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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夥企業章程(精選3篇)

某合夥企業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某合夥企業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略)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產生。董事_________,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監事會設_____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_____每屆為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_________年,由________選舉產生,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限?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某合夥企業章程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群眾共和國公法律》(如下簡稱《公法律》)及無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配合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如下簡稱公司)特訂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目與法令、法例、規章不符的,以法令、法例、規章的劃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稱號和居處

第三條公司稱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居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運營範疇

第五條公司運營範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按照實踐狀況詳細填寫。)

第四章公司註冊本錢及股東的姓名(稱號)、出資方法、出資額、出資工夫

第六條公司註冊本錢:萬元群眾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稱號)、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工夫、出資方法以下:(略)

(注:公司設馬上,部分股東的初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本錢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本錢最低限額,其他部門由股東自公司建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此中投資公司能夠在五年內繳足。

部分股東的貨泉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本錢的百分之三十。

請按照實踐狀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越兩期的,應按實踐狀況續填本表。

一人無限公司該當一次足額交納出資額)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發生法子、權柄、議事劃定規矩

第八條股東會由部分股東構成,是公司的權利機構,利用以下權柄:

(一)決議公司的運營目標和投資方案;

(二)推舉和改換非由職工代表擔當的董事、監事,決議無關董事、監事的報答事變;

(三)審議核准董事會(或施行董事)的陳述;

(四)審議核准監事會或監事的陳述;

(五)審議核准公司的年度財政估算計劃、決算計劃;

(六)審議核准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補償吃虧的計劃;

(七)對公司增長大概削減註冊本錢作出決定;

(八)對刊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兼併、分立、閉幕、清理大概變動公司情勢作出決定;

(十)修正公司章程;

(十一)其餘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股東會的初次集會由出資至多的股東調集和掌管。

第十條股東會集會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利用表決權。

(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肯定根據何種方法利用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集會分為按期集會和暫時集會。

召開股東會集會,該當於集會召開十五日從前告訴部分股東。

(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肯定工夫)

按期集會按(注:由股東自行肯定)按時召開。

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大概監事(不設監事會時)發起召開暫時集會的,該當召開暫時集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集會由董事會調集,董事長掌管;

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掌管;

副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對摺以上董事配合選舉一位董本家兒持。

(注:無限義務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集會由施行董事調集和掌管。

)

董事會大概施行董事不克不及實行大概不實行調集股東會集會職責的,由監事會大概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調集和掌管;

監事會大概監事不調集和掌管的,代表非常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能夠自行調集和掌管。

第十三條股東會集會作出修正公司章程、增長大概削減註冊本錢的決定,和公司兼併、分立、閉幕大概變動公司情勢的決定,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經由過程。

(注:股東會的其餘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可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發生。

董事任期____,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發生。

(注:股東自行肯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發生方法)

第十五條董事會利用以下權柄:

(一)賣力調集股東會,並向股東集會陳述事情;

(二)施行股東會的決定;

(三)核定公司的運營方案和投資計劃;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政估算計劃、決算計劃;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派計劃和補償吃虧計劃;

(六)制定公司增長大概削減註冊本錢和刊行公司債券的計劃;

(七)制定公司兼併、分立、變動公司情勢、閉幕的計劃;

(八)決議公司外部辦理機構的配置;

(九)決議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司理及其報答事變,並按照司理的提名決議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副司理、財政賣力人及其報答事變;

(十)訂定公司的根本辦理軌制;

(十一)其餘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大概範圍較小的無限義務公司,能夠設一位施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施行董事的權柄由股東自行肯定。

)

第十六條董事會集會由董事長調集和掌管;

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調集和掌管;

副董事長不克不及實行職務大概不實行職務的,由對摺以上董事配合選舉一位董事調集和掌管。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的表決,實施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十八條公司設司理,由董事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

司理對董事會賣力,利用以下權柄:

(一)掌管公司的消費運營辦理事情,構造施行董事會決定;

(二)構造施行公司年度運營方案和投資計劃;

(三)訂定公司外部辦理機構配置計劃;

(四)訂定公司的根本辦理軌制;

(五)訂定公司的詳細規章;

(六)提請聘用大概解職公司副司理、財政賣力人;

(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除應由董事會決議聘用大概解職之外的賣力辦理職員;

(八)董事會授與的其餘權柄。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肯定)

司理出席董事會集會。

第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成員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部分監事過對摺推舉發生。

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但此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能夠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監事會大概監事利用以下權柄:

(一)查抄公司財政;

(二)對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施行公司職務的舉動停止監視,對違背法令、行政法例、公司章程大概股東會決定的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提出撤職的倡議;

(三)當董事、初級辦理職員的舉動損傷公司的長處時,請求董事、初級辦理職員予以改正;

(四)發起召開暫時股東會集會,在董事會不實行本法例定的調集和掌管股東會集會職責時調集和掌管股東會集會;

(五)向股東會集會提出提案;

(六)按照《公法律》第一百五十二條的劃定,對董事、初級辦理職員提告狀訟;

(七)其餘權柄。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如股東不作詳細劃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能夠出席董事會集會。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每一年度最少召開一次集會,監事能夠發起召開暫時監事會集會。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定該當經對摺以上監事經由過程。

監事會的議事方法和表決法式。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但是施行董事或司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推舉發生,任期屆滿,可連選蟬聯。

(注:由股東自行肯定)

第七章股東會集會以為需求劃定的其餘事變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能夠互相讓渡其部門或區域性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讓渡股權,該當經其餘股東過對摺贊成。

股東應就其股權讓渡事變書面告訴其餘股東收羅贊成,其餘股東自接到書面告訴之日起滿三旬日未回答的,視為贊成讓渡。

其餘股東對摺以上差別意讓渡的,差別意的股東該當購置該讓渡的股權;

不購置的,視為贊成讓渡。

經股東贊成讓渡的股權,在劃一前提下,其餘股東有優先購置權。

兩個以上股店主張利用優先購置權的,商議肯定各自的購置比例;

商議不可的,根據讓渡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利用優先購置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肯定股權讓渡的法子。

)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停業限期年,自公司停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較。

第二十七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清理組該當自公司清理完畢之日起30日外向原公司登出構造請求登記登出:

(一)公司被依法宣佈停業;

(二)公司章程劃定的停業限期屆滿大概公司章程劃定的其餘閉幕事由呈現,但公司經由過程修正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定閉幕大概一人無限義務公司的股東決定閉幕;

(四)依法被撤消停業執照、責令封閉大概被打消;

(五)群眾法院依法予以閉幕;

(六)法令、行政法例劃定的其餘閉幕情況。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目外,股東可按照《公法律》的無關劃定,將以為需求紀錄的其餘內容一併列明。

)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出事變以公司登出構造審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份,並報公司登出構造一份。

某合夥企業章程 篇3

合夥企業合夥協議(樣式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夥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合夥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夥期為_________年。

第四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企業住所:_________

第五條?本企業由各合夥人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合夥目的及經營範圍

第六條?合夥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經營範圍:_________

第三章?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_________(此處填出資方式,如常貨幣或實物)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佔_________%。

第九條?各合夥人應當在本協議簽字、申請註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合夥人共同委託一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委託為本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他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不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八)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入夥與退夥

第十五條?入夥

(一)新合人入夥,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退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發生合夥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合夥企業因退夥、入夥、合夥協議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於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合夥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夥協議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三)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條?合夥企業解散決定後十九日內由全體合夥人或者指定一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合夥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個別夥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對本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企業的事務,經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在企業註冊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