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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精選15篇)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精選15篇)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 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研究院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業廠房專案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 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檔案)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規模:____________

專案投資及資金來源:___________

設計內容:________________

設計階段: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在設計人開始設計前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5.1規劃紅線圖、場地地形圖(設計前提供);

5.2市政公用管線介面平面圖(設計前提供);

5.3地質勘探報告書(基礎設計前提供);

5.4工藝及其他相關資料。

(具體情況雙方商定)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6.1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所需資料齊全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總體規劃方案設計;總體規劃方案經發包人評審確認後且詳勘報告後 個工作日完成施工圖設計(具體各單體建築物根據需要詳細商定,因為現在沒有具體參考依據)。

6.2總體規劃方案 _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 ________ 份。超出份數由發包人另付工本費。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 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 萬元整)。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________ 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完成_____________ 設計檔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__________ 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60%,計 _________ 萬元,施工圖設計工作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部分主體結構50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不超過已付設計費總額的1%。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逾期交付部分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或訴訟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起訴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________ 份,發包人 _______ 份,設計人__________份。

12.8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為簽字、簽章頁,無正文)

發包人: 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日 期: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2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專案名稱

建築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萬元)

費率%

估算設計費(元)

層數

建築面積(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定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

。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到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肥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3

住宅小區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工程名稱:

委託單位:

設計單位:

設計編號:

合同編號:____年____月______日訂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檔案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在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檔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其中,初步設計檔案________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檔案分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檔案。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

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五,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檔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專案,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六,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檔案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人: 聯絡人:

通訊處: 通訊處: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4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

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為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築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築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範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檔案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

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檔案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後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於本合同的專案情況除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土建為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

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

及設計檔案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名 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鑑訂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住 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名 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鑑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5

發包人: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市xx區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代理單位)

設計人:yyy建築設計院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勘察設計)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1.4招標編號為“榕市臺江建安招2015001”的《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勘察設計)》招標檔案及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專案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投資

(萬元)

費率

%

估算設計費

(萬元)

層數

建築面積㎡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1

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

地下兩層,地上9層

約23463.3

10000

/

243.84

工作內容範圍:包括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概算、後續階段設計、施工現場配合服務、圖紙審查配合服務及工程竣工驗收。包含建築安裝工程、裝修工程(不包含精裝部分)、室外總體工程等全部圖紙設計;其中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築智慧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人防工程和環境工程設計、地下室基坑支護設計、設計變更、提供設計技術交底、綜合管線設計、附屬配套工程設計(含室外總體智慧化安防系統設計和綠化景觀設計)、地面及地下車位規劃設計、地面及地下交通標識導向系統設計、降噪工程等專業工程設計。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提供基礎資料光碟一張

1

2

用地紅線圖及設計任務書

1

3

其它,發包人認為需提供的其它資料

1

4

審查通過的岩土勘察報告

2

5

方案優化設計意見

1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1

批准後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社會穩定分析評估報告、節能評估報告各10份;

2

用於會審的規劃總平圖10份,

發包人確定方案後10日曆天提交;

3

用於方案審批的設計檔案10份;

發包人確定方案後20日曆天內提交

4

用於擴初審批的設計檔案10份,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後初步設計檔案8份,工程概算5份,

方案優化設計檔案經批准後30日曆天內提交;

5

用於施工圖審批的設計藍圖8份(指最終用於蓋章的圖紙,不含審查過程用圖)及CAD、GDF電子文件2份,

擴初會審通過並經發包方確認後50日曆天內提交;

6

根據施工圖審查意見及相關部門審查意見修改後的建築單體以及人防、消防、安防等施工圖修訂文字12份,

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後15日曆天;

7

專項設計(包含輕型鋼結構、建築智慧化、環境設計等)12份,

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後30日曆天內提供;

8

室外總體(含道路廣場、園林景觀、給水排水、路燈照明等)施工圖12份,

在施工圖審查合格後30日曆天內提供;

9

最終成果的書面計算書一份,全部存檔圖紙的光碟兩張,CAD圖紙光碟應按照發包人要求提交(設計方不得加密、設定使用權 限等,應方便發包人編制工程控制價以及相關報建手續辦理等);

施工圖審批設計檔案經批准後10日曆天內提交,

10

如另有加晒圖紙。以A4圖紙每張0.5元,A3圖紙每張1元,A2圖紙每張2元,A1以上圖紙每張4元收取工本費;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投標中標價:貳佰肆拾叄萬捌仟肆佰元人民幣(243.84萬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設計費%

付費額(萬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10%

24.384

方案設計優化完成並獲得批准通過後,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二次付費

20%

48.768

初步設計完成並獲得批准後,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三次付費

45%

109.728

施工圖完成設計並獲得批准後,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四次付費

15%

36.576

工程施工完成總工程量的一半時,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第五次付費

10%

24.384

工程完成竣工驗收時,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

說明:

1、本設計專案的設計費總額暫定為243.84萬元人民幣(最終以財審為準),設計費浮動幅度為–20%。上述設計費總額和浮動幅度是設計人按照建設單位招標時公佈的工程估算金額在投標時作出的報價。若工程估算金額與工程結算造價不一致的,則以後者金額為計費基數,按實調整設計費,合同價招標檔案約定的設計費浮動幅度不變。設計費計算方法如下:

(1)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304.8萬元×80%=243.84萬元

(2)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基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243.84萬元

(3)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係數×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附加調整係數=243.84×1×1=243.84萬元。

僅方案設計費、初步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和後續服務包含在投標報價總額中。最終結算時,按臺江區政府投資專案審批中心稽核的工程結算造價為設計費用限額,按上述方法計算設計費。

2、設計費支付方式:銀行轉賬,設計人提供等額正式發票。

3、第四次付費時,發包人和設計人按臺江區政府投資專案審批中心稽核的工程結算造價為設計費用限額調整設計費總額,在本期設計費支付時,應按照調整後的設計費總額對之前支付的設計費進行重新計算,按實調整和支付,支付不足的,在本期補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4、工程完成竣工驗收時,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7日內,支付餘款並結清設計費。

5、第三次付費的同時,發包人退回設計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 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設計人應給予積極配合。

6.1.4 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l.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業相關規範。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額。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 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 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所做的設計應當符合設計標準和規範要求,由於設計失誤引起重大設計變更、設計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減收相關工程設計費外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20%由設計人承擔。因設計人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在設計費中相應予以扣除。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 陸_份,發包人_ 貳 _份、代理人_ 貳 _份、勘察人__ 貳 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本合同未定事項,以臺江區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勘察設計)招標檔案為準。

第九條 合同補充條款

1.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和〈福建省建築工程勘察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閩建〔20__〕6號)的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本專案的實際情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增加的補充合同條款內容如下:

設計服務基本要求

設計人應依據專案設計合同的規定,通過有效地計劃、組織和協調,按時完成合同規定的設計任務,保證設計質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資,為建設各方提供優良的設計服務。

設計深度應滿足《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20__年版)(建質[20__]216號)的要求。

若發包人(委託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話,設計人則應按其要求進行技術設計,編制技術設計檔案及相應修正概算,設計人應無條件執行,且編制費用已包括在設計費總額中。

發包人認為有必要分標段進行施工招標的話,則設計人應按其要求分別提交招標專案所需的圖紙、檔案資料,滿足發包人的招標需要。

工程施工時,應按照規定派駐工地設計代表,協助發包人解決各種與設計有關的問題,包括修改完善設計或區域性變更設計。

設計人所做的設計應當符合設計標準和規範要求,由於設計失誤引起重大設計變更、設計缺陷所造成返工的,除減收相關工程設計費外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20%由設計人承擔。因設計人重大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在設計費中相應予以扣除。

應發包人要求,參加與設計有關工程例會或專題會議。及時與相關單位進行施工中設計問題的溝通、技術交底。

進行工程見證,參加工程各項驗收和籤認工作。

施工現場設計配合,解決施工中設計問題,按設計合同要求,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下現場及時解決設計問題。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進行材料及裝置採購的技術配合工作。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貨商。

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選型定價、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當提供服務,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指派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對設計人員的基本要求

設計人應當由投標時承諾派出的設計人員承擔設計工作,其設計專案負責人和其他主要設計人員應當在相應的設計檔案上簽字,並參加發包人主持召開的與設計有關的會議,處理和解決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設計人不按投標時的承諾派出設計專案負責人的,發包人應當拒絕與其簽訂設計合同,並取消其中標資格;由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可以直接將該設計人的投標保證金作為賠償費用予以扣除。發包人應當將上述情況向設計招標主管部門報告。

設計專案負責人因其註冊執業資格單位變動等特殊原因不能出任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提出更換設計專案負責人書面申請,其替換人選的資格、經驗和能力不得低於投標所報的人員,同時,設計人應當賠償發包人損失,其更換一次扣罰設計合同總額2%,直接從設計費中扣除。

設計人未能按投標時的承諾派出其他主要設計人員的,應事先向發包人提出更換主要設計人員的書面申請,其替換人選的資格、經驗和能力不得低於投標所報的人員,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後,若替換人數超過投標時所報人數一半的,其超過的部分,設計人應當賠償招標人損失,其每替換一人扣罰設計合同總額1%,直接從設計費中扣除。

設計人員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在設計過程中不得向施工方介紹指定分包商和供應商。

常駐施工現場設計代表,如有不盡其職或虛掛其名的情況,發包人有權要求調換具有相應資歷的人選的權利,直至有權要求設計單位退場並單方面終止合同。

其他補充條款:

⑴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確保規劃及消防方案等相關事項審批通過,如有產生返工費用均由設計人自理,返工期間均視為設計人的逾期時間並應承擔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⑵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加涉及設計的相關會議、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⑶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⑷各專業設計人員名單在設計過程中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需發包人書面同意,自行更換視為違約。

⑸設計人按發包人意見對其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和修訂,直至發包人滿意,所需費用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區域性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費。

(6)設計人須積極配合發包人及職能部門,對提出的意見進行必要的圖紙修改,設計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或發包人委託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提出的一般審查意見後10天(若作重大修改其時限另議)內,完成對設計檔案的修改,所需費用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對設計方案進行區域性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費;若超過本款規定的期限,將視為設計人違約,每延期1天,計扣設計人響應階段設計合同價5‰的違約金。

(7)本工程設計設計人在中標後應積極配合發包人開展專案前期工作,承擔本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社會穩定分析報告、節能報告的編制工作。設計前期工作需相關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進入方案與施工圖設計。若設計人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發的建築工程專業甲級工程諮詢資格證書(含評估資質),則由設計人或發包人直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編制單位完成相關工可編制工作。可研編制費用以7萬元固定包乾價支付給設計人,社會穩定分析報告及節能報告的編制費不另行計取。可研報告經相關部門批覆或認可後,由設計人提出申請,發包人10日內給予支付相關費用。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xx市xx區人民法院 yyy建築設計院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xx市xx區廣達路888號 住 所:xx市五一中路888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代理單位名稱:

xx市xx區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xx市xx區廣達路888號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准檔案,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鑑於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並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設計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_

鑑證機關或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檔案。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雙方”:“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稱。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併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後,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8、“工程”:合同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後,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檔案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檔案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範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第五條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 本工程設計的依據是: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招標書及中標通知書;

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基礎資料;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採用的有關標準和規範。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範。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字。

第四章發包人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牴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絡工作,並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執行有關的土地徵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裝置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檔案。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徵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檔案,並在協議、合同或檔案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絡、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範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准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五章設計人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專案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並對委託範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絡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章設計工期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佈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七章審查、確認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檔案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籤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並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託,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並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設計檔案交付、現場服務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檔案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專案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設計檔案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檔案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檔案。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並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裝置安裝和除錯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託,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並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檔案的,每逾期一日,按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章爭議與索賠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並按以下程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覆,並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專案或外購裝置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髮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裝置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儲存,並按專用條款規定製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後,應按規定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檔案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檔案用於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可不經設計人同意。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範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裝置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設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絡、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工程的設計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範圍的工作:

1、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設計檔案;

2、增加設計檔案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編制裝置材料規範書,參加裝置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的專案、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裝置安裝和除錯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定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7

建設單位:____(甲方);

設計單位:____(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專案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專案,建築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 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 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裝置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檔案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檔案,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檔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檔案;在__年__月__日以 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檔案。其中,初步設計檔案一式__份,技術設計檔案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檔案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檔案份數和需要模型費, 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檔案、材料裝置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檔案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檔案,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檔案、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檔案。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專案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檔案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 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檔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專案,施工圖階段的設 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檔案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絡人:____             聯絡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8

專案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徵及附註說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檔案: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設計檔案後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檔案後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檔案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審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9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書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檔案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檔案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檔案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檔案)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專案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檔案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核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_設計檔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工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全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檔案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檔案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產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專案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影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檔案(出現9.1.1、9.1.2 、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檔案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檔案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專案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檔案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專案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洩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為止。

12.3 本工程專案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裝置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0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

發包人:___

設計人:__

簽訂日期:___

發包人:__

設計人: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

專案名稱:

專案規模:

設計階段: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包括各單體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

設計內容: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發包人提供現狀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及完成時間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問。6.1.3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需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6.1.4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檔案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6.1.5發包人應為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費用設計人自理。

6.1.6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需向提供2-3個設計方案供發包人蔘考,待發包人確認設計方案後,方可進行設計。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三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並參加涉及設計的相關會議及參加竣工驗收。

6.2.6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對設計方案進行區域性修改或相應調整等情況設計人不再另行收取服務費。

6.2.7在施工階段設計人須派駐現場代表負責處理施工中的設計問題,以配合發包方對工程進行質量和進度的動態管理。在此期間因設計人技術人員不在施工現場又未能通過其它渠道及時處理設計問題,所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延、工程質量問題等相關方面的損失,由設計人賠付。

6.2.8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9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加倍支付賠償金。

7.3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八條其他

8.1在各階段設計人所提供的各種圖紙,藍圖份數以邯鄲市相關部門報建要求份數為準,應滿足各報建相關部門的要求和需要。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設計合同無預付款及訂金。

8.7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設計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人叄份,設計人貳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專案經理:(簽字)專案經理:(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1

委託方(甲方):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檔案: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檔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檔案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檔案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編碼:              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2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gf-96-0204)

專案名稱:

專案建設地點:

合同編號: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

承接方:

簽訂日期: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

│ 序號 │ 專案名稱 │ 階段 │ 規模投資 │   設計內容及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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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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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工程特徵及附註說明: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

│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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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檔案:

┌───┬───────┬───┬─────┬────────────┐

│ 序號 │資料及檔名稱│ 份數 │ 內容要求 │    提交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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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    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

5.1 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   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    設計檔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檔案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檔案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審查號: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3

專案名稱:__________

專案建設地點: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託方: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__________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__________

序號

專案名稱

階段

規模投資

設計內容及標準

工程特徵及附註說明: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檔案: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

5.1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計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______設計檔案後   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計 _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檔案後 天內,甲方付清其餘的設計費,計 ________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__________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檔案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件;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不得複製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__________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件;

6.2.2 乙方對設計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檔案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檔案後,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檔案一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________元諮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專案中,建築材料、裝置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託乙方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 本合同雙方簽章後,在15日內報專案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託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4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 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的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份。

8.9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協議(工業廠房) 篇15

工 程 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 包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 計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訂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檔案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檔案。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專案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分專案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

投資

(萬元)費率%估算設計費(元)層數建築面積

(m2)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檔案:

序號資料檔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

序號資料及檔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檔案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檔案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檔案,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檔案超過規定期限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檔案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檔案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專案、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檔案、資料圖紙、資料、計算軟體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專案,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智慧財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洩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檔案不審批或本合同專案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檔案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檔案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專案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專案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檔案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檔案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效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專案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8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專案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專案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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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意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 辦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案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 鑑證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