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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勘察合同(精選3篇)

機電工程勘察合同 篇1

工 程 名 稱:

機電工程勘察合同(精選3篇)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勘 察 證 書 等 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包人 :

勘察人 :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專案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按國家現行相關勘察規範執行。

1.5預計勘察工作量: (實際工作量以收方為準)

1.6勘察費用:

1.6.1經雙方友好協商,所有地質孔按 元/孔進行綜合單價包乾,預計勘察合同總價約為(大寫)壹拾捌萬元整(¥: 元)(含機械進退場費、修路及青苗賠償費、相關稅費)。最終勘察費用按實際工作量套取相應單價計算。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檔案資料,並對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檔案影印件(如有),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證等批文影印件(如有)。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付費方式為轉賬:

4.2.1本勘察工程結束後,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資料,雙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套取相應的固定單價計算勘察費用。

4.2.2因本勘察專案中場地涉及修路以及青苗賠償,勘察人機械進場進行外業施工並提交部分中間資料後,發包人需支付20%的勘察費用作為進度款。勘察人完成外業工作提交中間資料後,發包人10天內支付到50%的勘察費用;提交正式勘察成果且通過甲方稽核後再支付40%的勘察費用;餘款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派專人在現場做好協助勘察人工作。

5.1.2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如圖紙資料及相關岩土引數與實際不符,造成後果,勘察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賠償並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相關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5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5勘察人必須配合發包人完成工程建設專案的後續工程驗收程式。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2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不能做到隨叫隨到的後期服務工作每超過一日,應減收1‰的勘察費。

6.4 由於發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勘察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加收1‰的勘察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本工程合同金額以最終簽訂的結算單為準。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發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勘察人 貳 份。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住 所: 住 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單位全稱: 開戶單位全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規定

為保證測量作業安全、保護環境和確保職業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一 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負責制

1、測量單位法人為專案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專案負責人為該專案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管理的責任人。測量人員均具有對各機組測量安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按照本辦法進行的處罰權。

2、發包人派出的安全巡視員負責對乙方測量作業安全及環境保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其結果直接納入對測量人進行的測量作業考核評價中。

二 測量安全要求及處罰細則

1、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穿防滑質軟的膠底鞋,不準打赤腳、穿拖鞋、光膀子上崗。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2、嚴禁酒後上崗或者工作期間喝酒。違者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

3、測量工作人員上崗前須進行崗前培訓及安全教育,同時應記錄備案,測量操作人員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4、野外用火,必須注意安全,做到人離火滅,不留火源(火種)。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5、工作人員吸菸必須把菸頭熄滅,不得未熄滅就隨手亂丟,謹防因菸頭而引發的火災事故。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6、在江河湖海等水域,應按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作人員必須穿救生衣;任何人不準到水裡戲水和游泳,禁止電魚、炸魚或捕釣魚蝦。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7、邊坡地段,必須注意對高處浮石(鬆動物)等危險物進行清除。違者處以1000元/人·次的罰款。

8、在道路上或在車輛過往地帶,要注意過往行人、車輛安全,須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帶、牌)或路障,圈出安全範圍,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人員要穿安全警示“斑馬服”,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在水上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海事手續,同時設定通航標誌,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9、夜間,照明燈光必須充足。要根據環境安裝警示燈、導向燈等,違者處以500元/人·次的罰款。

10、雷雨季節在高建築群旁、山頂、電杆和高壓線附近等複雜環境,禁止冒雨、頂風作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違者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11、工棚搭建,必須選擇安全位置,防止過往車輛、雷電、滾石、塌陷、泥石流、水災、洪災等等的傷害,違者處以200元/次的罰款。

12、在存在有地下構築物、地下通訊光纜等地下設施的地段進行測量作業時,應在查明地下設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測量作業,對於未查明地下設施前盲目造成地下設施破壞所引發的賠償,由測量人承擔。

13、其他違反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視情節進行處罰。

三 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要求及處罰細則

1、固體廢棄物分類、回收、棄置符合規定;控制噪音、廢水、廢氣汙染物排放達標。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2、測量作業產生的廢棄物,在工作結束後應清理乾淨,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3、工地完成後,生活垃圾應集中處理,不得隨地丟棄。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4、在山區懸崖、陡坡作業,應注意力集中,注意觀察,防止摔傷。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5、水上作業遇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違者處以_____元/次的罰款。

6、測量作業範圍內,機具擺放的外邊緣應與輸電線路(特別是高壓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7、外業工作應注意瞭解天氣情況,防中暑、防洪、防雷擊、防坍塌和泥石流等的傷害。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機電工程勘察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協議根據國務院(83)122號檔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和《民法典》,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即已生效,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一、工程專案:

二、價款及結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四、雙方約定內容: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甲方保證施工用水)。

2.甲方負責施工的相關手續審批事宜。

3.乙方打井完畢後,只負責安裝至井口壹米左右,以外部分由

甲方根據要求自己安裝。如需乙方安裝,費用則另計。

4.鑽井孔位,根據水文地質情況,經與甲方協商同意,由乙方確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備註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約定條款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戰爭、地震、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等。

3.鑽井水質將因地取水,只保障達到合同要求的出水量,且抽不幹即為合格。

4.水井使用保質期為壹年(保修僅限井下塌方、水乾情況),一年以後,乙方可提供維修服務,但費用另行商議。

5.水井所用水泵保質期按水泵商家規定的保質期執行,原則為

保質期一年,人為因素造成電機損壞,商家與乙方均不負責。

附:驗收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發包方)簽章:_______ 乙方(承包方)簽章: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電工程勘察合同 篇3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

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為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為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為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為___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為______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檔案,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檔案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檔案,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檔案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檔案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