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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合同書(通用30篇)

合同書2.02W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

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

抵押貸款合同書(通用30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遲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 %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他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本合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還款保證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單位)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_________(寫明售房單位全稱)。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稱)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_________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戶或其他存款戶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補充條款: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3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房產按揭貸款合同(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臵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________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____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

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檔案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________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臵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 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________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登出。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臵。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 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

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

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關於動產抵押物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表_________號《抵押合同》項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產權證書及編號處所抵押物評估價值(萬元)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額度(萬元)

備註抵押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5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一、貸款利率按____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檔案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幣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檔案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抵押人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汽車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及利息

1、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結算利息。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甲方同時開據借款收到條。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

3、甲方可以提前還款,在原利率不變的前提下,按甲方實際使用的借款金額及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3、在抵押期間,乙方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署同意逾期變賣的。屆時甲方違約,甲方同意乙方憑此處置抵押車輛。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借款人) (章)

乙方:__________(出借人) (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7

(甲方)貸款方(質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方(質押人):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立此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原因將自己購買的 物品數量重量大於或小於 克,向甲方作質押。

2、

3、

4、

5、

6、甲、乙雙方認可現在該物品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 元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 借款用途: 。

借款期限:從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利息:借款利息、費用:借款叄拾日(月)利息2.5%;綜合費用(人民幣)元整。

借款同時繳清首期(月)利息、綜合費用。不足叄拾日(月)按足叄拾日(月)收取利息。

7、逾期交納綜合費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額日加收 %違約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綜合費及利息,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8、還款方式:乙方先將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一次性交給甲方現金或將現金打進甲方賬戶(卡上),甲方歸還該封存物品。

9、保證條款:乙方保證該質押物品絕非盜搶或詐騙所得,屬於合法正規購買,該質押物品無任何爭議,質押物品非贗品。甲方佔有質押物品時應封存由乙方簽字手印。如封存完好無損,甲方歸還時乙方不得有任何爭議。質押期間甲方如丟失或損壞質押物品,甲方需對乙方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按評估價值計算。

10、乙方保證:

(一)乙方到期不能償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乙方到期如數償還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綜合費用時,甲方將質押物退還給乙方。本合同銷燬,自行終止。

(二) 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於非法活動。

(三)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1、違約條件:

乙方違約,甲方提前單方終止合同變該物品所得價款超過雙方認定價值部分歸甲方所有(違約金、賠償金和甲方代墊的費用及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不足認定價值乙方須向甲方補齊至足以清償借款本息及綜合費用。甲方有權單方行使質押權。

2、本合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訴訟管轄地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3、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本合同由甲、乙簽字手印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

1、承認書

2、本物品封存並由乙方簽字

3、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甲方(出借人、質押權人):

乙方(借款人、出質人):

年月日

簽訂合同和履行地點:_____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8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___銀行貸款惠利率加___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___%至___%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___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檔案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幣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___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

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檔案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

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9

貸款抵押人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抵押權人

地址: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利率_____.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抵押物總金額:___.

3.抵押期限:___年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委託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就其委託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賬戶,委託款項存入該賬戶。

三、乙方就為委託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質押貸款;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個人委託借款合同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託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城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託貸款利率

1、委託貸款利率範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佔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佔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託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託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託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託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後,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賬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託貸款手續費後,將利息剩餘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賬戶。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託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合同期限為三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十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託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1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向公證處公證,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

抵押人:

抵押權人:

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區____街(路、小區)___號___棟___單元___層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 ,自___年__月___至___年__月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_____

乙方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3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4

抵押人: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

代表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利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5

(暫行)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戶,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戶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並借記借款人賬戶。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戶。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戶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稅、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戶。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6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於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 雙方自願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並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7

致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放於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為上述貸款抵押品,該定期存款帳號為___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___,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全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的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宣告:

(1)本抵押書為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抵押書將繼續保持有效。

(2)你行對本抵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為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若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抵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抵押的定期存款。

抵押人________公司(公章):____

授權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8

承押人:

抵押人: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並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後,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後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准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諮詢並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捨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於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後,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願意接受,並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並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檔案,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後,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於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並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檔案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徵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承押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階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後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採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並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籤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託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准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後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徵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於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託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簽約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19

貸款抵押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資金。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___元整。

2、貸款總期限:______。

3、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一條龍所需要的質押、抵押貸款額度質押權利憑證、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檔案、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檔案。

2、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擔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貸部門審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提交的一切資質證明、抵押權屬檔案、責任認定等都由乙方負提供並且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存在承擔後期可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甲方的義務:

甲方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單乙方負責保管,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不能以次通過非法手段佔為己有,侵佔乙方抵押財產。

乙方根據甲方透支借款款額大小具體收費詳情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費請立即下載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

貸款額傳送到本公司電子郵箱,本公司即馬上辦理。

當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銀行卡上!

抵押物名稱: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的借款材料後,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可提交給銀行;

銀行受理通過後即可將借支款一次性轉到甲方開立的帳戶上

3、如甲方通過銀行各方面認證收到銀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時內付清乙方的辦款服務費

本合同系經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規定,進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甲方: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0

根據你行於____年__月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____投資的股權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____的貸款, 貸款年利率為____,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因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是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是上述貸款合同不 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抵押股權金額為____。

3.抵押物項下派生權益,係指抵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 入抵押人在你行開立的保管賬戶內,受你行監督,作為本抵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一項保證。

二、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1.抵押人的抵押行為已經___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

2.在簽署本抵押書前,抵押人未曾將本抵押股權抵押給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將本抵押股權抵押或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將不會因償還債務或其它原因與任何第三者簽訂有損於你行權益的任何合同或協議檔案。

4.本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到本抵押書的有效性時,抵押人將相應修改、補充本抵押書,使其與股權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要求

相一致。

5.本抵押書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須作一定刪節、修改或補充時,抵押人保

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你

行在本抵押書項下所有的權益。

6.你行對抵押股權擁有登記保留權,抵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股權登記事項。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項中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本股權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程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先清償你行在本股權抵

押項下貸款的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宣告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書或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事項。

抵押人對你行採取各項處理抵押物措施,包括:

(1)從抵押人保管賬戶及存款賬戶主動扣取款項;

(2)宣佈擁有該抵押股權,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公司的股東地位;

(3)依法轉讓、出售、拍賣或採取其他手段處置該抵押股權,抵押人均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後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簽字

法定地址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申請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貸雙方:

1.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照: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外匯開戶銀行帳  戶: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外匯

2.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匯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按當天牌價買入價計算)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抵押的外匯:幣別金額(大寫)

六、抵押外匯的來源:

七、借款償還: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抵押外匯的使用權歸貸款方所有。借款方不能提前贖回外匯。

抵押期滿,借款方應全額歸還借入的人民幣,贖回原數額抵押的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如借款方到期無力贖回,貸款方有權以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的外匯,以抵償借方所欠的貸款,借款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凡以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方對原債務關係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匯本息的義務。

九、抵押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相互不計利息。

十、貸款監督:貸款方有權瞭解、監督、檢查借款方的貸款使用情況,借款方應積極配合,給予方便,始借款方違反合同規定,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予以罰息處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至全部清償貸款之日止。

以上條款經雙方蓋章簽字以後,借貸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規定。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2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借款時間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__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_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在_____日內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關知識,我們從上文中瞭解到,民間借款的合同需要有八部分,裡面講各種方面都涵蓋了,因而保障了甲方乙方兩方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4

甲方(債權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為明確有關抵押擔保事宜,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將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產(《房地產證》詳見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給甲方,作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抵押擔保。

2、擔保範圍

2.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根據《借款合同》對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幣元整(小寫:¥元)的債權。

2.2包括但不限於主債權和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仲裁費、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等全部費用。

3、陳述與保證抵押人對下列事項向甲方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並在本合同期限內持續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抵押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也不與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檔案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且無任何隱瞞的;

(4)抵押人保證簽訂本合同時對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財產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該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設定外)、轉讓、租賃(除非事先向抵押權人作出書面宣告並獲抵押權人認可)、託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屬爭議、司法查封等權利限制或權利瑕疵。

4、抵押登記

4.1如根據抵押登記部門的規定需辦理本抵押合同公證的,抵押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證事宜,屆時甲方可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2抵押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按上述

3.1辦理合同公證的,在公證後)10個工作日內,按抵押物所在登記部門的規定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甲方屆時予以協助,抵押權利證明正本由甲方儲存。

抵押人同意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抵押物的房地產權證書交由甲方收執(並用於辦理抵押登記事宜),在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約定合同終止的,甲方和抵押人應共同向原抵押登記機構提出登出抵押登記申請。

原抵押登記機構准予登出登記的,抵押權利證明由登記機構收回;抵押人可同時向甲方領回收執的房地產權證書。

5、抵押人保證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與抵押物有關的維修、保養等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稅金和費用。

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隨時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5.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間將抵押物交換、贈與、作價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也不得將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5.3如非因乙方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同時抵押人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人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應在3日內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全部債務。

5.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並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內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過錯而導致抵押物滅失或毀損,甲方認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主債務履行時,抵押人應當在事由發生後10日內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以彌補原抵押物價值的損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協議採用其他方式處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列入拆遷範圍的,乙方應在得知拆遷資訊後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6如甲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委託依法成立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

如發生任何其他可能影響抵押物擔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擔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產生的抵押登記、抵押物評估、保險、提存、公證、通知、拍賣、代位追索等費用及保全抵押物價值或實現抵押權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如上述費用由甲方墊付的,抵押人於甲方墊付相關費用後2日內支付給甲方。

5.8乙方對於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互負連帶責任。

5.9甲方有權將其對借款人享有的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轉讓債權的,抵押人確認仍按本合同約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債權人(包括甲方、債權受讓人)提供抵押擔保。

6、抵押權的實現

6.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但不限於因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陳述與保證、約定事項等導致甲方宣佈債務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償時,或者發生有關法律規定的甲方有權處分抵押物的情形時,甲方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有權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6.2甲方在處臵抵押物的過程中,有權指定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對此不存在異議。

6.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時,無需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所擔保債務金額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諾對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債務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7、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抵押人應全面履行。

如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每逾期一日,應按主債權金額千分之二的標準向相對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7.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陳述和保證事項,造成甲方損失的,抵押人應賠償甲方所受的損失;如造成受讓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相應的第三方賠償責任。

7.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抵押物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交換產權及其他收益的處理未按本合同約定進行的,抵押人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予以糾正,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同時還應按主債權千分之三的標準計付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甲方認為不足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抵押人及時重新提供或增加經甲方認可的'抵押物,並按主債權金額百分之二十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7.5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承擔主債權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7.6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物未設定以甲方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參照上述7.1的違約金標準向甲方計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之日。

8、其他約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債權轉讓、債務重組,或甲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而變更或終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的擔保債權全部清償及抵押登記登出後終止。

8.3本合同未經甲方和抵押人協商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抵押人應對已登記的內容作相應的變更,未作變更登記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

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甲方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公證部門(若有)、抵押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乙方(抵押人):(簽章)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5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乙方購買房產,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 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借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於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於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 期歸還。

第六條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3、借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規定利率。

第七條 借款劃撥

在辦妥本合同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後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賬戶(帳號 )內;甲方同時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委託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一次性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售房存款賬戶(帳號 )內。

第八條 借款償還

1、乙方應按期足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每一個月為一個償還期,每月第________日為乙方的每期還款日,首期還款發生的次月第________日。

4、乙方在獲得甲方貸款之前必須在甲方處開立存款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_)或辦理銀行卡(卡號 _______________),每期還款日前,乙方應在上述存款賬戶記憶體入不少於一期的應還借款本息。甲方於每期還款日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直接從該存款賬戶中扣收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款項。如果款項不足扣劃時,甲方給乙方_________日的寬限期,期滿賬戶存款仍不足扣劃時,則該期應還貸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

(1) 等額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貸款本金×月利率×每月等額還本付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2)遞減還款法:

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6、提前還款

乙方若提前還款,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還款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 乙方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的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3) 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借款餘額以及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利隨本清,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還。

(4) 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後對剩餘的部分可以調整還款計劃,即還款期限縮短,每期還款額不變或者還款期限不變,每期還款額減少。選擇期限縮短的,按調整後總的借款期限確定利率檔次計收以後的利息。

(5) 若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此合同項下的借款尚在階段性保證期內,丙方的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7、逾期還款

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

(1) 乙方在上述存款賬戶記憶體足款項,由甲方在下一個還款日劃收。但在存款日至劃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計收逾期及其複利。

(2) 乙方到甲方的信貸部門領取借款清單,再憑藉款清單到營業櫃檯交付現金,從交付借款之日起,停止計收逾期利息及其複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買賣合同》及其它約定項下就購房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的按期償付及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借款足額提供給乙方。

2、核收和保管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利證和其他所需檔案。

3、在乙方向甲方償還全部借款後,甲方與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出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檔案交還乙方。

4、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未能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而由丙方代為清償乙方借款的,甲方須將與抵押物有關的證明檔案轉交給丙方處理。

第十條 乙方義務

1、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2、在甲方處開立存款賬戶,並存入不低於30%的購房首付款,同時授權甲方從此賬戶內劃付與借款有關的款項。

3、對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物發生部分或全部毀損,無論何種原因及何人的過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捨棄、託管、重複抵押、以抵押物清償其他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5、在丙方履行了階段性擔保責任,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後,乙方同意甲方將抵押權轉讓給丙方。

6、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4款的約定辦理抵押房屋保險。

7、在變更通訊地址時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丙方義務

1、丙方為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自甲方依《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賣契發放貸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止。擔保範圍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相關費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託在 月之內辦理完畢以下事項:

(1)代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代收代繳土地出讓金。

(2)代乙方辦理正式產權證,並保證將其移交給甲方收押。

(3)代乙方辦理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收到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5日內將該證書交與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月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按規定對其逾期還款按實際天數每日計收萬分之 罰息,並對逾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2、本借款發放後,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為償還,丙方償清全部借款後,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在抵押登記生效後:乙方連續三個月或任何一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逾期三個月的,甲方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以償還乙方借款。

3、本借款發放後在階段性擔任期間: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從其保證金賬戶中扣除_______% 的保證金且該筆保證金不予退還。此後丙方仍有義務繼續辦理過戶、抵押登記手續,直至將產權證、他項權利證移交給甲方,其階段性擔保責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條 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後六個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抵押物處理費、過戶費等甲方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登記

(1) 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丙方或乙丙雙方共同以本合同、購房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檔案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低壓物的所有權證明檔案、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有關檔案須交予甲方收執和保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執 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6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鑑於甲方為乙方向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願以自有房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規定,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___於____年____月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據其與乙方之約定向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載金額借款及後續可能發生的其他借款之擔保。為減少甲方擔保風險,現乙方以位於_________號的自有房產,為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用於反擔保的房產狀況

乙方用於向甲方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市___區______號,房號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用途為廠房。房產證號為:___市房權證高新區字第______號。該房產為甲方自有房產。

第三條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係指,因乙方向女士借款,而甲方為乙方向女士連續提供擔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擔保債權。

2、本合同所擔保債權範圍包括:

、甲方保證人義務範圍內應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應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實現借款合同債權和本合同抵押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

3、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反擔保最高數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的最高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大寫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五條反擔保期間

自乙方與___簽訂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女士在____年____月前可能簽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債務清結之日止。

第六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女士間借款合同、甲方女士間保證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乙方以抵押物對女士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甲方履行了保證合同中的代償義務後未受乙方清償的;

2、乙方與女士間借款合同期滿,乙方未及時還款導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4、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第八條抵押權實現方式

1、當出現第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依照法律規定程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第九條抵押手續辦理及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必須依法辦理抵押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___市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乙方權利機關對於本合同的簽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經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內部手續,且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員確實具有簽署本協議之權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秉持最大誠信原則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合同任一方均可就爭議事項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磋商、變更、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經有權人簽署的紙質介質、傳真、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並履行了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天津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以及貸款銀行的相應規定,在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坐落於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委託乙方辦理貸款,並保證提供的資訊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糾紛,無抵押。

2、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房型 房齡

朝向 樓層 總層數 結構 單雙氣 總面積(建築)

第二條:貸款約定

1、甲方認可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購買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3、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第三條:首付款相關約定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首期款 萬元(大寫)交予乙方,並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向乙方交納服務費,共計

元。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過戶服務。

2、甲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合法、有效。如貸款銀行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需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5、在簽定本合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納相當於總房款 % 以備辦理貸款手續。如甲方所付款與貸款銀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額。則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將不足額部分補齊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它費用,如保險費。貸款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項權證》,由此造成的銀行貸款利息及產權過戶費用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協助為甲方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2、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及與銀行簽訂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抵押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責任由甲方自負。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則自然解除,雙方各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方所購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並向貸款銀行辦理完抵押登記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款借款合同之前,經甲、乙雙方商議,可解除本合同,已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抵押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_臺機動車牌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第二條、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歸還欠款本息,違約金___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本合同期滿,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約定,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願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乙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後,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由甲方儲存。

7、甲方行駛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駛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第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後,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搜尋頁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十條:備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29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書

抵押權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_________幣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專案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_________幣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或經由_________銀行之_________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或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檔案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_幣_________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 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向_________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登出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檔案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 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 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 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_________》、《_________》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公證處存檔_________份。

第十八條 簽章

抵押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抵押權人: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簽字)  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抵押登記編號:_________

抵押登記日期: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

抵押貸款合同書 篇30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 年 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 萬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 待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額 %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 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範圍,乙方並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並可追索剩餘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另一份交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