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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勞動合同(精選3篇)

青海新勞動合同 篇1

用 人 單 位: ______

青海新勞動合同(精選3篇)

勞動者姓名: ______

籤 訂 日 期: ___年 ___月 __日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即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使用本合同書訂立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三、本合同應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勞動行政部門(鑑證機關)各持一份。應由勞動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單位代為保管。

二○○七年十二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委託代理

住 所

聯絡電話

第二條 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 崗位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勞動者在該崗位的職責要求是:

第六條 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週期內總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三)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用人單位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基礎上,應採取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時的,由用人單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用人單位依法保證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等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用人單位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 元或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 》執行。

(二)計時工資。勞動者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日),績效工資(獎金)根據勞動者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三)計件工資。勞動者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第十一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為 元(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按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按2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按300%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合同期內,患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培訓和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條 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勞動者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青海省有關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公 章) 勞 動者(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公 章) 鑑證員(簽字或蓋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青海新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二)試用期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並結合乙方的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崗位,乙方予以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工資 元(包含當月星期六加班工資在內)。或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

1、計時工資:         元/月;

2、計件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依法享受工傷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

七、規章制度

(一)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告知乙方。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八、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二)有《勞動合同法》44條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對工作中知曉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祕密。

2、

十二、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日

青海新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址:

戶籍所在地址:

聯絡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晉江市勞動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點從事工作(崗位)。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變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元/月。試用期滿後,甲方以下列第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工資為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

3、其他支付形式。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的日。乙方月工資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但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其他事項的約定: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註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成立。變更勞動合同,應訂立《勞動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九、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續定按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勞動爭議處理

若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在法定時效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不服仲裁裁決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一、本合同沒有定明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定明的事項如與新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新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單位(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