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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採購購銷合同(通用4篇)

集中採購購銷合同 篇1

甲方(醫療衛生機構):____________

集中採購購銷合同(通用4篇)

乙方(藥品生產或配送企業):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國辦發[________年]7號)、《國家衛計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________年]70號)、《____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黔衛計發[________年]76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檔案,在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一)雙方依據《____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公開招標)中標藥品目錄》、《____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談判採購和定點生產藥品採購目錄》以及各市(州)藥品採購聯合體或省屬醫療機構議價形成的《____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直接掛網)議價藥品目錄》(以下統一稱為《____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藥品目錄》),共同制定乙方《藥品採購供應目錄》,目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包裝、生產企業、中標企業、採購價格等資訊。《藥品採購供應目錄》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除直接掛網藥品價格可以實行動態調整外,其它藥品在採購週期內不得另行組織議價,定點生產及談判採購藥品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三)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交易內容與《藥品採購供應目錄》內容不符的,以時間在後的確定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採購週期

本合同約定採購週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3條採購方式

甲方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網址:____________)傳送藥品採購訂單,乙方須在4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響應,並按照約定的藥品品規配送藥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後在網上進行確認,並按規定時間付款,不得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條採購價格

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採購價格以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上公佈的中標價格為準,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

第五條質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藥品必須與《____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藥品目錄》中的專案內容相一致,必須符合國家的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二)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藥品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起訴。

(三)乙方必須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批件或進口藥品註冊證(影印件)、質量標準等相關檔案。

(四)乙方所供藥品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藥品檢驗部門出具的該藥品同批號質量檢驗報告書,符合檢查驗收要求,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若乙方提供的藥品出現質量問題或不符合驗收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向甲方配送藥品時必須根據藥品的有效期來送貨。以藥品到貨之日起計算,藥品的使用效期應占藥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藥品除外),並且必須保證藥品質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貨,否則甲方可拒絕收貨或要求乙方退貨,乙方不得推諉或拒絕合理退換。

第六條藥品包裝標準

(一)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二)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蓋乙方鮮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影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條供應配送

(一)供應配送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配送藥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在貴州____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上傳送的訂單執行。急救藥品必須按照臨床需要及時送到,配送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藥品原則上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最長不超過72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

(三)甲乙雙方須在貴州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入庫等情況。

第八條驗收

(一)藥品交貨地點,經雙方協商確定為____。

(二)乙方銷售藥品,要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和“兩票制”要求,附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還應當提供從生產企業獲得的,加蓋該配送企業印章的進貨發票影印件。

(三)甲方對送達的符合“兩票制”要求的藥品,經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後方可簽字入庫,並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網上確認工作。

(四)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剩餘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五)對不符合“兩票制”、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使用。

(六)甲方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藥品質量檢驗書面通知時,應當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並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檢驗在乙方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七)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臨床用藥暫由其他同類中標品規藥品替代。

(八)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證實沒有執行“兩票制”的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發現3人次以上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採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餘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儲存和管理

(一)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應建立並執行藥品進貨、驗收、儲存制度,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加強對藥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定期清查藥品庫房及各個藥房藥品的有效期,掌握藥品情況,及時對醫院藥品進行退、換貨。甲方應合理採購、使用藥品,由於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藥品,不得向乙方退貨。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時間

(一)結算時間。甲方自收到藥品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天進行結算。

(二)乙方應按照“兩票制”的相關要求,向甲方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三)結算方式:經雙方協商確定為。

第十一條退貨

乙方應接受不符合“兩票制”藥品、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還,未返還的在下一批貨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十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整個藥品集中採購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貴州省有關政策規定及檔案精神,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二)所有集中採購藥品均須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進行交易,交易資料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藥品進行採購,並及時支付貨款。

(四)乙方須保證在合同週期內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條件及處理方式

(一)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支付貨款。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一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二)一方破產或喪失履約能力終止合同

如果一方破產或喪失履約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予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守約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採購合同專案約定,採購非中標藥品替代已確定的乙方中標品種。

2.甲方無故不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為,甲方向乙方支付最高不超過藥品價款____%的違約金,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延支付貨款,應向乙方賠償利息損失,乙方同時有權暫停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供貨。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時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或被終止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2.誤期賠償

(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甲方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誤期賠償的違約金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法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____%,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同時,乙方將被列入不良記錄。

3.乙方拖延交貨,導致甲方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另行組織採購。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5.乙方所供藥品不符合“兩票制”相關要求,按照市場清退機制,解除配送關係。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一)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三)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相應的伴隨服務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同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採購合同週期不低於1年。

(二)雙方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確認的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中標藥品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對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其他義務

1.凡在《__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藥品目錄》中的藥品,甲乙雙方須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公佈的中標價格進行網上採購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甲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嚴格為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的相關資訊保密。

3.伴隨服務。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專案。對於伴隨服務條款和收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修改。除了雙方已在上面的雙方約定條款簽署約定或簽署其他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不限於“隨貨同行單”、“銷貨清單”等“兩票制”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網上採購藥品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反商業賄賂的規定,自覺服從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甲乙雙方須按照《關於建立貴州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訂《貴州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廉潔購銷合同》。

第十九條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應有書面放棄宣告。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雙方應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中採購購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__〕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__〕7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__〕13號)等相關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堅持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突出藥品治病救人的本質特徵,在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網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採購公佈的招標採購入圍、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的品種。

第二條 乙方按藥品購銷合同向甲方供應藥品(採購藥品明細見附表)。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要求。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質量、規格、包裝須與招標採購和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品種的資訊一致,不得更改。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藥品購銷合同附表(購銷藥品明細表)、甲方發出的網上批次訂單屬於藥品購銷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採購使用者和生產商或藥品經營企業直接簽訂的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採購價格。根據藥品集中採購分類的不同,甲方分別按以下規定進行網上採購:國家談判藥品按國家談判的藥品價格結果進行網上採購;自治區招標採購入圍藥品按入圍目錄藥品價格進行網上採購;定點生產藥品按全國統一採購價格或自治區統一採購價格進行網上採購;直接掛網採購目錄藥品按議價主體與藥品生產企業議定價格網上採購。採購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後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藥品。

第四條 配送及供貨期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足量地進行配送供貨。乙方應自收到甲方訂單通知起配送供貨,急救、急用(特殊訂單或緊急訂單)藥品原則上4小時內送達,一般藥品(普通訂單)24小時內送達。不能一次完成訂單配送的,剩餘部分須在7天內(含第一次配送時間)完成配送。乙方未能按時確認訂單或配送藥品至交貨地點,應及時說明理由,甲方核實情況後,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臨時調換貨或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根據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結合自身採購配送實際,設定藥品使用警戒線,藥品使用達到預警值後,與乙方協商約定優先配送的條款,滿足臨床用藥需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條 藥品驗收及退換貨。

(一)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的驗收制度和“兩票制”(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有關規定在甲方藥庫,對乙方藥品予以驗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並按照“兩票制”規定,將相關票據留存備查;同時查驗乙方依法必須具備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批件、GMP、GSP等證件,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證書無效或者證書不全的藥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當及時予以退換。如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如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甲方可暫時封存,並通知乙方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因驗收不嚴、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藥典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與貨源保證書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須具備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批件、GMP、GSP等證件供查驗。乙方應及時更換被甲方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用藥。採購週期內遇到藥監部門抽查甲方的藥品,其抽查數量由乙方補齊,對存在問題的藥品所產生的查封、沒收、罰款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三)乙方所提供的藥品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應接受存在質量問題藥品的退貨,並負責自行到各醫療機構收回所退藥品,同時登入平臺確認退貨。甲方記錄並留存退貨單據備查。

(五)對於上述退貨藥款,甲方與乙方尚有未結款的,可在雙方結算時直接從未結款中扣除;如雙方不存在未結款項,乙方應在退貨後30個工作日內將退貨藥款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 伴隨服務。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一)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二)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三)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四)在甲方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五)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專案。

第七條 貨款結算。甲方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貨款結算方式為 ,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的時間為 天。

第八條甲方履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因一方違犯國家相關法規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後果及損失的,有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採購本合同項下的藥品,不得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

(三)甲方應根據臨床需求完成藥品採購合同。

(四)甲方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算貨款。

(五)甲方必須要求乙方按實際採購價格如實開具發票,並如實記帳。按“兩票制”要求索要、查驗、核對票據,並留存票據備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項以外的集體或個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義的贊助或捐贈。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乙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檢舉舉報。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九條 乙方履約責任。

(一)乙方應保證有足夠的備貨數量,以免產生缺貨現象。並且按購銷合同簽訂採購的藥品向甲方供應藥品。

(二)乙方須按“兩票制”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應列明銷售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中標藥品應註明中標流水號,不能列全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並加蓋供貨企業發票專用章,所銷售藥品還應附銷售出庫單,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型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出庫數量、銷售日期、出庫日期和銷售金額等,增值稅發票(包括清單,下同)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銷售出庫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對增值稅發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兩票制”要求的,或者貨、票內容不相符的,甲方應拒驗收入庫。

(三)乙方承諾提供的全部藥品不應存在任何智慧財產權爭議或其它糾紛。如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供貨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張權利等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予以解決,因此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質量、規格、包裝須與招標採購和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品種的資訊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自行棄標和不予供應購銷藥品。

(六)乙方不得為謀取自身利益向甲方醫務人員提供賄賂,不得暗中給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當利益。如有違反,根據有關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法依規查處。

(七)乙方不得在銷售藥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利用財物或者其它方式進行商業賄賂。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甲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檢舉舉報。

(九)乙方在購銷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本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件的真實性,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藥品名稱、劑型、規格等有關藥品的詳細資料的真實性。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影響本合同簽訂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詳盡列明的資訊的真實性。

(十)法律、法規的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招標採購入圍、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的品種,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一)、(二)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後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市、縣衛生計生部門、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二)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甲乙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合同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應按照藥品購銷合同中甲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如果乙方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變更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確定。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甲方可終止合同。因政策調整等情況甲方需變更合同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雙方協商妥善處理原合約庫存藥品。

由於藥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如果發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因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一)採購期滿合同終止。遇到政策性採購週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順延。

(二)乙方違約採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範本)未盡事項,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交易規則且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適用範圍。本合同條款適用於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的甲乙雙方當事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註冊單位地址: 註冊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購銷藥品明細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序號流水號通用名商品名劑型規格包裝生產

企業採購

價格採購

數量採購

時間

注意:乙方的配送批量以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網平臺交易系統中甲乙雙方交易訂單號所體現的資訊為準。

集中採購購銷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醫療衛生機構):____________市中醫醫院

乙方(藥品生產或配送企業):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國辦發[20__]7號)、《國家衛計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__]70號)、《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黔衛計發[20__]76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範性檔案,在公正、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一)雙方依據《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公開招標)中標藥品目錄》、《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談判採購和定點生產藥品採購目錄》以及各市(州)藥品採購聯合體或省屬醫療機構議價形成的《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直接掛網)議價藥品目錄》(以下統一稱為《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藥品目錄》),共同制定乙方《藥品採購供應目錄》,目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包裝、生產企業、中標企業、採購價格等資訊。《藥品採購供應目錄》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除直接掛網藥品價格可以實行動態調整外,其它藥品在採購週期內不得另行組織議價,定點生產及談判採購藥品按國家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三)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交易內容與《藥品採購供應目錄》內容不符的,以時間在後的確定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採購週期

本合同約定採購週期從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3條採購方式

甲方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網址:____________)傳送藥品採購訂單,乙方須在4小時內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網上訂單進行響應,並按照約定的藥品品規配送藥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藥品後在網上進行確認,並按規定時間付款,不得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條採購價格

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採購價格以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上公佈的中標價格為準,該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

第五條質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藥品必須與《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藥品目錄》中的專案內容相一致,必須符合國家的藥品質量標準和有關要求。

(二)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藥品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起訴。

(三)乙方必須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批件或進口藥品註冊證(影印件)、質量標準等相關檔案。

(四)乙方所供藥品須按甲方要求提供藥品檢驗部門出具的該藥品同批號質量檢驗報告書,符合檢查驗收要求,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若乙方提供的藥品出現質量問題或不符合驗收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向甲方配送藥品時必須根據藥品的有效期來送貨。以藥品到貨之日起計算,藥品的使用效期應占藥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藥品除外),並且必須保證藥品質量合格才可向甲方送貨,否則甲方可拒絕收貨或要求乙方退貨,乙方不得推諉或拒絕合理退換。

第六條藥品包裝標準

(一)除非對包裝另有規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國家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二)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如非整件則須附有加蓋乙方鮮章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合格證書的影印件。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條供應配送

(一)供應配送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配送藥品的時間和數量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在貴州醫藥集中採購平臺上傳送的訂單執行。急救藥品必須按照臨床需要及時送到,配送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一般藥品原則上的配送時間不應超過48小時,最長不超過72小時,節假日照常配送。

(三)甲乙雙方須在貴州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中及時填報供應、配送、入庫等情況。

第八條驗收

(一)藥品交貨地點,經雙方協商確定為。

(二)乙方銷售藥品,要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和“兩票制”要求,附符合規定的隨貨同行單。發票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隨貨同行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還應當提供從生產企業獲得的,加蓋該配送企業印章的進貨發票影印件。

(三)甲方對送達的符合“兩票制”要求的藥品,經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後方可簽字入庫,並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藥品交易系統”網上確認工作。

(四)乙方所提供的藥品剩餘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五)對不符合“兩票制”、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及破損的藥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在2日內進行更換,不得影響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使用。

(六)甲方在臨床使用中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藥品質量檢驗書面通知時,應當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並提供質量檢驗報告書。檢驗在乙方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七)甲乙雙方對藥品質量存在爭議時,應送甲方所在地藥檢部門檢驗。如送檢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據此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購銷合同的履行;如送檢藥品無質量問題,合同繼續履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各負擔50%。在藥品送檢期間,甲方臨床用藥暫由其他同類中標品規藥品替代。

(八)藥監部門在抽檢中證實乙方提供質量不合格藥品,證實沒有執行“兩票制”的藥品,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配送的藥品如在臨床使用過程中發現3人次以上不良反應時,甲方應及時通報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中止該品規藥品採購合同的繼續履行,退回剩餘藥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儲存和管理

(一)為保證藥品質量,避免造成藥品的浪費,甲方應建立並執行藥品進貨、驗收、儲存制度,對已購進的藥品應妥善儲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藥品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因甲方庫存條件不符合藥品正常儲存,造成的藥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加強對藥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定期清查藥品庫房及各個藥房藥品的有效期,掌握藥品情況,及時對醫院藥品進行退、換貨。甲方應合理採購、使用藥品,由於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藥品,不得向乙方退貨。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時間

(一)結算時間。甲方自收到藥品之日起,最長不超過天進行結算。

(二)乙方應按照“兩票制”的相關要求,向甲方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票和有關單據,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三)結算方式:經雙方協商確定為。

第十一條退貨

乙方應接受不符合“兩票制”藥品、滯銷藥品、效期臨近藥品的退貨,同時應將退貨藥款及時返還,未返還的在下一批貨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十二條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整個藥品集中採購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貴州省有關政策規定及檔案精神,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二)所有集中採購藥品均須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進行交易,交易資料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藥品進行採購,並及時支付貨款。

(四)乙方須保證在合同週期內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的需要持續供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送達。

(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合同解除條件及處理方式

(一)違約終止合同

發生下列情況,守約方可向違約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乙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支付貨款。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3、一方在本合同的實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

(二)一方破產或喪失履約能力終止合同

如果一方破產或喪失履約能力,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予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守約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採購合同專案約定,採購非中標藥品替代已確定的乙方中標品種。

2.甲方無故不完成中標藥品合同採購量的採購。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為,甲方向乙方支付最高不超過藥品價款%的違約金,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拖延支付貨款,應向乙方賠償利息損失,乙方同時有權暫停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供貨。

(二)乙方有下列行為時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應向甲方支付誤期賠償費或被終止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2.誤期賠償

(1)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甲方應從價款中扣除違約金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其它補救辦法。誤期賠償的違約金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法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同時,乙方將被列入不良記錄。

3.乙方拖延交貨,導致甲方用藥短缺或斷貨,甲方可按照有關規定另行組織採購。

4.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5.乙方所供藥品不符合“兩票制”相關要求,按照市場清退機制,解除配送關係。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一)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響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受影響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簽約方。受影響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三)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相應的伴隨服務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修改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同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採購合同週期不低於1年。

(二)雙方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確認的訂單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如果國家有關部門調整藥品價格,中標藥品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此對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其他義務

1.凡在《20__年度貴州省藥品集中採購中標藥品目錄》中的藥品,甲乙雙方須通過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公佈的中標價格進行網上採購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2.甲乙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嚴格為貴州省醫藥集中採購平臺的相關資訊保密。

3.伴隨服務。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1)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失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4)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專案。對於伴隨服務條款和收費,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合同修改。除了雙方已在上面的雙方約定條款簽署約定或簽署其他書面修改協議,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款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不限於“隨貨同行單”、“銷貨清單”等“兩票制”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在網上採購藥品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反商業賄賂的規定,自覺服從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甲乙雙方須按照《關於建立貴州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的規定,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簽訂《貴州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採購廉潔購銷合同》。

第十九條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應有書面放棄宣告。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雙方應在合同上加蓋騎縫章。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集中採購購銷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__〕7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__〕7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__〕13號)等相關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須堅持以臨床用藥需求為導向,突出藥品治病救人的本質特徵,在自治區藥械集中採購網平臺採購公佈的招標採購入圍、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的品種。

第二條 乙方按藥品購銷合同向甲方供應藥品(採購藥品明細見附表)。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要求。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質量、規格、包裝須與招標採購和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品種的資訊一致,不得更改。甲方與乙方簽訂的藥品購銷合同附表(購銷藥品明細表)、甲方發出的網上批次訂單屬於藥品購銷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與採購使用者和生產商或藥品經營企業直接簽訂的書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採購價格。根據藥品集中採購分類的不同,甲方分別按以下規定進行網上採購:國家談判藥品按國家談判的藥品價格結果進行網上採購;自治區招標採購入圍藥品按入圍目錄藥品價格進行網上採購;定點生產藥品按全國統一採購價格或自治區統一採購價格進行網上採購;直接掛網採購目錄藥品按議價主體與藥品生產企業議定價格網上採購。採購價格包含成本、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費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後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藥品。

第四條 配送及供貨期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足量地進行配送供貨。乙方應自收到甲方訂單通知起配送供貨,急救、急用(特殊訂單或緊急訂單)藥品原則上4小時內送達,一般藥品(普通訂單)24小時內送達。不能一次完成訂單配送的,剩餘部分須在7天內(含第一次配送時間)完成配送。乙方未能按時確認訂單或配送藥品至交貨地點,應及時說明理由,甲方核實情況後,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臨時調換貨或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根據藥品臨床使用情況,結合自身採購配送實際,設定藥品使用警戒線,藥品使用達到預警值後,與乙方協商約定優先配送的條款,滿足臨床用藥需求,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條 藥品驗收及退換貨。

(一)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的驗收制度和“兩票制”(指藥品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有關規定在甲方藥庫,對乙方藥品予以驗收,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並按照“兩票制”規定,將相關票據留存備查;同時查驗乙方依法必須具備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批件、GMP、GSP等證件,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量要求、證書無效或者證書不全的藥品,甲方有權拒絕接收,乙方應當及時予以退換。如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甲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乙方。如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甲方可暫時封存,並通知乙方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因驗收不嚴、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後果由甲方自負。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藥典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並與貨源保證書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臨床用藥安全有效。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須具備的營業執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藥品生產批件、GMP、GSP等證件供查驗。乙方應及時更換被甲方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用藥。採購週期內遇到藥監部門抽查甲方的藥品,其抽查數量由乙方補齊,對存在問題的藥品所產生的查封、沒收、罰款等,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並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三)乙方所提供的藥品有效期限不得少於整個藥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應接受存在質量問題藥品的退貨,並負責自行到各醫療機構收回所退藥品,同時登入平臺確認退貨。甲方記錄並留存退貨單據備查。

(五)對於上述退貨藥款,甲方與乙方尚有未結款的,可在雙方結算時直接從未結款中扣除;如雙方不存在未結款項,乙方應在退貨後30個工作日內將退貨藥款返還給甲方。

第六條 伴隨服務。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務中的一項或全部服務:

(一)藥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二)提供藥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三)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藥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藥品及時更換。

(四)在甲方指定地點為所供藥品的臨床應用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五)其他乙方應提供的相關服務專案。

第七條 貨款結算。甲方應將藥品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貨款。貨款結算方式為 ,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的時間為 天。

第八條 甲方履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藥品集中採購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因一方違犯國家相關法規而給對方造成不良後果及損失的,有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採購本合同項下的藥品,不得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

(三)甲方應根據臨床需求完成藥品採購合同。

(四)甲方須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算貨款。

(五)甲方必須要求乙方按實際採購價格如實開具發票,並如實記帳。按“兩票制”要求索要、查驗、核對票據,並留存票據備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項以外的集體或個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義的贊助或捐贈。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乙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檢舉舉報。

(九)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九條 乙方履約責任。

(一)乙方應保證有足夠的備貨數量,以免產生缺貨現象。並且按購銷合同簽訂採購的藥品向甲方供應藥品。

(二)乙方須按“兩票制”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下統稱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應列明銷售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中標藥品應註明中標流水號,不能列全的,應當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並加蓋供貨企業發票專用章,所銷售藥品還應附銷售出庫單,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型號)、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出庫數量、銷售日期、出庫日期和銷售金額等,增值稅發票(包括清單,下同)的購、銷方名稱應當與銷售出庫單、付款流向一致、金額一致。對增值稅發票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兩票制”要求的,或者貨、票內容不相符的,甲方應拒驗收入庫。

(三)乙方承諾提供的全部藥品不應存在任何智慧財產權爭議或其它糾紛。如因此造成乙方無法正常供貨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張權利等糾紛,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費用予以解決,因此導致甲方權益受損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乙方所供應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質量、規格、包裝須與招標採購和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品種的資訊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自行棄標和不予供應購銷藥品。

(六)乙方不得為謀取自身利益向甲方醫務人員提供賄賂,不得暗中給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當利益。如有違反,根據有關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依法依規查處。

(七)乙方不得在銷售藥品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利用財物或者其它方式進行商業賄賂。

(八)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對甲方的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檢舉舉報。

(九)乙方在購銷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本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件的真實性,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藥品名稱、劑型、規格等有關藥品的詳細資料的真實性。有義務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影響本合同簽訂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詳盡列明的資訊的真實性。

(十)法律、法規的其它相關規定。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代招標採購入圍、直接掛網議價入圍、國家談判和定點生產的品種,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一)、(二)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舉報。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後拒絕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後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市、縣衛生計生部門、 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相關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二)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甲乙雙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合同雙方應儘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雙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採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後,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乙方應按照藥品購銷合同中甲方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並提供伴隨服務。如果乙方遇到妨礙按時配送藥品和提供伴隨服務的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並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對情況進行核實,並由甲方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違約金或終止合同。延期應通過變更合同的方式由雙方認可並重新簽署確定。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甲方可終止合同。因政策調整等情況甲方需變更合同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雙方協商妥善處理原合約庫存藥品。

由於藥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並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門證明,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如果發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因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終止合同。

(一)採購期滿合同終止。遇到政策性採購週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順延。

(二)乙方違約採取的補救措施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三)乙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乙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甲方已經採取或將要採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交易規則且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適用範圍。本合同條款適用於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集中採購的甲乙雙方當事人。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註冊單位地址: 註冊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