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購車合同(精選6篇)
個人貸款購車合同 篇1
立合同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借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收據。乙方用一輛20款白色1.6T別克君威轎車作為抵押。
二、乙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甲方的損失時,乙方應負責賠償。
三、在本約簽訂之時,乙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甲方。
四、汽車抵押借款期間,乙方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理。甲方有權使用君威轎車,折舊費(由別克4S店確認)由甲方承擔。
五、抵押期間甲方必須保證車輛的審驗及時有效,並保證車輛的合法性,檢驗車輛時乙方應給與相應協助。在此期間,由此車輛引起的一切事故,保險費用及車輛檢驗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車輛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與乙方相應賠償。
五、一旦乙方無能力償還以上債務,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處理抵押車輛以消除債務。
六、借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手 印: 手 印:
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後附身份證影印件
個人貸款購車合同 篇2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二年 (□年/□月/□日),自 _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於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並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檔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採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採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為每月的 20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還款日為每月的 20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為: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記憶體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為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約定剩餘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後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檔案和資訊,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檔案和資訊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於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資訊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為: 。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為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為: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於質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著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佔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為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為。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為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為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為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為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為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為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叄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個人貸款購車合同 篇3
供車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以下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履行: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銷售車輛。(詳情見下表)
因金額短缺,乙方需要向銀行申請汽車消費貸款,貸款期限為年,乙方在請求甲方作為其向銀行貸款的保證人的同時,應將乙方所購車輛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給銀行,並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上述保證及抵押期為乙方償還完貸款本息時止)。同時乙方應將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憑證、保險單等交銀行儲存,期間不得將所購車輛轉讓、出租、再抵押等有損害銀行和甲方利益的行為。
作為貸款人,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詳細真實可靠的資料一邊配合甲方調查工作。如因乙方申請貸款條件不足,乙方向甲方全額支付車款並承擔甲方的一切損失。
乙方在提車前必需到甲方要求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所購車輛銀行需求的各項險種(保險期不得低於貸款期限),並應指明第一受益人為工商銀行鄂爾多斯市鄂細節分行,乙方在貸款未清還完畢前,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述保險,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乙方不得在雙方簽訂合同後隨意變更所購車輛,如需變更車輛需經甲方同意,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牌照,車輛購置稅。車輛保險等手續,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上牌手續在五個工作日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脫辦理上牌手續,如超出日期乙方同意甲方強制辦理上牌手續,同時甲方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還款保證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上述條款履行完畢即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貸款購車合同 篇4
甲方(準抵押權人):
授權委託人:
聯絡電話:
住 所 地:
乙方:(抵押人、借款人): 身份證號: 配偶: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所地:
丙方:(債權人)
授權委託人:
聯絡電話:
住 所 地: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做為乙方的保證人,為乙方在丙方處所簽訂的 年 號合同所借款項提供擔保。為確保甲方擔保資金的安全,明確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效的保證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現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就有關擔保、反擔保事宜,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條 擔保的範圍、期限
甲方為乙方擔保貸款的範圍及期限以乙方在丙方處所簽訂的編號為: 年 號借款主合同所確定的借款數額、借款期限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確定及取得
如乙方違約,不能如期的償還甲方所擔保的款項,甲方履行擔保責任後,乙方原在丙方處貸款購買的,並做為丙方抵押反擔保物的汽車即轉為乙方為甲方的抵押方擔保物,甲方即成為該抵押物的抵押權人。
第三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履行擔保義務後即成為債權人,乙方應積極向甲方履行債務。
二、甲方取得本合同所指的抵押物的抵押權後,丙方應在三日內將該抵押物的所有手續、證照及其他基本資訊移交給甲方。甲方有權瞭解該抵押物的使用情況。
三、乙方在甲方取得該抵押物的抵押權15日內未能向甲方履行債務的,乙方應將抵押物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履行交出保管義務的,甲方有權強制保管。
四、乙方依照本合同貸款所購買車輛必須辦理保險。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乙方在甲方取得該抵押物的抵押權30日不能向甲方履行債務的,甲方有權依法對該抵押物進行評估、拍賣、轉賣,所得價款甲方優先受償。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對抵押物依法處理後,其價款不足以抵頂甲方為乙方代償所產生的本利及其他費用的,乙方應繼續向甲方履行債務,甲方並有權在訴訟時效內隨時對乙方提起訴訟。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嚴格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二、甲方取得該抵押所有權後,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移交抵押物相關手續、證照及有關資訊的,造成抵押滅失和損壞的,應按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三、若乙方違約未能及時償還貸款本息,導致甲方代償的,自代償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代償本息總額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利息。
四、甲方代償後,乙方沒按合同的約定將抵押物交給甲方保管,或至抵押物毀損,抵押價值減少的,應向甲方支付抵押物價款的30%
五、因乙方違約形成逾期,使甲方催收擔保貸款或在查詢抵押物時發生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百公里以內每車/次200元;百公里以外的每車/次300元,區域以外每車/次500元的費用。
第六條 擔保費的給付
合同簽訂的同時乙方應按甲方擔保額的(含貸款期間的利息) % 向甲方交納擔保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補充
一、根據業務發生的實際需要,本合同不能涵蓋有關內容的採取補充合同的方式制定補充合同內容。
二、根據抵押貸款抵押物的不同情況隨時發生的事宜,制定的補充合同。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彌補的有關補充合同。
四、其他情況的補充合同。
五、補充合同與本合同為一整體內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生效後的爭議,經協商未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有關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貸款購車合同 篇5
售車方:(甲):
購車方:(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就汽車消費貸款購車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汽車:牌(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
二、乙方應於簽訂合同之日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甲方支付以下款項:
1、按車價的共計人民幣萬佰 拾 元整。小寫:(¥ 元),餘款由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乙方與貸款銀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合同。(貸:¥ 元 具體貸款金額以銀行放貸金額為準。)
三、貸款方式
1、由甲方作信用擔保,乙方以所購車輛向貸款銀行作抵押的貸款方式辦理。乙方與其產權共有人應要求,及時與放貸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完善有關手續。
2、 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所購車必須由放貸銀行所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機動車全保。上述保險的投保人為乙方,以放貸銀行為被保險人,亦是第一受益人。在貸款前,一次性交完貸款期限的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負保。
3、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款、選車和支付保險費用後,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所購車輛的入戶、抵押手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在甲方將該車的購車發票原件、車輛抵押登記表原件、車輛行駛證原件、購置證原件等轉交放貸款銀行稽核無誤後,且放貸款銀行將購車餘款全部轉到甲方帳戶後,甲方即將汽車及有關證件交付乙方,並辦理移交手續。
四、按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之規定,乙方所購車輛若發生事故,必須按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事故車輛修前須由保險公司驗車定損,憑有效修理發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五、本合同生效後在甲方代乙方辦理入戶等手續過程中,若乙方拖延或終止辦理貸款購車手續,甲方不予以退還入戶、辦證等己發生的費用,乙方向甲方償付車價的10%違約金,甲方保留該車輛的優先處置權。
六、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解除合同,對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補充及解除合同均需多方達成書面協議,該協議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七、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放貸銀行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貸款購車合同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合同當事人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借款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貸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會議業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幣種、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效提款期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內,借款人一次提用。超過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的借款被視為自動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額以實際提款金額為準。提款是指從貸款帳戶劃款到借款人帳戶。
六、借款利率
月利率______‰,如遇人民銀行調整,則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從借款轉入借款人帳戶之日起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須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數支付該期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其任何帳戶中直接扣收。
八、還款
借款人須按本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日,將全部借款償清.分期付款採用遞減償還法,計算公式為:
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期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為計算單位.具體分期還款計劃為:
1.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8.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9.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歸還借款本息,但須提前通知貸款人。
借款到期日起,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任何帳戶按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借款人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單位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3.借款人和貸款人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十、借款擔保
1.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費用,借款人應選擇下述一種或兩種方式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1)第三方保證方式擔保;
(2)抵押方式擔保;
(3)質押方式擔保。
2.以第三方保證人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3.借款人以所購汽車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的,借款人需辦理汽車抵押登記及保險手續,並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貸款人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間,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撤銷保險;在保險期內,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毀損,均由借款人負全部責任;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為保險,所需一切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4.借款人死亡或經有權部門宣佈失蹤,借款人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繼續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
十一、借款人和貸款人主要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借款人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3.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資料,並對有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繼續檢查。
6.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資金及經營情況繼續監督。
7.貸款人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十二、違約及其違約處理
1.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2)保證人不履行保證責任。
(3)借款人的財產或質物被佔用、徵用、查封、凍結、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2.違約發生後,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佈全部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償。
(4)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5)從借款人和/或保證人任何帳戶扣收全部貸款。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與貸款貨幣不同幣種,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換成貸款貨幣清償貸款。
(6)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貸款人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貸款人對該部分利息按月計算複利。
(8)借款人挪用貸款,貸款人對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
(9)貸款人對逾期貸款向借款人按每日萬分之四收取違約金。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十四、通知
本合同項下任一當事人的通知須按第一條所列的地址進行。任一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
十五、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貸款人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借款申請書、提款通知書和其他貸款人認為應成為合同附件的檔案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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