、因房價上漲產生的價格損失,重新購買商品房時用於洽談合同的支出。

第184條 傷害損失

醫療費用、誤工損失;如因為出賣人提供的裝置導致買受人或者其親友傷殘的應支付至少10萬元至50萬元賠償金給受害人,導致死亡的應支付300萬元賠償金給繼承人。

第185條 救濟費用

買受人因為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商品房交付時間、商品房環境向出賣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申請,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律師費用、鑑定費用、測量費用、評估費用。

第25部分 爭議與其他

第186條 救濟方式

當本合同產生爭議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仲裁或訴訟;如果選擇仲裁,則仲裁管轄機構為:北京仲裁委員會;如果選擇訴訟,則訴訟管轄地為房地產所在地法院。

第187條 訴訟仲裁

由於買受人在購買房屋中處於弱勢地位,而且訴訟成本相對較大,因此買受人如果就退房提出訴訟或仲裁,可以先就定金或違約金或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或其他損失提出,如果法院判決出賣人應當退還上述訴訟請求的任何部分,則出賣人在收到此判決書後不但應當退還定金,而且還應當退還全部房款。

第188條 通知方式

買受人的關於主體資格、房屋設計、重大質量事件、室內任何長度或高度尺寸的任何變化均為合同的變更;等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在事件或者行為發生之日3日內以掛號郵件送達或者親自送達;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任何變動情況,沒有買受人的書面簽字認同,此變動不對買受人產生任何效力;如由此變動給買受人造成損失,則出賣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買受人不同意上述變化,則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當於3日內退還全部已經支付的房款;買受人也可暫不解除本合同,要求出賣人按原合同交付房屋,出賣人不能按照原合同交付的,則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相當總房價千分之一違約金直到合同解除。

第189條 證明原則

鑑於出賣人在購買過程中處於優勢地位,而且由於出賣人保存於房屋建築所需要的全部設計施工等檔案,而買受人無法取得此類檔案,故則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由出賣人負責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沒有違約,不能證明的則視為買受人有過錯或者有違約行為。

第190條 證明責任

買受人在向出賣人主張權利時,出賣人有證明買受人已經放棄權利要求的義務,如果出賣人無法證明買受人曾經書面放棄過權利,則認為買受人主張過此等權利;買受人有權先就證明責任向出賣人提起訴訟,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提供證據、檔案或其他資訊。

第191條 民間仲裁

考慮到正式訴訟及仲裁可能會產生較大的費用,而某些問題可能無須複雜的法律知識僅憑常識即可做出判斷,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產生爭議時可以先就某些問題自願選擇民間人士進行仲裁,選擇的方式為雙方共同於某時某地隨機邀請三位人士,在雙方陳述各自觀點後由此三人迅速做出書面裁決;雙方應當尊重此裁決的效力,並且自願予以履行;考慮到此裁決可能不具備強制執行效力,但可作為有效證據在未來的訴訟或仲裁中加以使用。

第192條 適用法律

如果中央政府或者北京地方政府具有立法資格的機構頒佈新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買受人有權進行選擇,如果出賣人需要適用或者必須適用的,應當將法律文字提供給買受人,並將影印件交付買受人。本合同在適用標準時,使用最優、最高或者最嚴等含義,均是指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如雙方發生爭議,則由買受人確定適用標準。

第193條 法律衝突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各種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之間有衝突之處,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條款;如果新法律規章中規定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失效,而買受人認為應當選擇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時,則應當適用於過去的法律或者法規,除非買受人認為這種適用對自己不利。

第194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同等效力,如條款之間有不同含義,則由買受人決定適用何種條款;如本合同條款中存有缺、錯字,則由買受人進行更正解釋。本合同及其他相關檔案均使用漢語,文字為中央政府頒佈使用的現行簡化漢字;其他語言的文字僅作為參考,如需變更語言,需經當事人雙方書面同意。

第195條 合同數量

考慮到本合同在未來數十年內將作為買受人獲得房屋所有權的合法證明,因此合同數量將不同於一般情況,共計1式9份,雙方各執3份,買受人貸款銀行1份(如有多家貸款銀行則每個銀行1份),保險公司1份,權屬登記機構1份;

第196條 合同生效

買受人與出賣人或出賣人的代理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考慮到合同將首先由買受人簽字,而後由出賣人最後蓋章,此前全部合同均由出賣人儲存,因此合同簽訂後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一份由代理人簽字的影印件,待全部合同原件簽字或蓋章後,出賣人應當承諾負有將合同原件交付給買受人的義務;如果出賣人最終提供的合同原件與簽字影印件不一致,則全部合同無效(除非得到買受人的重新認可)。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197條 雙方資料

出賣人資料包括:出賣人營業執照、出賣人資質證、出賣人代理人身份證;買受人資料包括:買受人身份證影印件,其他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第198條 許可檔案影印件

市政府立項證明、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房屋銷售許可證、開工證。入住時交付:房屋竣工驗收報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第199條 技術檔案影印件

商品房平面圖、電氣平面圖、供水平面圖、供暖平面圖、其他線路平面圖、裝修平面圖、細部施工圖。

第200條 上述及其他檔案,如果需要確定買受人是否收到,則以買受人提供的收據為依據;對於買受人提交的檔案,如果在買受人發出通知後10天內,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發出沒有收到檔案的宣告,則視為出賣人已經收到。

第27部分 法律法規及標準

第201條 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202條 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北京市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北京城市規劃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北京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北京市內銷商品房管理暫行規定(95-4-18)、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北京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203條 質量面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北京市建築質量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建設部《房產測量規範》(GB/T17986 1-20xx)、建設部《房產圖圖式》(GB17986 2-20xx)、《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暫行規定》、《北京房地產測繪細則》。

第204條 相關技術規範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

(2)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1999);

(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

(5)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37);

(6)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J118);

(7)民用建築照明設計規範(GBJ133);

(8)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26);

(9)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GBJ15);

(10)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GBJ19);

(11)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

(12)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JGJ50);

(13)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BG50176);

(14)汽車庫建築設計規範(JGJ100);

(15)建設部等機構頒發的其他建築裝修類規範及驗收標準;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