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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通用17篇)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通用17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 貸款____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日 期 金 額 利 率 用 途 日 期 借款本金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全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 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補充條款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____ 公證處一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 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於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提前還款之規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執行期內任何一個營業日提前繳付剩餘貸款,包括提前全部還清和部分還款,乙方提前還款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無關的費用。

2、每次提前部分還款的金額不少於抵押權人之有關規定。

3、部分還款後,抵押人可選擇變更月供款金額或變更供款期限,並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八條 貸款的展期申請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無法按期歸還貸款,應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累計貸款期限不超過_________年。

第九條 抵押物的處分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條 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甲方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十二條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瞭解乙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乙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第十三條 乙方宣告及保證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乙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甲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的罰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乙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甲方有權從乙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裁決。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貸款方(公章):___銀行;借款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

(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第十七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賬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5

甲方(擔保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借款出借人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 年/月。現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借款人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月的擔保。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借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的生效條件及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擔保服務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是:主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者其它擔保檔案為準。

3、乙方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專案過程中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措施:

2、甲乙雙方對上述反擔保措施將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

第三條 宣告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及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宣告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權益的下列事項: 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②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其他爭議;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其他情況。

3、甲方保證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授權時,已經獲得其股東會、董事會的充分授權。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事項;對外資金借貸;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真實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以及乙方認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於抵押、質押的資產和權利憑證,提供反擔保企業的資信資料,以及便於乙方實現到期權利和保障的各種授權書、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借款人因有關資料或證明檔案的真實性而索賠或涉訴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甲方向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9、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財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2、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13、甲方在擔保期間,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反擔保物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5、甲方保證在擔保期間,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均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資產清算核定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的擬定。

16、甲方保證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 擔保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下列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①擔保費以甲方的借款總金額 萬元為基數,按每年 %(百分之 )計收,共計 元;

②擔保費計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等費用。延遲支付的,每延遲一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 %向擔保人支付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提供擔保服務而發生的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行為及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

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的;

②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的; ③如甲方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所有權憑證、反擔保資料不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債權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轉移、損害、拆卸、更換抵、質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詐行為;

⑤甲方虛構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

⑩ 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提供擔保行為的;

⑪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⑫甲方存在損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2、當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為時,乙方可以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登記手續;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④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擔保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借款人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償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損失時充抵賠償金。不足抵償的,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反擔保方式向甲方追償。

⑥當甲方出現逾期償付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經營專案,並將從中所獲收益用於清償甲方所欠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清償完畢後,乙方即時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抗辯; 3、如甲方未按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擔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①將應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償款項,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後3日內,甲方應當返還給乙方。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償款項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②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③乙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出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抵/質押物拍賣、變賣等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④甲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擔保的借款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提前還款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提前歸還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主張反擔保權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現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完全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名,以及乙方和授權代表簽名、蓋籤後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6

貸款人:

借款人: ; 配 偶:

保證人:1、 2、

借款人因其資金週轉困難,由保證人 擔保,向河南省豐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

(四)借款期限: 年(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執行月利率27‰。

第三條 提款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資金劃入在借款人所提供的賬號,戶名: ,賬號: ,本授權是不可撤消的。

第四條 還款

借款人同意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 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七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

(1)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項下每筆貸款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貸款為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該筆貸款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貸款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的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賬戶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5)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保證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未徵得保證人同意增加合同金額、延長貸款期限的,保證人有權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期限承擔擔保責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保證人的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7)保證人發生對保證能力有重大影響的狀況,應當採取措施,按貸款人的要求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保證人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等基本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

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借款人、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事項。

4.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

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保證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6.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7.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九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1.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借款利率等內容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貸款人 份,擔保人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2.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丙方同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2.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

3.擔保期限: 年。

八、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消償後自動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地:

年 月 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8

編號  縣  鄉

經中國農業銀行   縣支行   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  (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  貸款  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期借款計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期 │ 金額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 借款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

第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計算。

第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    作擔保。

第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第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借款方擔保         │

│借款單位(人)    (章) │   擔保單位(或擔保人)    │

│負責人        (章) │                 │

│經辦人        (章) │                 │

├───────────────┼─────────────────┤

│     貸款方       │    公證單位         │

│貸款單位:      (章) │  公證機關           │

│貸款審批小組組長   (章) │  公證機關負責人        │

└───────────────┴─────────────────┘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9

保證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2.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5.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6.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7.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並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

第五條 債權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債權落空,或者債務人有違約情形等。

3.在訂立保證合同之前,債權人有權以債務人提供的保證人不具備清償能力為由拒絕與其簽訂保證合同;但保證合同一經訂立,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並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1.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債權人支付被保證的主合同項下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應賠償債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保證人未承擔保證責任的金額、利息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有權直接用保證人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2.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在此向債權人作出以下宣告和保證:

1.保證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保證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許可權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保證書下的責任;

3.本保證書在主合同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保證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保證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保證書都不會

(1)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保證人的章程或成立檔案或

(2)違反或觸犯保證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保證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檔案;或

(3)超越保證人保證的許可權(不論是受保證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證人董事會的許可權,或

(4)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定任何抵押。

5.保證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債務,亦未在保證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檔案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檔案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保證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保證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保證人在本保證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為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保證人在本保證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債務履行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保證人有不利影響;

(1)保證人已經向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證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2)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保證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保證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3)保證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4)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保證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保證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為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5)保證人在本保證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第八條 保證人免責範圍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第九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二條 合同變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四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保證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保證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範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保證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

3.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0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1

貸 款 方:

借 款 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________ (專案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專案名稱及主要內容)________ 專案,總投資________ 萬元,其中自籌____ 萬元,其他____ 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____ 貸款____ 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貸款_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算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購置裝置____臺(大)____萬元;________ 土建________平方米____萬元;其他______________ 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_ %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_月萬元、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_月____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專案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稅前的利潤____萬元,

2.貸款專案投產後新增加的稅金_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______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_____________萬元,

5.貸款專案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_____萬元,

6.其他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專案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專案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並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2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_

借款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貸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出質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保證人: 住所: 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及賬號: 電話: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貸款,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同意為

借款人提供擔保。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 (名稱) 貸款,

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1、個人住房消費貸款

2、個人商用房貸款

3、個人商住兩用房貸款

4、二手房貸款

5、住房公積金貸款

6、其他: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用於向 (以下簡稱售房人)購買 區 街 小區 (地址)房屋 套(大寫)。

所購商品房資料要素如下:

房型: ; 座落位置: 棟 室 ;

銷售單價: 元/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借款期限與借款憑證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第四條 貸款利率、利息和利率調整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 (上/下)浮 %,確定按(年息/月息) 計算,按 計息。

(二)、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

(三)、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合同利率,遇基準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基準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第五條 提款方式

借款人應當一次性支用借款。支用借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由借款人、貸款人簽定《個人貸款支付委託書》後,將借款劃至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內。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第六條 借款撥付條件

本合同生效並全部滿足下列條件後方可辦理提款手續:

(一)、貸款人已收妥借款人與售房人簽訂的經貸款人認可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推薦保證函;

(二)、借款人必須出具貸款所購房產總價值 %即 元的首期購房款憑證,並在此授權貸款人將該首期購房款連同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一次性全額劃人售房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結算賬戶;

(三)、借款的擔保已依法辦理有關手續且已生效,有關擔保檔案、單據正本已移交貸款人收執。

(四)、符合借款撥付條件的有關應付費用已經結清。

第七條 還款方式及還款計劃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以下 (名稱)歸還。

1、等額本金還款法

2、等額本息還款法

3、一次性還款法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可申請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從借款日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還本付息日期定為 (定日結息/實際放款日)。還本付息日為實際放款日的,每期還款日為次月起的每期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期最後一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三)、借款人在取得貸款後,第一次確定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共還款 個月。此後需按本合同第四條進行利率調整的,每月還本付息額,由貸款人重新計算結果確定。

第八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保證按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內,並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二)、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內可進行一次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如部分償還貸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需提前10個營業日內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貸款利息按實際貸款應付利息計算。

(三)、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款,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二)、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三)、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貸款人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五)、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有義務對借款所購房屋進行投保,並以貸款人為被保險人和第一受益人;

(六)、借款人因購房事宜與售房人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影響借款人按期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也不影響擔保方擔保責任的承擔。

(七)、借款人貸款所購房屋轉讓,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八)、各方當事人住所發生變化,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

第十條 意外賠償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在還款期內房屋發生一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理賠款或其他賠款,應優先償還所欠貸款人貸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轉讓

借款人如以所購房屋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抵押擔保,還款期內,借款人轉讓房屋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人借款本息和實現債權其他費用。

抵 押 條 款

第十二條 抵押人保證及宣告

(一)、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等權屬方面的爭議。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抵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抵押人沒有隱瞞抵押物項下拖欠稅款、工程款等款項及抵押物出租的情況。

(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五)、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六)、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七)、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

第十三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抵押人擔保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四條 抵押物

(一)、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貸款人依本合同第十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人實現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三)、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雙方確認封存後交與貸款人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抵押登記

(一)、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雙方應在變更登記事項之日起5日內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以法定抵押登記範圍外的財產抵押的,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抵押人在保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二)、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三)、抵押人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須將抵押登記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單、抵押物權屬證書原件等有關檔案)交付貸款人保管。

第十七條 抵押物保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產保險變更手續;抵押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抵押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於本合同履行期。

(二)、抵押人必須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貸款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本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十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一)、抵押物出租的,抵押人和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與貸款人共同簽訂或由承

租人出具保證抵押權實現的書面檔案。本合同生效後,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第三人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也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第三人。

(二)、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仍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擔保責任。

(三)、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無須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抵押擔保範圍內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該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自抵押物價值發生減少之日的當日,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五)、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在所獲損害賠償的範圍內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六)、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主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

(七)、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八)、有下列情形之—,抵押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立即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轉移已抵押的財產;

4、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化。

(九)、借款人清償了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

第二十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的債權未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

3、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九條一至八款約定的。

(三)、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採取一切措施以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依法轉讓主債權的,應及時通知抵押人。

(五)、實現抵押權後,如果是第三方抵押的,抵押人應盡力配合貸款人行使其對借款人的追償權。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返還抵押人。

質 押 條 款

第二十一條 出質人陳述與宣告

(一)、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二)、出質人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三)、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四)、出質人已對本合同項下質物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的書面說明。

(五)、本合同簽署前未對本合同項下質物作出過包括設立抵押、饋贈或轉讓在內的任何處分。

第二十二條 質押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貸款人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二十三條 質 物

(一)、質物情況詳見《質物清單》。

(二)、《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實現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二十四條 質物的移交

(一)、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由出質人交付貸款人,並向貸款人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另行約定;貸款人依《質物清單》進行驗收,並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發票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共同確認封存後交由貸款人保管。

(三)、債務履行期屆滿,本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的,貸款人應及時將質物及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

第二十五條 質權的實現

(一)、本債務履行期屆滿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時未受清償的,貸款人有權與出質

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或將質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貸款人依本合同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予配合,不得設定任何障礙。

第二十六條 保管和提存

(一)、如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質物滅失,毀損的,出質人可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如出質人所提供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且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貸款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提前實現所擔保的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或向貸款人所在地公證機關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保 險

(一)、本合同生效前,質物已投保的,出質人應當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保險變更手續;質物未投保的,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出質人應當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基本險及附加險手續。保險期限應不短於主債務到期日。

(二)、出質人應在保險單中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不得在保險單中設定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貸款人對保險賠償金享有優先受償權。保險賠償金應當提前向貸款人清償,或經貸款人同意用於恢復質物的價值。

第二十八條 出質人權利義務

(一)、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1、涉及經濟糾紛訴訟;

2、出質的財產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饋贈、轉讓或再行質押。

(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拍賣及訴訟的費用。

(四)、質物毀損、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主債權的履行。

(五)、質物非因貸款人原因給貸款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出質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貸款人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有義務通知並採

取一切措施使貸款人免受侵害。

(七)、貸款人與本合同借款人協議變更借貸條款的,除展期和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

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八)、本合同生效後,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紿第三人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

範圍內向受讓人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九)、本合同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可以提前行使質權處分質押財產,並以所得價款

優先受償:

1、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

2、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八條一至八款規定的。

(二)、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採取一切措施,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三)、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四)、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轉讓主債權時,應及時通知出質人。

(六)、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所得,在償還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出質人。

保 證 條 款

第三十條 保證人陳述與宣告

(一)、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有權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二)、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署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三)、完全瞭解本合同的全部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四)、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貸款人可直接向保證人追索,保證人在此特別授權貸款人有權從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上劃收相應款項。

第三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借貸條款中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保證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十二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不按借貸條款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通知後立即無條件向貸款人清償全部擔保債權。

第三十三條 保證期間

(一)、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借貸條款中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二)、本合同雙方就借貸條款中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經保證人書面同意,保

證人的保證期間為展期協議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三十四條 保證人權利和義務

(一)、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二)、對貸款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保證人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之日起5日內將回執送達貸款人。

(三)、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1、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經濟糾紛;

2、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

(四)、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向受讓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

(七)、借款人償清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自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相關資料。

(三)、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保證人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立即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1、貸款人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2、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其借貸條款中的債權未能實現或未能全部實現的;

3、保證人違反第三十四條一至三款規定的;

4、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擔債務。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通知保證人。

其 他 條 款

第三十六條 費用

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合同公證、律師服務、財產保險、鑑定、估價、抵(質)押登記、過戶、保管、訴訟及拍賣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全部損失。

(二)、本合同生效後,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三)、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大寫)計收違約金,並對未支付的利息按罰息計收復利,直至本息清償為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下調,罰息利率仍按原標準執行。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按相關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及其相關費用: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借款人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6、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7、借款人一個月未按規定歸還貸款本息。

8、借款人拒不簽收或採取其他變相方式不簽收貸款人催收函或催收檔案的;

9、借款人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擔保(保證、抵押或質押)可能導致貸款人本合同項下債權實現受到威脅或遭受嚴重損失的。

(六)、保證人不及時向貸款人履行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所約定的通知義務,應向貸款人承擔擔保金額3%的違約金。

(七)、如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應在原借款擔保範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本合同生效後,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如將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後生效。

(二)、借款人死亡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或合法繼承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三)、本合同經合同當事人簽字並加按手印,貸款單位負責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貸款人在本合同中加蓋“貸款專章”與“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本合同借款人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貸款人為實現主債權、追索借款人保證責任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公證、鑑定、評估、登記、保險、過戶、拍賣等事項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第三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貸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四十條 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一條 附則

(一)、 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申請審批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副本 份。

第四十二條 提示

(一)、貸款人提請借款人、擔保人對本合同各項約定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二)、本合同項下利率遇人民銀行利率調整,以人民銀行利率調整公告為準,貸款人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及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將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抵 押 物 清 單

質 物 清 單

金額單位:萬元(人民幣)

貸款人:(公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手印) 共同借款人:(簽字、手印)

抵押人:(簽字、手印)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出質人:(簽字、手印) 質物共有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簽字、手印) 共同債務人:(簽字、手印)

保證人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3

甲 方(資金方主辦人):

乙 方(擔 保 銀 行):

丙 方(借 款 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自願、誠信、互利、公平的原則,就借款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支行為 公司擔保人民幣 億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幣 萬元整,一次性綜合服務費7%,即人民幣萬元整。第一年總計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還本付息保函)預開通知書及邀請函》,經核實無誤,伍個銀行工作日內,安排 先生( 商),在華人民幣 億元整,轉入中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甲方專用賬戶。

二、款到乙方三個工作日內,乙方負責開立 先生戶名的專用賬戶和進賬單,並在銀行《還本付息保函》上籤章,一併交給資金方主辦人先生,乙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負責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幣 萬元整,和一次性稅後綜合操作費7%即人民幣 萬元整,交給資金方主辦人先生,否則,按動款時間,每億元每天 元計算賠償給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終止。

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五年。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計人民幣 萬元整,交給資金方主辦人先生,直至借款擔保合同期滿為止,逾期不能足額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終止。

四、擔保銀行必須在 年 月日前以資金方式一次性還清本金,出現不良資產、轉款失誤、企業破產、專案停工、企業兼併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五、乙方根據擔保規則和本合同條款行使職權,乙方有權支配甲方專用賬戶的資金,甲方不得干預。出現失誤由乙方負責歸還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專案評估,辦好貸款手續,按進度用款,實行專款專用,保證資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納利息,到期歸還本金,由乙方轉付給資金方主辦人 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約定保證資金按時如數到位,否則,按丙方所繳納備用金的150%賠償給丙方。

(二)、簽訂本合同,丙方暫交備用金每億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萬元在雙方共管帳戶。丙方負責辦理乙方在銀行《〈還本付息保函〉預開通知書邀請函》上按時、完整、無誤簽章,提交甲方確認,確認無誤,甲方退回備用金,否則不退。

本《借款擔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後附銀行《(還本付息保函)預開通知書邀請函》,缺一無效。

本合同翻印、影印、過期無效。

甲方(資金方主辦人)簽字:

(相關資料辦理開戶是提供)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擔保銀行): 銀行(公章)

行長簽字: 身份證影印件:

經辦人簽字: 身份證影印件:

電話: 傳真:

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開戶銀行: 銀行(公章)

總經理簽字: 身份證影印件:

電話: 傳真:

時間: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人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4

甲方:(貸款銀行)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1、甲方已與乙方、丙方共同簽署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學擔保借款合同》,本協議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據上述合同約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發放貸款。

3、現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授權甲方在乙方畢業前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_______大學頒發),直至上述合同約定之助學貸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由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在乙方畢業時,甲方收押乙方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時,無須再次事先通知乙方。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項下的助學貸款時,委託甲方將該貸款金額的_______%直接劃入甲方為乙方開立的個人專門帳戶,作為該助學貸款的保證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學院共同保管、使用(具體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與乙方所在學院簽署的《補充協議》為準)。

5、如乙方出現貸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時歸還情況時,則甲方有權在產生逾期貸款後_______日內,以上述保證金墊付逾期貸款本息及罰息,待mba借款學員歸還所欠款項後,由甲方負責劃回保證金帳戶。上述合同項下助學貸款結清時,甲方將收押的《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退還乙方。

6、上述保證金帳戶按其存款餘額計算儲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該助學貸款結清日為準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本息。丙方作為保證人對上述協議內容並無疑義。

7、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5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為 年 [個

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為(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個月。現甲方自願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明確以乙方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後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為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係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為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為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後,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範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為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為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檔案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願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宣告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宣告: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於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為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為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並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後,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為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為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或仲裁)程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為。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並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徵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後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絡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後的地址)傳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6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三、借款期限:______,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四、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 ‰計算。

五、還款方式:

1.甲方可在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利息按月清償。

2.甲方可提前還款,但要全額支付利息。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不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加收50%的罰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

2.甲方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償還全部款項及全額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丙方同意為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丙方擔保的主債權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元。

2.擔保方式:連帶保證責任。

3.擔保期限: 年。

八、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消償後自動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簡單的擔保借款合同 篇17

出借人(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借款人(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現居住地:

鑑於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因資金週轉,需要使用資金,故甲方經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資金,即甲方為借款債權人,乙方為借款債務人。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願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履行約定的權利義務。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 )。

二、借款用途:用於 先生(身份證號: )資金週轉需要。

三、借款期限: 天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保證本次借款絕不延期,否則願意承擔相應

的違約責任)。

四、此次借款由 (身份證號: )提供融資服務,甲

方基於對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資服務費用由甲方與乙方另行簽訂融資服務協

議進行約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 %計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 (甲方或甲方委託人應將借款資金轉入乙方

指定的賬戶:開戶行: 開戶名 賬號:

)。具體情況以甲方出具的支付憑證為準,乙方收到借款資金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還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後,乙方應以現金或轉賬方式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證條款:

1、乙方以個人資產【汽車/房產/ 】為甲乙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抵押,對此次借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乙方 先生/女士保證資金用途合法週轉,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提前還款和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願積極維護自己的聲譽和信用,並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將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現通告其他金融機構和他人,由此而給乙方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的義務。逾期不還的,甲方除有權要

求立即償還借款外,借款人應當按借款總額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計算標準,支付逾

期還款違約金。如連續逾期達 天或 年 月 日未及時還清所以款項,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資產,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用作借款抵押的財產的所有權,乙方不得毀約,及無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

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

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

2、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乙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