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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書(精選15篇)

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勞動合同書(精選15篇)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勞動合同期限為 (以下三種期限選擇一種)。

①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個月。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 個月。

③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三條 甲方應合理確定乙方的工作任務或工作定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徵得乙方同意,可以變換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嵊州市領帶工業園區。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以下三種工作制選擇一種)。

①標準工時工作制。

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③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安排加班和休息。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同乙方協商確定乙方工資為按月工資或計件工資,實行按月工資的每月基本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實行計件工資的計件標準,按甲方額定標準執行。獎金、津貼、補貼的計發按甲方執行。甲方支付工資時間為每月 日。

第八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 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需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

第十條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五類社會保險,按照國家、省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福利待遇按甲方有關福利待遇標準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七、其他約定

八、特別約定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類勞動用工規章制度已送達乙方一份,乙方對該規章制度已有充分的瞭解並願意遵守執行,在乙方簽字確認後,該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簽訂後,雙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執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第十七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損失難以確定的,則按未履行的合同年限,每一年向用人單位賠償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十、其他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即生效,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書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年齡: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書 篇3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公民身份號碼                                 

戶籍所在地:                                            聯絡電話:              

為了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明確甲乙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乙方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甲方企業健康快速發展,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開始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崗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以及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工作崗位的工時制屬於             (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乙方享有按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權利,乙方自願放棄休息休假權利的,可與甲方協商要求甲方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根據乙方每月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甲方應在次月    日前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工資),正常工作量勞動報酬的數額為           元/月。乙方對勞動報酬數額有異議的,應在領取後七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

五、社會保險。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勞動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已告知乙方應當參加社會保險及其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後果,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由此導致乙方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及其後果由乙方本人承受。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三個工作日以上,該行為屬於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同時視為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八、甲方確定書面聯絡通訊地址                            ,收件人            

聯絡電話                 ,若有變動,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確定書面聯絡通訊地址                                                 ,收件人              ,聯絡電話                ,若有變動,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九、發生勞動爭議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 名: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第一種型別合同:

㈠固定期限: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㈡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崗位從事工程管理工作。本崗位否(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應按所在崗位和工作內容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第一種工時工作制執行。

㈠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且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㈡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計算週期為 (年、季、月),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㈢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的,從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之日起變更。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時間進行調整。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

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按以下第一種形式執行。

㈠ 計時工資:____________乙方的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元/月。

㈡ 計件工資:____________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________,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 。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

㈢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第十四條 甲方每月18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繳的其他費用。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甲乙雙方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資料。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傷或患職業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製度和職業危害防護制度;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嚴禁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㈢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㈣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㈤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四條 甲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的程式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進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㈡在甲方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㈠本合同期滿的;

㈡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㈤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約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事實發生後或者解除或終止的決定作出後的當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達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同意續延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續簽的,不再約定試用期。

八、經濟補償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一條 甲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或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九、特別約定及其它事項

第四十五條 乙方變更通訊地址或手機、固定電話等其它聯絡方式時,應當於變更發生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本合同載明的乙方通訊地址或乙方最後一次告知公司的通訊地址向乙方送達檔案後,視為已送達。

第四十六條 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㈠ 崗位說明

㈡ 培訓協議

㈢ 競業限制協議

㈣ 其它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 路 號 。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篇6

甲 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型別:

聯絡電話:

乙 方:

身份證號:

性別: 出生日期:

住 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型別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記憶體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 公安交通管理局和計程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 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提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數額為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 元,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戶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 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 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 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他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勞動紀律

1.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閱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並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第十五條 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1.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資訊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4.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5.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人員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洩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專案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式、計算機程式及軟體(無論是原始碼或目的碼)、資料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專案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技術、硬體配置資訊、產量、裝置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資訊、人事資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資訊、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檔案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資訊。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儲存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資訊的全部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儲存資料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 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通知手續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檔案,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傳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字,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電話:

若乙方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絡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絡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檔案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二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九條 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 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 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出租汽車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關主體資格認定;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經濟補償與賠償;勞動爭議處理的內容,不得任意變動。

三、本合同中凡劃線的地方,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填寫或告知職工本人具體政策規定。

四、本合同設定的條款不適用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在本合同書“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中寫明:“下列條款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條款即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需增加的條款,也在該條中寫明“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條款”,並在下面逐條寫清。

五、本合同中甲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職工本人應簽字或蓋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應同居民身份證一致。

六、本合同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書及續訂書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儲存。

勞動合同書 篇7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天,____小時,每天____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為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核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核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協議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為:工種____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協議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協議,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磧凶釕?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為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核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協議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為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 )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核;

(2)負責安排核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協議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協議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協議的條款;

(3)協議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協議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為,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協議;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簽字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協議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協議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為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協議: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協議為非法或本協議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協議無法執行。

本協議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協議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為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戶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

試用期為_個月(天),自 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為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

(6)隱瞞與其他公司存在勞動關係或競業限制約定的;

(7)乙方在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或受到公司任何型別的紀律處分的;

(8)乙方在試用期記憶體在工作失誤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提供用於辦理法定勞動用工手續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情形的。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和地點

1.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3.甲方亦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對於有職業危害的崗位,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職業危害防護。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四條勞動紀律

1.乙方確認已知悉並詳細閱讀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排和決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資產。

2.甲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或修改適用於乙方的包括員工手冊在內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閱讀、理解並予以嚴格遵守。

如果乙方違反或拒絕接受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違反有關法律、勞動紀律和甲方內部規章制度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並有權依法對乙方工資進行扣減。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小時。

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加班申請,寫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加班,否則不視為加班。

甲方安排或書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應當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國家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3.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元(大寫:)。

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元(大寫:),休息日為元(大寫:),平日為元(大寫:);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元(大寫:);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元(大寫:)至元(大寫:)。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元(大寫:),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4.甲方每月號定期發放工資,工資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個人賬戶或以其他雙方認為適當的方式支付。

甲方作為扣繳義務人,應在支付乙方工資前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和其他應繳稅款,以及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應繳部分。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

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

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時間依法確定。

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依法發給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元(大寫:)。

4.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元(大寫:),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元(大寫:)。

5.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

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承諾與保證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諾並保證如下:

1.乙方在錄用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與資訊真實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陳述及保證亦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如有違反,將視為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將根據本合同所定條款和條件為甲方工作並盡其最大努力確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職務或職權直接或間接地為個人牟取私利;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兼職,不論乙方是否因該兼職而獲得報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時間。

該兼職包括但不限於:受僱於任何第三方或為任何第三方提供勞務,包括在該第三方擔任合夥人、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員工或顧問等職務,不論該第三方是否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

4.乙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接受任何與甲方有業務關係或可能將有業務關係的人所給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佣金、回扣、折扣、小額賞金,無論是否以現金形式;

5.乙方應當賠償並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過失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人身或財產的損失、損壞或損害。

第八條保密義務

1.本合同存續期內,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接觸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複製、不當使用、直接或間接向他人洩露或使他人獲得公司上述商業祕密。

無論本合同基於何種原因終止,乙方必須繼續履行前款約定的保密義務,嚴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業祕密。

本款所述“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的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經營方針、管理思路、公司發展計劃、資本運作情況、新產品及服務專案開發狀況、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現有客戶及可能客戶的名單與需求、營銷計劃、採購資料、產品服務定價及定價政策、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投標中的標底與標書內容等;

(2)甲方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調查研究、模式、計劃、彙編物、發明與創造、產品、配方、公式、設計、模型、方法、過程、程式、計算機程式及軟體(無論是原始碼或目的碼)、資料庫、開發計劃、研究開發記錄、科研專案進度、技術方案、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操作手冊、技術文件、技術、硬體配置資訊、產量、裝置變更、服務、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等,以及技術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內容;

(3)甲方的管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公開的財務資訊、人事資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工資薪酬資訊、內部業務流程、物流資料、會議紀要等所有內部資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檔案的祕密事項;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協議約定對第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

(5)甲乙雙方附件或者補充協議另行約定的其他相關保密資訊。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簽署專門的《保密協議》,乙方應予以簽署並嚴格遵守《保密協議》的約定。

乙方如有違反,應按照《保密協議》的約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無論其記錄或儲存在任何媒介上,乙方應立即向甲方交還其獲得的有關甲方經營、技術和管理等保密資訊的全部檔案,包括但不限於報表、信件、圖紙、工作證件、電子儲存資料和任何其他材料。

第九條通知

甲方向乙方發出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通知、協議或其他有關檔案,以傳真發出的,以傳送確認為證,電文發出後1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以電子郵件發出的,發件方郵件系統顯示已傳送,即視為送達,發件人電子郵件系統所記錄的發出時間即為送達時間;通過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方式寄出的,以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的寄件人留存單據作為確認文字,交付郵局或快遞公司後最遲7日應被視為收件日期,郵局特快專遞或其他快遞應發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聯絡方式發生變更,乙方應在變更之後三日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同上述已有聯絡方式為乙方的有效聯絡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檔案即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而導致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能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能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而導致合同無效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賠償。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一方或雙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四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保留一份。

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_年_月_日 簽訂日期: _年_月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鑑章)________________

合同鑑證日期: _年_月_日

勞動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承包合同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建立健全駕駛員服務規程、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勞動報酬按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辦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在停運期間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大病醫療統籌及其它社會保險費用。

第九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病假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保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保險和有關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乙方應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租汽車準駕證》、《出租汽車駕駛員監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條規定,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轉業人員和國家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乙方不得依據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在本合同工期滿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終止或續訂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經濟補償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說依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北京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營運任務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書 篇11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執行。

六、社會_____及其他_____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_____。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_____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_____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_____、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_____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_____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勞動合同書 篇12

勞動合同書(適用全日制用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主要負責人)                                                       

聯絡人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

(二)試用期為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或按                                                                                執行。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等規定,招收乙方為生產臨時工,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 工作崗位:

1、乙方的工作工種為生產臨時工,甲方完全有權正常安排乙方的工作工種。

2、乙方必須按時、按質完成屬於本職工作的任務,例如:翻鬆蕉地,清理排水溝、抹花、修果、斷蕾、打藥、墊把、套袋、脫袋、回收套袋、擲蕉、拉繩等工作。如上述工作乙方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請臨時工,臨時工工費由乙方支付。

3、在生產期間,乙方不能隨意擅自外出,如有急事外出時,必需向工地主管人員請假,經同意後方可外出,合同期內乙方不準在外受僱於他方或者私自外出打零工,如有發現,甲方有權對其進行按零工費的10倍罰款。

二、 勞動時間和休假:

1、 甲方按實際情況由工地主管人員安排乙方的具體工作和休息,甲方執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如有下列情況的,甲方需延長時間,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並依時完成任務。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路線、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需及時搶修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無理要求。

(3)、為完成基地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如卸肥、乾旱淋水等,乙方必須加班完成)。

(4)、合同期內,甲方視實際情況安排乙方的休息(例如雨天、颱風、節假日等)。

三、勞動報酬:

1、本基地實施多勞多得的按產量提成方法計算工資,保底不封頂,按商品蕉每公斤提成0.28元,作為工資,待到合同期滿並收穫完成後才結算工資,如遇颱風、霜凍等不可預料的天災,甲方保證乙方每月份兩個勞動力收入不低於2500元,正常情況下每人每月預發生活費600元,收穫時砍蕉,扶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付任何報酬,採收時,甲方完全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客戶的需求對香蕉進行採收買賣,乙方無權干涉。合同期間乙方不準在中途辭職,如有特殊辭職者只能領取基本生活費(即每人每月600元)。

2、在砍蕉時,由乙方把香蕉運送滑道到香蕉打包裝處,甲方按每株香蕉0.8元(暫定)給乙方,乙方無條件服從,不服從者按每月領取的生活費,甲方不再補貼,並開除乙方。

3、在採收香蕉時間,乙方必須把香蕉套袋保護好,回收給甲方存放大棚,甲方給乙方每一套按0.1元付款,乙方必須服從。(注:此條3第一代新種苗有一角錢,二代苗沒有補)。

4、在採收香蕉時,打包房所剩下的香蕉把滑輪、拉桿及雜物由乙方收集好,按地方堆放,甲方不付任何報酬。

5、在種植香蕉到採收香蕉過程中,甲方提供材料給乙方使用,乙方必須保護好,不能當作自有,在香蕉開花時期,乙方必須保護好香蕉,儘量不能給香蕉蕾掛在葉子上造成不正當段蕾,另外在香蕉開花、抹花時節,乙方不能把自己管理的雙胞胎香蕉修乾淨,如到採收香蕉時候,發現有雙胞胎香蕉,甲方有權扣乙方每棵按3元算。

6、在香蕉出完果的時候,乙方不把香蕉樹用繩子栓穩、栓好造成香蕉不可採收的時候,斷掉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給甲方每顆按50元來賠償,在香蕉採收時,乙方不能清準香蕉砍,造成有香蕉在樹上成熟,甲方不能按市場價格出售,按成熟的那一棵當天市場價賣給乙方,到乙方結賬時由甲方扣除。

7、在新種香蕉苗期間,到下一代留苗,即第二代留苗時,乙方必須把下一代苗選好,留出所選的那一棵,甲方不付乙方報酬。如乙方再管第二代香蕉苗時,乙方必須把香蕉溝清理好,到底怎麼清溝由甲方來安排。

8、在管理第一代苗,(即新種蕉苗)前三次的除草劑和大溝上的除草劑由甲方提供,不收乙方的錢,但是超出了三次的必須由乙方出錢,甲方要求使用除草劑的乙方必須服從,但不能超過市場價格,到結賬時甲方再從提成費中扣除乙方的費用。(注:管第二代香蕉苗的,甲方不再承擔行面上的除草劑,邊上大溝算甲方出,行面上算給乙方,甲方先提供除草劑給乙方,待到提成時由甲方扣除)。

9、乙方幫助甲方管理香蕉地的時期,即合同期,甲方必須提供兩拖拉機的柴火給乙方使用,乙方要是使用柴火超出兩車的,甲方提供車輛,乙方要付柴火錢,但不能影響管理蕉地工作。

10、在乙方管理的每一代香蕉,甲方賣了香蕉,所掛在樹的葉子,乙方必須砍下來,甲方不付報酬,此項包在提成費中。

11、在甲方的要求下,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給香蕉留八梳,上面一梳二梳必須留26個香蕉果,方可留八梳,不然只能留七梳,但是乙方一定要把中間的三層果和雙胞胎修乾淨,乙方必須服從。

12、甲方定量提供化肥、農藥給乙方施用、乙方必須無條件按規範施肥、打藥,不得以任何理由少施。更不得將剩餘化肥、農藥私自出售,如有發現,則將乙方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開除。

四、安全問題與責任:

1、乙方在生產勞動中一定要注意防範好自身安全,管教好、監督好隨從家屬,對於隨從家屬涉外人員在本香蕉地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2、電線不準亂拉亂接,電費提供,不準使用超負荷工作的電器(例如:電磁爐、電熱管等)。未經批准乙方不準帶陌生人進入香蕉工棚留宿過夜,上述規定如有發現,甲方將採取對其進行每人每次100元的罰款。

3、乙方在生產前和勞動中禁止飲酒,工作中按照要求佩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如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付任何責任,並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五、解除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香蕉採收完成結算工資後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篇14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局制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日。本合同______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_____,達到____________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____________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_____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______ ,工資支付按______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元。

第八條 乙方的_____待遇按____________執行。

勞動合同書 篇15

勞動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說 明

(請附在勞動合同書扉頁)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為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開始履行,至法定條件出現時終止履行。

3、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甲方安排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止,該項工作任務實際完成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生產(工作)崗位,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為:

第三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培訓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四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

第六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結合本單位工資制度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具體標準和辦法為

其中,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時間為。

第七條 保險福利

1、甲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2、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依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不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的;

3、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專案,機構調整、撤併等。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應即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終止情形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第十二條 合同的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十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約定。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 證 機 關:

鑑 證 日 期: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