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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書面遺囑(精選3篇)

代寫書面遺囑 篇1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歲,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住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號。

代寫書面遺囑(精選3篇)

我今年_____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由於年事已高,可能發生意外,故立此遺囑,表示我對自己的財產在我去世之後的處理意願。

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號房產是我的財產,由__________繼承此房產;

以上是我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執行人:_________________.

本遺囑一式三份,分別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立遺囑人__________(蓋章、按手印)

代寫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代寫書面遺囑 篇2

協議人(甲方):_______

協議人(乙方):_______

經協議人自願協商,現達成婚前協議如下:

第一章、夫妻間生活守則

第一條:夫妻之間應相互信任、相互忠誠。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行為不軋,或做出任何傷害夫妻感情的事,應視其情節嚴重進行處理,處理決定權由受傷害一方決定。

第二條: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對另一方有包括言語上的辱罵或其它家庭暴力行為,應在短期內妥善處理並道歉,若受害方不原諒其無理行為,則過錯當事人應無條件同意受害方的離婚申請,並視情節嚴重對受害方進行賠償。

第三條:若雙方當事人有說髒話或其它粗俗行為,則視情節嚴重處罰該當事人。具體處罰規則如下:

a、一日之內以一句髒話或一次粗俗行為(如隨意吐痰、隨意扔垃圾)洗一次臭襪子。

b、一日之內累計次數達到四次,則由過錯方洗一次髒衣服,直至乾淨衣服收回併疊好。

c、若累計三日一方當事人都有犯錯,不論犯錯次數多少,該過錯方必須無條件承擔該星期的所有衛生打掃。包括洗衣服、打掃衛生、洗廁所等等。

d、若甲方連續三日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免去甲方一個星期的所有家務,且由乙方承擔,包括洗襪子等等。若甲方連續一個星期沒有犯任何一錯誤,則應由乙方自費rmb50買零售犒勞甲方以此鼓勵甲方的上佳表現。備註:該項條款一年之後需重新修定。

第四條:若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現變故(移情別戀),或其它異性朋友過於親密,則該當事人不得欺騙其變心行為,坦白相告。且與另一當事人協商處理該問題。若受害傷不想原諒過錯方,或過錯方有欺瞞行為,則受害方有權要求過錯方無條件答應任何合理要求,包括離婚。

第二章、丈夫個人守則

第一條: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及沉迷賭博。

第四條:不得與妻子或家人以外的異性有過份、及不必要之親暱舉動。

第五條:不可作出傷害妻子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

第六條:丈夫需要定時向妻子報告行蹤。丈夫在任何時刻,均不能與妻子失去聯絡。

第七條:丈夫不可無故夜不歸宿,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得到妻子許可。

第八條:丈夫如反以上條款中的任何一條,妻子有權要求丈夫答應任何處罰,包括財產處罰及離婚。

第三章、財產問題

第一條: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夫妻財產共同保管。

甲方每月所發工資必須如數上繳於乙方,並存入夫妻銀行卡內且由夫妻雙方保管。銀行卡由甲方保管,其密碼由乙方保管。乙方每月從甲方工資內取出甲方所必需的開支,甲方急需用錢且有合理理由可向乙申請。乙方也應嚴格控制其工資收入流向,並受甲方監督。

第二條: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代寫書面遺囑 篇3

甲方:某某某,男,身份證號:

乙方:某某某,女,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均系再婚,雙方相處後感覺良好自願結伴生活。為免婚後因經濟問題產生糾紛,雙方本著互敬、互愛、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需共同遵守。

甲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該房產屬甲方個人所有。雙方結婚後,乙方有居住權,直到雙方婚姻關係終止或甲方去逝。甲方去逝後,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房,迴歸自己家居住。甲方房產歸甲方子女繼承,乙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二、乙方名下有房產一套,座落於 ,建築面積 。該房產在乙方去逝後由乙方子女繼承,甲方及其子女無權繼承。

三、雙方各自名下的財產如存款、傢俱、家電等個人物品,歸各自所有。雙方有使用的權利,但仍歸個人所有。

四、因一方醫療、一方子女產生的花費及一方負債行為均由各方獨自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五、雙方婚後因各自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與虧損,歸一方所有與承擔,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

雙方婚後的工資及養老金收入等各種收入與收益,均屬一方個人財產,不屬雙方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與支配;婚後所購置財產,歸購置方所有。

七、雙方對各自婚前婚後財產有完全支配與處分權,另一方不得干涉。

八、甲方同意每月支付乙方 元作為雙方基本生活費用,由乙方管理與支配。

九、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肆份,各執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