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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司機勞務合同(精選3篇)

行政司機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行政司機勞務合同(精選3篇)

聯絡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且乙方保證隨傳隨到。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七條 為便於乙方工作的完成,甲方應當提供完成工作任務所需的車輛;但乙方應於每日工作完成時將車輛放回甲方處。如乙方擅自將車輛留置在己處,經甲方批評後仍不改正的,視為根本違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八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虛報油費並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扣除相應的勞務費抵償,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償,如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等而給予的行政處罰。

第九條 如遇忽發事件,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乙方: 聯絡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4、因經營性調整,該崗位被撤銷的。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青浦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六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

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司機勞務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聘用乙方塔吊司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雙方就該塔吊司機,操作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乙方塔吊司機進廠後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認真服從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維護工地利益。

二、 乙方司機進場後應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必須與各工種協調一致,不做違法亂紀之事,隨叫隨到,乙方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塔吊駕駛專業知識和對塔吊的一般性維護工作。

三、 如因機械自身故障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如因乙方違規操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提供和安置安全用品及安全防護措施,避免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五、 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甲方按進度施工。

六、 乙方司機人員必須服從工地作息時間,不早退遲到無故礦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七、 塔吊司機費用每月 元/臺(包吃住),共 臺,甲方應在每月 日按包乾月付給乙方工資(含加班工資和三險一金),如拖欠,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工資照常計算。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工程施工結束塔吊拆除後雙方無糾紛此合同自動失效。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塔吊安裝完畢後,開始使用之日起生效。

十一、 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必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司機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 工程,需聘用乙方塔吊司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雙方就該塔吊司機,操作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乙方塔吊司機進廠後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認真服從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維護工地利益。

二、 乙方司機進場後應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必須與各工種協調一致,不做違法亂紀之事,隨叫隨到,乙方操作人員必須具備塔吊駕駛專業知識和對塔吊的一般性維護工作。

三、 如因機械自身故障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概不負責,如因乙方違規操做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 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和技術交底,提供和安置安全用品及安全防護措施,避免操作人員違章作業。

五、 乙方必須遵守施工現場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甲方按進度施工。

六、 乙方司機人員必須服從工地作息時間,不早退遲到無故礦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

七、 塔吊司機費用每月 元/臺(包吃住),共 臺,甲方應在每月 日按包乾月付給乙方工資(含加班工資和三險一金),如拖欠,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工資照常計算。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 本工程施工結束塔吊拆除後雙方無糾紛此合同自動失效。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塔吊安裝完畢後,開始使用之日起生效。

十一、 合同簽定之日起乙方必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書。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