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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部組織結構及工作職責(通用3篇)

工程採購部組織結構及工作職責 篇1

一、採購部組織結構:編制4人

工程採購部組織結構及工作職責(通用3篇)

二、採購部職責:

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工作計劃,負責將開發專案所需的材料(裝置)等及時到位,滿足工程專案的需求。

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制定並完善公司採購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並貫徹執行;制定並完善公司常用材料的統一採購標準及進場驗收標準;

3、負責市場調查,瞭解市場行情,掌握建材價格;

4、開展供應商調查,建立、管理供應商目錄和檔案;

5、根據工程進度和材料需求計劃,制定材料(裝置)採購計劃;

6、參與材料(裝置)等採購合同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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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參與大型裝置的選型、定性稽核;

8、協助工程部開展采購材料(裝置)的質量檢驗工作;

9、稽核材料裝置價格,報主管領導審批;

10、負責材料(裝置)的採購管理、運輸管理和交貨管理工作;

11、做好材料(裝置)資料的收集、整理;

12、及時將有關合同、檔案資料收集彙總歸類,統一交檔案室存檔。

三、各崗位員工崗位職責:

(一)採購部經理主管崗位職責:

1、根據公司專案開發計劃及圖紙要求,組織編寫採購計劃;

2、組織採購工作:選擇合適的供應商,組織採購、商務談判,確定合作方;

3、負責市場定價:組織市場調研工作,對調研資料結果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處理,最終封樣定價;

4、負責組織材料、裝置的進場驗收及移交工作;

5、負責甲供材料裝置款的支付稽核;

6、負責組織對供應商進行考察、評價、選擇,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

7、對供應商的經營狀況、技術發展水平、供貨情況、售後服務情況進行跟蹤和評價,及時整理修改動態的合格供應商名錄;

8、蒐集並瞭解與公司相關的新材料,開拓新材料的供貨渠道和新產品的資訊資料收集;

9、蒐集並熟悉市場價格動向,為成本預算提供市場參考價格;

10、協助專案現場檢查供應商的售後服務;

11、負責部門的管理、部門員工的工作分工及培訓工作。

(二)採購專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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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採購程式,組織詢價;

2、根據工程部編制工程採購需求計劃進行詢價採購;

3、根據施工總體計劃編制工程總體採購計劃、單項招標採購計劃;

4、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專案零星採購,負責材料裝置的認質認價;

5、參與材料的進場驗收及移交。

6、協助部門經理進行採購管理工作,通過採購管理,保障公司採購物品的質量過關、價格可控。

7、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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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採購部組織結構及工作職責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採購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合同金額、工期約定服務名稱服務內容數量單位__專案詳見附件清單1項合同的總金額為:(大寫)       人民幣(¥       元)工期:簽定合同之日起50天內完成安裝除錯,並交付甲方使用。

第二條 質量保證

1.乙方應按附件清單承諾的貨物規格型號、技術引數、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標準。

2.乙方提供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交貨物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個月內止(廠家規定質保期超過一年的,按廠家規定,“貨物採購需求”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在質保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修理和更換零部件。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貸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第三條 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檔案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質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 貨物包裝、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中文說明書(貨物屬於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按乙方附件清單中承諾且不超過採購要求的時間,地點:廣西桂林市採購人指定地點。

2.乙方提供不符合附件清單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有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使用者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用、備件等交付給甲方,貨物屬於進口產品的,供貨時應同時附上中文使用說明書,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為逾期交貨。

第六條 除錯和驗收

1.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做出全面的檢查和對驗收檔案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為甲方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驗收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2.甲方依據招標檔案、附件清單的技術規格要求及承諾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對貨物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檔案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貨到後,甲方應當在到貨(安裝、除錯完)後七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除錯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除錯,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 10 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七條 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廣西桂林市採購人指定時間地點。

第八條 售後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三包”規定以及招附件清單和本合同所附《服務承諾》,為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2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處理。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貨物免費保修期為專案驗收日起1年內,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貨物,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九條 稅費

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付款方式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100%的合同價款(無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 5 %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理。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一百二十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然人或相應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投標人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需經桂林市財政部門審批,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報桂林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日 期:

日 期:

工程採購部組織結構及工作職責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採購裝置或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和質量

1. 名稱、品種、規格、數量: (內容較多時作為合同附件)是否需要安裝: 否 ,安裝要求: 無

2.質量,按下列國家標準執行:

(1) 按照 國家標準 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品,樣品作為合同的附件;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滿足現行的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及規範要求乙方應保證裝置或材料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是全新、未使用過的,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效能要求,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裝置或材料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應具有滿意的效能,在裝置或材料質量保證期之內,乙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和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第二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乙方應負責裝置或材料的包裝並承擔包裝費用。乙方應採取足以保護裝置或材料的包裝方式,若由於乙方的包裝問題,導致裝置或材料受損,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裝置或材料,乙方應對裝置或材料的損壞承擔責任。如因前述的包裝原因造成貨損壞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導致甲方受到其它損失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第三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甲方專案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的地點: 。

3.運輸及裝卸:由乙方負責裝置或材料的運輸及裝卸,並承擔運輸和裝卸的費用,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造成裝置或材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如運輸及裝卸造成貨損還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導致甲方受到其它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及甲方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4.與甲方相關的單證的轉移:乙方應在交付裝置或材料時,向甲方交付裝置或材料相關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質量合格證、檢驗檢測報告、使用說明書。

乙方應在交貨前5天,以書面形式傳送《發貨確認函》給甲方,通知準確的發貨日期、到貨時間、裝置或材料型號規格、數量以及場地的要求,甲方須在收到確認函後2天內給予書面答覆,經甲方確認同意後乙方可發貨。

第四條 驗收:

裝置或材料到場後,甲方負責召集工程監理公司、工程安裝承包方,會同乙方到現場進行驗收,清點裝置或材料數量及質量情況,若數量與清單數目不相符,有丟失或損壞,或者裝置或材料的包裝、品種、型號、規格、質量等不符合合同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收回或補齊裝置或材料,乙方實際交貨時間以最終補齊裝置或材料時間為準。參與交貨驗收的單位在裝置或材料清單上共同簽字,並填寫交貨驗收證明(裝置或材料進場驗收單),此證明為乙方交貨的憑證,也是乙方申請付款的必要依據。交貨驗收證明(裝置或材料進場驗收單)必須加蓋各方公章方為有效,否則不作為甲方支付貨款的憑證。

乙方產品在安裝及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仍應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元人民幣;

暫定總價為: 元人民幣,大寫: 。

以上價格是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應向乙方支付的裝置或材料費用,包括所訂裝置或材料的製作、供應、包裝、出廠檢測、稅費、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技術指導、質保期(兩年)的維護等費用。上述單價為包死價格,供貨期間不因任何因素進行調整,最終總價為供貨完成後乙方提交供貨證明材料並經甲方稽核確認後的價格。

2.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任何一筆費用前,乙方均應當先向甲方提交經各方蓋章確認的交貨驗收證明以及與付款金額相符的稅務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遲延支付相應費用,並且不因此向乙方承擔任何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裝置或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顏色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或約定,應自收到裝置或材料後20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如甲方所購裝置或材料為需安裝除錯方能發現其以上瑕疵的,則甲方應自安裝完畢並除錯之日起20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

2.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通知後,應在2日內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貨。

第七條 裝置或材料保質期以及售後服務的約定:

乙方對裝置或材料提供 年的質量保證,質保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產品損壞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負責退貨或換貨;並承擔因為產品質量不合格而給甲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乙方應保證保修的及時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託人的通知後,應及時作出響應,具體時間如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應立即做出答覆,乙方保證其傳真和電話處於24小時正常開通狀態,甲方將先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殆於維修,經甲方書信通知後,乙方仍存在殆於維修或不及時維修的情況,此類情況發生三次以上扣除全部質保金並且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維修單位,解除乙方整個專案維修權利,此後發生的維修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如遇電話無法解決的問題,須派員在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12小時內完成由於質量問題所涉及的保修;

第八條 安全責任:

乙方應對裝置或材料運輸、裝卸及安裝過程中的安全負責,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除返還甲方其已付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不能交貨部分貨款100%的違約金。如因乙方不能交貨還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乙方所交裝置或材料品種、型號、規格、顏色、質量等不符合同約定的,如甲方同意接受,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接受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如乙方經修理、調換後仍不能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如因此還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1日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超過10日,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合同總金額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進一步向乙方追償。 .

4、乙方承擔因為產品質量問題而給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施工人員及業主)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自然現象、火災、意外事故、地震、罷工或工廠關閉、騷亂、暴動或動亂、禁運、戰爭,任何將來的法律、命令、法規或其他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在一方違約後,則違約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條款而免責,對守約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協商同意,或者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